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科
摘要:家庭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社会单元,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如果仅仅关注个体而脱离家庭,就难以提高其质量和水平。文章以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为指导,分析我国家庭城镇化面临的现实问题,探讨提出了如何更好地推动家庭城镇化,在城镇化进程中促进农村家庭健康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家庭城镇化;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
中图分类号:F29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025-04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99%,两者之间存在着162%的差距。我国城镇化率的计算对象为城镇常住人口,尤其是将居住在城市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统计范围,但这一群体数量并不稳定,流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因此,从城镇化的实质性意义上讲,单纯的城镇化率并不能准确反映出城镇化的质量,虽然其数值在不断提高,但纳入统计范围的流动人口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而并非真正的市民家庭。
近年来,“举家进城”“家庭团聚”“家庭发展”逐渐成为流动人口的重要追求。2016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显示,流动人口的家庭化趋势开始凸显,全国247亿流动迁移人口中,越来越多的是举家流动,第一代农民工曾经经历的抛妻离子、亲人相隔式的流动模式正在悄然改变。以农村家庭为单元的整体城镇化看似农民自身的家庭发展问题,实则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必须解决好的社会问题。家庭城镇化既涉及个人幸福,也关联到家庭成员的幸福。家庭城镇化更容易使个人产生安全感、归属感,有利于增强幸福感,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在城镇化过程中,大批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涌向城镇,他们个人进入城镇工作生活相对容易,但农村家庭的城镇化成本很高。受个人能力、经济实力、社会体制制度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当前农民家庭城镇化的羁绊还比较多,成为融入城镇的沉重负担,这种负担在短期内无法解决,由此产生了家庭分裂,引发了家庭成员留守、隔代教育、候鸟式迁移等问题,已经影响和制约了城镇化质量的提高和良性发展。无论从现实需求来讲,还是从国家城镇化战略目标来讲,家庭城镇化是更具人情味、更具幸福感和稳定性的城镇化,是必须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隨着家庭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单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求的不断凸显,家庭在城镇化研究中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王兴平等界定了家庭“三元耦合”式城镇化的内涵,并对一些地区家庭城镇化进行了持续跟踪和实证研究。李卫民以家庭流动人口为视角,研究了城乡关系重构下乡村人口城镇化的微观进程。王绍琛、周飞舟以内蒙古赤峰市为实地研究对象,研究了打工家庭的城镇化问题。夏璐以家庭的内部分工与支出优先次序为研究重点,分析了家庭城镇化问题。施远涛以家庭为视角,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逻辑、困境及政策变革。陈宏胜、王兴平研究了家庭城镇化的路径,提出构建与家庭城镇化需求相适应的城镇化空间格局。①综合来看,学者们有的关注宏观的政策支持,有的关注家庭内部的微观变化,有的关注家庭城镇化的路径,有的关注家庭城镇化的实证考量,有的还构建了家庭城镇化的研究框架,但大多从单个学科或某一层面研究相关问题,从家庭全域发展的视角,综合分析家庭城镇化的研究还不多,本文尝试以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为指导,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
二、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的主要观点
家庭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整理摩尔根关于家庭问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唯物史观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了家庭问题,提出了诸多科学的家庭思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的起源及发展形态。家庭属于历史范畴,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并与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从较低的形式进行到较高的形式。恩格斯指出: “最初不是家庭发展为氏族,相反地氏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由于氏族纽带开始解体,各种各样的家庭形式后来才发展起来。”[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形态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和制约的。马克思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3]恩格斯把家庭概括为:血缘家庭(血婚制)、普那路亚家庭(伙婚制)、对偶家庭(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家庭(专偶制)等几个阶段,为家庭的产生和发展勾勒出了大体的轮廓。
