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最具生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新常态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迫切需要培育新动能,开辟新路径,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7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简称《新促进法》)正式颁布,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目前国内中小企业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同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是各级各部门服务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工作的“根本大法”。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近年来先后出台一系列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实现健康发展。
早在2012年,云南省就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难题提出了一系列大胆创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
2015年,云南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促销降本、强化用地保障、优化财税政策、实行社保优惠等19条措施,具体包括对重点民企将“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解决民营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
2017年9月26日,云南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简称为“双10条”)以及《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提出建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3项政策措施相互呼应,互为支撑,形成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既是对已有政策的有效衔接,也是结合云南省实际的创新与突破。“今年3个政策文件一并出台,打出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和信心。”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夏云东表示,“双10条”有针对性、含金量高,可以有效缓解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不够、资源不匹配的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理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流往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经营困难重重的局面,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地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壮大经济实力的重大战略举措,主动作为,不断改进服务,打造云南“重商、亲商、护商、安商、富商”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系列政策措施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热情,目前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民营经济也不负众望,彰显了大作为、大贡献、大潜力。按照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部署,云南深入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贷免扶补等措施,有效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民营经济队伍不断壮大,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增强。
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明显,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加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等重大战略在云南省交汇叠加,为民营经济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017年1-9月,云南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4768.2亿元,同比增长10%,拉动全省经济增长4.5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民营经济户数256.3万户,同比增长5.4%。完成民间投资4168.5亿元,同比增长10.8 %。全省民营企业上缴税金451.1亿元,同比增长25.5%。民营经济呈现出稳步回升向上的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数据反映出云南民营经济发展的全面向好,民营经济已成为云南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繁荣市场的主体,促进对外贸易主要力量,拉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动力和结构调整的生力军。
在昆明,政府对民营经济扶持力度前所未有,民营经济并不满足“村村冒烟”的数量扩张,而是致力于打造创业型经济升级版。鼓励采取“园中园”“区中园”开发建设模式,在机械零部件生产、信息、文化动漫、农特产品加工、服装家具生产、中介服务等领域规划建设30个以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现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全覆盖。
在宣威,纳入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有107户,占规模以上企业的93.8%;认定为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30户。同时,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创建特色品牌,加快产品创新与开发,鼓励民营企业围绕大集团、大企业,进行原材料供应、成品半成品生产等配套业务,培育专业配套协作型产业,推动关联企业集群发展,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协作、小资本大聚集的民营经济发展格局,形成煤电冶、煤化冶、电矿冶、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一批产业集群。
手握“长缨”,民营企业有了“发达”的话语权。但在云南民营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与沿海先进地区和周边地区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规模偏小、结构欠优、创新不足、竞争力弱等方面,存在着故步自封的现象和小富即安的思想。对于正在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的云南而言,补齐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迫在眉睫。云南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放手发展。
经济新常态无疑对民营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转变思想,新常态下开拓发展新思路,传统的占有资源开发资源的思想心理已经严重抑制经济发展;二是产业转型升级,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增长。同时民营经济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科研水平的限制,专业人才不足成为短期内无法快速解决的难题,这成为产业升级的重要限制因素之一;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犹存,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为突出。
为此,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差异化政策,原则上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按法定程序核销额的50%,对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特别是生物医药、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及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及高原特色农业加工企业等条件的贷款由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的70%。同时,将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确定全省贷款增速年度目标任务;批准风险补偿和不良贷款核销事项;协调合作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他有关工作。
云南还将加快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融合发展,建立国有企业混改分类目标企业清单和招商项目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及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上水平上台阶。
民营经济已成为云南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
有什么样的环境,就会有什么样的企业。环境就是资源,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没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发展民营经济就是一句空话。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强调,民营经济活则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则全局兴。要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激活民间投资、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上下功夫,形成崇企重商、亲商安商、帮企富企的鲜明导向,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培育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呵护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使民营企业在推动全省跨越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承担更大责任。
