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 》总体要求,结合渔业实际,制定《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一)“十二五”渔业发展成效显著
“十二五”是我国渔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渔业发展历史进程中具有鲜明里程碑意义的五年。渔业成为国家战略产业。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召开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把现代渔业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使之走在农业现代化前列,努力建设现代化渔业强国。渔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五大产业蓬勃发展,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700万吨,养捕比例由“十一五”末的71:29提高到74:26。全国渔业产值达到11328.7亿元,渔业增加值达到6416.36亿元,渔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594.83元,水产品人均占有量48.65公斤,水产品进出口额达到203.33亿美元,贸易顺差113.51亿美元。强渔惠渔政策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中央渔业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57.51亿元,财政支持资金达到1290.52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4.15倍和1.54倍。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和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得到加强,增殖放流效果显著。新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2个,总数达到492个。新建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8个,总数达到23个。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渔业科技支撑不断增强。渔业科技与推广投入大幅增加,渔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十二五”期间,渔业科技共获得国家级奖励11项,省部级奖励300余项,审定新品种68个,发布实施渔业国家和行业标准291项。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 %。依法治渔能力显著提升。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67万艘、违规渔具55万张(顶)。渔业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启动修订。渔业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向好,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渔业“走出去”步伐加快。2015年,全国远洋渔船达到2512艘,远洋渔业产量219万吨,船队规模和产量居世界前列。国际合作成果丰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入南太平洋、北太平洋等区域性公海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国际渔业权利得到巩固;周边渔业关系和渔业秩序保持稳定,中日、中韩、中越周边协定继续顺利执行;双边渔业合作进一步拓展。
(二)渔业发展面临挑战加大
“十三五”现代渔业建设的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全球贸易持续低迷,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虽然水产品供给总量充足,但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非常突出,渔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传统渔业水域不断减少,渔业发展空间受限。水域环境污染依然严重,过度捕捞长期存在,涉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加,主要鱼类产卵场退化,渔业资源日趋衰退,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实现渔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加大。水产品结构性过剩的问题凸现,不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步伐,渔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大宗品种供给基本饱和,优质产品供给仍有不足,供给和需求不对称矛盾加剧,部分产品价格长期低迷,一些产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生产成本持续攀升,渔业比较效益下降。渔业基础设施薄弱,安全隐患难以消除,渔业安全监管任重道远。渔船老破小,渔港旧差少,渔业保险制度建设滞后,渔业安全保障能力仍显不足。自然灾害等影响因素长期存在,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多,违规用药依然存在,水环境污染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渔业法规体系仍不健全,渔政执法力量薄弱,“依法治渔”还需强化。现有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电毒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屡禁不止。渔政执法体制落后、手段匮乏、装备配备不足,渔政码头和扣船设施建设亟需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全球经济形势仍不明朗,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斗争愈演愈烈,渔业“走出去”知易行难。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水产品需求不振,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水产品出口在连续多年快速增长后出现回落。国际海洋权益斗争日趋复杂,公海渔业资源管护措施日益严厉,开发利用门槛不断抬高,涉外渔业风险加大。
(三)“十三五”渔业发展条件有利
展望“十三五”,渔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积累。外部环境持续利好。渔业定位为国家战略产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方式调结构,为渔业发展提供新动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为渔业发展提供新方向。海洋强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战略深入实施,为渔业发展提供新机遇。产业基础更加扎实。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渔业生产大国、水产品贸易大国和主要远洋渔业国家。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三大传统产业不断壮大,增殖渔业、休闲渔业两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为渔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基础。发展空间更加广阔。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复合生态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水大网箱养殖、盐碱水养殖等技术开发与完善,开拓了渔业发展新空间。净水渔业、低碳渔业等技术的提出与应用,拓展了渔业新功能。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和渔业的多功能潜力,为拓展渔业发展空间增添巨大带动力。创新驱动不断增强。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体系逐步完善,产学研结合更加紧密,“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众创、众筹等新型产业孵化模式层出不穷,为渔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健康养殖、适度捕捞、保护资源、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妥善处理好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将发展重心由注重数量增长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以渔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实现科学发展。全方位推进渔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渔业各项改革。着力提升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渔业发展由注重物质要素向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走出去”战略,推进开放发展。深入实施渔业“走出去”战略,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延长和完善产业链,大力推进水产养殖对外合作,提高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类规则”的能力。加强双多边渔业合作,参与国际渔业规则制定,提高我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我国渔业的国际竞争力。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共享发展。将渔业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维护渔民权益与增进渔民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渔民经营自主权和首创精神,激发广大渔民群众创新、创业和创造活力,培育渔业新型经营主体,让渔民成为渔业现代化的参与者与受益者。
