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云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部队政工系,上海200433)
当代中国名辩理论研究的重要开拓者
——评李先焜先生的名辩符号学研究及其理论贡献
曾祥云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部队政工系,上海200433)
我国当代名辩研究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作为当代名辩研究的重要开拓者,李先焜先生居功至伟。他不仅开创了当代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打破了名辩逻辑化研究传统,使我国名辩研究重获生机与活力,而且运用符号学分析工具,对儒家正名理论、名家名学和墨家名辩等先秦诸子思想,给出了精辟独到、令人信服的解读。正是在他的积极倡导与大力推动下,我国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已取代传统的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成为了当代名辩理论研究的主要范式,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兴旺发展态势,使我国名辩研究走向了一个新时代。
李先焜;名辩;符号学;理论贡献
较之于近现代名辩研究而言,可以说,我国当代名辩研究取得了一种全面的根本性的进步与发展,它不仅彻底打破了我国百余年来“名辩逻辑”研究的“神话”,将名辩研究从僵死而顽固的“传统逻辑枷锁”中拯救出来,重获新的生机与活力,而且建构了崭新的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使当代名辩研究水平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深度。而在开拓和重建当代中国名辩研究新思路、新格局的过程中,现已九十高龄的学界前辈、湖北大学的李先焜教授(以下简称“先生”),可谓居功至伟。先生为当代中国名辩理论研究范式的形成和建立,矢力开拓,做出了无与伦比的突出贡献,堪称我国当代名辩研究领域的一代宗师。先生的研究探索涉及领域较广,作为他的学生和名辩研究的后学与受益者,我仅就其对于当代名辩研究的开创性贡献,作简单的归纳、整理与评论,以表达自己对先生的一片崇敬之情。
先秦是我国名辩思想发展的极盛时期,但自秦汉以降至近代复兴之前的一千多年间,名辩研究的余绪虽然尚存,甚至有某些断续性的发展,但总的来看已趋于衰微,春秋战国时期那种繁荣兴旺的发展局面不复再现。随着诸子学兴起和西学的东渐,名辩研究在我国近代得以复活并再度兴盛。“清代学者把注释的重点从经书转到子书,这使长期被忽视的荀、墨、名诸家的作品受到了人们的注意,素称难读的《墨经》也基本上能够被读通了”[1]193。正是“由于诸子学的发展,使《墨经》与诸名家言又重昭于世,后学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中国名辩之学的传统”[1]200。而随着西学的输入、特别是西方逻辑的移植,在“西学中源”、“洋为中用”的思想观念影响下,一些学者为使我国旧学“足以颉颃西学”,采所谓“触类比量”之“良法”,“以欧美现代思想衡量古人”。这种“以新知商量旧学”的研究方法,表现在我国近代名辩研究中,就是以西方逻辑中的术语、原理,诠释先秦诸子的名辩思想,所谓“名辩逻辑”的研究范式即由此形成。不难理解,近代学者开创的这种“以欧西新理比附中国旧学”的名辩研究范式,其实质即是以“西”代“中”,将我国“名辩”思想“逻辑化”。我国解放后近四十年间的名辩研究,从根本上沿袭了这种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其有所不同的是,它仿照西方传统逻辑理论建构起了一个有名无实的“比较完整的名辩逻辑学体系”,将名辩的逻辑化推向了极致,从而创造出了“中国古代名辩逻辑足以与亚氏逻辑和印度因明相媲美”的现代神话。但是,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的合理性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其不合理性逐渐被昭示于世。在名辩的“符号学转向”过程中,先生的开导与启迪之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正如先生自己所记述的,他是从研究语言逻辑逐渐转向符号学研究,并进而走向中国古代符号学思想探索的。如果说对语言逻辑的研究引发了先生对于符号学的兴趣与特别关注,那么,对符号学的深刻认知与把握,则促使先生对于逻辑研究对象的深入反省与思考,发现了符号学与逻辑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在《符号学与逻辑学》一文中,先生明确指出:“对‘逻辑’可以作狭义的与广义的两种理解。这两种理解从亚里士多德时期就已见端倪。作狭义的理解,或者说从严格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是指形式逻辑,即形式化的演绎逻辑”,“而作广义的理解,则逻辑不仅包括形式逻辑,还包括逻辑符号学与科学方法论”[2]。
正如人们对于“逻辑”的认识至今并无一致意见一样,先生对“逻辑”的广义理解,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今天也仍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先生的这一主张,对于当时中国逻辑学界、特别是中国逻辑史界的影响,是极其巨大而深远的,它引发并有力地促进了名辩研究者对于“名辩逻辑”的反思与思考。正是在先生有关“逻辑”的广义理解发表之后,从90年代初期开始,在我国中国逻辑史研究领域相继出现了对中国逻辑史研究对象与方法、“名辩逻辑”的产生条件、“名辩逻辑”论证的局限性及存在的真实性等一系列问题的追问、反思与批判。也正是基于自己对于“逻辑”的广义理解,先生身体力行,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率先独立开始了对于名辩的符号学探索,并在国内外期刊上陆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文,开了我国名辩符号学研究之先河。
