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前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
《长乐县志》中的史料价值
马 前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淮北 235000)
《长乐县志》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长乐一地的历史文化面貌。县志中关于当地民间抵抗海寇的记载可以补充正史史料的不足,民风民俗的叙述可以展示当地的社会生活状况,而地区时代沿革的描述则能够体现当地的历史变迁。从整体上来研究《长乐县志》的史料价值,一方面体现了“经世致用”的目的,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志乃史体”的特性。
《长乐县志》;地方志;方志理论
中国修撰地方志由来已久、经验丰富,历代学者对方志学的建立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刘知幾曾把地方志比作地理书,他说:“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异,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此一方,若盛宏之《荆州志》,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者也。”[1]275而清代章学诚对方志学也有过论述:“凡欲经纪一方之文献,必立三家之学,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遗意也。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三书相辅而行,阙一不可;合而为一,尤不可也。惟人以谓有意创奇,因假推或问以尽其意。”[2]571地方志中数量比较多的则是府、州、县志,常建华在论中国地方志的社会史资料价值中提到:“其中县志的资料比较具体详实, 历史的整体性强, 府志往往也是在县志及州志基础上编纂的, 所以初读地方志应当先读县志, 研究也应该以县志为基础。”[3]6这也正是符合“而方志之中,则统部取於诸府,诸府取於州县,亦自下而上之道也”[2]588的说法。此外,搜集地方志中的历史材料时,要运用博采善择的方法,而博采善择的方法又要求秉承着历史主义的原则,避免对这些材料进行任意的批判,如李勇在《保卫历史学》中提到:“历史研究的旨趣之一,是人们对现实问题感兴趣而去研究历史的相关或者相似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两种偏差。一种是,用现实中的标准去衡量过去的人和事,认为过去毫无价值,是所谓厚今薄古;另一张偏差正相反,用过去的标准衡量现实中的人和事,以为现实中问题重重,一无是处,即所谓厚古薄今。历史主义的具体和发展的观点为避免这两种极端做法提供了理论保证。”[4]166因此,审慎对待地方志中的具体史料,并对其加以理论上的分析,不但为社会史研究提供方法指导,而且为推动具体史料的新认识提供借鉴。下面就以民国版《长乐县志》①为例,来讨论其中的史料价值。
长乐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东南,1994年撤县改市仍隶属福州市管辖。长乐乃福州东南门户,紧靠马尾港,处于福州和东海之间,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县志上记载;“长乐前揖平原,后负崇冈,沧海环其左,双江拱其右,由延、建溪湍而下,泉、兴潮涨而上,至是适平……东抵海澳,西抵闽县界,南抵福清界,北抵闽县嘉登里界。东西纵横四十五里,南北纵横一百里,县治偏西北焉。”[5]47-48
同时也正是由于长乐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古代常常受到海寇的骚扰,海寇的骚扰给当地人民生活造成沉重的苦难,由此县志把这件事列入了“大事志”当中。“长乐自建邑以来,罕遭兵燹。唯有明嘉靖末叶至清初,百余年间,倭夷犯顺,海寇跳梁,沿海居民,屡遭蹂躏,递迁递复,靡有宁居,此则长邑之创剧痛深者也。旧志搀入祥异,今将历年寇警,撮著于篇,而以灾祥附焉。志大事。”[5]53虽然在正史中也有关于海寇的记载,但并不是面面俱到,如果把地方志中的记载,补充到正史当中,则会使历史的面貌更加全面。比如县志中记载:“嘉靖三十六年丁巳三月,倭夷千余,自浙东自福宁登岸,焚劫洪塘等处,迫福城外,拥巨舰衔尾杨帆,下马江,舣瀛前三日,分数十小舟入诸港,寇二都,三都,杀十人,沿镇入海。”[5]53再如:“顺治七年庚寅,海寇掠沙京等乡,人多入云梯洞避之。十一年甲午,海寇甘蓝郝等由十都抵北乡,聚啸马山,履亩派粮,时北乡农民,田受两赋。”[5]55海寇骚扰不断,官兵多次抗击,“参将伊凤、秦经国、田某等督舟师邀击至江田澳。会都指挥使黎鹏举将舟师南旋夹击,遂破之,沉贼舟过半。”[5]54在这样的交战中,本地民兵也时常参与其中,“五月初二日,倭夷一千余,由六都竹田岭、八都邦岭二路人,屯三溪,将逾感恩迫县治,举人石震、生员曾汝等率众断桥御之,凭沟夹岸以战;又从六都催兑沟进,遇古县下村、青山下民兵,战北,归屯三溪。十二日,分四路遁去。”[5]53-54