2家庭的本质。马克思和恩格斯站在唯物史观的视角,始终把家庭置于社会发展过程来考察,揭示家庭的本质。他们指出,家庭主要担负着两项任务:一项是作为生产人的单位,为家庭和社会生育更多的人口;另一项是作为生产物的单位,为家庭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初步提出了两种生产理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就是家庭。”[4]80“生命的生产, 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4]80从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家庭看作人类生产的社会基本组织,从深层次讲,家庭既体现着物质关系,也体现着社会关系,家庭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3家庭伦理。家庭伦理在维持家庭和谐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家庭伦理的基础是两性的自由平等。“现代的专偶制家庭,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它过去那样,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完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5]此外,还谈到爱情、婚姻和家庭责任等问题。恩格斯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6]马克思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7]列宁还谈到了恋爱行为的社会内涵:“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 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社会责任。”[8]家庭伦理是任何一个有着正确家庭观的人都必须重视的,也是必须严格遵守的。
4家庭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用发展的视野看待和分析家庭的发展问题,他们对未来的家庭有着这样的预期:“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成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9]从中可以这样理解未来的家庭:首先,生产力始终是贯穿家庭发展的一条主线。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人类家庭形态演进的决定性力量,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就会产生与此相对应的家庭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预期的未来家庭形态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生产力不断发展的结果。其次,家庭的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私人的家庭经济变成了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在这样的家庭发展形态下,家庭的一部分职能由社会担负,这就为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提供了可能,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使得她们不会被排斥在社会劳动之外,有个人的劳动所得,有经济地位上的独立,有自主的社会事务参与权等等,社会进步会使两性之间在物质生产方面的差异不断缩小,使夫妻地位不断趋于平等,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真正平等和全面发展。
三、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视域下的家庭城镇化问题分析
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单元,承载着个人的梦想,也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良性发展的基石。以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为指导,剖析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家庭问题,推动以家庭为核心单元的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家庭离散问题。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家庭形态的发展变化,归根结底是由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和制约的。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在短期内还无法打破,新型城镇化建设也需要一定的发展过程,传统的农业家庭向城镇家庭转型升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家庭形态发生着变化。2015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首个《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年)》显示,我国家庭发展在诸多方面都经历着深刻的变化,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成为常态家庭模式,流动家庭的比例接近20%,农村留守儿童占比超过1/3,留守妇女占比超过6%,留守老人接近1/4,数据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单纯的人口个体流动而非家庭整体流动,使得传统家庭承载的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情感交流等基本功能不断弱化,家庭发展面临一些特殊困难,突出体现在教育教养、生活照料、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且这些问题还在不断加剧。
2家庭融入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家庭承担着两项生产任务,体现着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无论是何种生产任务,无论是何种关系形态,家庭不是孤立的,必然与社会发生着这样那样的联系。新型城镇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同发展,既要有丰富的硬件设施,也需要高素质的城镇居民。农村人口融入城镇的过程,是开阔视野、增强知识、提升技能的过程,也是思想意识、精神生活、整体素质的持续提升过程。分散的农村家庭逐渐集中到城镇中去,如何接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具备文明素养的新型城镇家庭,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单从家庭成员个体人际交往来看,农村既是农业生产场所,又是社会生活场所,传统农民的生活生产活动往往局限在一定区域范围,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是农村人际关系的基础和纽带,一旦进入城镇,熟人社会被打破,原来的社会联系被分散或者弱化,相互间的思想交流也不再像农村那样便捷,加之生产方式大大转变,生活节奏大大加快,迫切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的社交网络,进一步冲破乡村相对封闭的圈子。另外,小农意识的存在、文化素养整体不高、法治观念还需加强、陈习陋俗还需革除、休闲娱乐方式有待提升、文明素养有待提高等问题也将伴随着农村家庭城镇化的发展而愈益突出。