在对名辩理论具体展开符号学探索的基础上,先生在自己的文集《语言符号与逻辑》“代序”中谈及对“名辩逻辑”的认识时,明确指出:“如果将逻辑看作只是像西方亚里士多德三段论那样的逻辑,可以说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学”,“名辩学涉及的都是逻辑符号学的语用问题,也就是有效交际的问题”,“我认为,我们研究中国逻辑史的时候,必须从符号学的角度对‘逻辑’作广泛一些的理解。否则只能作出中国古代没有逻辑学传统的结论”[1]5。先生的这一见解,可以说是对于“名辩逻辑”研究传统的沉重打击。正如上文所说到的,百余年来被一些研究者所津津乐道的所谓“名辩逻辑”,实则是用传统逻辑术语和原理“堆砌”起来的,它不仅未经必要的严格论证,而且牵强比附、张冠李戴现象比比皆是,因而这种“名辩逻辑”传统是有名无实、根本不存在的。我们知道,传统逻辑是相对于现代形式逻辑即数理逻辑而言的,一般认为,它是在亚里士多德逻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逻辑理论,虽然与亚里士多德逻辑有所区别,但从逻辑的表现手段或者说形式化程度而言,二者并无根本性差异,大致属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西方逻辑理论。也正因为此,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将二者混为一谈的情形,直至波兰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发现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是“蕴涵式”、而传统逻辑三段论是“推论式”之后,人们才将亚里士多德逻辑与传统逻辑严格区别开来。因此,先生对于“名辩逻辑”的假设性否定,与我们对于“名辩逻辑”的事实性否定,是根本一致、没有区别的。正是因为先生的大力倡导和率先垂范,我国最近二十多年的名辩研究已彻底打破了百余年来的研究传统,用传统逻辑术语编造出来的“名辩逻辑”已被扫除到历史的垃圾堆,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以及一大批富有见地和生命力的名辩符号学研究成果,使得我国当代的名辩研究,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发展景象。这一切的到来,无疑都是与先生的开拓之功密不可分的,先生亦应因此而感到欣慰、骄傲和自豪。
先生对于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的开创之功,还表现在对于符号学理论在我国的精心译介与大力宣扬,以及对青年后学的提携与培养上。我国虽是一个早在二千年前就有着丰富符号活动和符号研究传统的国家,但对于符号学这门新兴学科,在20世纪80年代仍是陌生的。因此,要打破百余年来的名辩逻辑化研究传统、重新构建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让符号学成为研究名辩的重要的和主要的分析工具,就必须让名辩研究者、特别是青年后学,了解符号学,掌握符号学。先生也因此成为中国逻辑史界系统译介符号学的第一人。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先生就利用其外语语言优势,精心致力于翻译和介绍西方符号学理论。正是先生所译介的符号学知识,惠及了我国中国逻辑史研究领域如陈道德教授这样一批青年后学,他们秉承先生开创的名辩符号学研究思路,展开了对以“名辩”为核心内容的先秦诸子符号学思想的具体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我本人也即是先生思想的追随者和直接受益者。正是得益于先生的启迪与引导,我循着先生的思考方向,完成了《中国名学———从符号学的观点看》(与刘志生教授合作)、《名辩学新探》(与林铭钧教授合著)两部专著的写作,并在海内外刊物上发表了60余篇名辩符号学研究论文;而作为分析工具的那些符号学知识,也主要来自先生译介的西方符号学理论。并且,我的这些研究成果的取得,也始终得到了先生极大的鼓励与无私的提携。正是在先生的特别关照和帮助下,我的《名学:中国古代的符号学》(英文稿)一文,得以在法国的《欧洲符号学杂志》上发表。在写作《中国名学——从符号学的观点看》过程中,先生的热情赞许与勉励,为我们增添了巨大的信心和力量,彻底抵消了当时学界的一些消极因素给我们造成的某种压力。而当这本书付印之际,先生和崔清田教授两位前辈又拨冗为之分别作序,更使拙著遽然生色。先生的启导、教诲与提携,使我受益匪浅,令我终生难忘。这也是我在先生九十高寿之际执意写作本文的动机之一。
也许会有读者质问,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的弊端,是否也会在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中重现?对此,先生也给出了直接的回应。他在给《中国名学——从符号学的观点看》所作的“序”中明确指出:“该书从一个新的角度,即符号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名学。这会不会产生一种印象,即这又是一种新形式的生搬硬套?我认为不会。因为‘名’本身就是一种‘符号’,是人们用以认识与交际的最重要的工具。……从符号学的角度来研究名学,实际上就是从‘名’的本性上研究名学,这里丝毫没有离经叛道的地方,更不会有生搬硬套之嫌。”[3]2在这里,先生实际上指明了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与传统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的根本性区别。这就是,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是以西方传统逻辑去简单地套析名辩,在“吾国固有”的文化心态支配下,盲目地、不加分析地去“求同”,因而,不仅其论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都在片面的“逻辑化”中消失了,而且名辩的本性与特色也被“逻辑化”得面目全非了;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则是立足于名辩本性,以符号学作工具去理性地分析名辩,它既不是简单地去套析名辩,更不是盲目地去一味“求同”,而是通过严谨的分析论证去展示和重现名辩固有的符号学特色,充分体现了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这也正是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的活力和生命力之所在。