所以,在抗击海寇、保卫家园的战斗中,不仅有当地官兵的参加,还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贡献,这些既为研究闽地抗击海寇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又给予正史很好的补充。另外县志中记载抗击海寇的时间上,是跨越多个朝代的。跨朝代的叙述,能够让研究者整体了解这一事件的发展脉络,而在编纂方式上,则是用了编年的方式,有很强的编年史风味,这也是从一个方面体现了“志乃史体”[2]821的特性。
历史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对民众日常生活的关注,而一个地方的地方志,可以说能够更加细致地记载当地的社会风俗,在这些记载中,大多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长乐县志》中关于婚姻的记载:“冰人说合,两家必问田产之多寡,定聘之日,女有祖父母及父母者,胥家必按份送肉,其余馈遗多从丰,欲以结亲戚之欢,且自扬其体面也。嫁娶吉期,多在秋冬间,盖农家收成后,时暇而财足也。取妇之家,必于是年之五月,遣冰人以吉期告女家。往告之,则以饼随之,饼动以数百斤计,女家之遍分戚属,示吉期将届也。”[5]603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地在结婚之前的一些准备工作。其后是婚后的风俗,县志中记载到:“吉期次日,行庙见礼,三日,新妇入厨作食供客。归宁之期,必俟次年之正月。女归必与胥俱,女家戚属多以酒肴邀胥饮。元宵前女返夫家,返时,轿门悬一灯,轿顶则系粽几满。二月二,女复归宁,至五月始返。”[5]604通过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出当地在婚姻习俗方面的确有自己的特色。
正所谓:“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在中国人的生活中能与婚姻大事相提并论的,其一要数丧葬了。在丧葬一栏中,值得注意的是专门设立了义冢,如:“宋里人陈克贤舍山一派,直二十五丈,横四十余丈,凡孤贫不能买山者,皆得此葬。”[5]611再如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设立的清葬局,“光绪二十二年,知县樊明逵捐廉,吴航书院山长柯雍暨各富商捐题,增设清葬局,买虎口坑山为义冢,遇有停棺者限三个月外由清葬局舁埋,每柩灰一百斤,石牌一面,有愿领款自埋者,每柩给钱三千文。冬至后延道施食、清明日遣丁祭扫。”[5]609
另外,在县志中还记录了那个时期的一些陋习,如“溺婴”。“溺女之风,闽省为多,而长乐尤甚。或因家计维艰,忍生一念;或者虑嫁资多累,毒肆一时。呱呱落地,方幸投生;惨惨倾盆,谁令绝命。夫虎狼尚不食儿,父母居然溺女。律以故杀之条,难逃国法;揆诸好生之德,尤犯天和。现经官绅设立育婴局,城隅稍有变革,而乡都之间,仍沿积习。仁人君子,所当援之以道也。”[5]1264为了防止溺婴的发生,长乐县曾先后建立过育婴堂、保婴局等。比如保婴局,“清光绪戊子,候官陈景韶,邑人陈萼芬、郑篯、陈耕山、刘菁等筹捐创办,保全贫家女婴不致弃溺。”[5]608除了设立相关的机构来管理此事以外,还有一些辅助的办法,这些办法都体现了当地民风纯善,如光绪年间对于贫穷家庭生了女儿又无力抚养的 “每月散给帖资”,并派专人查看,防止作弊的嫌疑,另一种办法是“按月抱女执签到局领钱”。可以看出从当地政府到民间都对生了女婴的家庭给予照顾,都在为减少溺婴事件的发生做出了努力。关于陋习,除了“溺婴”,还有其他的记录,如:“长乐风俗之坏,莫过于械斗。械斗之端,多起于拦抢。或因一人之事迁怒通乡,或因一时之争,结衅数载,狭路相逢,辄遭毒手,私行吊拷,甚于官箠,互相报复,仇怨愈深。”[5]1263
再比如祭祀,在祭祀的礼仪上每个时期又有不同。如崇祯十二年(1639年)邑厉坛被毁,知县夏允彝重建,会典:“每岁清明节,七月望,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守土官具香烛,公服诣城隍庙,以祭厉告本境城隍之神。上香,跪,三叩,兴,退。至日,所司陈羊三、豕三、米饭三石,尊酒、楮帛于祭所,设燎炉于坛南。”[5]616又有乾隆十二年(1747年)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知县张学举重修,会典:“每岁春秋仲月取日致祭,设案于坛正中,南向,中设风云雷雨之位置,左设本境山川之位,右设本境城隍之位。案前设俎一、羊一、豕一。右前设案一,供祝版,陈香盘一、炉一、鐙一。西设案一,陈帛七、尊一、爵二十有一,陈福酒福胙于尊俎次。”[5]613不论是对自然界的风雨雷电或山川河流的崇拜,亦或者是对神灵的祭祀,都是人们通过祈祷来寻求庇护。
因此,综合县志中婚姻、义冢、溺婴、械斗和祭祀几个方面的材料,可以整体观察在历史上一个地区的民风民情,由此了解当地的社会历史变化,为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提供参考,这便发挥“经世致用”的目的,为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提供材料依据。
县志中活化石般的地名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了解当地的时代变迁,另一方面也为历史地理学提供参考。如“长乐僻处海滨,三代属扬州,秦汉曰闽,唐天宝间乃称长乐,然犹郡也。至武德中,易新宁地于今所,而长乐之名乃定。晋天福间,虽升为府,改为安昌,旋复旧。宋至清,相沿未改,为考同异,溯源委,择其简要,为沿革表。”[5]45方志中在这段话的后面,还列了一个表格,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此地在晋朝时称为原丰县,而长乐县名称始于唐朝。另外还可以从表格看出,长乐县自夏朝开始,在各朝代中所属省份。这些都为研究当地时代沿革提供了历史材料。