——坚持依法治渔,强化法治保障。完善渔业法律法规体系,用法治破解渔业发展管理中的难题。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渔政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公平正义,为渔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渔业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渔业信息化、装备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渔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沿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渔业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协调发展和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主要目标如下:
——产业发展目标。近海过剩产能得到有效疏导,内陆重要江河捕捞逐步退出,近海和内陆大水面养殖强度逐步降低,结构性过剩品种有效调减,名特优品种适度发展,养殖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链不断延长,价值链逐步提升,渔业比较优势和综合效益日趋凸现。水产品总产量6600万吨。国内捕捞产量实现“负增长”,国内海洋捕捞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远洋渔业产量230万吨。渔业产值达到 14000亿元,增加值 8000 亿元,渔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10%左右。
——绿色发展目标。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近海捕捞强度逐步压减,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功率分别压减2万艘、150万千瓦,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渔业水域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渔场生态功能逐步恢复,部分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8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550个以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数量达到80个以上。工厂化和池塘循环水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养殖废水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渔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质量效益目标。区域布局基本匹配资源承载能力,产品结构基本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产业结构更加适应转型升级需要,要素配置基本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渔业生产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50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富裕渔民目标。支渔惠渔政策力度日益加强,渔业保险覆盖范围得到扩展,渔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顺利完成,长江“退捕上岸”启动实施,贫困渔民全部建档立卡,综合保障程度显著提高,现行标准下渔业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地区渔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三五”渔业发展主要指标
(一)转型升级水产养殖业
——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域,明确限养区和禁养区,合理布局海水养殖,调整优化淡水养殖,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
——转变养殖发展方式。压减低效、高污染产能,大力发展节水减排、集约高效、种养结合、立体生态等标准化健康养殖。优化养殖品种结构,调减结构性过剩品种,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低消耗低排放品种。加强品种创新和推广,构建现代化良种繁育体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提高良种覆盖率。积极推广全价人工配合饲料,逐步替代冰鲜幼杂鱼。引导和鼓励养殖节水减排改造,制定养殖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清洁生产操作规程,逐步淘汰废水超标排放的养殖方式。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深入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种养结合稻田养殖、海洋牧场立体养殖和外海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设备,加强深远海大型养殖平台、养殖废水净化设备、浅海滩涂养殖采收机械等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水产养殖精准化、机械化生产水平。
(二)调减控制捕捞业
——优化捕捞空间布局。调减内陆和近海,逐步压减国内捕捞能力,实行捕捞产量负增长,逐步实现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捕量相适应。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逐步压减 “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渔业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积极推进长江、淮河等干流、重要支流、部分通江湖泊捕捞渔民退捕上岸。
——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切实加大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力度,执行海洋渔船“双控”制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逐步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创新渔船管理机制,加强渔船分类分级分区管理,进一步完善捕捞作业分区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渔具准用目录的制定,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法违规渔具。
(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加大低值水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和综合利用,鼓励加工业向海洋生物制药、功能食品和海洋化工等领域延伸。推进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平台建设,提升从池塘、渔船到餐桌的水产品全冷链物流体系利用效率,减少物流损失,有效提升产品品质。稳定并发展来料加工产业,提高水产品的附加值。
——加快水产品品牌建设。加强渔业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公共品牌认定,加大品牌保护,提升渔业品牌竞争力。建立和完善水产品品牌评价认定、品牌促进、品牌保护和品牌推广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组织开展一系列品牌宣传、推广和保护活动。鼓励水产品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开展水产品国际认证,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提升水产品外贸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扩大出口市场份额。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水产品贸易博览会,扩大中国水产品的影响。
——发展新型营销业态。鼓励发展订单销售、电商等销售模式。加强方便、快捷水产加工品开发研究,拓展水产品功能,引导国内水产品市场消费,推动优质水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营房。