先生对于当代名辩的开拓性研究,不仅在于对名辩符号学研究范式的建构,还在于对于先秦诸子名辩符号学思想的系统探索,奠定了当代名辩符号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前面讲到,先生基于自己对于“逻辑”的广义理解,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就独立开始了对于名辩的符号学探索,并在国际会议和海内外期刊上陆续发表了《中国——一个具有丰富的符号学传统的国家》、《公孙龙的〈名实论〉中的符号学理论》、《论先秦名家的符号学》、《〈墨经〉中的符号学思想》、《名家的语用学思想》、《中国古代符号学的特点》、《孔子的正名学说及其定义方法》、《公孙龙为什么说“白马非马”》、《论公孙龙的“指非指”》等一系列重要论文,开了我国名辩符号学研究之先河。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先生对于中国古代符号学传统的发掘与探究,实际上并不限于名辩符号学领域,它具体涉及到汉语文字学中的符号学、《周易》中的符号学、中国古代的礼仪符号学、中国古代医学中的符号学等多个研究领域。因受本人学力之限,本文仅就先生的名辩符号学研究进行评述。此其一。其二,总的说来,先生对先秦名辩符号学的探究,主要涉及到儒、墨、名三派,因而,从本部分开始,我亦循先生研究思路分别进行评述。
中国古代名学以“名”为研究对象、以“正名”即调整和规范名实关系为核心内容。但在传统研究中,“名”被比附为“概念”,“名学”被当作了传统逻辑的“概念论”。因此,要把握名学的本质,必须首先辨明“名”的本性及弄清“正名”的实质。正因为此,先生对于中国符号学史上“名”这个极其重要的范畴,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详尽的历史考察,其结论是:“‘名’这个汉字在历史上出现得很早”,“它的意思就是人的名称或事物的名称”[4]。先生在引述许慎《说文解字》和刘熙《释名》等关于“名”的解释之后进一步指出:“名就是一个符号,一个标志,能使一个或一类对象从其他的对象中分别出来。”[4]针对传统研究中的以“概念”释“名”,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其“失误”的所在:“一个名或一个符号,具有‘能指’与‘所指’的两面,这两面不能分割,但也不能混同。概念是符号的所指,而‘名’就其本身来说,主要是‘能指’,通俗地说,概念(所指)是这个能指的意义。……将‘名’直接称为‘概念’,而忽略‘名’的作为‘能指’的一面,就会造成对古代文本的许多误解。例如,过去不少人将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命题斥之为诡辩,就是这种简单化解释的结果。殊不知公孙龙并非直接讨论‘白马’与‘马’这两个所指的关系,而是讨论其两个能指结构上的区别。”[3]3先生进而认为,“有了‘名’就有了‘名’与‘实’的关系,即一个符号(能指)与对象(所指)的关系。中国古代从孔子开始特别注重考查名实问题。他深深感到当时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名不符实的现象,于是提出‘正名’的学说”[4],“所谓‘正名’,就是要确定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确定之后不得随意更动”[3]3。
“名”和“正名”是中国古代名学中的基础性概念,也是核心概念。先生对它们创造性的符号学解读,不仅打破和颠覆了以往的概念论研究传统,而且客观、合理、科学,没有丝毫的主观猜测或个人成见,表现出了一种严谨扎实的学术研究风范。同时,它也为后学开启了对于中国古代名学的符号学研究新思路,其对于当代的名学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后来的许多研究者都是循此思路而展开对中国古代名学的具体探讨的。
先生对儒家正名学说的符号学探究,主要集中在对孔子和荀子的语义学思想的发掘上。
在传统研究中,孔子的“正名”思想被当作了“概念论”或“政治伦理逻辑”。但在先生看来,孔子的“名”虽有政治上、伦理上的“名份”,但也有其普遍意义。“首先,孔子已发现,‘名’作为一个符号如何用来恰当地指称一个实际事物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4]。“再次,孔子已经看出‘名不正’所造成的危害性”[4]。众所周知,名学的兴起,与我国先秦时期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这一特殊的社会政治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社会的交替、转型,在客观上造成了“名实散乱”的历史现实。“名”作为一种名称符号,它本质上属于全社会的,当“名”的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一旦确定,整个语言社会都必须遵守而不能随意改变。而“名实相怨”现象的存在,表明“名”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原有的确定联系已遭到破坏,这不仅会影响到人们正常的思想交流,而且关系到政治伦理秩序的确定、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致治。因此,由孔子“觚不觚,觚哉,觚哉!”的感叹到他首次提出“正名”的主张等,都足以表明孔子已看到“名不正”现象的危害及其实质,并认识到了名实关系规范化的意义。可见,先生对于孔子首倡“正名”的符号学意义的肯定,不仅新颖独到,而且是符合当时社会历史现实境况的。