再者,从城市的布局、街道的名称看,也有较为明显的例证。如在县志中的城市志,就列举了城池、防海各城、廨署、库、街市、巷、乡都、农商会所、邮局、教堂等相关信息。而在街道志,又列举了西街、十洋新街、西门新街、北街、城隍街、兴贤街、东门街、岭口街、河南街等等。其中十洋新街“在县前直下百步许,街如十字,因名。明隆庆六年,知县蒋以忠砌筑,东抵兴贤坊,西通射圃,南经所憩亭出南门,抵永定桥。”[5]135城隍街“在县东,由下橹桥东边直上,至阜民街。隆庆六年,知县蒋以忠辟,清乾隆二十四年,知县霍世骏修”[5]136。尤其“十洋”这个词,很具有历史与时代感,至今还用在长乐地区相关的地方名称中,如“十洋国际城”。以上种种信息,既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历史传承,又能在传承中体现时代的变迁。
其实,地方志中的地名不仅能够反映时代的变迁,也能够对正史中的地理志起到补充的作用,孙东虎在谈地名史源学时就提到:“如果以为地名史源研究中的考证,只要依靠正史地理志,及若干地名辞书就可以解决问题,那也是非常片面的。”[6]4为什么要这么说,他作了相关的解释,“尤其是一些小地名,多数不是区域的政治中心,缺乏足够的文献记载,基本考证起来就很困难,这种缺憾依照参阅尽可能多的史料,包括正史以外的各类杂志、方志、碑碣、谱牒等,或者可以弥补一些。”[6]4因此,关注地方志中的地名变化,确切地说是研究社会变迁和追溯地名源流不可缺少的线索。
总的来说,地方志的研究还有较为广阔的空间。研究一地的方志,最重要的是能够挖掘切实的历史材料,并反映当地的历史变化、民风民情等一系列社会状况,为时代服务,做到“经世致用”。同时,“部府县志,一国之史也”。[2]588要用历史主义的眼光去看待县志中所述的陋习,把这些陋习作为“正衣冠”的镜子,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提供借鉴,发挥着“以史为鉴”的作用。而《长乐县志》中的史料价值就在于比较完整地反映了长乐地区社会状况,同时又为后人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材料,从这方面来看,《长乐县志》的确是一部很有价值的地方志。
注释
①《长乐县志》主撰人李驹(同治十二年进士,建阳县儒学教谕,宣统元年任咨议局议员)。长乐于唐武德六年置县,先后六次修撰地方志,时间分别是:弘治十六年(公元1503年)、万历二年(公元1574年)、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其中崇祯版藏于台湾省。民国版《长乐县志》共三十卷,依次分别是:疆界沿革表、纬候表、大事志、山川志、水利志、城市志、名胜志、户口志、赋税志、物产志、度支志、职官志、学校志、选举制、武备志、礼俗志、惠政志、祠祀志、艺文志、艺文录、列传(八卷)、列女、杂录。本文所用县志为民国版县志,由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长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理、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此书内容丰富,体例完备。
[1]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8.
[2]章学诚,撰.叶英,校注.文史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常建华.试论中国地方志的社会史资料价值[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6(1).
[4]李勇.保卫历史学[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
[5]李驹.长乐县志[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6]孙东虎.地名史源学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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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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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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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前,在读硕士,淮北师范大学。
2096-3874(2017)11-00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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