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论“君子”之判别
——围绕《论语》“视其所以”章展开的分析

2017-03-01 17:49徐国明
关键词:所安善念朱子

徐国明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朱熹论“君子”之判别
——围绕《论语》“视其所以”章展开的分析

徐国明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论语·为政》“视其所以”章没有直接提及“君子”,历代《论语》的重要注家也不以此章关涉“君子”,而以之关涉“察人法”。唯有朱子以此章关涉“君子”,视此章所说的“所以”、“所由”、“所安”为判别人(包括他人与自己)是否为“君子”的三个标准。“所以”指“所为”,行为的善与不善可以作为初步的判别标准;“所由”指“意之所从来”,行为背后的意念或动机是否纯善,可以作为进一步的判别标准;“所安”即是“所乐”,以行善为乐、以善念为乐,这是更进一步的判别标准。由“所以”至“所由”再至“所安”为递进关系,由表及里,直至人心隐微处。“所安”(“所乐”)这一标准更为重要,其关乎行善的连续性与持久性。而在判别“君子”的活动中,“判别者”很重要,须做工夫涵养自己。朱子对此章的阐述,既从理论上进行了详细阐发,又举有生动的例子进行切当说明,同时融入了他的“心性论”、“工夫论”内容,打上了理学的烙印。

朱子;君子;“所以”;“所由”;“所安”(“所乐”)

在朱子浩瀚的著作中没有专门论“君子”之作,但这并不表示朱子不讨论“君子”。实际上,朱子不仅论“君子”,并且所论有其特色。对此,学人们似乎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与阐发①。本文将围绕朱子对《论语·为政》“视其所以”章的注解,来侧重分析朱子论如何判别一个人为“君子”。就《论语·为政》此章而言,其本身并没有直接提及“君子”,历代《论语》的重要注家也并不以此章所说与“君子”相关,而以此章关涉“察人法”,认为此章所说的“所以”、“所由”、“所安”为三个察人的标准②。唯独朱子例外,他在此章简短的注文中两次使用“君子”一词,并且注文首句就将“君子”与“小人”对举而言。这其实是以此章所说关涉“君子”与“小人”,以“所以”、“所由”、“所安”为判别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的三个标准③。在朱子的门人中,黄榦、胡泳有注解《论语》之作,二人关于此章的注解,也与朱子之说相同④,可见大抵朱门之学皆以《论语·为政》此章所说关涉“君子”。

一、《论语》“视其所以”章之分析

在朱子之前,关于《论语》的注解,重要的有何晏、皇侃、邢昺三家。本文将围绕朱子的注文与三家进行比较,同时,结合《朱子语类》、《论语或问》中关于此章的解说来进行分析。《论语·为政》“视其所以”章朱子的注文如下:

子曰:视其所以,以,为也。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观其所由,观,比视为详矣。由,从也。

①有关朱子论君子的讨论甚少,仅见狄百瑞、高令印的作品略有涉及。参见狄百瑞的《儒家的困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高令印的《朱熹论君子贤圣与道德伦理》,载福建省闽学研究会《朱熹与武夷山学术研讨会专辑论文集》,2004年。

②除历代《论语》的重要注家以此章所说关涉“察人”外,著名的“察人”之作,刘邵的《人物志》中《自序》与《八观》篇即引此章,表明刘氏以此章所言关涉察人。刘昞为《人物志》注解的注文也以此章关涉察人。参见刘邵的《人物志》,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第4、14页。

③朱子之说与其他注家之说之间似亦相关。其他注家以此章关涉察人法,以“所以”、“所由”、“所安”为三个察人之标准。而朱子之不同,在于注文中突出“君子”、“小人”。察人之活动,须定所察之人究竟何如,于朱子而言,其或为“君子”,或为“小人”。简言之,朱子之说可谓是就《论语》此章历来之注解中因袭损益而来,而强调所察之人究竟是“君子”还是“小人”。