先生认为,在早期儒家学派中对正名学说不仅继承而且有所发展的即是荀子。对于荀子正名思想的符号学解读,我认为先生有两个精辟的见解,是应当引起研究者特别关注的。一是先生认为,荀子是我国关于语言符号约定论的创始人。荀子《正名》云:“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在荀子看来,“名”本来是没有其固有的指称对象的,也没有什么合适不合适的问题,它完全是语言社会共同约定的结果;当语言大众共同约定用某一个名称指称、命名某一具体事物,人们就把这个名称叫该事物的名称;但当“名”与所指对象之间的关系一旦确定下来,人们就必须按照语言社会的共同约定去使用这些名称,而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名与所指对象之间已经形成的确定联系,否则就会造成名实关系混乱。显然,在“依类象形”、“名若画虎”的中国文化传统中,荀子的这种经典式约定论思想,在整个中国古代名学史上都是很鲜见的,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先生的特别强调,既是给予荀子的中肯评价,更是对传统名学逻辑化研究的强力一击。因为,传统的概念论逻辑是无力对荀子的约定论作出正确解读的。二是先生认为,荀子的“制名以指实”理论,实是对指称论的明确概括。在先生看来,在孔子的正名思想中虽已包含有指称论的因素,但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后期墨家的“以名举实”,虽表现出了明显的指称论思想,但同样没有比较明确的表达。从公孙龙“名实论”和“指物论”的对照中可看出,他也是一个典型的指称论者,但像荀子这样以名实对应的方式来表述,也似未见到。而从荀子正名思想的内容来看,不仅有对名的本质的论述,也有对名的功能与作用的较全面认识,还有对命名原则的探讨及用名原则的概括;且这些思想内容都是以指称论为核心的。因此,先生将荀子“制名以指实”看作是先秦名学中关于指称论的概括与表达,是非常贴切并富有见地的。
先生对于儒家正名思想的符号学探究,最早是作为《中国———一个具有丰富的符号学传统的国家》一文中的一部分,在1989年于法国召开的第四次国际符号学大会上宣读的。题目及会议议程的限制,使得先生无法从符号学角度对儒家正名理论作出更全面、更系统的展示,这对于我辈后学来说,无疑是一大遗憾。但从上面的介绍中,先生对于孔、荀的主要语义学思想的揭举,已为后学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重要研究思路和展开具体分析的成功范例。而先生在研究中所运用的中西对比式分析方法,让我们后学在了解和弄清名学符号学这一新的研究思路的同时,还学到了符号学和西方符号学史的知识,更懂得了从符号学角度解读中国古代名学的严谨科学的研究方法。
《墨经》亦称《墨辩》,是《墨子》书中《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及《大取》、《小取》六篇的统称。一般认为,《墨经》六篇为后期墨家的集体之作。《墨经》被视为先秦名辩思想发展的集大成者,先生对于墨家名辩思想的符号学分析,也主要集中在《墨经》,这既符合墨家及先秦名辩思想发展的实际,也沿承了我国近现代以来名辩研究的传统。先生对《墨经》符号学思想的研究非常系统,创造性地建构了一个关于《墨经》的名辩语用学研究体系。这里,我仅提出以下几点供读者参考:
1.对《墨经》名辩的总体概括先生认为,《墨经》中的符号学思想,首先即表现在它的言语行为理论。第一,“言”是《墨经》符号学的基本范畴。在先生看来,语用问题总是体现在话语中,《墨经》已注意到从言语的整体性来考察名辩问题。《经上》云:“言,口之利也。”又云:“循所闻而得其意”、“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墨经》已认识到“言”具有表意功能,因而听话者能够理解说话者用言语表达的思想。此外,先生认为,“言由名致”等说,表明《墨经》已了然“名”与“言”之间的关系;“言多方”之论,则说明《墨经》已认识到相同的“言”在不同语境中的不同涵义与不同表现形式;而“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之说,当是类似“说谎者”悖论的更明确表述。第二,《墨经》探讨了“名”的符号性与行为性。《小取》云:“以名举实。”又《经上》云:“举,拟实也。告以文名,举彼实故也。”先生指出:“《墨经》的‘举’略似于公孙龙的‘指’,但‘举’比‘指’更具有行为性。它表示‘名’对‘实’不仅要有指谓性,而且要能‘拟实’,‘拟’就是‘模拟’,也具有‘描述,反映’的意思,也就是‘名’要能举出实的某些性质。”[5]在先生看来,墨家的“举”及其相关的“取”,涉及名的使用者、人的行为和行为的目的,因此,“‘举’与‘取’是墨家语用学理论中的重要范畴”[5]。第三,《墨经》的正名思想。与先秦诸子一样,《墨经》作者也特别关注名实关系。但先生认为,《墨经》讲“正名”,目的是为了“辩”,“他们把正确认识‘名实’关系即‘正名’看作进行‘辩’的一个重要条件”[5]。《墨经》将“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当作“辩”的主要任务,这就使得其“正名”与儒家“正名”有很大的区别。儒家“正名”的目的在于恢复“周礼”,“墨家则从精确表达思想的角度,从语言学、逻辑学和符号学的角度,对‘名’本身进行了分析,找出‘名不正’的原因,然后提出正确用‘名’的原则,使‘正名’超越于政治、伦理的范围,而成为‘名辩学’的有机组成部分”[5]。也正是从准确表达思想的角度出发,《墨经》提出了命名的方法,并大量使用了语词定义、描述定义、因果定义、外延定义等多种多样的定义形式。