3家庭伦理问题。随着城镇化的深度推进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涌现,在农村家庭生活中表现最突出的问题是传统农业社会所形成的“男耕女织”的家庭模式和传统的婚姻生活受到了挑战,焦点是打工农民夫妻双方异地长期分居。通常情况是男性离开故土,脱离农业劳动生产,首先转移到异地城镇,转移到更优势的产业上去,在故土留守的妇女代替男性,填补在农业生产中的空缺,家庭主要成员的分离,产生了过渡时期的婚姻家庭以及由此引发的家庭伦理问题。近年来,一些远离家庭的农民工个体组建起了“临时夫妻”。这是在异地打工的男女双方以“家庭”方式或暗或明地生活在一起,彼此互相照应,借以弥补夫妻长期分居所产生的感情和生理需求缺位的问题,当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乡和亲人团聚时,“临时夫妻”自行解体,其显著特点是不触动原有的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临时夫妻”有其辛酸和無奈,但毕竟是违背了家庭的道德伦理,对各自爱人出现了情感背叛。与此同时,留守妇女的数量也很庞大,同样承受孤单寂寞之苦,夫妻双方长期异地分居生活,严重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幸福,在个别农村地区,也有留守在农村的男女走到一起,出现了农村的“临时夫妻”,还有个别妇女甚至遭受性侵害,涉及到法律问题。这些家庭伦理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4家庭发展问题。家庭的发展,从大的层面讲,涉及整个社会发展,涉及城乡不同家庭的发展;从小的层面讲,涉及个体家庭发展,涉及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发展形成了比较严重的城镇倾向,城镇家庭在公共政策、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都拥有农村家庭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加之,在市场作用下,大量的人力、物力、信息、资金等要素向城镇流动和集中,城镇化进程越快,各类要素向城镇聚集的就越快,导致农村劳动力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农业生产资源投入不够,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缓慢,使得农村的发展又处于后劲不足的境地。目前,在一些地区,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农村家庭中出现了人口空心化现象,并由此逐渐演化为人口、土地、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心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不可能短期内将农村家庭都转移到城镇去,城镇没有这么大的综合承载能力,而且全部家庭的城镇化也不现实、不科学。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确定的2020年城镇化达到60%左右的目标,届时仍将有5亿多农村人口,如何推进这5亿人口的发展,保证农村能留住人才,农业能稳步发展,农民家庭的幸福指数能不断提高,这也是新型城镇化在现阶段和未来一个时期面临的巨大挑战。
四、破解家庭城镇化发展问题的思路建言
我国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和非均衡性决定了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家庭城镇化的实现应当采取不同模式和路径,综合考量家庭的结构形态、迁移方式和发展诉求,制定精细化、精准化的策略,科学合理、有序有效地推动家庭城镇化。
1加强家庭城镇化的宏观指导和政策配套。推进家庭城镇化要从个体层面转向家庭层面,国家搞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加强落实。我们看到,十八大以来,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主要有:2014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7月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2016年9月出台《关于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等等,从户籍、财政、土地、社会保障等多方面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在此基础上,面向未来的家庭城镇化,国家层面应当更多地关注家庭生产、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在战略导向、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社会环境等方面给予更加有力的引导和支持,逐步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就业一居住一公共服务”三维框架下的面向农村家庭城镇化的支撑、服务、保障和发展体系。地方政府层面应当结合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实际,统筹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促进推动机制、城镇化发展投融资机制、农村家庭向城镇转移促进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实施积极的、发展型的家庭城镇化战略,让农村家庭有实力进城,有能力在城镇住得下、留得住、过得好。同时,要看到家庭城镇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充分考虑到社会转型期由于人口流动问题的复杂性,单亲家庭、留守家庭、零就业家庭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继续增多的实际,加大对单亲、留守、零就业、孤残等特困家庭的政策支持和针对性帮扶政策,采取一系列普惠政策措施,帮助所有家庭实现良性发展。
2加大社区建设和发展力度。《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指出:“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农村家庭的社会融入融合问题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加强社区建设有利于解决好这一问题。社区是现代社会人口集聚的主要方式,它能够通过提供良好的环境维系家庭的稳定,也能通过引导教育促进家庭很好地成长发展。社区建设要以城乡居民家庭需求为导向,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要在落实社区生活服务、矛盾调解、社会治安等基本职能的基础上,重点发挥好社区的思想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的阵地作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平台,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思想宣传、文化体育、科普教育、休闲娱乐、法治教育、技能培训等活动,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使城镇原有居民家庭的幸福指数更高,使城镇新居民家庭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和融入城镇生活,促进城镇流动人口家庭逐步培养起城镇生活所需要的思想意识、生活习惯和工作能力。要通过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家庭价值取向,弘扬文明家风,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促进家庭发展建设迈上新台阶。