④参见赵顺孙的《四书纂疏》,据其《引书总目》知黄榦有《论语通释》,胡泳有《论语衍说》,具体之引文见《论语纂疏》卷一。事虽为善,而意之所从来者有未善焉,则亦不得为君子矣。或曰:“由,行也。谓所以行其所为者也。”①“或曰”此句本文未分析,因为“观其所由”句朱子注语中有两说,朱子认为“后说不如前说”,故而依朱子意便只分析前说。参见《朱子语类》卷二十四“问‘观其所由’《集注》两说”条,中华书局1986版,第573页。察其所安。察,则又加详矣。安,所乐也。所由虽善,而心之所乐者不在于是,则亦伪耳。岂能久而不变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焉,于虔反。廋,所留反。○焉,何也。廋,匿也。重言以深明之。○程子曰:“在己者能知言穷理,则能以此察人,如圣人也。”[1]56~57

朱子解“所以”之“以”作“为”,“所以”即是“所为”,《朱子语类》中也明确说“所以是所为”[2]572。何晏解“以”为“用”,解“视其所以”为“言视其所行用”[3]19,邢昺因仍之[4]2462,而皇侃之疏则说“视其即日所行用之事也”[3]19。可见,在朱子之前,注解《论语》之重要的三家,以“所以”为日用中所做之事(所作所为)。如果结合皇侃对“所由”的疏解:“由者,经历也;又次观彼人从来所经历处之故事也”[3]19,则可知“所以”指现在所作为之事。虽然这三家与朱子对“所以”的注解皆为行为,但朱子强调行为的善与恶,它关乎“君子”与“小人”的分别,即他所说的“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也即《朱子语类》所言“‘所以’是大纲目,看这一个人是为善底人,是为恶底人”,“‘视其所以’者,善者为君子,恶者为小人”[2]571~572。行为善乃为“君子”,反之则是“小人”,因此“所以”兼善恶、君子小人而言,“是大纲目”,“只是个大概”。这是根据“所以”,即根据行为的善恶来判别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行为善(简称“善行”)则可以初步判定其为“君子”。这里,朱子将“所以”视为了判别一个人是否为“君子”的一个标准。

“所由”之“由”,朱子解为“从”,整个意思为“意之所从来”。《朱子语类》中讨论“所由”时,也将其释为“意之所从来”[2]573。何晏之解为“由,经也,言观其所经从也”[3]19。此解为邢昺所因袭[4]2462。皇侃的疏解,以“所由”指人过去所作为之事。皇氏此说,朱子在《论语或问》中批评其“尤有所不通也”[5]647,但是他在《朱子语类》中又认为“亦通”[2]573。《朱子语类》中此条语录为周明作壬子以后所闻,壬子年(1192)朱子六十三岁,故而《朱子语类》所说比朱子“五十岁前文字”的《论语或问》所讲晚[6]79,应当以《朱子语类》说为信。易言之,皇侃对“所由”的疏解,在朱子看来可备一说。与三家的注解相较,虽然朱子的注在用语上与三家有相同处(皆使用“从”),并且朱子对皇侃的疏解有首肯处,但是整个意思明显与三家不同,大概说来表现在,三家之注解仅仅止于外部行事,而朱子则言说到了内里,已经说到了人心处。在《朱子语类》中,朱子也明确地说出此种不同:“‘意之所从来’是就他心术上看。”[2]573单就“意”字来说也可以表明这一点,朱子注《大学》“诚意”之“意”道:“意者,心之所发也。”[1]3即“意”是心的发见发用。“意”为“心之所发”,那么所发之“意”便会有善与不善的区别,所以“诚意”便是“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1]3~4,即强调使所发之“意”为“善”的“意”。此“意”,可约略称之为“意念”,在《朱子语类》中朱子称之为“意思”[2]573。注文“意之所从来者有未善焉,则亦不得为君子矣”表明意念有善有不善,其对于判别一个人是“君子”还是“非君子”很关键,意念善(简称“善念”)则“君子”矣。这是根据“所由”,即根据“意之所从来”(“意念”)的善与不善,来判别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换言之,一个人是不是“君子”,需要在“所以”这一判别标准的考量基础上进一步看其“意之所从来”(“意念”),如果“意之所从来”善,即意念善(“善念”),则可以说此人是“君子”。在这里,朱子是以“所由”作为判别一个人是否为“君子”的又一个标准。关于“所由”的解释,如果解说的更直白些,其指向的是行为的“动机”。辜鸿铭英译《论语》中“所由”之“由”字时,即译为“Motive”(动机)[7]28。在朱子的思想中,“意”属“情”[2]96,“情”为“性之动”或“心之所动”[2]89,96,“意”为“心之所发”[1]3。“性”作为“心之所具之理”并不能活动[1]356,实际之活动乃为“心”,“心”之活动即是“情”[2]93,96,其发用乃是“意”,如朱子例证道:“爱那物是‘情’,所以去爱那物是‘意’”[2]95,“好恶是‘情’,‘好好色,恶恶臭’便是‘意’”[2]96。而“心统性情”[2]93,96。故而,朱子对“所由”不同于前人的注解,已融入了其“心性论”的内容。