2.对《墨经》之“辩”的语用学诠释先生认为,在先秦诸子百家中,“真正从理论上探讨‘辩’的问题的,要数墨家”[5]。从现有所存先秦诸子思想史料来看,这一认识是完全符合先秦名辩研究实际情况的。在先生看来,《墨经》以“争仮”来界说和规定“辩”,表明“《墨经》中所说的‘辩’,应属于语用学的范畴”。它“是指在辩论者两方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交际行为”,“不仅涉及命题之争,而且涉及辩论的语境,涉及辩论的人”[5]。《经上》云:“辩胜,当也。”先生不同意有“名辩逻辑”研究者将“当”解释为“真”,认为“‘当’,不一定真,真也不一定当,‘当’表示‘言’(话语)的‘恰当性’,……‘恰当性’是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每一种语旨行为的意义都由一定的恰当性条件所决定。这种恰当性条件不仅涉及命题自身,还涉及说话者以及说话的语境。奥斯汀与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作出了比较严密系统的论述,《墨经》当然达不到这样的高度。但《墨经》确实提出了话语的‘当’与‘不当’的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一种贡献”[5]。因此,从“辩”的规定与特征可看出,《墨经》的“辩”具有明显的语用学性质。
3.对《墨经》之“说”的语用学解读在《墨经》中,“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经下》和《经说下》两篇中,“说在……”这样的表述形式相当之多。先生认为,墨家的“‘说’是‘辩’的组成部分,它们运用的是语用推理”[5]。《经上》云:“说,所以明也。”“说”的作用在于“将不明确的词或语句给予明确化。如何使它明确化呢?就在于‘以说出故’(小取),即揭示出它的原因或理由”[5]。先生指出:“原因说明了,别人对其意义也就明确了。这就是‘说’的逻辑功能。由于它涉及语义和语境,因此它具有语用推理的特征”,“都是语用推理的具体运用”[5]。在阐明“说”的语用特征的基础上,先生对《墨经》提出的“说”的四种论式即譬、侔、援、推,分别作了具体解读。在他看来,虽然“这些论式各有不同,但它们都在论述过程中涉及说话者与听话者,即都涉及相关的人,涉及语境。因此这些论式都属于语用推理的范围”[5]。先生还特别指出:“《墨经》将‘譬’作为一种论式,并明确提出‘譬’是‘举他物而以明之也’的逻辑特征,这是对墨家语用学的一大贡献。”[5]先生还从语用学角度,对《墨经》有关“说”的准则、“说”的反驳及“说”的谬误等,作出了具体解读,限于篇幅,就不一一介绍了。
4.对《大取》、《小取》篇中语用学思想的发掘《大取》和《小取》是《墨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体例上看,它们与《经》上下、《经说》上下诸篇明显有别。先生认为,这两篇对墨子基本思想有更进一步阐发,所以单独列节集中探讨了其中的语用学思想。先生认为,“《墨经·大取》篇内容芜杂,……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中看出一个主题,即讨论行为上以及表述这些行为的语句的意义上的联系”[5]。先生对《大取》中“爱人”诸论具体例解之后明确指出:“上面这些例子说明一个词组处于不同的语境中,意义就产生变化,因此,《墨经》作者要求辩说者必须注意话语的语境。”[5]比如,《大取》着重论述了“利”与“害”问题,认为对于所讨论的事体要具体权衡各种利害的轻重,进而作出正确选择。为此,墨家还论及到“利”的条件性:“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先生指出:“这里,‘杀一人’是有量的限制的,涉及具体的条件,具体的语境,它并非任意杀人,而是有所‘权衡’,有所选择。”[5]因此,在他看来,“这里固然是谈事体和人的行为,但是也涉及关于这件事的表述,涉及语境,因此也是语用问题”[5]。先生认为,后期墨家学者还注意到了语义在不同时间所发生的变化。如《大取》云:“昔之知啬,非今日之知啬也。”虽然都是谈论“节用”,但过去所说“节用”与今天所讲“节用”,其涵义已有所改变而不相同。先生指出,对待词义在历史上的变化,墨家与孔子明显有别。《墨经》主张“一是承认这种变化,二是要注意区别这种变化,三是要在语句中分析出这种词义上的变化”[5]。在先生看来,《小取》虽重点是探讨“辩”的目的、准则和论式,但也论及到了语义在特定语境中的变化,并具体分析了“是而然”、“是而不然”、“一周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等四种情形。先生明确指出:“这四种情况都涉及话语的语境,也都是语用学方面的问题。《墨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列举与分类,只是还没有并且在当时也不可能作出细致的分析。不过,跟先秦其他各家相比,墨家能从语用学的角度提出这些问题已经是相当的难能可贵。”[5]
由上述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先生的《墨经》名辩符号学研究,真正是开拓性的。首先,先生开创了对“名”、“辩”一体化研究的新思路。我们知道,我国古代有对“名”、“辩”的研究之实,而并无“名学”、“辩学”、“名辩学”之名称,这些名称之为学术界普遍使用,只是最近一百年的事情,并且其涵义也是依各人的理解而互不相同,甚至出现相互交叉或者重叠,因而在使用上是十分混乱的。从最近几十年的名辩研究情况来看,在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中,“名”多是解为“概念”,相应地,“名学”是作为“概念论”进行独立研究的,而对于“名”与解作“推理”或“逻辑”的“辩”之间的关联,则少有关注或作较深入的思考。因此,先生提出的由“辩”及“名”、以“辩”论“名”的研究思路,不仅十分新颖和独具见地,而且对于促进当代名辩研究的深入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次,先生提出和构建的《墨经》名辩语用学研究框架,对于当代名辩符号学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也许是受传统的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的影响和束缚,我国当代的名辩符号学研究也基本采取了以“名”、“辩”两线平行展开的研究框架,因而明显地切断了“名”与“辩”之间的内在联系,这自然不利于对“名辩”思想作更深入的考察分析,不利于整体地、系统地去把握墨家名辩思想的精神实质。先生为我们展示的以“辩”为核心、以“言”为基本和以“说”为手段的《墨经》语用学研究模式,不仅与传统“墨辩逻辑”的“名”(概念)-“辞”(判断)-“说”(推理)-“辩”(论证)的研究模式迥异,而且与许多墨家名辩符号学研究者所采取的“名”、“辩”单行式思路也大不相同。