3关注农村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生活。家庭城镇化过程中的家庭伦理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家庭、婚姻和性作为个人生活与社会运行的中介,是一种系统整体的存在,是人类的初级生活圈,也是最深刻、最直接、最重要的人类关系。夫妻是家庭的核心主体,婚姻生活也是家庭生活的关键,因此对家庭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家庭婚姻理论问题,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稳妥地解决好。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农村转移人口家庭中的夫妻更多的关怀,要积极发挥好多方面的职能作用,共同为夫妻团聚、婚姻和谐、家庭发展提供条件。流动人口输入地的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家庭城镇化提供便利条件,人口输出地的政府部门要重视对留守妇女素质能力的培训,为其进入城镇培养必要的劳动技能,让她们能够在城镇找到工作,通过自身努力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助推农村家庭自食其力走进城镇。作为企业,也应该关注农民工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保障劳动者权益,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带薪探亲假期和其他形式的休假,同时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能够在城市居有其所,比如提供夫妻房,为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等等,使农民工能够在城里安得了家。对于进入城镇的未婚农民工,企业和社会也要积极提供交往平台,保障其正常的情感交流。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状况,影响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成果是否能够真正惠及全民,决定着家庭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政府部门要切实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的要求,发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目标,积极寻找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衔接与统筹的突破口,重点完善社保、教育、卫生、医疗、就业、住房、生态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效能,实现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享受同样服务。同时,要不断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加快公共服务建设,扩大多方参与承接公共服务的新途径。动员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民间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并不断加强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扶持、引导、规范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资源,努力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渠道多样化、供给内容丰富化的格局,逐步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家庭不断增长变化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社会公正,解决农村转移人口家庭城镇化的后顾之忧。
5统筹推进城乡家庭发展。家庭城镇化是要在城镇化的进程中,既让进了城的农村家庭和原有的城市家庭享受到更美好的生活,也让继续留在农村的家庭从中受益,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最终让城乡家庭共享城镇化的发展成果,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所倡导的家庭发展。为此,要真正树立起城乡互容互惠发展的理念,实现好城乡两个地域、两种家庭的统筹发展。农村家庭城镇化不能单向依靠政府自上而下通過行政手段推动,而是要充分尊重家庭意愿,让家庭自主选择。要兼顾城乡发展,尊重农民主体意愿,充分考虑当前家庭发展的阶段性、特殊性、差异性等特征加以科学指导和合理引导。同时要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盘考虑,有机结合,通过长期、持续性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置,释放农村发展的活力,不断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真正促进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让更多的家庭从中受益。
注释:
①学界对此问题研究代表性成果主要有:王兴平.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耦合式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研究的新视角[J].现代城市研究,2014,(12);李卫民.城乡关系重构下乡村人口城镇化微观进程研究——基于家庭流动人口的视角[J].未来与发展,2016,(6);王绍琛,周飞舟.打工家庭与城镇化——一项内蒙古赤峰市的实地研究[J].学术研究,2016,(1);夏璐.分工与优先次序——家庭视角下的乡村人口城镇化微观研究[J].学术研究,2016,(1);施远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逻辑、困境及政策变革——基于家庭的视角[J].苏州大学学报,2015,(1);陈宏胜,王兴平. 促进农村家庭城镇化的城乡规划转型探讨[J].现代城市研究,2016,(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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