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鑫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语言是人思维表达与公共交流的工具,所以对语言本质的认识就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语义模糊作为语言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人类认知、思维、交际等方面均产生重要影响。诸多学者对语义模糊性相关概念间界定的不统一,给语言学相关领域的研究造成一定的困扰。因此,重新界定语义模糊性及其相关概念可以明确语义模糊性研究的范畴与对象,便于对语义模糊性及语言学相关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细致地考察。
语言层面语义模糊代表语词符号与客观存在的关系。正因为客观现实中的事物和现象,比任何的分类和任何表示这种分类的语词所能够体现的事物都要多,其概念边界包含模糊的过渡区域,所以语词所代表的各类事物和现象存在过渡状态,这种过渡构成语义模糊性的物质根源。传统研究针对语言层面语义模糊性问题,言语层面语义模糊性问题的研究基本被学界认为是语用模糊的研究。关于语义模糊与语用模糊的关系,何自然认为,应将语义模糊、笼统、两可等均置于语用模糊的范畴之下,“语言的含糊要从语用角度去分析才有意义。单个词汇意义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语用中,即放到特定的语境中才能解决。因此,言语交际中语用含糊研究当然包括那些看似是词汇、实际上是话语的‘模糊限制语’,以及其他以为只是‘语义模糊’而实际上是语义含糊的现象”(何自然 2000:7)。这里所说的语用含糊基本等同于一般研究中的语用模糊。刘佐艳(2003)同意何自然的观点,认为应当将语义模糊置于语用模糊的范畴之下,李秋梅(2003)对何自然(2000)将笼统、两可等归于语用模糊提出异议,指出“国内语言学界对于语用模糊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而有的学者所讨论的语用含糊实际上应属于语义模糊的范畴”(李秋梅 2003:65)。时至今日,学界对于语义模糊与语用模糊的定义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仍未形成定论。
罗素在《论模糊性》一文中指出“整个语言或多或少是模糊的”(罗素 1990:16)。沙夫指出:“如果我们不考虑科学术语的话,模糊性实际上是所有语词的一个性质。这个性质,反映出采取普遍名称的形式的一切分类所具有的相对性。客观实在中的事物和现象,比任何的分类和任何表示这种分类的语词所能够表现的东西,都要丰富得多,都要有更多的多面性。在客观实在中,在语词所代表的各类事物(和各类现象)之间是有过渡状态的;这些过渡状态即‘交界的现象’,说明我们所谓的语词的模糊性的根源”(沙夫 1979:352)。罗素同沙夫均肯定语义模糊性的普遍性。语义模糊是语义模糊性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比较语义模糊与语用模糊后我们发现,二者的定义并非如“语义模糊只出现在语言层面,语用模糊是言语层面的模糊表达”那样简单。传统意义上对于两者的区分在实际的研究中会遇到难以解释的问题,对于二者的关系需要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审视。
① (凌晨12点50听话人手机收到信息:)
明天9点车站前见面吧。
例①在语言层面的语义模糊表现在时间与地点的不确定性方面。“9点”是“8点59分59秒”还是“9点0分0秒”这一点是不确定的;语言层面“车站前”的范围过广,不能确定具体位置。如果将例①放在言语层面分析,说话人与听话人是在约定见面的时间与地点,所以双方对于“9点”指的是“9点左右”以及“车站前”的具体位置这两点均共知。在语言层面表现出的语义模糊,由于交际双方共同的认知语境而在言语层面被消除。此时造成双方交际困难的是该对话发生的时间。该对话发生在凌晨0点50分,听话人对于说话人是否注意到这一点并不确定,所以不清楚说话人说的“明天”指的是对话发生当天还是对话发生的后一天。语言层面的语义模糊会发生变化,或表现为言语层面语义模糊,或丧失其在语言层面具有的语义模糊性,这一特性具有临时性。如将例①在言语层面表现出的语义模糊称为语用模糊的话,我们认为欠妥,本文将其称为言语层面语义模糊。言语层面语义模糊只是在特定的语境下才会出现,是语义模糊性的一种临时状态,语义模糊性特点是产生语义模糊的基础。