这种全新的研究模式,显然是基于先生对于符号学和《墨经》名辩两方面的深度认知和全面把握而提出的,它对于后人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墨家名辩符号学思想,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作用。再次,先生关于《墨经》符号学的一系列精辟的见解,对于深化墨家名辩研究具有重要的启迪。从上述介绍中可明显看出,先生对于《墨经》名辩符号学的思考与认知,既是完全独立的,又是新颖、独到的,更是经过缜密分析和严格论证的。这些独特而精当的全新见解,无疑是先生精湛研究功力和勇于探索精神的体现,它对于当代墨家名辩思想乃至整个墨家思想的研究,都有着深刻的启迪作用。最后,先生在《墨家》符号学研究中所展示的严谨治学态度,堪称典范。在传统的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中,一些研究者按照传统逻辑的内容框架为《墨经》名辩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墨辩逻辑”理论体系。对这种“墨辩逻辑”体系的虚假性,学界已有研究者作了揭露。在先生建构的《墨经》语用学研究模式中,则既没有那种无限上纲的人为拔高痕迹,也不见那种主观臆断、盲目猜测的成分。从具体论述中可明显看出,先生对于《墨经》语用学思想的一系列见解,都非常中肯、准确和精当,表现出了一种严谨、扎实、客观、科学的治学态度,堪称当代名辩研究者学习的榜样、典范。
在先秦诸子中,名家以“专注于名”而得其称。在先生的名辩符号学研究中,对于名家也有特别的关注,对邓析、尹文、惠施和公孙龙等名家代表人物的符号学思想,均有论及。公孙龙于名学有独到的研究,这是历史的公认和人们的普遍性认知。也正因为此,对于公孙龙符号学思想的探讨,在先生的名家符号学思想研究、乃至整个先秦名辩符号学研究中,占据了特别重要与突出的地位。
在先秦诸子典籍中,《公孙龙子》一书素称难读,也由此导致了对公孙龙及其学说的诸多误读和曲解。正如先生所言,“在先秦诸子中,其学术观点遭到当时与后世的学者误解、指责、非难最多的恐怕要数公孙龙”,“实际上,从现代符号学的观点看来,公孙龙的著作中包含有丰富的符号学内容,其价值并不亚于古希腊的一些符号学家的著作”[6]。先生重点探讨了公孙龙《名实论》、《指物论》和《白马论》三篇中的符号学思想。
1.关于《名实论》中的符号学思想公孙龙的《名实论》是专门讨论名实关系的。《名实论》云:“夫名,实谓也。”公孙龙的“名”与先秦诸子的“名”一样,都是指事物的名称符号。先生认为,先秦诸子虽然大多都论及名实关系,都属于指称论,但公孙龙是“最充分地揭示出‘名’的特有属性的”[6],因为“名”的最本质属性就在于人们在言语交际过程中用“名”去称谓“实”。并且,先秦其他诸子所论“正名”,都或多或少地要具体涉及社会政治伦理的内容,使“正名”成为了君王的一种统治臣民之术,而“公孙龙在《名实论》中所讨论的名实关系,显然超出了上述局限。公孙龙所讨论的是纯属语义学范围的名实关系”[6]。针对先秦社会名实散乱现象,诸子百家都从各自立场提出了“正名”的要求,但对“正名”准则给予具体明确论述者则不多。先生认为,在这方面,主要是荀子和公孙龙。荀子在其《正名》中提出了“制名之枢要”的约定俗成论,但这种理论无法排除自然语言的歧义、含混现象,“公孙龙的《名实论》提出‘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的准则,正是有助于消除这一类现象”[6]。因为,按照公孙龙“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原则,一个正确的名称与其所指称对象之间只能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不能具有一多或多一关系。“从符号学的角度说,就是要求一个正确的符号必须具有严格的单义性,但这是一种理想语言的原则”[6]。因为,自然语言中的语词大多具有多义性,要在自然语言中严格贯彻这一原则有较大难度。在先生看来,“公孙龙能在两千多年前提出这一‘正名’的准则,虽然有些理想化,但对促进言语表达的精确性来说,是有其积极意义的”[6]。先生还特别提请人们注意,在《名实论》中,公孙龙使用了代词“彼”和“此”,去分别代表不同的具体名称。他认为,代词较之“变元”虽然还有某种程度的差别,它仍具有一定的语义,“但在公孙龙的时代,能用‘彼’、‘此’之类的代词来代替具体的名称以作理论表述,这不能不说是公孙龙对逻辑学与符号学的一大贡献”[6]。先生对公孙龙《名实论》符号学思想的解读及其评价是非常精当与客观的。这里,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同对墨家符号学思想研究一样,在具体解读《名实论》过程中,先生既以西方符号学理论、西方符号学史相印证,又与先秦其他诸子的有关思想相比较,使人们在理解和把握公孙龙符号学思想及其意义的同时,又获得了来自中、西两个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对先秦名学自身内在发生发展轨迹的了解与认知。先生的这种纵横交错、相互比证的研究方法,不仅使其所论所持更具论证性和说服力,而且令其解读洋溢着引人入胜的魅力,让读者回味无穷,欲罢不能。
2.关于《指物论》中的符号学思想在素称难读的《公孙龙子》一书中,《指物论》又被推为最难读的一篇。《指物论》之难读、难解,最主要是难在对“指”的理解上。有研究者统计,《指物论》全篇字数不过270个左右,加上后人增补的60个左右的标点符号,总字符也只有330个左右,但其中“指”字就重复出现50次之多[3]191)。学术界有关“指”的解释,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先生在全面分析和充分借鉴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自己对《名实论》思想旨趣的理解与认识,从现代符号学角度对《指物论》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解读。先生指出:“《指物论》中‘指’与‘物’的关系是直接的对应关系,还是经过某种中介,例如经过‘概念’的中间环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1]422先生认为,《指物论》和《名实论》所表达的语义关系,都是指符号与所指对象之间直接的对应关系,都是属于指称论,而并非以概念为中介的观念论。