——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加强渔业重要文化遗产开发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传统渔文化为根基,以捕捞及生态养殖水域为景观,建设美丽渔村。加强休闲渔业规范管理和标准建设,深入开展休闲渔业品牌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休闲渔船及装备,加强和规范休闲渔船及装备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积极培育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多种休闲业态,引导带动钓具、水族器材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推进发展功能齐全的休闲渔业基地,促进休闲渔业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四)大力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强化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善并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珠江禁渔等制度。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监督落实补救措施。积极推进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强化和规范保护区管理,切实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实施中华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修复中华鲟、江豚的关键栖息地与洄游通道,建立迁地保护基地和遗传资源基因库。开展长江流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推进渔民“退捕上岸”,逐步压减捕捞强度,推动长江全面禁渔。加快划定长江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红线内涉水工程和水域污染事故查处。
——发展增殖渔业。制定增殖渔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适用于渔业资源增殖的水域滩涂。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管理,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强化监管,确保增殖放流效果。积极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综合开发,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进以鱼净水,促进湖库渔业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修复协调发展。
——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对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制定重点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计划,加大中华白海豚、斑海豹等极度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实施专项救护行动。强化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科学开展繁殖增殖,规范合理利用,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
(五)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控制远洋渔船总体规模,稳定公海捕捞,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积极开发南极海洋生物资源。
——提升远洋渔业竞争力。鼓励远洋渔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认知度,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管理规范、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促进远洋捕捞、加工、物流业的相互融合和一体化发展,构建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培育和打造远洋渔业的知名品牌。加强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夯实远洋渔业后勤保障能力。
——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国际合作。发挥我国水产养殖的技术优势,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远洋渔业企业,通过租赁水域、援建水产养殖设施、开展渔业技术合作等方式,加强与东南亚、中南美、非洲等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建设水产养殖基地。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开展对外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完善技术输出服务体系。
(六)提高渔业安全发展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创建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逐步推行渔业安全社会化管理。加强渔业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渔业海难救助演练。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鼓励渔船开展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加快建设渔船信息动态管理和电子标识系统,尽快普及配备渔船救生筏、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卫星监控系统、渔船通信设备等安全设施。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坚持产管结合,推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保障,严格投入品管理,规范养殖用药行为,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严打违禁药物使用,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水生生物安全。强化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渔业官方兽医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做好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工作,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推进创建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加强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提升水产品供给能力
——保持水产品稳定供给。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压减近海捕捞强度,疏导近海过剩产能,推进内陆捕捞渔民退捕上岸,减少捕捞产量。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实现远洋渔业产量稳中有升。控制近海养殖规模,拓展外海养殖空间,合理确定湖泊、水库养殖规模,稳定池塘养殖,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保持水产养殖总体稳定。挖掘潜力,推动稻田、盐碱地和冷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提升渔业后发地区生产和供应水平。
——优化水产品供给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减结构性过剩、高耗能、高污染品种,减少无效供给。重点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和高附加值、比较效益高品种,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国际国内市场研判,逐步实现消费结构和产品供给总体平衡,防止因价格剧烈波动对水产品生产和供给造成不利影响。
(二)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加快推进渔业科技创新。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方面的科研资源,建立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系统开展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节能环保、渔业装备升级、渔业信息化等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支撑和引领现代渔业发展。加强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进重大渔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建设一流渔业科研院所。加大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培养领军人才。
——强化技术推广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深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科研院校为支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创新激励机制,促进渔业先进和实用技术加速转化。
——提升渔业标准化水平。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渔业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实施。以健康养殖、资源养护、质量安全、动物防疫等为重点,加快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标准的推广应用,扩大实施覆盖面,提升渔业生产、管理、贸易和执法活动标准化水平。
(三)提升风险保障能力