语言层面语义模糊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符号以及所指概念之间的关系方面,言语层面语义模糊研究则侧重于语言意义对于人类交际活动的影响。二者的关系绝非完全割裂,所谓语言层面的研究,只是在一个相对语境影响较小的环境中进行而已。由于语言研究不可能完全处于零语境中,因此仅凭语言层面的研究不能很好地解释一些语言现象。(李贵鑫 2014:67)语义模糊性的研究不应只在语言层面进行,言语层面语义模糊作为语义模糊性在实际交际活动中的存续状态,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语用含糊是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角度来谈语言的不确定性”(何自然 2000:7),语用模糊主要体现为语言或者是命题同交际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语用模糊除了是普通语言学层面语义模糊的一种临时状态外,还肩负着处理命题与交际参与者之间、交际参与者相互之间关系的任务。语用模糊产生的根源是普通语言语义模糊性,普通语言语义模糊性的具象表现为语义模糊(即语言层面语义模糊),语义模糊的外延形式体现为言语层面的语义模糊。以语言层面语义模糊性为基础,在特殊语境下,语义出现不确定性,即为言语层面的语义模糊。言语层面的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不同,言语层面的语义模糊是语言层面语义模糊发展成语用模糊的中间过程,也是必经过程。
语义模糊表现方式为符号同所指对象非对称性或命题的不清晰、不确定,语言层面语义模糊与言语层面语义模糊均符合这一特点;语用模糊表现为交际参与者对命题理解的不清晰、不确定性以及由此产生对交际活动的影响。交际参与者之间的关系须通过符号联系,符号与所指之间的不确定性才是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因素。语用模糊是语义模糊经交际参与者主观化后意义模糊化的结果。
从研究对象上看,语义学研究符号与所指对象;语用学则研究意义、语境以及语言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从研究目的看,语义学研究符号与概念的关系;语用学则研究人与语言甚至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研究对象还是研究目的,语义学与语用学均不处在同一层次。语义学一般不考虑语境的因素,研究对象为语言,其理论依据为逻辑实证主义;语用学研究言语以及人对于言语的理解与使用等,是日常语言学派主要研究的对象。
俞东明(1997)、李秋梅(2003)、刘佐艳(2003)等按照语义学与语用学区分方法将语义模糊与语用模糊进行区分,即将是否考虑语境因素作为区分语义模糊与语用模糊的一个重要标准。李(2003:66-67)将二者的特点归纳如下:(1)语义模糊的产生不依靠语境,是由词语本身的意义模糊造成的;(2)语义模糊一般不取决于说话人的主观动机;(3)语义模糊发生时话语中往往含有模糊性词语;(4)语义模糊属于语义学范畴,语用模糊属于语用学范畴。对此笔者持有不同意见。语义学研究并不能完全脱离语境,语言使用者或者是语言研究者本身的认知特点、使用的语言等都属于广义上的语境范畴,这种广义上的语境在语言研究中几乎不可回避。在语境与语义的研究中,一方面对于语境的界定呈现多元化趋势;另一方面,语境对语义影响的争论也一直在持续。我们可以说,任何一个自然语言的命题都是由具有模糊性的语言组成的,所以只能说有模糊性词汇的表达一般会产生语义模糊。我们认为语境的作用是消除或者是限制语义的模糊性。在没有具体语境的情况下,对于任意一句话都可能有无数种解释,可以得出无数个命题或是说话人意图。只有在具体的语境下才会减少或者是消除这些语义上的模糊性,使听话人能够相对容易、准确地理解说话人的真实意图。换言之,语境不是区分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的最佳标尺,而是一个能够使交际顺利完成的必要保障,其作用是限制或者是消除语义的模糊性。
② 房间里很冷呀。
例②的意义可分为字面意义“这个房间很冷”以及说话人意图“请把门关上/请打开暖风”两个层次。由于例②产生字面意义和说话人意图两种解释,这时我们可说例②出现语义模糊。说话人意图须在理解字面意义的基础上通过语用推理才能获得,所以意义、意图以及理解3者是不可分离的融合体。听话人要正确理解这句话的真正意义、消除语义模糊则须考虑交际发生场所是否开着门或者暖风是否已经打开,又或者说话人的眼睛是否盯着门等具体语境。语义模糊具有语言层面语义模糊与言语层面语义模糊两种形态,正是这两种形态将语义学与语用学联系在一起。语用学的研究不可能离开语义学,从一个侧面证明语言模糊性的研究应以语义模糊为基础。语义模糊性研究范畴包括语义学层面的符号指称关系、字面意义与说话人意图以及语用学层面的听话人如何正确理解说话人意图、语义模糊表达对交际活动产生的影响等。