在我们看来,先生所提出的问题不仅是探讨《指物论》和《名实论》、也是研究整个中国古代名学所必须首先思考的一个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可以说,这是关于中国名学的一扇门、一把锁。打开这把锁、走进这扇门,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即是星光闪烁的中国古代符号世界,而驻足门外,只能是猜测,是臆断,是遐想。先生对这一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又无疑是打开这把锁、开启这扇门的钥匙。有了这把钥匙,人们对中国古代名学的解读、研究,就会变得相对容易、顺畅得多,至少不会再出现那种南辕北辙、剑走偏锋的现象。基于对“指物”关系的深刻认知,先生提出了自己对《指物论》中两个核心观点的解读。对于“物莫非指”,先生在有研究者将其解释为“所有的事物皆能为一定的符号所指谓”的基础上,认为这句话还有另一方面的涵义,这就是“任何事物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充当指谓其他事物的符号”,并且,“通观《指物论》全文,应该说这种解释是‘物莫非指’的主要涵义”[1]423。“指非指”是《指物论》的另一重要主张,也是该篇中最受一些研究者误解、歪曲和指责的论题。先生认为,前一个“指”表示“能指”即符号自身的物质状态,后一个“指”则表示这个符号所指的对象,因而“指非指”的意思就是:“能指不为其自身所指”,也就是说,“‘能指’这个符号自身不属于这个符号所指的外延”[1]424。诚然,先生对于“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解读,也犹如先生对于先秦其他诸子思想中某一具体条文或个别词、字的解读一样,未必为所有研究者所赞同,这是十分正常的学术现象。先秦典籍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不仅讹文错简现象甚多,而且文尤奥衍凌杂,今人重读再研,难免各有所得、各有所持。尽管如此,先生能将“如走龙蛇,偶一疏忽,便觉不知所云”的《指物论》,作出行云流水般的通解,这本身即是对当代名辩符号学研究的一大贡献,而其中诸多精辟见解也无不给人以深刻启迪。
3.关于《白马论》中的符号学思想公孙龙以《白马论》而扬名天下,流传古今。然而,也正是《白马论》所持“白马非马”之论,使公孙龙在历史上成了众矢之的,变成了臭名昭著的诡辩徒。先生从现代符号学的角度,对《白马论》作出了非常精彩的解读。《白马论》云:“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是《白马论》对于“白马非马”命题的第一个论证,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论证,其中的“命色”和“命形”则是公孙龙所执“白马非马”之论的主要论据和核心论据。在以“概念”释“名”的传统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中,对上述《白马论》引文,是从来没有作出过清晰而合理的解读的。先生认为,由于汉语言文字的独特性,使得语形学在我国古代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虽然“公孙龙并未能从语形上对词作出词性的分类,但是他确实看到了不同符号的范畴上的区别,从而强调‘命色者非命形也’,指出了指称性质的符号不同于指称实体的符号。如在词组‘白马’中包含有修饰性质的符号‘白’,因此它不同于单独指称形体的符号‘马’”[1]430。在先生看来,公孙龙之论“白马非马”,“讨论的完全是符号之间的关系”[1]431;许多研究者从本体论即从事物本身的类属关系来讨论“白马”与“马”的关系,从而断定“白马非马”为诡辩,完全是对公孙龙原话的误解。在《白马论》中,公孙龙还论及单名“白”与“白马”名中之“白”的区别。先生指出,“在英语中,作为形容词‘white’与作为名词的‘whiteness’从形式与发音上都是有区别的。但是在汉语中两种‘白’在形式与发音上没有任何区别。公孙龙在实际运用中发现了这种区别,明确提出‘定所白者,非白也’,并以此作为他论证‘白马非马’的一个论据”[1]433。在对《白马论》作出具体解读后,先生明确指出:“公孙龙的《白马论》完全是对人们认识过程与言语行为过程的分析,也可以说是对符号过程(semiosis)的分析”,“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的命题,并非是为了与常识开一个玩笑,而是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而“从公孙龙对‘白马非马’与‘坚白石’的分析来看,可以断定中国古代并非完全缺乏分析的传统,只是这一传统长期未被很好地继承与发扬,反而受到一定程度的误解和歧视甚至打击。这不能不说应一个悲剧”[1]434。我们看到,先生对《白马论》的符号学解读同样是十分精彩与精当的;对《白马论》的认识与评价不仅独到、深刻,而且客观、中肯。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先生依据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并结合中西语言文字的对比分析来解读《白马论》,不仅使其解读异彩纷呈,也使其对《白马论》的认识和评判更具深度,更具说服力,启人智慧。我国古代的“名”与汉语言文字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探讨中国古代名学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以表意为特征的汉语言文字系统与以表音为特征的西欧语言文字系统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立足于汉语言文字特点来探究名学中的符号学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在这方面,先生无疑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4.关于《公孙龙子》的总体认识与评价现存《公孙龙子》一书共六篇,除上述三篇外,还有《坚白论》、《通变论》和《迹府》篇。