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简讯

2017-02-25 16:03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学校食堂行政部门学区

省内简讯

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

4月14日,省教育厅在石家庄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7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并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省教育厅副厅长李胜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胜利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开局之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着力提高质量、保障公平,着力深化改革、突破瓶颈,着力优化布局、补好短板,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基础人才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我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日前,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要求,各市要将本地今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于5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沧州:公办初中严禁跨区招生

日前,沧州市教育局印发《沧州市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所属区县及市直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行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初中严禁跨市区范围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沧州市要求,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一律不准做中考成绩的排名宣传,特别是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在门前、网站及其他位置做任何方式的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初中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市区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石家庄:推出“种子教师”培养计划

今年石家庄市将在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区推行“1+10+100”种子教师培养计划,在各学区相对薄弱的学校中重点培养33名校长、50名中层、100名教师和班主任,以提升学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10+100”种子教师培养计划,即每学区培养1名骨干校长(含副校长),每区培养10名骨干中层(含年级主任),全市培养100名骨干教师(含班主任)。种子教师培养采取管理、学科“一对一”师徒结对方式,开展精准帮扶活动。

石家庄市教育局要求,各学区组织师徒签订青蓝协议,确保种子校长、中层每学期到对方学校挂职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1周,提升管理水平。并要求个区教育局每年集中安排2次种子教师培训活动,同一学科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天。

保定:制定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定市教育局日前制定了《保定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此标准组织所属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对照检查整改。

《标准》要求,民办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园。应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保教队伍,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保定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审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此标准审批和管理;在本标准施行前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一年内达到规定条件。

唐山: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改造率100%

唐山市共投入7763.75万元,用两年的时间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了升级改造,全市942家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实现了整体提升。

唐山市提出学校食堂整体提升目标,即基础设施100%进行改造,以校长为法人的一户一许可率、专职或兼职的餐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大宗食品原料定点采购率、对学校食堂监督性抽验覆盖率、“明厨亮灶”改造率、城镇学校食堂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等都达到100%。

承德: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同等待遇

为提高教育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贡献率,助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承德市教育局日前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让承德更好地吸引企业、吸引人才。

承德市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有居住证的,按户籍子女入学条件同等对待;未办理居住证的,提供户口本、经商证明或者务工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全部入学;做好外来人群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随迁子女在承德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不设任何限制,纳入普通高中公助生录取范围,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衡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日前,衡水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半年的“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全市学校及周边图书、音像制品,净化学校环境。

衡水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把出版物进校园的关口,杜绝各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和其他制品流入校园。及时发现校园周边图书、音像店和流动摊点销售盗版图书、教材、教辅及音像制品行为,特别是销售淫秽色情出版物等非法行为,要立即向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校园周边电脑、手机维修店及专卖店、文具店等下载淫秽色情有害信息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职能作用,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深入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学校设立“扫黄打非”知识宣传栏,开展盗版与正版、非法与合法图书实物展示,开辟为好读者找好书籍、为好书籍找好读者“双好”温馨提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教育学生远离网吧,使用正版教辅教材,增强法律意识,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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