“所安”,朱子解为“所乐”,《朱子语类》中也说“所安是所乐”[2]572。何晏对此句没有解释[3]19,大概以为明了不必解。皇侃解“安”为“意气归向之也”、“趣向安定”[3]19,邢昺疏为“所安处也”[4]2462,此是以“所安”指所安处、归向、安定处。相较于皇侃、邢昺之解,朱子的解说则显得很不同。不过《朱子语类》中有说:“‘所安’,《集注》下得‘乐’字不稳。安,大率是他平日存主习熟处。”[2]573这大抵表明“所安”的含义较丰富,仅仅将其解为“所乐”似有不妥,而皇侃、邢昺之解也未尝不可取。然而,此条语录接着说道:“他本心爱如此,虽‘所由’偶然不如此,终是勉强,必竟‘所乐’不在此。”这说明朱子终究还是将“所安”解为“所乐”。个中之原因大概在于,就“所乐”而言,简单的理解就是“乐于为之,为之而感到快乐”,注文中朱子用“心之所乐”一语,表明此种“乐”根植于“心”,发自于“心”。此种根植于人“心”之“乐”,又岂能不让人有所安处、无有归向、无有安定处?故而,朱子解“所安”为“所乐”,实则已暗含皇侃、邢昺之说,并且与解“所由”一样,直指人心。朱子对“所安”的解释,实际上是在“所以”、“所由”两个判别人是否为“君子”的标准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所安”(“所乐”)的判别标准。

上文的分析,是就“所以”、“所由”、“所安”(“所乐”)三个判别标准分别进行的。这无论是对《论语》原文而言,还是对朱子的注文而言,有支离之弊,毕竟《论语》原文与朱子注文本身皆是一体相连的,若借用朱子的话,则可以说是“文理接续,血脉贯通,深浅始终,至为精密”[1]4。因此,接下来便进一步对这三个判别标准作整体连贯的分析。此先引用一条语录,此条语录可以看作是朱子对上引《论语·为政》“视其所以”章之注文所作的白话阐释,二者合而观之,有助于本文之论旨。语录曰:

“视其所以”一章,“所以”是大纲目。看这一个人是为善底人,是为恶底人。若是为善底人,又须观其意之所从来。若是本意以为己事所当为,无所为而为之乃为已。若以为可以求知于人而为之,则是其所从来处已不善了。若是所从来处既善,又须察其中心乐与不乐。若是中心乐为善,自无厌倦之意,而有日进之益。若是中心所乐不在是,便或作或辍,未免于伪。以是察人,是节节看到心术隐微处,最是难事。亦必在己者能知言穷理,使心通乎道,而能精别是非,然后察人,如圣人也。南升。[2]571~572

