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种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与艺术史意识
——《汉剧史论稿》的启示

2017-02-27 07:24董上德
关键词:汉剧史论剧种

董上德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剧种史研究的核心问题与艺术史意识
——《汉剧史论稿》的启示

董上德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275)

朱伟明、陈志勇、孙向峰合著的《汉剧史论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是近些年来剧种史研究的重要成果。如今,在弘扬戏曲文化的时代语境下,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是戏曲研究者负有的历史使命,剧种史写作就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课题。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汉剧等地方剧种,也就没有日后大放异彩的京剧。从戏曲发展史看,像汉剧这样的剧种,特色鲜明,影响巨大,既具有地域性,又产生出超越地域的“影响因子”。这样的剧种个案,是戏曲史上绕不开的话题,从事汉剧的剧种史研究与写作,其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汉剧史论稿》,尽管带上一个“稿”字,是出于著者的谦虚,实际上,这部著作的学理框架以及在此框架内的具体操作,具备一定的“示范性”。笔者认为,剧种史写作是可以有不同“方案”的,不必定于一尊,应该允许研究者依据具体剧种的特殊性而建构符合其研究对象的学理框架;而另一方面,不同的剧种史写作因为以“戏曲”作为最大的公约数,自不免也会有某种“通约性”存在,这是我们检视一部剧种史著作的“示范性”时可以持有的辩证思维。反观《汉剧史论稿》,它凸显了剧种史研究的核心问题,即汉剧的源头、汉剧的形成、汉剧发展的历史阶段和面貌、汉剧的艺术特色等;同时,又有自觉的艺术史意识,将汉剧置于戏曲史的“长河”中加以考察,辨析汉剧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样式的“亲属关系”,对比汉剧早期形态与成熟形态的异同,论述经典文本及著名艺人的重大意义,确认汉剧的“剧史定位”等。这样的剧种史写作,兼备“通约性”、“独特性”与“互文性”,为学术界提供了一种撰写剧种史的思路和实践。举其要者,约有数端:

一是注重探究本剧种的“剧种前史”。任何一个剧种,都不会是在某个特定的时刻突然间“蹦”出来的,戏曲作为综合艺术,就更是不会线性地、单一性地形成,它必定有一段较为漫长的“剧种前史”。《汉剧史论稿》特辟专章论述“汉剧形成前湖北地区的戏剧活动”,其可贵之处在于,理解到“戏剧活动”与“泛戏剧形态”的区别,对于“庙会”与“娱神”或“祭祀”与“乡傩”之类的描述,只做必要的交代,没有着意展开,因为这一类“基本因子”具有普泛性,不同的剧种都离不开,可以点到即止,不必花费过多的笔墨;相比之下,更为凸显了“戏剧活动”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尤其是“湖北戏剧活动”的规定性。所谓“规定性”,即指显然摆脱了“泛戏剧形态”,呈现为以“娱人”而非“娱神”为目的的、以“艺术欣赏”为宗旨的戏剧演出或戏剧实践。《汉剧史论稿》的作者依据具体史料,以较多的篇幅勾稽湖北境内两个主要地方——江陵与武昌的戏剧活动,指出上述两地的戏剧活动之所以繁盛与诸多因素相关,尤其是明代时期鄂地藩王出于娱乐需要而组织“藩王之乐”,其演出质量之高令人叹为观止,故有“汉仪秦声君须识,纤袅历落摹不得”的美誉;作者参考蒋星煜先生的有关考证而做出进一步的判断,认为明末崇祯二年(1629)湖北已经有秦腔的演出,这与藩王对秦腔等艺术形式的喜好颇有关系。除了藩王,作者还相当留意湖北当地文人士大夫的戏剧活动,他们也是繁荣湖北戏剧活动的重要推手。他们之中,有的拥有家班,有的是剧本的创作者,有的是著名的剧本收藏者,如此等等,相互间的往返交流、反复切磋,对提升湖北戏剧活动的层次与水平均有莫大的帮助。此外,作者还较为详细地考查了汉剧形成之前在湖北境内流传的各种声腔如楚腔、昆腔、弋阳腔、海盐腔、青阳腔等的接受情形,指出在明代,湖北戏剧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多个阶层,“这些演剧活动为清代皮黄(汉调)的崛起奠定了传播、接受的艺术基础”。作者并不停留在“面”上来探究“剧种前史”,还以家族史研究作为个案形式,剖析清代在湖北颇有地位与影响的田舜年家族的戏剧活动,借助清代著名戏剧家孔尚任的朋友及合作者顾彩的《容美纪游》一书提供的相关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还原”田氏家族尤其是田舜年本人的戏剧活动、戏剧创作与戏剧实践,并“顺藤摸瓜”论述田舜年与顾彩同为戏剧作家在容美地区的交游关系,试图借以揭示孔尚任名剧《桃花扇》入鄂的可能的缘由,进而指出在鄂的田氏一类人物对于湖北的戏剧活动贡献良多,田氏家族作为个案具有相当大的典型性。如此论述,可谓深入到汉剧生成的内在“肌理”。这样写“剧种前史”,是一项新的尝试,其启示意义在于,展示了一个地方的“戏剧文化”在摆脱“泛戏剧系形态”过程中如何融合了本土的及外来的艺术资源,如何将藩王文化、文人士大夫文化及社会其他阶层的文化“磨合”在一起,如何建构起适应着多种艺术元素“在地化”的本土剧种的生成契机。

