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利辉,吴买生,董杏林
(1.湖南省湘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湘潭 411228;2.湖南省湘潭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湘潭 411104)
用好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发展
符利辉1,吴买生2,董杏林1
(1.湖南省湘潭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湘潭 411228;2.湖南省湘潭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湖南湘潭 411104)
结合实情,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分年度制定使用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验收和监督,加强不同项目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项目资源,探讨建立合理使用奖励资金的长效机制。
生猪产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长效机制
湘潭县是全国生猪生产大县,年出栏生猪200多万头,全县生猪产业产值达到43亿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62%,生猪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富民产业。200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出台后,湘潭县作为全国生猪外调奖励大县,九年来共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生猪标准化小区建设项目资金近2亿元。现就我县有效利用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供参考。
1.1 根据发展需求,合理制定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2007年至2010年,从鼓励壮大产业发展考虑,制定的年度《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不同,2008年在2007年的基础上,制定了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的原则 (凡是享受了2007年奖励资金和小区项目资金的场户,不再享受2008年的奖励资金);2009年、2010年制定了凡是存栏300头的规模户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户不重复享受)均可享受奖励资金;2011、2012年制定了对部分养殖先进场户给予奖励的政策;2013年来制定了奖励资金用于存栏300头规模养殖户粪污治理。结合生猪产业发展情况,从实际出发分年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有利于惠农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1.2 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奖励资金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奖励资金可用于六个方面的安排:一是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二是生猪生产方面的支出:三是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四是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户、合作社)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项目的支出;五是规范无害化处理支出;六是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为加快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从2008年以来,湘潭县在每年的《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中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境内原种猪场、扩繁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等种猪场进行品种更新、栏舍改造和技术创新等,通过多年的培育,县域范围内鹏扬原种场、新五丰原种场、沙子岭猪保种场、伟鸿原种场、科星扩繁场、新农泰扩繁场进入“国家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之列,新五丰原种场、伟鸿原种场进入“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沙子岭猪资源场成为国家级保种场。目前,全县有鹏扬、伟鸿、新五丰3个原种猪场,1个地方品种资源场,6个一级扩繁场,5个二级扩繁场,年向社会提供优良种猪1 5万头,良种繁育体系逐步健全,地方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全面推进。
1.3 探讨建立合理使用奖励资金的长效机制
为杜绝套取政策资金,2007年至2011年,由县、乡联合组建核查组,核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放范围、基本数据和基本情况;对规模户采用百分制考核,将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从9个(存栏规模、栏舍实际使用面积、养殖档案记录、检疫申报、封闭管理、人畜分离、粪污处理设施、规章制度建设、动物防疫条件)方面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考核公示-复核-签订建设合同-检查验收-拨付奖励资金”的程序实施;2012年来,采取“乡镇核查-按计划申报-县核查-公示-项目公开招标-签订建设合同-检查验收-拨付奖励资金”的程序实施;资金安排重点用于猪场粪污治理,探讨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的长效机制。
1.4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根据政策要求分年度制定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再实施。项目管理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严格项目申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项目招投标,确保质优价实;三是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确保达标达效;五是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奖补到位。由于项目管理规范,减少了资金中间环节的流通,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索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政策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1 推进了养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
2007年我县只有新五丰、鹏扬2个万头以上规模的国家级原种猪场,2016年我县有3个原种猪场(其中2个成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1个国家级地方品种资源场,6个一级扩繁场,5个二级扩繁场,单个猪场投资在千万元以上,有的达到4 000多万以上,设施化程度高,年出栏猪均在10 000头以上。全县有国家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达7家。湘潭伟鸿食品有限公司自2009年以来,通过公司与农户合作的方式建成标准化生物发酵床猪舍247栋,每栋年出栏商品猪500~1 000头左右。据初步统计,全县年出栏生猪50~299头的有6452户,300~999头的有512户,1 000~2 999头的有45户,3 000头以上15户。规模化养殖比重大幅度提高。