此处虽然没有明确出现“君子”、“小人”两词,但“为善底人”与“为恶底人”正好相应于二者(这可证知朱子注文中所言“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朱子的注文中说“观,比视为详矣”、“察,则又加详矣”,这表明“所以”、“所由”、“所安”(“所乐”)三者为递进关系,由浅及深,由表及里。此条语录中的“节节看到心术隐微处”,亦说明了三者的此种关系。皇侃在《论语集解义疏》中有说“当先视”、“又次观”[3]19,可谓是先于朱子已揭示出了三者的递进关系。不过,朱子的阐发更为显豁深刻。朱子注文中的“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是通过行为的善与不善来判别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此种判别是初阶层次的。因为,人的行为往往由意念作为先导,有善的行为(“善行”)是否有善的意念(“善念”),或者说,“善行”是否本于“善念”,是否由“善念”实践而来,这更为根本。倘若“善行”不是本于“善念”,即朱子注文所说“事虽为善,而意之所从来者有未善焉”,“则亦不得为君子矣”。“善念”也指善的动机,如果有表面的“善行”,但动机不纯善,那“善行”本身已非善,而有此“善行”的人不得被称为“君子”。由“善行”至“善念”,也是由“所以”至“所由”,由“善的行为”至“善的动机”,由“行”至“意”。“意”为“心之所发”,则又可以说是由“身”至“心”。正如朱子所说“一节深一节”[2]573,直至人心隐微处。

在朱子看来,有“善的行为”(“善行”),并且“善的行为”出于“善的动机”(“善念”)仍不足以判别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还需要用“所乐”(“所安”)这一判别标准来加以衡量。“所乐”是乐于为善,更是以“善的行为”、“善的动机”为乐,即以行善为乐,以善念为乐。只有这样,才“能久而不变”,即才能保证行善的连续性和持久性。反之,便如注文所说的“‘所由’虽善,而心之‘所乐’者不在于是,则亦伪耳。岂能久而不变哉”,亦是如上引语录中所说“便或作或辍”,断断续续、不能持之以恒,最终这“善行”很可能是虚伪不实之“行”,“善念”也很可能是虚伪不实之“念”,而被称呼为“君子”的人恐怕难免为虚假不实之“君子”(“伪君子”或“小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虚伪的“善行”与“善念”终将不能不变移,终将还归其虚伪之原形。故而,判别一个人是否为“君子”,先据“所以”这一标准衡量之,再据“所由”这一标准考量之,最后据“所安”(“所乐”)这一标准判别之,则“人焉廋哉?人焉廋哉”,“重言以深明之”,以深明虚假不实之“行”、之“念”、之“人”无所隐遁其虚假之形迹,而“君子”、“小人”随之判分焉。

由“所以”至“所由”再至“所安”(“所乐”),乃是由初阶表面显著之层次至高阶内在隐微之层次。如果要论三者的重要性,则此之顺序当倒转为:“所安”(“所乐”)、“所由”、“所以”。“所安”(“所乐”)自然是最高最严的标准,尤其重要,其关乎“善行”、“善念”的连续性与持久性。然而,要做到却很难,故上引语录中说“最是难事”。朱子在别处也说:“察人之所安,尤难。”但是,“难”并不表示不能做到,故他接着又说:“故必如圣人之知言穷理,方能之。”[2]574“知言穷理”,朱子的解释为“所谓‘知言、穷理’,盖知言亦是穷理之一事,然盖互举也”[2]573,又说“知人亦是穷理之一端”[2]573。此之所言显然是本于朱子所认可的伊川(程颐)穷“三端”之理之说,即“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8]188。其实,也就是“格物穷理”[2]2629,乃已发工夫。而“彻上彻下”贯通内外动静已发未发之“敬”的工夫[2]126,自是亦不可少。因此,朱子之意为,须做工夫涵养自己,方能之。

朱子注文最后引程子语(实为大程子明道语[9]77),其实正是在说明这一点。上引语录末句,可视为程子语之详说。朱子引程子语,在于强调“己”之重要,即在判别“君子”这一活动中,“判别者”与“被判别者”二者中“判别者”很重要(“己”为“判别者”)。“判别者”本身要做工夫,要具备甚高之修养。“能知言穷理”此句之意至少要求“判别者”能穷得此三个判别标准之理,能深明三个标准之大旨,方“能以此察人”,即以所得的三个标准之理来判别“君子”、“小人”。而注文以及上引语录中所说“如圣人也”,则表明圣人也是如此“察人”,“判别人”。如果将《论语·为政》中此章与其前章合而观之,则大抵可以说“如圣人也”此句不仅仅为泛言,“圣人”一词更具体之所指为孔子。前章为:

