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平
上午九点,宝宝才起来吃早饭。油煎粘糕、煮鸡蛋。他在吃,我开始泡牛奶。他见到了,大叫起来:我不吃牛奶!我说:不会强迫你吃的,我把牛奶泡好放在桌上,你想吃就吃,不吃就留着。他将信将疑,不叫了,一边吃,一边看着桌上杯子里的牛奶,嘟囔:反正我不吃牛奶。我笑笑:放心吧,吃或者不吃,你自己做主。
他把粘糕和鸡蛋吃完了。准备起身去玩。我说:爷爷不会强迫你,但会动员你把这杯牛奶吃掉;只吃粘糕和鸡蛋,干干的,胃会不舒服,而且营养也不够……我没有说完,宝宝强烈抗议:你答应不强迫我喝的,我不想喝!我说:我强迫得了你吗,就是我把杯子端了支到你嘴边,你嘴不张开,我怎么叫你喝?喝或者不喝,完全由你自己选择。
——可是爷爷,你有好多时候限制了我的自由。有吗?我问。——有,我要看电视,你偏要拉上我出去散步;我不肯睡觉,你把灯关了强迫我睡;我要去别的小朋友家玩,你不让;昨天在超市,我要买电动变形金刚,你不肯;还有……我现在想不起来了。
我说,这,这倒是有点…..是的,不过我今天一定给你自由——这杯牛奶,我不是没有强迫你喝吗?喝,还是不喝,一定让你自己做主。宝宝高兴地:我不喝,我看电视啦。我拉住了他:别忙,爷爷和你说话呢——你看,这牛奶再丢桌上,就要凉了,乘热喝下,多好!宝宝极不情愿地:好吧,我喝掉看电视。咕嘟咕嘟,只几口,就把牛奶喝完了。我表扬他:瞧宝宝喝得多干净!
宝宝说一句“进入看电视模式”,坐到电视机前去了。不过他关于自由的诉求,使我陷入关于自由的一些凌乱的思绪。
爱自由是人的天性。宝宝才五岁,刚有简单的语言表达,就有了这么强烈的对自由的诉求!可以肯定,他对自由的要求,一定先于语言的发展,最初的表达只是用啼哭、用脚蹬手抓罢了。但自由是必须受到限制的。幼童、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健全,缺乏自我约束,需要监护者给以限制。成人,先天“自我”无异,后天教化有别,难免顾及自己的自由,而疏忽或触犯别人的自由,所以,同样需要给以约束。自由的空间越大,对约束的要求越高。低层次的约束是道德,高层次的约束是法律;道德约束是柔性的,强调自觉和自省;法律约束是刚性的,触犯者会受到惩处。
孩子的自由是预设的,是监护人给出的一片空间,受控于监护人。前述宝宝吃牛奶,实际上是一种不情愿(不自由)的行为,是“识相”,知道不把牛奶喝了,会继续被“说服动员”,所以,干脆喝好了看电视去吧。成年人的自由,不是“监护人”手里的糖果或玩具,也不是飘在空中的云霓,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它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货真价实的;它受控于以维护自由为宗旨的国家法律,法无禁止,即为自由。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这首诗,与其说是对自由的呼唤,不如说是它阐明了自由于人生的意义。生命,与生命相关的爱情,比起自由,都显得微不足道。人为自由而生,为自由而活,当生活失去了自由的目标,人便变得浑浑噩噩;当无自由而不自觉,便是精神的沉沦与麻木。“党的十八大”把“自由”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顺应潮流,深得民心,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个体,追求自己的自由,尊重并玉成别人的自由,这是自由的基本规则,也是自由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