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临床研究

2017-03-01 07:09沈海岚
中外医学研究 2016年36期
关键词:瘢痕子宫分娩方式剖宫产

沈海岚

【摘要】 目的:探析剖宫产后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正确选择。方法:选取笔者所在医院2014年12月-2015年12月所收治的154例剖宫产后再次妊娠产妇为本次研究观察组,将其中二次分娩为剖宫产的77例产妇分为观察组A,将余下采用阴道分娩的77例产妇为观察组B。另选同期77例首次剖宫产产妇为本次研究对照组A,选取同期无瘢痕子宫且阴道分娩的77例产妇为对照组B。对比以上四组分娩结局以及母婴并发症发生情况。结果:对照组A产后出血、切口乙级愈合以及粘连严重发生率均低于观察组A,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A产后平均出血量及产后平均住院时间远多于观察组B,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B与对照组B在子宫破裂先兆、产后出血量以及新生儿窒息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可以选择剖宫产及自然分娩两种,医务人员应当依据患者情况给予其正确的分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议产妇采用阴道分娩,以确保分娩质量,但需注意其子宫情况及母婴安全。

【关键词】 分娩方式; 瘢痕子宫; 剖宫产; 子宫破裂

doi:10.14033/j.cnki.cfmr.2016.36.06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6)36-0124-03

瘢痕子宫指的是因子宫穿孔修补术、子宫肌瘤剔除术以及剖宫产术所导致的子宫瘢痕。随着近些年来临床麻醉技术以及剖宫产技术的发展与完善,其临床可行性亦受到了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可[1]。由于剖宫产本身具有一定安全性,且在分娩时产妇所承受的痛苦相对较小,因此,越来越多的女性倾向于剖宫产这一分娩方式。随着近些年来选择剖宫产的女性数量逐渐增多,有关剖宫产后的瘢痕子宫再次妊娠的分娩方式选择变成为了当前比较重要的一项研究重点[2]。此次研究特选取笔者所在医院154例剖宫产后再次妊娠产妇为观察对象,通过将其与同期首次剖宫产产妇及阴道分娩产妇进行对比,从而为该类型产妇分娩方式选择提供合理参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笔者所在医院于2014年12月-2015年12月所收治的剖宫产后出现瘢痕子宫且再次妊娠的产妇为本次研究观察组,共计154例。将其中采用剖宫产进行分娩的77例产妇归为观察组A,年龄25~36岁,平均(30.4±2.1)岁;孕周35~39周,平均(37.3±0.5)周;其中本次妊娠时间与上次妊娠时间间隔在2年以内者11例,本次妊娠时间与上次妊娠时间间隔在2年以上者66例。将其中采用阴道分娩的77例产妇归为观察组B,年龄24~36岁,平均(31.1±2.3)岁;孕周35~39周,平均(37.2±0.6)周;其中本次妊娠时间与上次妊娠时间间隔在2年以内者10例,本次妊娠时间与上次妊娠时间间隔在2年以上者67例。另选同时期首次采用剖宫产分娩的77例产妇为对照组A,年龄23~35岁,平均(29.2±1.3)岁;孕周35~39周,平均(37.6±1.1)周。选同期无瘢痕子宫且阴道分娩的77例产妇为对照组B,年龄24~35岁,平均(29.4±0.9)岁;孕周35~39周,平均(37.7±0.8)周。各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阴道试产指征:上次剖宫产方式为子宫下段剖宫产者,在术后未见有感染者;未见有上次剖宫产指征,距离上次剖宫产2年以上,未有新手术手术指征;经超声检查可知其子宫下段有良好延续性,不存在缺陷,且瘢痕厚度在2~4 mm[3],胎位和胎兒发育均正常,并且是产妇自由试产;在试产过程中,胎显露且入盆,整个试产过程十分顺利。

剖宫产指征:存在明显手术指征;存在不适合阴道分娩的妇科疾病;有剖宫产史2次及以上者,超声检查显示其子宫下段偏薄(低于2 mm)[4];在产妇的耻骨处有压痛及自发性疼痛出现;产妇个人或家庭因素。

1.3 观察指标

对四组患者分娩结局进行记录观察,对其母婴产后出血情况、切口愈合情况以及重度粘连情况、产后平均出血量及住院时间、子宫破裂先兆、产后出血量以及新生儿窒息等进行记录统计。

1.4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数据均以统计学软件SPSS 20.0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比较用字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照组A与观察组A剖宫产产妇手术情况对比

对照组A产后出血、切口乙级愈合以及粘连严重发生率均低于观察组A,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观察组A与观察组B产后平均出血量及住院时间对比

观察组A产后平均出血量及产后平均住院时间远多于观察组B,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观察组B与对照组B阴道分娩并发症对比

在子宫破裂先兆、产后出血量以及新生儿窒息等方面,观察组B与对照组B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 讨论

瘢痕子宫女性再次妊娠方式的选择作为临床医学研究的一项重点,对于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安全具有重大影响。随着近些年来临床产科的不断发展,其对于母婴安全的重视程度亦愈高,并且有关剖宫产的临床指征亦在逐渐放松,相当一部分剖宫产产妇在进行二次分娩时,其首次剖宫产指征多已消失,因此能够与一般孕产妇一样,尝试性进行阴道试产[5]。一般来讲,出现瘢痕子宫的女性在二次妊娠时若符合阴道分娩指征要求,则应尽量选择阴道分娩,以此确保分娩质量,从而提高母婴分娩安全性[6]。

当产妇存在瘢痕子宫且再次妊娠时极易出现子宫破裂,并威胁到母婴生命安全时,则应尽量避免阴道分娩,转而以手术分娩来确保母婴安全。因此临床上多将瘢痕子宫视作剖宫产的重要手术指征,但此种情况亦会导致原本有试产条件的产妇失去了自然分娩的机会,并且随着近些年来瘢痕子宫产妇剖宫产数量的增多,有关手术的并发症发生率、新生儿早产率、病死率亦有所增加[7-8]。

在本次研究中,对照组A产后出血、切口乙级愈合以及粘连严重发生率均低于观察组A,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产后平均出血量及住院时间上,观察组A远高于观察组B,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子宫破裂先兆、产后出血量以及新生儿窒息发生情况上,观察组B与对照组B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知,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并非孕产妇进行剖宫产选择的绝对指征,所以没有必要过度担心子宫破裂问题,应在对产妇分娩指征进行充分衡量之后,为其选择适合的分娩,与产妇沟通病情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让产妇了解子宫破裂的发生率、试产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等,以取得患者配合,促使阴道试产得以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瘢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可以选择剖宫产及自然分娩两种,医务人员应当依据患者情况给予其正确的分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议产妇采用阴道分娩,以确保分娩质量,但需注意其子宫情况及母婴安全。

参考文献

[1]唐蔚,何力,罗晓柳.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65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2,7(18):120-122.

[2]杨桂香.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临床探讨[J].河北医学,2013,19(11):1639-1642.

[3]孙喜玲.剖宫产后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临床选择研究[J].内蒙古中医药,2013,32(17):77.

[4]朱洁云.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探讨[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0,16(11):1326-1328.

[5]殷善巧.疤痕子宫再次妊娠不同分娩方式的临床比较(附210例报道)[J].中国医药指南,2009,7(9):65-66.

[6]顾惠英.疤痕子宫再次妊娠不同分娩方式的临床分析[J].吉林医学,2013,34(33):6927.

[7]张玲梅.疤痕子宫再次妊娠89例分娩方式的临床分析[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10,19(10):130.

[8]范兰玲.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分娩方式的临床分析[J].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3,24(9):1076-1077.

(收稿日期: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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