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已发。回也不愚。”[1]56孔子察颜回,可以说是圣人察人的例证。这也可见《论语》的编纂者将此二章纂于一处,有其深意。前章(“吾与回”章)可以说是具体之言说,是例证;后章(“视其所以”章)可以说是总括之言,是通则。《朱子语类》中关于“视其所以”章的讨论有如下两条语录:

文振问“视其所以”一章。曰:“此不惟可以观人,亦当以此自考。”时举。义刚录:“云观人固是如此,观己亦当如此。”[2]571

若以此观人,亦须以此自观。看自家为善,果是为己,果是乐否?[2]572据此可知,《论语·为政》“视其所以”章所讲的“所以”、“所由”、“所安”不仅仅可以用来作为判别他人是否为“君子”的三个标准,也可以用来自我考量。自我考量的这层含义,虽然朱子在此章之注文中没有明言,但是就此两条语录在《朱子语类》中的顺序而论,前条是关于“视其所以”章之讨论的开篇第一条,后者则是第二条(部分引文),这也略可见朱子对此层含义的重视。

事实上,朱子对于自己对《论语·为政》此章所作的不同于前人的独到解释,是满意的。这便是为何在《朱子语类》中,当有学生认为此章所论已“无遗”时,朱子随即回应会面带“微笑”[2]573,此乃是对自己别具只眼的解释发乎心的自信得意之笑。

二、朱子对“视其所以”章的举例阐发

《朱子语类》中关于《论语·为政》此章的讨论,朱子举有较多的例子来阐发判别“君子”的三个标准。例如:

李仲实问:“‘视其所以’者,善者为君子,恶者为小人。知其小人,不必论也。‘所由’、‘所安’,亦以观察君子之为善者否?”曰:“譬如淘米,其糠与沙,其始也固淘去之矣。再三淘之,恐有未尽之沙粃耳。”人杰。[2]572

此是举淘米的事例为喻,用以说明判别一个人是否为“君子”需要经由“所以”——“所由”——“所安”(“所乐”)这一由表及里的判别过程。淘米需要往复数次方可淘去糠与沙,判别一个人是否为“君子”也需要数面相而观。经过“所以”至“所由”再至“所安”这一判别过程,是“君子”则终究为“君子”,借用朱子话说即“铁定是好人”[2]574,如淘米,留下的终究是米,“君子”好比是“米”;是“小人”则终究为“小人”,借用朱子话说即“铁定是不好人”[2]574,若淘米,淘去的终究是糠沙,“小人”好比是“糠沙”。

这一过程,亦如切磋琢磨的过程,追求精益求精。《大学章句》中朱子注“切磋琢磨”句曰:

治玉石、治骨角之过程与淘米之过程有相似处,合而观之,则所引语录之意将更为明了。与治玉石、治骨角相比,淘米更为常见。朱子举淘米这一日用常行中的例子为喻,可以说,不仅能让当时之听者会于心,也足以使后世之读者读之如在眼前。反复切磋琢磨,“美玉”才能出;反复淘洗,“糠沙”才会去;依“所以”至“所由”再至“所安”(“所乐”),“君子”、“小人”方可别。“君子”如“精米”,“小人”如“糠沙”;“君子”如“美玉”,“小人”如“沙石”。《朱子语类》中亦载:

问:“‘观其所由’,《集注》言‘意之所从来’如何?”曰:“如齐桓伐楚,固义也。然其‘意所从来’,乃因怒蔡姬而伐蔡,蔡溃,遂伐楚。此则‘所为’虽是,而‘所由’未是也。”铢。[2]573~574

“齐桓伐楚”,朱子先肯定其为“义”。此之肯定,实际上是就“所为”而言的,就其行为行事而言确实有善,即是“善行”,故肯定其为“义”。但是,进一步“观其所由”,则见其“意之所从来”有不善,即动机不纯善,故而最终断定其“未是也”。《朱子语类》中还说:

所以,只是个大概。所由,便看他所从之道,如为义,为利。又也看他所由处有是有非。至所安处,便是心之所以安,方定得……如孝与忠,若还孝而至于陷父于不义,忠而至于阿谀顺旨,其所以忠与孝则同,而所由之道则别。榦。[2]575

