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调查与思考

2017-02-28 21:54罗道胜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12期
关键词:建议

罗道胜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作为农业大县,江西省宁都县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在深入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走访农户的基础上,就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的财政支持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相关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作为农业大县,江西省宁都县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概况。作为国定贫困县,宁都县近年来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现实作用。

1.促进产业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通过“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国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自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使该镇成为全省“草席之乡”,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目前,全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该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如引导产业、调节市场、调节供应等,通过合作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了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存在问题。

1.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2.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就全县来说,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不超过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这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较也是很低的。

3.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4.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为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宁都县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其成效是明显的。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每年得到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资金,目前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与此同时,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也出现了新问题,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有100万元。累计省、市、县、乡财政,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二是支持硬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多,支持软件建设资金相对较少。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总量不多的情况下,在投入的比例上也不协调,大多倾斜在完善基础设施上,而对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一些软件建设的投入甚少,甚至没有涉及,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今后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县乡财政支持相对较多,省市财政支持相对较少。宁都县作为贫困县,县财政每年能直接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比省市财政扶持情况,省市财政支持资金总量只有县乡财政支持资金的1/5。

三、加大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力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财政扶持重点应在“三扶一保”。

(一)扶“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设施建设。众所周知,基础设施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和前提。财政支持首先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基础设施,添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土地征用,水、电、路的“三通”等,扩大硬件规模,为提高服务功能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

(二)扶“智”,即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包括技术培训、信息服务、标准化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可以说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质量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与智力支撑。对于软件建设,合作社成员在思想意识上是不夠重视的,在资金的承受力上是力不从心的,财政支持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财政要齐头并进地扶持软件、硬件建设,彻底改变重“硬”轻“软”的状况。

(三)扶“牌”,即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品牌培育、宣传推介方面的扶持。打造品牌、宣传推介,需要不少资金,这就需要财政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农民合作组织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产品推介,拓展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能力,实现生产与市场有效对接。

(四)保“险”,即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提供财政支持。针对专业合作组织抵御市场风险和生产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并为其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风险防范保障机制,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时,能够有效地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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