云南已经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加快创新型企业发展,对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多数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相互模仿,没有自主产品等问题,会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只有提高创新能力,拥有自主产品、核心技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才能生存发展,逃脱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5-7年的生存周期,才能够得到持续发展。
在推进创新之时,一种倾向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从事自主创新的广大民营企业,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或“全线出击”的状态,这显然大大限制了民营企业创新的整体步伐。
“构建一个顶层或区域的民营企业创新联盟,导入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联动,在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和费用基础上,将技术溢出快速覆盖到系统内,这一合作创新模式也更有利于政府和政策支持的精准性,或将成为未来民企创新之大道。”经济学者舟帆坦言。
2017年7月,云南省信息技术产业创新联盟在昆明正式揭牌成立。该联盟按技术领域下设北斗卫星、物联网、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量子通信、信息材料、高端软件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除开展实质性的协同创新外,还将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整合信息技术产业创新资源,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首批成员单位近50家。
“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成为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第一条措施。云南省将给予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经费补助,落实税收优惠、微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加大专利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贷款发放力度,鼓励上市融资,打造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云南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学勤表示,近年来,云南省持续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发展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到2016年底,云南有国家创新型企业5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8家,此外还有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418家。云南省已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6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云南还积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发展工作,成功组织了三届全省创新创业大赛暨云南赛区赛事;通过持续落实科技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推动民企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目前,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5853家,这些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云南省还通过深化科技金融融合,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组织实施科技金融结合专项,以“后补助”方式,安排专项机子,带动银行、保险等社会资本更大投入。与此同时,还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落实信贷投放。2017年,云南省科技厅与本地金融机构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建立首期规模为4600万元的“风险金池”,并引导合作银行逐步达到10倍规模的科技贷款融资量,年内计划完成信贷投放1亿元。
民营企业在迅猛发展的背后,因为体制、传统等各方面的原因,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家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漠、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和能力欠缺。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更愿意上访而不是诉讼。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师咨询。一些企业在市场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暴利,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自身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治环境和企业形象,从而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外,一些民营企业家人身受到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催款还款中,出现了一些限制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胁迫到某地殴打、恐吓、虐待,甚至演变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行为,给一些民营企业家造成了很大的人身和心理伤害。
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决定了企业的未来发展。面对经济增长速度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动力变化、资源配置方式转换、经济福祉包容共享等全方位的转型升级的经济新常态,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势在必行。否则在转型升级中连自有的优势,因为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错失良机而逐渐丧失,最终淹没在市场中。不少民营企业家停留在过去的辉煌上,不能很好地正确面对内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只有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扩大视野,发挥企业家的主观能动性,去破解困难和问题,抓住机遇,去适应新形势,顺势而为,才能促进云南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而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切实保障了“政治上不歧视,经济上不轻视,工作上不忽视”。确保了民营企业家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尊重企业人才、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将云南打造成为亲商、护商、安商、富商福地。
部分民营企业随波逐流靠打“擦边球”、钻空子谋求发展机会的做法,不再适应新常态的要求。在新常态下,民营企业要摆脱“捷径、投机”意识,同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依法经营理念。正确处理好利与义的关系,建立基于公平的合理薪酬分配制度。即使在利润被压缩、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企业也要重视利润分配课题,坚守契约精神才是事业长青的源泉。
有专家表示,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企业存续、发展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必须以法律的手段规范、调整和解决,任何期望通过政治的、家族的甚至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想法都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制经济这一历史大趋势,或许可以一时奏效,但对一个成功的、负责任的企业家而言,具有了一定战略眼光,就应该未雨绸缪、主动地把握历史大势,顺应历史潮流。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针对云南省政商不清、“清”而不“亲”、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重点着眼规范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交往行为,明确列出“负面清单”,规定了“政”的8条红线,“商”的6条红线,对利益冲突回避做出规定,为政商交往提供了具体的指引。作为民营企业家要充分掌握日常法律及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坚定法治理念,依法行事,按照有法必依的要求,遵守市场规律,依法治企诚信经营。要明确政商交往的界限,坚守原则与注意分寸。安全工作更要明确预防安全底线,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法规制度执行,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如何把有形的手和无形的的手链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就要深化领导联系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帮扶举措,建立企业档案和专家顾问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做到“一企一策”和“点对点”个性化帮扶。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将政策及时传导至基层和企业,增强政策获得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依法治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民营企业应该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从事生产经营、规范企业内部治理、做好企业风险防控,守住企业依法经营底线,才能赢得社会信任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最终实现民营企业更强更稳步的发展。
民营经济有效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