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就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作了全面部署。
《意见》提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大班额基本消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主要措施是:
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合理规划乡村学校网点布局。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需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投入。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队伍建设。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推进校长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加强校内校外教育融合。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