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化进程中居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

2017-02-24 20:02闵晓莹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收入差距城镇化

闵晓莹

[提要] 城镇化与收入分配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景下,首先梳理辽宁省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趋势,同时分析近年来城镇化对居民收入格局的影响,最后提出辽宁省在城镇化进程中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化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差距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L13BJY013);辽宁省教育厅项目(w2014169);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L14ATJ001)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3日

一、辽宁省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趋势

(一)辽宁省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辽宁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各个收入阶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出现了不断增长的趋势。1994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5%的增长率,而且十年以来一直保持在10%甚至以上的增长速度,2014年城镇居民家庭每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13.7%。

1、城镇各阶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来看,城镇居民之间的可支配收入差距仍然是在扩大的,收入高的阶层所占有的份额更多,而收入较低的阶层占有的收入份额更少,财富积累中呈现所谓的“马太效应”,缩小居民之间贫富差距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据统计,2014年收入最高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为61,905元,中高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为34,189元,中等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为25,965元,中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为19,423元,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为10,950元,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

2、城镇各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上升。受到经济体制转型及企业改制等原因的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出现比较明显的差距。辽宁省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开始出现比较明显的变化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垄断性行业和新兴行业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而处于逐渐退出市场的夕阳行业的收入水平与前者之间的差距就越来越大。收入较高的行业比较集中在垄断行业中,比如金融、银行、财政、保险、电信和电力以及烟草行業等等,这些都处于全国行业收入排名的前列。例如2014年烟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1,399元,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88,942元,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播和软件行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80,021元,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578元。

3、城镇各性质单位职工间收入差距初步增大。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由于不同性质单位的经济基础不同,发展速度当然有快也有慢,因此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必然也会存在差异。1995年辽宁省国有单位与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比是1.63∶1,2015年差距比扩大到2∶1,达到历史最大差距,2007年之后两种性质单位的工资差距比持续下降,到2014年缩小到1.45∶1。

4、辽宁省各市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职工收入得到稳步上升,同时辽宁省各城市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增大。1994年辽宁省收入最高的城市是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813.73元,收入最低的城市是阜新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003.92元;2013年辽宁省收入最高的城市仍然是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9,062.74元;2013年丹东市职工平均工资是32,182.95元,是辽宁省职工收入最低的城市,省内城市间职工收入最大差距从1994年的2,809.81元扩大到2013年的26,879.79元。近20年来,辽宁省各城市职工收入增长倍数都达到10倍以上,其中增长倍数最大的是阜新市,為13.33倍,增长倍数最小的是鞍山市,为8.67倍。

5、城镇居民各类收入变动情况。工薪收入,它包括职工劳动报酬、奖金、补助等,占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它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并且直接影响着城镇居民总收入的增长。

(二)辽宁省农村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85.2元,2005年达到3,690.2元,增长了近20倍。2015年辽宁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057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表1)辽宁省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同时也呈现出许多特点:

1、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先上升后下降再稳步提高。1990年以后辽宁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持续增加,1995年达到23.39%的历史最高水平,之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接连下滑,在1999年和2000年这两个年度还出现了负增长。2001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呈现波段式上升的趋势,基本都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2009年由于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2014年和2015年受我国国内经济下滑的影响,辽宁省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下降且维持在7%左右。(图1)

2、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增长逐步减少。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按照收入性质来划分,具体分为生产性纯收入和非生产性纯收入,而生产性纯收入由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构成。在辽宁省农民生产性纯收入中,虽然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从1990年的870.4元增长到2011年的8,236.1元,但是所占比重却从1990年的91.52%下降到2011年的85.5%。这说明辽宁省农村居民收入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逐步减少。

3、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稳步提高。在农民的纯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指的是农民在乡镇企业劳动而获得的工资报酬,或者是在外务工获得的工资报酬。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流动速度加快,同时也由于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城市高收入高福利水平的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来到乡镇企业工作或者进程务工。1990年辽宁省农民人均每年工资性收入仅为260.61元,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为31%,2013年农民人均每年工资性收入就增长到4,209.39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也提高到40%。