行孝尽忠本是好的行为,属“善行”。但是有人孝而“至于陷父于不义”,忠而“至于阿谀顺旨”,则此时的忠与孝已非“善行”。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忠孝,通过“视其所以”并不能将之与真正忠孝的人相区别开来,即所谓“其所以忠与孝则同”;而要“观其所由”,通过其心发动的意念的善恶、动机的善恶,才能作出辨别,即所谓“所由之道则别”。此两条语录,就三个标准而言,仅仅例证到了“所以”、“所由”。对于“所安”,《朱子语类》载:

“视其所以”,以,用也,为也。为义为君子,为利为小人,方是且粗看。如有一般人,只安常守分,不恁求利,然有时意思亦是求利。“察其所安”,又看他心所安穏处。一节深一节。淳。[2]573

“所安”……安,大率是他平日存主习熟处。他本心爱如此,虽“所由”偶然不如此,终是勉强,必竟“所乐”不在此,次第依旧又从熟处去。如平日爱踞傲,勉强教他恭敬,一时之间亦能恭敬。次第依旧自踞傲了,心方安。明作。[2]573

此处举“安常守分”、“平日爱踞傲”之例,则更进一步例证了“所安”(“所乐”)这一判别标准。

除上述例证外,朱子亦多会举读书为学之例。大抵因为举读书之例正可切中时之学子的心结弊病,这样不仅能让人易于明了,更能让人警醒自励①陆九渊访朱子于南康军时,有讲《论语》“君子喻于义”章,后写有《白鹿洞书院〈论语〉讲义》,朱子为此讲义写有跋。此讲义中有“辨志”之说。此“志”字,常解为“动机”,实则并不准确。依本文所论,在“所以”、“所由”、“所安”(“所乐”)三个判别“君子”的标准中,“动机”相应于“所由”,而“志”字当相应于“所安”(“所乐”),是三个标准中最严格的。“志”字朱子解为“心之所之”,所“之”指向于《大学》“止于至善”。而“所乐”即是乐于为善,以有“善行”、“善念”为乐,这正为“心之所之”的体现处。陆九渊“辨志”,以“志”别“君子”、“小人”,正是用“所安”(“所乐”)这一标准分判“君子”、“小人”,以最严格之标准来考量当时的读书人,所以朱子在此讲义的跋中说:“至其所以发明敷畅,则又恳到明白,而皆有以切中学者隐微深痼之病,盖听者莫不悚然动心焉。”参见陆九渊的《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5-276页;《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出于《朱子全书》第24册,第3852-3853页。。如《朱子语类》载:

所以,是所为;所由,是如此做;所安,是所乐。譬如读书是所为,岂不是好事。然其去如此做,又煞多般:有为己而读书者,有为名而读者,有为利而读者,须观其所由从如何。其为己而读者,固善矣。然或有出于勉强者,故又观其所乐。端蒙。[2]572

此处朱子明确说读书是“所为”,是一件好事(属“善行”)。而接着所说则表明,仅据“所以”还不足以说明读书是好事,读书之人就是好学之人,还需要根据“所由”这一标准来判断,以看读书的行为是不是本于好读书的“意念”,即要看有没有“善念”,读书的动机是否纯善,读书是“诚心去读底”还是“为利读底”[2]574。“为名而读者,为利而读者”,皆是动机不纯善,故这样的行为不能称之为好事。“诚心去读底”、“为己而读者”,这固然是好事,因为这既属“善行”又有纯善的动机,朱子也赞叹道“固善矣”。但是,有为己而读书的人,是出于勉强,心并不一定乐而为之,并不一定因为读书而快乐,那么这样的读书人,虽然读书的动机是纯善的,但是因为没有“所乐”(“所安”),最终便不能长久坚持下去,不能持之以恒,此即所谓“然或有出于勉强者,故又观其‘所乐’”这句话所欲表达之意。