“歧义是指一个语言单位或结构具有两种或多种解释的现象。”(刘佐艳 2003:26) 歧义一般被分为两种,一种是词汇歧义;另一种是语法歧义。词汇歧义主要表现为同音异义和一词多义等;语法歧义是由语言的结构或语法成分引起的。词汇歧义是典型的语义模糊性的具象表现;语法歧义是基于句子结构所表现出来的几种不同的语义解释,也是语义模糊的一种表现形式。
关于歧义与语用模糊的比较,俞东明认为歧义句是作为一种脱离语境或上下文的表达,属于语言层面范畴,还将言语交际活动的参与者因素引入分析中,认为歧义发生时,说话人只想表达一种意愿或是意图,歧义本身带有偶然性,不具有说话人主观性。(俞东明 1997:31) 歧义表达的真实意义听话人明知而说话人并不明知。语用模糊同歧义相比,带有明显的说话人主观性,而且听话人和说话人对表达中模糊性部分的正确意义均明知。何自然则认为歧义是由于词语或语句结构产生,表达的语义与说话人意图并不模糊,语用模糊是在言语行为表达方面出现不清晰性与不确定性。(何自然 2000:9)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何与俞的看法略有不同。首先,对于歧义与语用模糊的区分,俞(1997)在语言层面从说话人主观性的角度考虑,并未考虑听话人因素。何(2000)则是在言语层面从听话人的角度指出歧义是听话人认为自己已经正确理解说话人表达的意图,而语用模糊表达的说话人意图在听话人看来是不清晰、不确定的。其次,俞(1997)认为歧义主要来自语法与结构方面因素,是脱离语境的;何(2000)主张即便是单个词汇的语义研究也应放到特定的语境中去观察,对歧义与语用模糊的研究自然也不能例外。我们认为歧义与语用模糊同处于言语层面。歧义只是语义模糊性在语言使用中的一种外现形式。我们可以说任何自然语言都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却不能说任何自然语言都带有一定的歧义。歧义是说话人非主观故意地使用语义模糊从而给听话人正确理解命题带来困难,是语义模糊性的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其特点可总结如下:(1)具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解释;(2)不具有说话人的主观性意图;(3)说话人意图向听话人表达其中一个意义;(4)产生的客观语用效果给听话人理解说话人意图造成困难。如例①中说话人并未意识到其发送信息的时间比较微妙。说话人并无利用其模糊性的主观故意,说话人认为自己的表达清晰、明确,但由于对话发生的语境出现“今天9点”和“明天9点”两种解释,该语义模糊部分给听话人理解说话人意图造成困难。我们可以说例①是一个歧义表达。
语用模糊是说话人故意利用语义模糊性获得特殊的语用效果,客观上不会因此产生说话人不希望产生的语用效果。其特点为:(1)具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解释;(2)具有说话人的主观性;(3)说话人意图利用语义模糊表达向听话人传递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意义解释;(4)不会给听话人理解说话人真实意图造成说话人所不希望的困难。如例②具有两种解释,听话人根据具体语境可以得出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解释。说话人主观故意地利用语义模糊表达向听话人传递 “请把门关上”这一意图,听话人根据当时的语境正确推理得出说话人意图表达的是“请把门关上”,则该表达为语用模糊。如果说话人并没有向听话人传递“请把门关上”的意图,而听话人自己将其理解说话人请求其关门,那么该表达为歧义。语用模糊对于交际活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而歧义则起到消极阻碍的作用。同样一个具有语义模糊的表达,如果说话人无意的语义模糊表达给听话人造成理解上的困扰是歧义;如果说话人故意使用这样一种表达并希望听话人能够借助语境正确理解这个表达,从而达到说话人希望达到的语用效果,那么该表达为语用模糊。前文提到的“一个语言单位或结构具有两种或多种解释的现象”称之为多义可能更合适,多义是相对于语义模糊性的客观存在,而歧义更多时候包含消极的成分。正如我们可以说消除歧义,却不能说消除多义。