——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实现依港管渔、依港拓渔、依港兴业、依港兴城、依港养港。加快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完善渔港布局。逐步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龙头,以二、三级渔港、内陆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重点加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港区渔需物资供应、船舶维修、水产品加工、市场等经营性服务设施。理顺渔港建设管理体制,依托渔港管理渔船,强化渔港管理和维护,明晰渔港设施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渔港及其设施保护制度。
——加快渔船更新改造。以安全、节能、经济、环保、适居为目标,逐步淘汰老旧、木质、高耗能、污染大的渔船,建设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型渔船。更新改造1.4万艘海洋捕捞渔船。积极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在渔船上的应用,不断提升渔船及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强渔船建造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造船。强化渔船建造检验及监督。推进渔船标准化建设,鼓励使用标准化渔具。完善老旧渔船使用标准和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定点拆解和木质渔船退出机制。
(四)提升依法治渔能力
——严格渔政执法。依法加强船网工具指标、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水产苗种、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远洋渔业等行政许可管理,积极推进渔业行政管理制度改革。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电毒炸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着力整治船证不符、渔船安全隐患、劣质船用产品等问题。加强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违规用药查处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污染渔业水域、破坏重要渔业水域生态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捕捞行为,树立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
——提高渔政执法能力。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从2016年开始实施渔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强化渔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细化、量化渔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渔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堵塞执法漏洞。完善渔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推进渔政异地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渔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积极推广渔业案例指导制度。健全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渔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加强渔政执法保障。落实渔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和考核,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违法行为,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对妨碍渔政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支持渔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善渔政执法装备条件,完善配备标准。强化高科技装备在渔政执法中的应用,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升精准监管能力。积极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打造中国渔政品牌形象。
(五)提升信息服务能力
——提升渔情监测与经济分析水平。依托渔业统计、市场价格、渔情采集、贸易跟踪、卫星遥感等基础数据,不断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努力建设与现代渔业发展相适应的渔情监测体系。加强渔业经济研究和经济形势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把握和运用现代渔业经济规律、促进现代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
——提升渔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提升苗种繁育、病害防治、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养殖各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建立各类型智慧渔业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渔业示范。鼓励各地渔业龙头企业、流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搭建电子交易平台,促进水产品流通和销售,降低交易成本。
——提升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和整合渔业统计、渔业信息采集、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渔业船舶信息管理、捕捞许可证管理、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渔业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水生动物疫病监控等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平台、渔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全国渔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渔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产品,提高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提升共享富渔能力
——保障渔民发展权益。保护渔民合法捕捞权和养殖权,加大对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和涉渔工程生态补偿力度,积极争取各地将渔民纳入农民低保、政策性保险等社会保障范围;积极推动建立休渔期渔民生活补贴制度。加大转产转业政策扶持,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调动渔民减船转产积极性。
——推进渔区社会建设。以渔港建设带动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加强渔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饮水安全、用电、道路建设以及渔区村庄整治等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渔区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积极推动渔业扶贫。坚持精准扶贫,强化各级渔业部门扶贫责任,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渔业扶贫的重点。结合当地优势资源,发展特色生态渔业。稻田资源丰富的丘陵山区,发展山区型稻田综合种养;盐碱地资源丰富地区,发展耐盐水生动植物品种养殖;冷水和土著鱼类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特色鱼类养殖。同时,加强技术服务,推进建立包村联户、面对面的长期技术服务机制。加强特色生态渔业与休闲渔业、水产品加工业的结合,促进渔民脱贫致富。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源禀赋为基础,按照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优化结构、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逐步优化渔业产业区域布局,建立协同发展产业格局。
渤海区:以辽东湾、渤海湾、黄河口、莱州湾等为重点,建立特色产业带、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加工基地。提升现有渔港等级,建设环渤海渔港经济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逐步修复渤海重要渔业水域的生态功能。
黄海区:逐步形成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苏北沿海为重点的水产品生产、冷链物流和加工出口基地。合理布局新建渔港,建设辽东半岛、胶东半岛、苏北沿海渔港经济群。尽快建成黄海北部、胶东半岛、海州湾三大海洋牧场示范区,保护黄海北部、石岛渔场、吕泗渔场的生态环境。
东海区:依托上海自贸区、舟山群岛新区、福建自贸区,建立水产品生产、远洋渔业产品精深加工、水产品加工出口园区和冷链物流基地。合理布局渔港,提高防台风能力,建设浙江沿海、福建沿海渔港经济群。逐步形成以舟山群岛、南麂列岛、平潭岛等为重点的海洋牧场示范区。