(三)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按照国际惯例,判断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一般选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系数2,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介于1~1.7倍之间为安全,1.7~2倍之间为基本安全,2~2.5倍之间说明有风险,2~3倍具有重大风险,3.5倍甚至以上则有可能出现社会危机。国际劳工组织在2005年进行全世界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在1.6倍以内,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三个国家超过了2倍差距。多年来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直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年辽宁省农村居民纯收入是836.2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551元,城乡收入差异系数为1.85倍,城乡收入绝对差额是714元。2015年农村居民纯收入是12,05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31,126元,城乡收入差异系数为2.56倍,城乡收入绝对差额是17,025元。我们可以把辽宁省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0~1998年,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先增大后减小。其中1990~1994年间,居民收入绝对差额从714.8元增加到1,623.5元,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从1.85提高到2.14;1995~199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一些回落,收入绝对差额增长也在放缓,从1,729.8元增加到2,037.4元,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从2.10下降到1.79。

第二阶段是1999~2009年,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持续上升态势。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由2,397.6元增长到9,803.38元,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从1999年的1.96倍一直向上攀升到2009年的2.65倍,在这十年间无论是城乡收入的绝对差额还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比率都达到了历史最高。

第三阶段是2010~2013年,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出现回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由2.56下降到2.43,收入差距比率扩大的趋势得到缓解,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为15,055.48元。

二、辽宁省城镇化进程对居民收入格局的影响

1990年以前辽宁省城镇化发展以平均每年1%的速度增长,发展速度非常快,1990年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达到1,644.9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99%,而同期的全国城镇化水平仅为26.2%,辽宁省城市化速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46倍。1990年以后辽宁省一直保持比较高的城镇化率,特别是2000年城镇化达到了54.24%的全国较高水平。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我国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问题,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6.1%,辽宁省城市化率为67.4%,在全国排名第二位。

在辽宁省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一方面国民经济规模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都在不断增长;另一方面包括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以及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等等各个维度的居民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引发越发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按照“阿德纳·韦伯效应”,在城镇化过程中特别是城镇化发展的最初阶段,更多的具有更高人力资本、高生产率的人口从农村向城市集中,从低收入地区向高收入地区集中,这会使得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地区更加落后于以制造业和商业为主的城市地区,引发城乡收入差距和区域收入差距的增大。而当城镇人口比例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在新的城镇人口享有与原城镇人口相当的收入水平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

三、城镇化进程中辽宁省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化对策

辽宁省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经超过65%,处于全国首列,城镇化作为我国的重大战略选择,它既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是促進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但是,城镇化并不是目的,也不是简单的“造城运动”,它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因此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潜能,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逐渐缩小居民收入的差距,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应以市场为主导进行居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政府辅以合理的再分配制度,对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加以纠正,保持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城镇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在合理范围内。

第一,总量上增加财政对农村地区的投入,支出结构上实现进一步優化。地方财政需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建设等公共物品的投入,提高医疗、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加大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投入,只有财政在技术上和教育上的大力投入才能真正改变农民就业难、收入低的局面,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同时,对于丧失工作能力的困难家庭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农村低保的标准,缩小与城镇低保的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

第二,政府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低收入群体进行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需要具备一技之长,这也是他们在城市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农民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城镇化的进程,同时城镇中原本的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也需要通过培训提高自身的生存技能,获得较为稳定收入才能逐步摆脱贫困。农村务工者和城镇贫困者自身没有经济实力或者根本不具备进一步学习的意识,因此需要政府出资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为他们进行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这能够确保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顺利转移,消除城镇贫困,使全体居民收入不平等的状况不断下降。

第三,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基础上进行户籍改革。我国一直执行的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些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或者通过高考留在城市工作安家的农村居民,通过在城市中购买房产落户,改变了他们的户籍身份,转化为城市居民,这样的结果是城乡居民收入的进一步扩大。户籍政策是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而在进行户籍改革中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项最为重要的财产权益有很大的顾虑。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首要的是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权利和福利实现均等化,这样才能解除农民户籍改革中的后顾之忧。

第四,加强对居民不同收入来源变动的关注。从前文统计数据来看,辽宁省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个收入来源,在区域间财产性收入的差距超过其他三类收入,而且是最不稳定的,波动浮动也最大。因此,为防范由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而造成总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应该特别关注各个地区以及城乡之间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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