歧义涉及到说话人与听话人对于语义内容的推理与选择以及对交际活动产生的影响,脱离语境研究歧义显然很难进行。通过对比语用模糊与歧义可以看出二者是同一层次的语言学概念,存在着相互转化的情况。语义模糊作为语用模糊的基础从一个侧面可以证明歧义是语义模糊的下位概念,属于语义模糊在特定语境下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
伍铁平曾指出模糊作为修辞的一种,其作用十分重要。通过分析李白、莎士比亚的文学作品证明模糊性作为语言的自然属性,是文学作品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模糊是一种新的修辞格”(伍铁平 1986:1)。并且指出“婉辞、比喻、借代、禁忌的基础是模糊事物的界限”,提出“模糊修辞学”的概念(同上:2)。修辞是语义模糊性衍生的一种语言现象,如果根据评价歧义与语用模糊的标准分析修辞与歧义的共同点,则可总结为语义模糊性是两者存在的基础,两者均会对听话人产生影响;不同点则在于修辞是说话人的主观行为,而歧义则不然。歧义对听话人产生的影响是消极的而修辞无论对交际是否产生影响,修辞客观存在这一事实不能被改变。
歧义与修辞作为语义模糊性的外现形式,须在言语层面进行区分。“在修辞活动中,写说者和听读者同样是修辞活动中两个重要方面,即:写说者如何巧妙地运用修辞加强语用效果,达到预期的交际目的,而听读者如何通过修辞现象,正确理解写说者所要表达的思想。上述两者的相似之处对我们从表达与理解相结合的角度去研究交际修辞很有启发。由此可见,语用学理论,尤其是那些重要的理论, 更新和拓展了交际修辞的研究视角,对丰富修辞学理论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尹小芳 2005:22) 修辞的多样性导致何(2000)、李(2003)、俞(1997)等对于修辞是否属于语用模糊而产生不同看法。李秋梅不同意将暗喻、反讽、夸张等归入语用模糊范畴,理由为使用上述修辞的话语并没有产生多种言外之力,也没有使听话者误解说话人的交际意图,只是增强话语的表现力。(李秋梅 2003:67) 俞东明则认为语用模糊的功能之一是能够增强话语表现力或是使话语变得生动。修辞的作用在这里已经自然地被研究者们按照其效果分为产生言外之力和增强语用效果两种。(俞东明 1997:31) 显然,此时问题的关键点集中到“没有产生言外之力的表达究竟是否属于语用模糊范畴”。对于能够产生言外之力的修辞比如委婉、双关等属于语用模糊这一点没有异议,对于不能产生言外之力的夸张、反讽等是否属于语用模糊这一点存在颇多分歧。仅针对语用模糊与修辞进行比较很难清晰地划定两者之间的关系。以语义模糊为切入点进行考察则容易许多。前文已经提到,语用模糊与修辞均是以语义模糊为基础,为了追求说话人希望产生的语用效果而采用的语用策略。语用模糊以结果进行判断,利用语义模糊性产生说话人预期的语用效果都被认为是属于语用模糊范畴。修辞应该以手段进行判断,指的是说话人借助语义模糊追求言外之力和增强语用效果时采取的方式与方法。不论最终产生的语用效果是否与说话人所预期的相一致,说话人采用修辞的表达方式的客观事实都不会改变。
③ 我的工作堆积如山。
例③中说话人运用夸张的修辞向听话人表达“工作很多”。“堆积如山”的修辞用法毫无疑问是一种语义模糊。无论听话人是否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表达,说话人使用夸张的方法这一客观事实是无法更改的。如果说话人想表现自己不满等情绪且听话人对该部分内容正确理解,则此时该表达可归为语用模糊。如果说话人无意表达“不满”、“讽刺”等附加情绪,但听话人将例③误解为说话人在表达“不满”、“讽刺”等附加情绪,则可认为例③的表达具有歧义。还有一种可能是说话人主观故意利用修辞,希望向听话人传达自己意图表达的情绪,但听话人没有正确理解说话人的交际意图,说话人所期待的语用效果没能实现。那么,从语用效果看例③既不是语用模糊,也不是歧义。说话人利用修辞意图表现自己附加情绪的客观事实不会因该表达未达到预期的语用效果而改变。从以上3种情况看,不论例③产生的语用效果如何,说话人使用修辞的客观事实不会改变,修辞是为了追求语用模糊而采取的语用策略。修辞为使用语义模糊的方式方法,语用模糊为语义模糊产生的语用结果,是语义模糊在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存在。