南海区: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建立以粤东沿海、粤西沿海、环北部湾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加密渔港布局,建设广东沿海、北部湾、海南岛、西南中沙渔港经济群。依托南沙渔业综合补给基地,发展深海网箱养殖平台。逐步形成粤东近海、珠江口、粤西近海、北部湾、海南岛东部及南部海域、三沙海域等海洋牧场示范区。
黑龙江松辽流域:建立以辽河口、鸭绿江、松花江、嫩江、图们江、牡丹江等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带和面向东北亚的水产品加工出口基地。重点保护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牡丹江、嫩江等重要江河及呼伦湖、贝尔湖、兴凯湖、查干湖、松花湖等湖泊特有鱼类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黄河海河流域:建立以大中型湖泊水库、沿黄滩地、渭河、汾河、河湟谷地等区域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带。重点保护黄河干流及支流、微山湖、东平湖、白洋淀、乌梁素海、衡水湖、密云水库、小浪底水库、三门峡水库、刘家峡水库等生态环境,积极发展湖泊水库增殖渔业。
长江流域:以长江三角洲、江淮平原、江汉平原、鄱阳湖流域、洞庭湖流域、三峡库区、四川盆地为重点,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云贵高原和西南诸河特色渔业。加强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力度,建立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鄱阳湖、洞庭湖、太湖、高宝邵伯湖、洪泽湖、巢湖、江汉湖泊群、华阳湖泊群、云贵高原湖泊等为重点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系统。建设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千岛湖等生态渔场。
珠江流域:逐步形成以西江流域为重点的优势产业带。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建立以珠江三角洲、西江流域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和水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力度。
新疆区:推动建立以冷水性鱼类开发为主的北疆特色经济鱼类产业带和以土著鱼类开发为主的南疆特色渔业产业带,逐步建立以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塔里木河、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伦古湖等为重点的资源养护和生态保护体系。
青藏高原:做好三江源保护,重点保护高原特有鱼类,逐步建立覆盖三江源、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尼洋河、麻曲河等重要水系的生态保护体系。
(一)现代渔业种业提升工程
加强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尽快建成国家海洋渔业生物资源主库,推进东海区、南海区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和黑龙江、黄河、长江、珠江流域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前期工作,推动构建涵盖主要物种、主库分库相互衔接配套的渔业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加强渔业种质资源场、育种创新基地、制繁种基地建设,构建覆盖国家主要养殖种类和重要引进养殖品种,辐射全国主要养殖区域的水产良种繁育体系。推进水产新品种测定能力建设,建设第三方品种性能测定中心,优先启动区域和流域大宗品种性能测定站建设。
(二)水产养殖转型升级推进工程
加快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与改造,改造进排水系统、池塘清淤、护坡道路、废水处理系统,推动建立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启动稻渔综合种养工程,以稻田资源丰富地区为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起点高、效益好的示范基地,推进稻鱼、稻虾、稻蟹、稻鳖、稻蛙、鱼菜共生以及养殖品种轮作等综合种养模式的示范推广。实施养殖装备升级改造,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外海深水网箱养殖、内陆环保型网箱养殖,推动形成以沿海、长江、珠江流域等为重点的渔业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养殖业数字渔业示范。
(三)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在沿海形成一系列人工鱼礁区、海藻场和海草床,为鱼类生产、繁殖和索饵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支持建设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形成覆盖各海区和内陆主要江河湖泊的水生生物养护体系。加快实施长江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加快近海渔业资源环境调查船建设,推进内陆渔业资源环境调查船工作,推动形成覆盖四大海区和黑龙江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渔业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加强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的前期工作,推进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水生动物疫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中心、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省级和重要地市级区域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国主要养殖区域和边境区域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网。加快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外来水生动物疫病分中心建设,不断提升水生动物疫病研发综合实力。
(五)渔政渔港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重点建设渔政船艇、渔政码头、扣船所和实时监控取证设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基本满足执法需要的渔政执法管理网络体系,不断提升渔政执法的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渔港建设,推进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内陆渔港和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力度,推动形成覆盖沿海和内陆主要渔业水域的渔船安全避风体系。推动地方加强渔港经济群和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渔港经济区、渔港经济群与城市建设、渔区城镇融合发展。
(六)渔业装备现代化与安全保障工程
积极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优先支持压减海洋捕捞渔船中老旧、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支持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强渔船船用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建设渔船救生设备、渔捞设备、渔船材料、渔船柴油机、渔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等重要船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提高渔船装备的安全性能。
(七)远洋渔业综合保障工程
加强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在我国远洋渔船集中作业海域沿岸国、主要入渔国、渔业资源开发潜力较大的国家、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国,建设一批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加强国内基地建设,在我国远洋渔业发达省区,建设国内远洋渔业基地,加快码头、冷库、加工厂、物资仓储物流、渔船修造、船员培训中心等公益性、服务性设施建设。支持老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大远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支持力度,加快远洋渔业资源调查船建造,推进建造极地渔业科学考察船。推进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基地建设。
(八)渔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渔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海洋渔业船舶与装备实验设施、国家渔业科技创新工程、南海渔业科技创新工程、远洋渔业研究中心等重大渔业科学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专业性重点实验室、渔业科学实验站、综合性科学试验基地、专业性科学试验基地建设,不断改善渔业科研基础条件。积极推进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加快建设并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创新基层公益性推广平台运行机制,提升技术推广和公共服务能力。
