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明,王小强,付建勇,闫小枫,叶建超,谭 伟,王良修
(1.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成都610041;2.四川省农业厅,四川成都610041;3.四川省自贡市农牧业局,四川自贡643000;4.四川省资阳市农业局,四川资阳641300)
四川肉用山羊养殖规模情况调研
周光明1,王小强1,付建勇2,闫小枫3,叶建超3,谭 伟4,王良修4
(1.四川省畜牧总站,四川成都610041;2.四川省农业厅,四川成都610041;3.四川省自贡市农牧业局,四川自贡643000;4.四川省资阳市农业局,四川资阳641300)
为贯彻落实《畜牧法》和《离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快肉羊产业转型升级,摸清四川省肉用山羊规模养殖情况,提高全省肉羊规模化养殖的生产水平。四川省农业厅于2016年3~4月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我省山羊主产区自贡市、资阳市的8个县(市、区)的肉羊养殖规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期为发展四川肉用山羊适度规模养殖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
2016年3~4月,调研组在调查县区的大力支持下,采用入户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肉羊养殖成本、养殖效益及粪污处理等情况,对不同肉羊养殖规模进行了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养殖场(户)肉羊存栏及出栏数量、占地面积、养殖品种、饲养方式、劳动力投入、粪污治理情况、养殖效益、占家庭收入比重等情况;调研方式以入户访谈、填写问卷调查表,了解当地肉羊养殖规模的基本情况,讨论养殖规模、效益等。本次调研选择自贡市的荣县、富顺、大安、自流井、沿滩、贡井和资阳市的简阳、乐至8县(市、区)。调查规模为出栏30只羊以上的养羊场(户),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71份。
2.1 肉羊养殖规模结构对调查区域的8个县(市、区)肉羊养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2.1.1 按所调查的8个县(市、区)统计,肉羊规模养殖比重逐渐提高。出栏100只以上的场(户)比重由2011年的6.55%提高到2015年11.16%。
2.1.2 按不同规模出栏量统计,2015年出栏1~29只的养殖场(户)占69.19% ,30~99 只 占19.65%,100~299只占7.08% ,300~499只 占2.22% ,500~999只 占0.93%,1 000只以上占0.93%。据统计分析可见,目前肉羊养殖以家庭散养为主,规模化养殖水平低,这与全省肉羊标准化生产起步较晚和资金投入不足有关。
2.1.3 按户均出栏量统计,2015年1~29只规模的户均出栏7只,30~99只规模的户均出栏64.50只,100~299只规模的户均出栏232.43只,300~499只规模的户均出栏414.19只,500~999只规模的户均出栏785.53只,1 000只以上规模的户均出栏2106.83只。
2.1.4 按规模养殖统计,2011~2015年100~299只户平出栏达234.78只,300~499只户平出栏达414.23只,500~999只户平出栏达690.78只。
2.2 不同养殖规模的生产水平与效益 对抽样调查的171户养羊场(户)进行分析。
从出栏数量分析,2015年30~99只、100~299只、300~499只、500~999只、1000只以上养羊场(户)户平出栏分别为57.07只、157.71只、362.35只、631.20只、2562.33只。
从养羊效益分析,30~99只、100~299只、300~499只、500~999只、1000只以上养羊场(户)户平纯收入分别为19 346.73元、56 775.60元、129721.30元、197565.60元、1101801.90元。根据这次调查的规模养羊效益测算,平均每只羊纯收入360元,如户平养羊纯收入达10万元以上,则户平出栏规模为278只。
随着饲养规模的增加,标准化程度提高,有利于提高养羊的规模效益。本次调查的户平养羊纯收益为:年出栏100~299只规模的达56775.6元,300~499只规模的达129 721.3元,500~999只规模的达197565.6元。
2.3 不同养羊规模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 从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分析,30~99只、100~299只、300~499只、500~999只、1 000只以上规模养羊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重分别为45.25%、64.43%、71.89%、68.89%、63.43%。按照肉羊生产专业户规模养殖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70%以上计,肉羊出栏规模应达300只以上,家庭年收入可达10万元以上。
从劳动力投入分析,30~99只、100~299只、300~499只、500~999只、1 000只以上规模养羊场(户)户均劳动力投入分别为2.18人、2.69人、3.25人、5.95人、9.83人。本次调查结果,每户除劳动力投入外人均养羊纯收益为:100~299只规模达 21 106.17元,300~499只规模达39 914.25元,500~999只规模达33204.30元。
2.4 不同养羊规模土地消纳面积和粪污处理利用 从土地消纳、干粪棚及沼气池面积分析,30~99只、100~299只、300~499只、500~999只、1000只以上的场(户)土地消纳面积户均分别为11.37亩(1亩=667平方米,下同)、31.52亩、95.35亩、89.15亩、316.67亩;干粪棚面积分别为10.93m2、 30.85m2、38.20m2、116.10 m2、458.00 m2;沼气池容积分别为21.55 m3、52.73 m3、32.40 m3、105.00 m3、327.50m3。
从本次调查可见,由于养羊业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粪污处理设施还不完善。目前羊粪处理主要采取干稀分离的方式进行,对环境影响有限。羊粪和尿液主要用于人工种草、农作物栽培和还田等。
3.1 按养殖收入算 年出栏肉羊的养殖效益与同时外出务工收入基本相当。如按照调查县区外出务工年收入3万元以上,目前肉羊养殖效益以每只羊只平收入360元计,年出栏300只左右即可达到外出务工收入水平。
3.2 按占家庭收入比重算 年出栏肉羊100~299只属于适度规模养羊户,养羊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64.43%,人平养羊纯收益达21106.17元;年出栏肉羊300~499只属于养羊专业户,其它收入来源较少,养羊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71.89%,人平养羊纯收益达 39914.25元。
3.3 按粪污处理及设施设备投入算 年出栏300只以上规模的养羊场(户),具有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投入建设的能力。调查显示,出栏300只以上的养羊户(场)土地消纳面积、干粪棚及沼气池面积,基本达到粪污处理的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养羊场(户),在羊舍修建、配套设施设备投入方面具备一定资金的实力,有利于提高肉羊生产的标准化水平。
3.4 建议 综合考虑养羊场(户)的规模、养殖效益、粪污处理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国家扶持政策、肉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和全省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等方面的因素,调研组建议全省农区及山区大面积发展肉用山羊适度规模养殖,目前以户平年出栏100只以上为宜;发展肉用山羊生产专业户以户平年出栏300只以上为宜。本次调查采取统计和抽样调查的方式,可能受到样本数量、羊肉价格、饲养方式及地区差异等因素的限制,提出的肉用山羊适度规模养殖数量有待于今后在生产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S827
:C
:1001-8964(2017)02-0010-02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