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嘉毅,彭先,蒋芬芳
(湖南省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湖南 长沙410100)
对一起山羊感染布病的处置及布病防控工作的建议
柳嘉毅,彭先,蒋芬芳
(湖南省长沙县农业和林业局,湖南 长沙410100)
2017年6月,县农林局接县卫计局通报,长沙县一医院确诊1例人感染布氏杆菌病。6月27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47份山羊血样送市疫控检验,确诊为阳性。通过对疫情的发生、追踪溯源、疫情处置等措施,提出加大布病防控工作的相关建议。
布鲁氏菌病;疫情处置;防控建议;长沙县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病,主要侵害人和动物的淋巴系统和生殖系统,主要通过流产物、精液和乳汁排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分别将其规定为乙类传染病、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和二类动物疫病。近年来,由于牛羊价格上涨、养殖增加和流通频繁,导致布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给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危害。
2017年6月26日,县农林局接县卫计局通报,长沙县一医院检验科在对一发热2次的住院病人进行血培养后,发现有可疑为布氏杆菌生长,经县卫计局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确诊为人感染布氏杆菌病。26日,县农林局即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布鲁氏菌病疫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经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疫点位于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为丘陵地形,无大型河流。现在的维汉村由原凤山村和维汉村合并组成,全村共2500余户6200余人,以农业种植和家畜养殖为主,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经调查原凤山村范围有羊养殖户40余户,多养殖1~3头自家食用,仅养殖户罗某家养殖羊比较多,达50头。
养殖户罗某,男,35岁,住维汉村赵家组,2012年开始饲养山羊,目前养羊50头,0~24月龄30头,24月龄以上20头;母羊30头,公羊及羊羔20头,能繁殖母羊26头。2016年6月前繁殖正常无流产,2016年12月左右发现有流产现象,前后流产15只左右。
患者任某,女,64岁,汉族,农民,居住长沙县高桥镇维汉村赵家组。家中居住夫妇2人,儿孙居住长沙县星沙镇,侄子罗某家居住对面,养羊50只。任某于2017年6月7日因剑突下疼痛、呕吐到高桥镇卫生院就诊,随即转长沙县一医院住院,住院期间出现2次发热,体温最高时39.5℃,无多汗、关节酸痛、乏力、肝脾肿大等现象,初步诊断为腹痛查因、胃肠型感冒,给予头孢呋辛、西咪替丁等治疗已好转。医院为其采血进行血培养检查,结果发现有疑为布氏杆菌生长,后经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确诊为人感染布氏杆菌病,经规范诊疗已出院。患者家庭未养猪、牛、羊,其邻居侄子家养羊,但是她从未参与放羊,从未与羊群接触,无外出旅游与牛、羊接触史,自述她夫妇吃过侄子家流产的羊羔,丈夫李某经检测身体健康无异常。
6月26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山羊养殖户罗某家饲养的50只山羊中的47只进行抽样送市疫控检验(3只小羊未检),27日市疫控反馈消息,29个样品为阳性。
根据调查结果,患者任某所患布病是因为加工食用罗某家流产羔羊所致。罗某自养羊以来,从浏阳、平江等多地购进过羊,都未经检疫和隔离即混群饲养,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是哪群羊出了问题。罗某家出栏羊多卖饭店及附近居民户,卖附近居民的多由罗某在自家宰杀后取走,流产羊羔常自家及附近居民户免费取走当补药吃了,或者埋在菜地当肥料。
6月27日下午,由高桥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林局给予技术指导,对罗某家饲养的50只山羊全部进行扑杀,并运送至县无害化处理中心作无害化处理。
由高桥镇和县执法局负责,对受威胁内的牛、羊等畜群实施隔离,禁止买卖、转移。对患病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严格进行消毒。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采取熏蒸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等,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消毒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皮毛消毒用环氧乙烷、福尔马林熏蒸等。对受威胁内的畜群实施紧急消毒。
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同时由县疫控中心负责对罗某家周边5公里范围内牛、羊养殖户进行摸排,对区域内所有牛羊养殖户进行疫情监测,排查阳性病例。
由县农林局组织,对高桥镇动物防疫员和牛、羊养殖户进行布病防控知识培训,普及防控知识,确保人员安全。
即日起牛羊等动物的调进和调出必须查验或出具实验室检测报告,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调进和调出。
由县卫计局负责对感染人员继续规范救治,并开展人员排查。对李某、罗某等13人采静脉血送长沙市疾控中心检验。进行人感染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每户发放《布鲁氏菌病防治知识须知》。
重点监测存栏10头以上的牛和30头以上的羊的养殖场,按照《湖南省牛羊布鲁氏菌病基线调查方案》中预期流行率5%、置信水平95%、可接受误差5%计算的比例抽样送检,奶牛和种牛羊特别是种公畜必须全部抽检。未达规模的养殖场,如果有人或动物有布病症状的全部抽检,牛羊种公畜必须抽检。发生过人感染布病或者牛羊检出过阳性样的,所养牛羊必须抽检,即监测出现过阳性的全群监测。
疫情处置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穿戴好防护服,严防工作人员感染。
布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畜间布病以牛、羊为主,染疫病畜及隐性感染家畜是人间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人主要通过接触病畜和污染的畜产品感染,患者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主要为饲养员、兽医及乳肉加工等畜牧业从业人员。人感染后,若得不到及时治疗,可造成慢性消耗性损伤,严重的可丧失生育和劳动能力。近年来,由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迅速发展,牲畜数量成倍增长、跨区调运牛羊频繁,畜间布病发病率有所抬头,人感染布病病例也有上升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为布病防控二级地区,往年布病发生较少,布病防控还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
将布病检疫纳入牛羊必检项目,禁止布病病畜及其产品流通、上市。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医(2014)35号《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申报检疫制度。凡上市交易的牛羊,官方兽医必须认真查验免疫标识,由货主采样送检,经过检疫检测合格并取得其《检验报告》,方可出具检疫证明上市流通,对购入牛羊实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
要求村级防疫员及养殖户高度重视牛羊流产情况,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向乡镇动物防疫站报告,动物防疫站必须派技术人员实地调查,对疑似疫情要立即向县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布病监测,对发现有疑似病例的畜群及时做出诊断,并将情况通报卫生部门。县卫生部门要随时掌握辖区内布病新发病人情况,发现有布病新患病人及时通知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完成所在村或社区畜间流行病学调查、诊断,必要时可由市级进行调查确诊。
对检测出的布病病畜禁止买卖、隐匿、宰食,坚决进行扑杀。病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报告、扑杀登记备案等。
本案中布病的发生与养殖户及群众布病防控知识缺乏有直接关系,要加强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布病防控知识和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共同认识布病的危害性和开展布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兽医技术人员的布病防控知识、技术培训,切实做到科学防控,依法治疫,加强人员防护,防止布病感染。
一是要明确责任,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布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畜牧、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确保布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要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所的人员编制。财政要增加布病防控经费投入,保证血检必须的器械、药品及人员防护用品购置等工作经费和病畜扑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S851.34
A
1006-4907(2017)04-0011-03
10.3969/j.issn.1006-4907.2017.04.006
2017-07-31
柳嘉毅(1974~),男,湖南长沙县人,畜牧师,大专,主要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76337596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