(九)智慧渔业引导工程
完善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为海洋渔船配备卫星定位导航、防避碰等渔船用终端,升级改造渔业通信基站,实现国家与沿海各省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建设“看得见、听得到、联得上”的全国渔船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升级改造渔政指挥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系统数据库结构,建立和规范数据接口标准,提高系统内外数据推送、数据共享、数据公开的时效性。推进智慧船检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渔业信息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实施渔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开发和提升渔业统计和渔情信息采集系统、水产养殖智慧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国家渔业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有渔业数据资源,并不断拓展新的收集渠道,构建渔业大数据平台,不断提高数据存储、挖掘和分析水平,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一二三产业融合引导工程
培植壮大一批消费引导型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水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和优化升级。推进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辐射力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大型水产网络交易平台。加强现代水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冷链系统建设,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的有效对接。按照休闲渔业的主要类型和地域分布特点,分期分批创建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效益好、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一)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围绕关键环节和短板,盘活存量、争取增量,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加快构建有利于现代渔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渔港维护改造、池塘标准化改造、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休禁渔补贴等。继续实施增殖放流、水产健康养殖扶持政策;保障渔政、资源调查、品种资源保护、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渔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专项经费;加大对水产育种、病害防治、资源养护、渔业装备等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支持力度。
——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渔政、渔港、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水产种业体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科研创新能力、资源调查船建设。加强渔业安全装备、质量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设施装备现代化水平。
(二)创新金融投入方式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渔业生产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加强信贷支持。探索养殖权和捕捞权证抵押质押及流转方式。支持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推动将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渔船、渔民人身等保险,健全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鼓励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及社会资金投入现代渔业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促进多元化、多渠道渔业投融资格局的形成。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加强渔业科技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学科建设,完善传统学科,开辟新兴学科;加大渔业国际人才培养力度;制定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人员轮训、交流和继续教育,提升推广人员素质;继续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验船师、职业船员、执业渔医、乡村渔医、渔政执法人员等渔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注册验船师制度。
——加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等各种渠道,加强渔业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合作社社长、水产经纪人等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培养;加强渔业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逐步形成运作规范、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渔业行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每年全国组织培训渔民在200万人次以上;增强渔民创业能力和就业技能,全面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素质。
——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加大财税、金融等扶持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助推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发展。开展示范创建,树立良好的发展导向。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发展,促进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网络发展,发挥规模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完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积极落实激励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培养、多元化评价、多层次使用、多方式激励、多方位服务的人才工作机制。
(四)强化法制保障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渔业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加大渔业执法监管、水域滩涂保护、生态红线、渔业资源和珍稀特有物种保护、渔船渔港管理、远洋渔业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制保障力度,明确违法界限,提高处罚性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增强法律震慑力。积极参与国际渔业条约、协定和标准规则的制修订,建立健全适应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的远洋渔业管理制度,提升远洋渔业管理水平。
——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渔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制定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渔业发展规划,并将渔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地现代渔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构建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落实地方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规划实施的领导机构,逐级落实责任制,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科学设计渔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实施后的评估机制,针对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规划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渔业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发展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现代渔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