陆卫国
(上海市崇明区环境监测站,上海 202150)
浅析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陆卫国
(上海市崇明区环境监测站,上海 2021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笔者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中的观察与体会,研究发现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存在信息量少、监测数据合法性得不到保证的缺陷,并进一步提出充分考虑监测数据完整性、增加实验室样品分析的监督和控制措施及证据的互证等相应的对策。
行政执法;监测数据;刑事案件;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于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二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需要指出的是,监测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是定案的依据。证据必须经过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监测数据一旦信息不全或其他证据不足,将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不能被法庭采信。笔者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中的观察与体会,研究发现了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存在信息量少、监测数据合法性得不到保证的缺陷,为此提出了充分考虑监测数据完整性、增加实验室样品分析的监督和控制措施及证据的互证等相应的对策。一般来说,监测数据取得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值得注意。
监测数据可以是各种信息的表现形式和载体,一般包含符号、文字、数字、图像等,虽然监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等资质,但在行政执法中提供的监测数据往往信息量偏少,而司法审查监测数据时,除检查数据及相关特征项目等客观性和关联性外,还要严格检查监测数据提供材料是否充分可靠,监测过程是否严谨等情况的合法性。现行的监测数据常常缺少样品的采样环节到实验室分析过程中一些重要信息,如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等环节是如何符合程序规范和具有连续合法的形式。
采样是监测的必经程序。监测数据中不提供采样记录或采样过程等相关环节证据,就无法证明其采样程序合法,进而无法证明送检样品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监测结果的证据使用[2]。样品的采集除了要保证所采用的方法可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外,还要包括样品采集设备是否到位,如石油类要使用专用采样器、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采样容器(包括材质),对样品进行合理的封存等,并对样品状态信息进行一一记录。
样品的保存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环节,监测数据中一般不体现如何从采样、运输、实验室交接前后,是如何保存等信息。例如,水质样品在保存和管理上有明确规定[3],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氰化物等需要低温冷藏,有些在现场不及时加保存剂则要在-20℃冷冻保存。所以样品的保存方式及保存条件在监测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这些样品在采样完成后立即放入符合保存条件的运输工具中的保存,样品交接前后的保存等一系列有条件的保存信息,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密切相关。
根据2006年7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关于《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的通知,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作了规定,监测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考核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等方面内容。监测人员进行样品分析也是常常被忽略的一个重要环节,不要以为持证上岗就可以独立完成样品分析而不会出现意外,有了质控措施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保证。如有些样品分析方法同时适用环境质量与污染源样品,两种样品同时分析存在样品背景和干扰的不一致;如操作不当会致样品受污染或受干扰,或者样品经分析人员取样后因各种操作会发生样品次序的混淆及未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操作等等。还有些分析项目是无法对样品进行复检的,如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溶解氧等,分析人员独立操作过程中,是无法保证分析操作过程中不带入的任何意外,而且审核人员也不易发现。虽然分析人员提供了结果,但是,样品分析操作程序的不透明,缺少过程监控和记录,对法院审理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会受到一定影响,削弱了监测数据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以上分析表明,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存在信息量少、监测数据合法性得不到保证的缺陷,为此提出了充分考虑监测数据完整性、增加实验室样品分析的监督和控制措施及证据的互证等相应的对策。
3.1 充分考虑监测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监测数据作为证据一定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记录的各种信息完整可查,过程和状态信息可配以照片固定,必要时可对监测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使样品从采集到取得结果的每一阶段满足并记录人、机、料、法、环、测的要求,确保样品与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监测数据作为刑事案件证据时,不仅提供监测数据,同时也必须提供相关的完整的各种记录信息,以供法庭审核所用。
3.2 增加实验室样品分析的监督和控制措施
监测数据从采样、运输、交接、实验室分析等全过程至少配备2人同时在场,确保样品全过程处于有效监督,要形成状态化、制度化,在实验室进行样品分析过程中,除了日常质量控制,增加监督监控的措施,配合分析人员有序、安全地完成样品分析程序,从而提升监测数据作为刑事案件证据的证明力。
3.3 证据间的互证作用
监测数据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时,配合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笔录等证据,则更加客观准确反映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监测数据作为刑事案件证据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综合以上探讨和分析表明,“两高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但是监测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是定案的依据。证据必须经过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监测数据一旦信息不全或其他证据不足,将直接影响到监测结果的真实性,不能被法庭采信。笔者结合日常实际工作中的观察与体会,研究发现了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存在信息量少、监测数据合法性得不到保证的缺陷,为此提出了充分考虑监测数据完整性、增加实验室样品分析的监督和控制措施及证据的互证等相应的对策。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中国法院网,典型案例.
[3]HJ493-2009《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2009年11月1日 实施.
CertainIssuesofCollectingMonitoringDataasEvidenceintheCriminalProceedingsduring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
LU Weiguo
(Chongm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hanghai 202150,China)
According to section 12.1 of the interpretations for certain issue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g application of the laws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s criminal cases,the monitoring data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and it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could be served as evidence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The paper pointed out the deficiencies on monitoring information and legality of monitoring data which would be served as basis in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evidence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By analyzing the problems,the paper suggested that could improve the monitoring completeness,supervising,controlling and coordinating during the tasks.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monitoring data;criminal cases;evidence
X21
A
1673-288X(2017)05-0082-02
陆卫国,工程师,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文献格式:陆卫国.浅析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应注意的几个环节[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5):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