在这条引文中,朱子举读书的例子,正是为了阐明“所以”、“所由”、“所安”(“所乐”)这三个判别标准。读书能否持之以恒,关键在“所乐”(“所安”),如果“所乐”不在此,最终的结果便是如上条语录中所说的“次第依旧又从熟处去”。这也正如前文所论述的,“所安”(“所乐”)这一标准很重要,其关乎行善的连续性与持久性。

前文有论,朱子认为,判别“君子”的三个标准不仅仅适用于他人,也可以用来自我考量,以及“判别者”需要做工夫涵养自己。下出语录一条,可视为此方面的举例说明,其曰:

问“察其所安”云:“今人亦有做得不是底事,心却不安,又是如何?”曰:“此是良心终是微,私欲终是盛,微底须被他盛底胜将去。微底但有端倪,无力争得出,正如《孟子》说‘非无萌蘖之生’一段意。当良心与私欲交战时,须是在我大段着力与他战,不可输与他。只是杀贼一般,一次杀不退,只管杀,杀数次时,须被杀退了。私欲一次胜他不得,但教真个知得他不好了,立定脚根,只管硬地自行从好路去,待得熟时,私欲自住不得。因举濓溪说‘果而确,无难焉’,须是果敢胜得私欲,方确然守得这道理不迁变。”问:“有何道理可助这个果?”曰:“别无道理助得,只是自着力战退他。”明作。[2]572~573

此是在讲用三标准中“所安”这一标准来自我考量。既然是自我考量,则“判别者”与“被判别者”合二为一,皆指自己而言,自己需要做工夫方可考量自己。此之工夫,在引文中具体指向自己要胜却自己的私欲。但此是一艰难之过程,须反复做工夫,譬如作战杀敌一般,“一次杀不退,只管杀,杀数次时,须被杀退了”。反复做工夫,自己的私欲才可能被克倒,心中所具有的理才可能持久呈现,即所谓“方确然守得这道理不迁变”。引《孟子》之文,出自《孟子·告子上》“牛山之木”章[1]337~338。此章所言,重点在“孔子曰:‘操则存,舍则亡;出入无时,莫知其乡。’惟心之谓与”此句。其意指向于“操心”、“存心”、“养心”之工夫,而朱子在《孟子集注》此章中引程子语曰“操之之道,敬以直内而已”,则进一步指出了此之工夫乃“主敬”之工夫。朱子对“主敬”的简明的解释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2]211,“内外”相应于“心、身”,整思虑、齐容貌。这可以说是克倒“私欲”发明“良心”的更为具体之所指。举濂溪(周敦颐)说,出自周濂溪《通书》第二章所言由“诚”以至“圣”[10]15~16。“果而确,无难焉”正指工夫而言,朱子解为:“果者,阳之决;确者,阴之守。决之勇,守之固,则人伪不能夺之矣。”也就是此处引文中所说的“须是果敢胜得私欲”以及朱子之解接着所说的“克去己私,复由天理,天下之至难也。然其机可一日而决,其效至于天下归仁,果确之无难如此。”这正是引文中“在我大段着力与他战”的“大段着力”之表现,强调自己须“立定脚根,只管硬地”“真个”去做工夫。

综上所述,在朱子看来,《论语·为政》“视其所以”章所讲的“所以”、“所由”、“所安”,可以作为判别人(包括他人与自己)是不是“君子”的三个标准。朱子之阐述,既从理论上进行了详细阐发,又举有生动的例子进行切当说明,同时融入了“心性论”、“工夫论”之内容,打上了理学的烙印。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朱熹.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皇侃.论语集解义疏[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4]邢昺.论语注疏[M]//十三经注疏: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5]朱熹.论语或问[M]//朱子全书:第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王懋竑.朱熹年谱[M].北京:中华书局,1998.

[7]辜鸿铭.西播《论语》回译——辜鸿铭英译《论语》详释[M].王京涛,译注.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3.

[8]程颢,程颐.二程集[M].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

[9]朱熹.论孟精义[M]//朱子全书:第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0]周敦颐.周敦颐集[M].陈克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0.

[责任编辑:黄文红]

B82;B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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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799(2017)05-0017-06

2016-05-06

徐国明(1986-),男,陕西汉阴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贵阳孔学堂入驻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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