歧义同修辞一样以语言的模糊性为存在的基础。交际参与者在交际活动中追求的是听话人能够顺利地理解说话人意图传达至听话人处的意义表示。修辞与歧义不处在同一层面,修辞是手段,歧义是结果。歧义是产生说话人不希望产生的语用效果,且说话人无主观故意;修辞则只要说话人主观故意地使用修辞以追求某种语用效果,无论是否达到说话人所预期的语用效果,说话人使用修辞的事实不能改变。对于修辞而言,达到预期语用效果的是语用模糊,对交际产生消极语用效果的是歧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语义模糊是其他概念的基础,失去语义模糊其他概念便会成为无本之木。语义模糊包括词、短语、句子甚至是篇章的模糊性,交际过程中的语言单位意义的不确定性表现为歧义或是语用模糊。对于一个表达,从说话人角度分析,说话人主观故意利用具有语义模糊性话语的表达是修辞,达到说话人意想达到语用效果的是语用模糊;说话人无意利用具有语义模糊性的话语被听话人将其理解为具有语义模糊性的表达,并对交际产生消极影响的是歧义;修辞为说话人利用语义模糊性的方式。同样一个表达,从听话人的角度分析,听话人认为难以确定说话人真实意图,从而对交际活动产生消极影响的表达是歧义;听话人能够正确理解说话人意图的是语用模糊。从语用效果角度分析,达到说话人预期语用效果的是语用模糊,对交际产生消极语用效果的是歧义。修辞只是说话人利用语义模糊性的一种表现手段。修辞是语言使用的手段,具有说话人主观性;歧义产生说话人所不希望的语用效果,不具有说话人的主观性;语用模糊具有说话人的主观故意,且听话人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义表达,产生说话人所期望的语用效果。语义模糊是这些概念的上位概念。
当事物出现几种可能状态时, 尽管说话者对这些状态进行仔细的思考,实际上仍不能确定是把这些状态排除出某个命题还是归属于这个命题,这时候,这个命题就是模糊的。上面说的实际上不能确定,我们指的并不是由于解释者的无知而不能确定,而是因为说话者的语言特点就是模糊的(伍铁平 1999:36)。扎德认为:“可以把模糊集合论的提出,看成是为研究某种类型的不清晰性建立一套概念和方法的尝试。这种不清晰性发生在当我们的研究对象构成的类的边界不能截然确定的时候。模糊性所涉及的不是一个点属于集合的不确定性,而是从属于到不属于的变化过程的渐进性”(扎德 1982:66)。 对于模糊问题的定义各国学者从逻辑、认知等不同的视角分别进行阐述,但是对于语义模糊的定义却并不多见。语义模糊的定义首先应确定的是语义模糊的范畴包括词、短语、句子、篇章等不同级别的语言单位,是语言的内部关系,其存身之所跨越语言与言语层面。语义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语义模糊是这种基本属性的具象形式,语用模糊、歧义、修辞等是具体言语交际活动中语义模糊性的存在形式,我们通过上述问题寻找语义模糊性的本质与特点。如果要对语义模糊作一个广义上的定义的话,可以将其定义为一个语言单位的意义如果在某一层面存在多于一种解释的可能性,就可以认为该语言单位在该层面具有语义模糊性。从不同维度切入,研究对象也不相同。从语言维度切入,其研究对象为语词层级的指称关系,即能指符号与其对象概念的关系。在句子层面语义模糊性研究对象变为句子的命题,语义模糊性体现为命题假设集的具体范畴。在篇章层面,语义模糊性体现为语篇在传递说话人意图时表现出的不确定性。从言语维度切入,语义模糊性的研究对象则变成言语层面语义模糊与交际活动中说话人、听话人的关系。语义模糊的研究对象根据研究层次的不同随时发生变化,具有动态性特点。基于语义模糊性为语言自然属性这一前提,对于语言的分析研究须在认定语言均具有一种以上意义的基础上进行。在参考因素足够多的条件下,语言单位具有动态性特点的语义模糊性内容会被固定在某一范围内,参考因素越多语义范围就越小,语义就越准确。研究语言的过程就是利用各种因素,消除语言的模糊性的过程。
当代语言学与语言哲学的最大特征是将研究重点从“语言与世界”的二元关系转移至“语言、人与世界”的三元关系上,承认交际活动是语言的重要功能之一。保障语言交际活动功能的前提是使用该语言的人类共同体接受该语言表达式所被赋予的意义。人类共同体对一个表达式意义的接受是由共同体中的个体对该表达赋予意义开始的。从个体赋予语言意义到共同体接受其意义的转化过程中,语义模糊性发挥重要作用。语义模糊的动态性特点,将语言层面的二元世界与言语层面的三元世界联系起来。我们可以认为作为维持人类交际活动必要条件之一的语义模糊性在语言以及语言哲学研究中并未被给予足够的重视。语义模糊性的存在方式与存在价值受到人的认知、社会文化、具体语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们发现,从“语言、人与世界”的三元关系出发,以语义模糊为视角,结合言语层面交际参与者、语言本体、语言环境等因素,更容易对于修辞、语用模糊、歧义等概念进行考察。在今后的研究中,利用语言的语义模糊性特点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可以为语言学与语言哲学的研究开辟出一条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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