一般认为,《迹府》篇系公孙龙弟子记录公孙龙言行的材料,而其余五篇均为公孙龙本人之作。但在具体研究中,一些研究者对《公孙龙子》五篇的评价则表现出明显的褒贬不一的情形,如在传统的名辩逻辑化研究范式中,有研究者一方面肯定《名实论》、《白马论》等篇,另一方面对《通变论》却横加指责,说它“最拙劣”,是“一派胡言”,甚至有人因之怀疑它是“伪作”。显然,同是公孙龙著作,其思想旨趣应当根本一致,研究者自相否定的认知与评价,只能表明其研究本身的“拙劣”,必定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与缺陷。与上述不正常研究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先生明确指出:“在公孙龙现存的五篇著作中(《迹府》除外),《名实论》应该占有一个特殊的地位,实际上它可以说为其他诸篇提供了符号学的理论基础,因为其他诸篇都涉及一个名实关系问题,都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名实散乱问题,这些也都是符号学的问题。他在其他诸篇中,始终贯穿一个基本观念,即‘名者,实谓也’,始终强调‘审其名实,慎其所谓’,始终注意贯彻一个准则,即‘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的单义准则”,“再看公孙龙对‘白马非马’命题的分析,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分析,对‘坚’、‘白’、‘石’的分析,对‘羊合牛非马’的分析等,也无不体现‘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的要求,都贯彻‘审其名实,慎其所谓’的目的。因此,只有抓住诸篇中的这一合理内核,才能理解诸篇的真正旨意。如果将各篇相互割裂开来,将个别命题跟整个系统割裂开来,孤立地讨论所谓‘白马非马’、‘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命题,就必然会统统斥之为诡辩术”[6]。在《公孙龙〈指物论〉中的符号学思想》一文的结束语中,先生也特别指出:“公孙龙在其他各篇也作出了这种精致、深刻、独到的语言分析,因此,我们有理由将公孙龙称为中国先秦时期杰出的符号学家”,“公孙龙的其他几篇著作如《白马论》、《坚白论》、《通变论》等,也涉及不少符号学方面的问题,其共同点就是它们都对语言进行了逻辑语义的分析”[1]427。我们在这里之所以如此详细地引述先生的原文,主要理由有三:其一,这是迄今对于公孙龙思想体系的最贴切中肯、恰如其分的评价。在我们看来,先生的总体性评价既是对传统评价的一种颠覆,更是对公孙龙思想特质的——沿用先生评价公孙龙的话来说——最“精致、深刻、独到”的揭示,因此可以说是最“经典”的,它应当成为、也必将成为整体评判公孙龙符号学思想的“标准化用语”。其二,先生对于公孙龙思想的整体性认知,为我们研究公孙龙提供了一种方法论的指引。先生对于《公孙龙子》五篇的整体性把握,不仅是先生深厚研究功力的体现,而且也是先生智慧的彰显。我们认为,这种整体性认知与把握,既客观、正确,又深刻、独到,它为人们通读、通解《公孙龙子》和深入研究公孙龙思想,提供了基本的遵循,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其三,先生对公孙龙符号学思想的整体性认知和根本性把握,具有划时代的非凡意义。二千多年来,公孙龙及其学说深受人们的责难、贬损与歧视,时至今日,终于获得了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先生在恢复公孙龙及其思想应有历史地位的同时,对其符号学贡献作出了深度阐发和高度评价,这必将推进国内外对于公孙龙学说的更深入研究,走向公孙龙符号学思想研究的新时代。
以上,我们从四个方面简单评述了先生在名辩符号学研究方面的主要成就和历史性贡献。可以看出,先生的名辩符号学研究,既是全面、系统的,也是非常精辟、深湛与独到的。在我们为“李氏名辩符号学”的独特风采和无穷魅力所深深吸引的同时,先生深厚精湛的研究功力,让我们无比的敬佩、仰慕,其用力之勤、思考之深、钻研之精,以及分析之透彻、论证之有力、见解之精辟,也无不令我辈后学感叹不已。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先生对中国名辩的研究,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名辩符号学领域。先生对于名辩在我国近现代的发展、演变,亦有诸多深入的思考、开拓性研究和精辟的分析,限于篇幅,本文只能从略而不作具体评述了。此其一。其二,受本人学力所限,对于先生深邃博大的名辩符号学思想体系的认知与把握,必有挂一漏万或失之偏颇等不当之处,其责任全在作者本人,与先生无所关涉。
[1]李先焜.语言、符号与逻辑[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
[2]李先焜.指号学与逻辑学[J].哲学研究,1988,(9).
[3]曾祥云,刘志生.中国名学——从符号学的观点看[M].福州:海风出版社,2000.
[4]李先焜.中国——一个具有丰富的符号学传统的国家[J].江汉论坛,1990,(1).
[5]李先焜.《墨经》中的符号学思想[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6]李先焜.公孙龙《名实论》中的符号学理论[J].哲学研究,1993,(6).
[责任编辑:熊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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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4799(2017)02-0051-09
2016-11-28
曾祥云(1962-),男,湖南祁东人,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部队政工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名辩思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