二是注重描述本剧种各个发展阶段的接续关系和差异关系。《汉剧史论稿》以两章的篇幅写“汉剧艺术发展历史”,涵盖了从清乾隆年间至21世纪当下的整个汉剧的演进历程。这是一部剧种史的“重头戏”。该书以1900年为界,分为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细分为乾隆时期、道咸时期、同光时期,分别论述汉调的兴起与汉剧的形成、汉剧走向繁荣与“四大河派”的形成、汉剧“四派”在武汉合流;后半部分再细分为汉剧发展的黄金时期(1900-20世纪30年代)、汉剧发展的低谷期(20世纪30年代-40年代)、汉剧发展的复兴期(20世纪50-80年代)、汉剧发展的变革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如此划分,头绪清晰,脉络贯通;虽说任何时间段落的划分都不免会“牺牲”一些“例外”的事实或细节,可是,作为一部剧种史,没有大致的对于“阶段性”的研判,也难以掌握剧种发展过程的曲折性与层次感,这是不得不施行的论述策略。笔者注意到,该书的作者充分参考并尊重前贤的相关研究成果,又在此基础上有所推进,表述更为精确,条理更为清楚,措辞更为严谨。如关于“四大河派”的分布情形,书中如是表述:“‘四大河派’中,襄河派以襄阳、樊城为中心,流行于光化、谷城、南漳、钟祥等地;荆河派以荆州、沙市为中心,流行于荆河一线的宜昌、枝江、公安、石首、监利等地;府河派以德安(今安陆市)为中心,流行于随县、枣阳以南、黄陂、孝感以北各镇;汉河派分为上、中、下三路,上路以汉口为中心,中路以黄冈为中心,下路以大冶为中心。”又如对“襄阳腔”的论述:“襄阳腔作为西秦腔向西皮过渡的声腔,当以流行的地区而得名。说明在汉调形成之初,襄阳一带就有艺人开始演唱这一声腔。明清时期,襄阳作为鄂西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和水陆交通的枢纽,经济十分发达,这也带来了各类文化活动,尤其是戏曲演出的繁盛。”以上引文,可约略说明,书中的概括表述与细化表述均相当讲究,兼备历史性与科学性;一方面,借鉴、吸收了扬铎父子以及刘小中、郭贤栋等学者的成果,另一方面,又在自己的田野调查基础上融入了自家的视野和心得。“四大河派”问题,是汉剧史研究的“牛鼻子”,抓住且抓准了这个“牛鼻子”意义重大,可是,这个问题头绪繁复,线索缠绕,确实是汉剧史研究上的一大难题。《汉剧史论稿》的作者在论述汉剧发展历程时对此下过很大的功夫,且交出了一份可喜的“答卷”。《汉剧史论稿》的作者清醒地意识到汉剧各个发展阶段的接续关系和差异关系,这是十分辩证的。论接续关系,各个阶段都不是孤立的存在,汉剧在形成自身的“皮黄系统”的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均有其不可忽视的逻辑关联,诚如书中所说:“汉调在乾隆年间形成之后,迅速在湖北各地风行,在方言不同的地区,逐渐分化为唱白略有差异、表演各具特色、依流行区域命名的四个流派。”承接这样的势头,到了清代的同光时期,“汉剧班社林立,名伶辈出”,同时,四个流派的发展却并不均衡,它们各自在其流行区域的传演,可以分为相对闭锁与相对开放两种局面:相对闭锁的如襄河派,尽管它的历史较其他流派悠久,可是远离汉口,与外界交流不多,导致该派日渐衰落;可是,相对开放的如荆河派、府河派、汉河派,则由于不约而同地向着以汉口为中心的武汉三镇汇集,相互间取长补短、交流切磋,自然而然地形成一股更为强大的艺术势力,将汉剧一步一步推向高峰。对于汉剧史上各阶段的接续关系与差异关系的辩证论断,构成了《汉剧史论稿》一书在处理“史”的部分的内在理路,其理论视野及可操作性均对剧种史写作提供了范例。

