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微腐败”中的“大祸害”

2017-02-21 03:34杨光陈晓钟
群众 2017年2期
关键词:微腐败群众利益基层干部

杨光++陈晓钟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损害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问题虽“微”,但如果不及时查处,“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基层部门是党和国家施政窗口,基层干部整天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小到一言一行,大到工作作风,人民群众耳闻目睹、感受真切,最有发言权。在新华网于2016年初发起的“反腐2016:哪些苗头性问题值得关注”调查中,继续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尤其是惩治村一级党员干部在涉农惠民领域的贪腐问题,成为网民们的“最关切”。可见,较“老虎”而言,人民群众对近在咫尺的“蚊蝇”之害更有切肤之痛,更加深恶痛绝。近年来查处的“小官巨贪”、基层窝案串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等案例无不警示着我们,“微腐败”不仅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而且对伤害党心民心更具杀伤力,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总之,“微腐败”量多面广,形式多样,危害不容小觑。

“微腐败”截留私分,雁过拔毛

李延玉,中共党员,山东省青州市王府街道东刘井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查,李延玉从2011年至2016年期间,将本村低保户、五保户的存折收到自己手中保管,先后提取10户低保户的59笔低保补助、4户五保户的30笔五保补助合计9万余元,仅实际发放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困难村民4万余元,个人占有近5万元。李延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百姓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少一分,群众的获得感就会增加一分。然而近年来,少数基层干部却无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竟然利用国家加大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各项惠民资金的投入之机,大肆攫取群众利益,甚至连困难群众的低保钱、残疾人的补助金也要趁机捞上一把,如河南洛阳新安县检察人员在搜查一个镇民政所所长家里时,竟然发现了267本存折,涉及被其截留的百姓“保命钱”50余万元,比李延玉有过之而无不及,简直让人触目惊心。李延玉之流“雁过拔毛”式“微腐败”,导致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没有被实际有效地分配到所需群体,而是落入“微腐败”们的手中,客观上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的执行,损害了群众的切实利益。如此看来,“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搜刮的是民脂民膏,伤害的是党心民心,和具有“吸血”本能的“蚊蝇”在本质上并无二致,表面看是让国家投入民生领域的资金打了“水漂”,内里看却极大减损了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严重侵蚀了党的肌体。李延玉之流未必不知“雁过拔毛”触犯党纪,甚至拔多了会触犯国法,但党性一旦滑坡,贪念一旦作祟,什么党纪国法自然都会抛到九霄云外。长此以往,权为民所用的信条必然渐行渐远,“有权不使,过期作废”不正之风必然大行其道,信念座标自然失准,履职行为自然也会失范。

“微腐败”虚报冒领,违规摊派

刘柒喜,中共党员,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刘柒喜伙同相关村干部,以改善住房困难移民户居住条件为由,申报领取了23户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70余万元,其中7户涉嫌申报资料造假、虚报建房户等问题,冒领安置金22.5万元,并将40.5万元截留挪用。刘柒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农跃明,中共党员,云南省广南县南坪镇坝聋村党总支原书记,在明知低保户和独生子女户免交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情况下,擅自向175户418人收取农村合作医疗费2.6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农跃明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一些基层干部欺上瞒下,上骗国家集体,肆意骗取侵吞国家集体资金,中饱私囊,挥霍浪费;下压基层群众,违规摊派费用,增加负担,群众反映强烈。对于虚报冒领补贴款,少数基层干部甚至存在奇谈怪论,认为占的是国家集体便宜,不是村民的钱,不占白不占,村民也不应该反对,骗取国家集体资金竟也能做到心安理得,实在是咄咄怪事。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刘柒喜之类的基层干部看似不起眼,实则身处国家治理体系之根基,有的身处关键岗位,有的掌握大量公共资源,还有的经手、管理大笔民生资金,本身就是易腐、多腐的“高風险地带”。所以,紧盯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无疑是为意欲虚报冒领、截留占用的潜在“微腐败”们内置了一个“紧箍咒”,增设了一层“防火墙”。而对于基层违规摊派费用,农跃明之流则更是心无纪法之念,满脑都是“我的地盘我作主”,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如一些村干部抓住基层群众对“一事一议”政策不了解、不清楚的机会,把不该列入“一事一议”范畴的项目也纳入“一事一议”范围,使“一事一议”成为新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借口,损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党群关系,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对此必须坚决予以禁止。群众利益无小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专设一章,明确负面清单,其中第一条就是针对违规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将会受到党纪追究;再如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同样不为党纪所允许,如此等等,彰显了党中央对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态度。

