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辑同志,我曾是一名民办教师,后被辞退。请问:我任民办教师工作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
读者:王先生
答:读者您好!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桂劳险字〔83〕32号)规定:从民办教师中直接吸收为国家干部或工人的,其任民办教师时间与任国家干部、工人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23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的原固定职工1991年10月31日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由于您不是在任民办教师工作期间直接吸收为国家干部或工人,因此,您任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您任民办教师(非国家正式职工)工作的时间也不能视同繳费年限。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