三是注重研判本剧种与本地域都市化进程之间的文化关系。《汉剧史论稿》特辟专章论述汉剧艺术与近代汉口都市文化的关系。在处理“汉剧艺术发展史”的时候,由于受到“纵向时间轴”的制约,也由于要梳理汉剧从形成到成熟的众多头绪,虽也略为适当地顾及过地域文化问题,可不便展开论述;鉴于汉剧的发展在近代时期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该书对近代汉口都市文化的历史面貌、汉剧作为本在各地流动性很大的剧种如何实现其“都市化”的问题、汉剧公会对汉剧发展的贡献等,均有专题探讨,这是该书的又一特色。固定剧场的出现,必然与城市文化相关联。《汉剧史论稿》指出:晚清以来是汉口各地商帮汇聚和繁盛时期,据统计,晚清汉口的各地商帮建成的各类会馆、会所多达178所,商帮“会戏”成为汉剧重要的演出市场。各地商帮会馆基本都建有戏台,一些会馆甚至备有多个戏台。此外,作为汉剧演出场所的所谓“新式茶园”,亦如雨后春笋,纷纷开设,从1900年到1911年,仅在汉口的茶园可考者就有15家之多。随之而来的是,为了适应观众对于演出的更高的需求,一批茶园改建为新式戏院,“剧院时代的到来,开启了汉剧发展的新模式,加速提升了汉剧的表演艺术水平”。剧种史写作如果忽视了这一具有制约意义的重大因素,会是不完整的。《汉剧史论稿》为此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如上数端,不足以全部涵盖《汉剧史论稿》在剧种史写作上的成功经验,可是,仅此数端,却也可以从中窥探该书在汉剧史研究的全面性、系统性等方面所做出的超越前贤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绩。

本文主要从剧种史写作的“通约性”角度辨析《汉剧史论稿》的意义和价值。上文已经提及:该书凸显了剧种史研究的核心问题,同时,又有自觉的艺术史意识,将汉剧置于戏曲史的“长河”中加以考察,辨析汉剧与其他剧种、其他艺术样式的“亲属关系”,对比汉剧早期形态与成熟形态的异同,论述经典文本及著名艺人的重大意义,确认汉剧的“剧史定位”。书中有“‘楚曲29种’与汉剧早期艺术形态”、“汉剧表演艺术形态与主要艺术流派”、“汉剧剧目、剧本与经典个案研究”、“汉调、汉剧与其他剧种的关系”、“汉剧的剧史定位与传承保护”等章,这些章节从不同侧面研究了汉剧艺术的剧种个性,以及它与其他艺术和剧种的“亲缘关系”,内含“独特性”和“互文性”两个维度,内容丰富,创见不少。限于篇幅,不拟赘述。

诚然,《汉剧史论稿》并非十全十美,它成于众手,各章之间的协调还有待改进,如某些材料前后反复使用,某些人物介绍也有前后重复之处,某些引文的标点或有可以商榷的余地。期待这些问题在修订时有所注意。尽管如此,瑕不掩瑜,这是当今剧种史写作的可贵收获,是一个值得研究者借鉴的成功个案。

[责任编辑:熊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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