2.2 形成了生猪产业发展和粪污治理共赢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全县已形成七种粪污治理模式。一是以兴龙猪场为代表的“沼气发电+农牧循环”处理模式。该场建有1个800立方米的沼气池,场内的粪尿污水,经固液分离后,污水及尿液进入大型沼液池处理,沼气作为能源用于发电及生产生活,沼液、沼渣、干粪作为有机肥料用于临近的果蔬基地等,形成了“猪→沼→菜,猪→沼→果”的生态循环种养模式。二是以沙子岭猪原种场为代表的连续动态发酵处理模式。该模式是将养殖场废弃物(猪粪、沼气池的沼渣、沼液)与统糠或锯木屑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进入“动态发酵处理装置”进行发酵处理,利用好氧生物菌产生的生物能,有效处理猪场的固液有机废弃物,在无需外供热能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好氧发酵产生的高温灭杀废弃物中的有害微生物,达到“无害化”;去除废弃物中约60%的水份,达到“减量化”;最后产品为有机肥,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三是以新五丰、伟鸿原种场为代表的工业治污处理模式。为解决好猪场粪污问题,猪场投资400多万元,建成一个日污水处理能力200吨的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四是生物发酵床养猪粪污处理模式。猪饲养在发酵床上,微生物以猪粪尿为营养源合成菌体蛋白,发酵床使用1~2年后垫料成为优质的有机肥。五是以杨家桥广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猪粪沼气联户供气治理模式。为了解决猪粪和养殖废水猪粪污染问题,合作社投资650万元建1 100立方发酵池,将猪粪、牛粪、秸秆作为发酵原料生产沼气,沼气通过管道供给养殖场及附近400户农户用于生活用气,沼液、沼渣作为有机肥用于水稻、蔬菜、苗圃种植。六是以科星农牧为代表的“沉淀池+花卉苗木”循环处理模式。七是中小规模猪场推广的四有(沼气池、化粪池、化尸池、干粪收集池)两分离(固液分离、雨污分离)一封闭(全封闭的排污管道)多级化粪沉淀处理模式;2013年来新建格栅池1 200立方米、调节池6 320立方米、曝气池6 320立方米、沉淀池6 320立方米、化尸池1 912立方米、干粪棚2 216平方米、鼓风机房1456平方米,改造雨污分离9 120米,改善了生态环境,实现了生猪产业发展和粪污治理共赢局面。
2.3 促进了发酵床养猪新技术推广应用
从2008年来,采取行政、技术措施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养猪新技术。连续5年,在奖励资金中拿出了620万元,通过典型示范促推广模式,促进发酵床养猪新技术在全县广泛应用。据统计,全县推广发酵床45万平方米,累计出栏生猪152.48万头,减少猪粪尿对外直接排放426.9万吨,节支增收7471.5万元。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和湖南省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的全省生物发酵床养猪新技术现场经验交流暨引智成果推广会议现场观摩会在我县中路铺镇竹冲村召开,来自省内以及江西、山东等周边省份的200多名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司副司长苏光明、省畜牧水产局原局长曹英华、省外国专家局原局长王瑰曙等领导到会指导并给予高度肯定。湘潭发酵床养猪技术在推广力度、推广面、推广数量、推广效果等方面居全省第一。同时,辐射到省内的长沙、株洲、永州等地,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4 促进了地方品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沙子岭猪是我县的优良地方品种资源,通过项目资金支持和多年的品种培育和选育工作,目前成绩显著:一是建成了高档次的万头规模沙子岭猪保种场;二是初步培育出遗传性能稳定,肉质好,风味独特的湘沙猪配套系;三是沙子岭猪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AGI00458];四是沙子岭猪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农业部公告第2061号),沙子岭猪品种标准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五是沙子岭猪资源场先后获评国家级遗传资源保护场、国家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引智示范基地和国家生猪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六是开发了以沙子岭猪肉为原料的香肠、腊肉、扣肉等加工产品以及以沙子岭猪为原料的“毛氏(家)红烧肉”、“湘沙酱卤猪蹄”熟食产品,硕果累累。
3.1 领导重视是政策实施的可靠保障
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十分重视。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奖励资金的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了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财政、畜牧、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为政策的落实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3.2 民主决策是政策实施的必要路径
自上而下的决策,自下而上的路径探索,为分年度编制实施方案注入了活力,确保在年度方案制定中遵循民意,吸纳民智,确保方案可行、更具操作性。
3.3 联系实际是政策实施的重要前提
根据财政部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突出重点,确保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粪污治理,结合新技术推广合理安排资金,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3.4 部门配合是政策实施的必要条件
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我县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财政、畜牧、环保、监察等部门沟通和联系,召集相关单位开展座谈、协商、协调和协作会,形成了养殖业户自主落实、部门监管到位、县(乡)政府齐抓共管、当地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格局。
3.5 坚守原则是政策实施的重要保证
在每年实施奖励资金项目和发放中,严格按政府文件精神,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严格严格项目申报、严格项目招投标、严格项目监管、严格项目验收、严格资金管理),其目的是确保惠农政策能最大发挥政策效应,确保全县生猪产业持续、稳定、安全、健康、绿色发展。□
[1]符利辉.立足县情,用活政策,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J].湖南畜牧兽医,2013,(2):31-33.
[2]符利辉,廖立春.立足县情,用活政策,促进生猪产业持续稳步发展[J].湖南畜牧兽医,2009,(5):31-33.
[3]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EB/ OL].http://www.moa.gov.cn/zwllm/zcfg/qtbmgz/201202/ t20120221_2486207.htm,2012-01-31.
F326.3
C
1006-4907(2017)01-0039-03
10.3969/j.issn.1006-4907.2017.01.018
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