“微腐败”吃拿卡要,优亲厚友

唐元兵,中共党员,四川省安岳县白塔寺乡青坡村村委会原主任。经查,唐元兵身为村委会主任,为捞取好处,竟然利用陪同失火村民到乡财政所领取政府危房改造补助金之机,以“辛苦费”名义向刚领取到1万元补助金的村民索要了1500元;陶乐才,中共党员,安徽省临泉县张新镇陶李村村委会原主任。经查,陶李村91岁老人朱某某,老伴去世多年,无儿无女,身为村委会主任的陶乐才对此不闻不问,多年不为其申报五保供养,但却主动为其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四弟申请农村二类低保,致使其四弟一家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违规享受低保金2万余元,典型的优亲厚友行为,陶乐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微腐败”因其“微”,很多人不以为然,甚至有人认为“微腐败”小打小闹,危害有限,所以唐元兵之流在吃拿卡要时才会毫无礼义廉耻之心,陶乐才之流在优亲厚友时才会毫无敬民爱民情怀。你不给我好处,就不给你办事,只有给了好处,我才给你方便,甚至毫无原则地乱方便。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涉及的利益往往并不大,常常只有一餐饭、几条烟、几瓶酒乃至区区数百元,基层干部对此往往习以为常,甚至视为无关紧要的“小恶”,然而,吃拿卡要是以手中公权力作为利益交换的条件,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吃相难看,实在影响基层党员干部形象,是“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是不折不扣的腐败问题。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基层干部发生贪腐犯罪,多是从吃拿卡要开始,从不注意“小恶”错起。对“小恶”缺乏足够的警醒,最终必将以“大恶”收场。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的分配等事项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干部的重要履职内容。民生问题与广大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理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执行。然而在现实相关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基层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亲属、朋友与其他群众之间的关系,厚此薄彼,出现了“关系保障”、“关系扶持”和“关系救济”等问题,或者不按规定统一标准执行,或者使不该享受的人享受了相关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却视而不见,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利益,而且破坏了和谐融洽的基层干群关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7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等处分。亲属之间相互照顾、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本是应予提倡的社会传统美德,但是党员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就应该公私分明,而不能公权私用,优亲厚友,假公济私,否则就是违反党纪行为,就是不当履职的腐败行为。endprint

“微腐败”冷横硬推,漠视群众

史某,中共党员,河北省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民警。经查,老家在武邑县的小周在北京工作,2012年10月,因公司要派遣出国,需要办理出国护照。由于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足一年,按规定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因每次都要求补充材料,小周从北京到武邑先后往返六次,来回多跑3000公里,时间跨度近一年才最终办好证件。而根据公安部办证规定,除了本地身份证明,史某让小周数次补办的无犯罪证明、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均不需要。小周办证难被央视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史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降两级,并被调离公安机关。

近年来,以群众反映办证难为代表的基层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问题屡见报端。对群众来说,最基层的办事人员拥有“绝对权力”,一个脸色就得让群众疑惑半天,问了也是爱搭不理,一句不痛不痒的话就能让群众来回跑断腿。对小周而言,史某就是属于这种拥有“绝对权力”的人。“磨破嘴、跑断腿”现象从表面看,流露出的是群众的无奈、委屈甚至痛恨,而从背后看,折射出的则是基层干部冷横硬推的权力观。贪污是腐败,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消极履职,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式的衙门作风,同样是腐败,甚至更为人民群众所诟病。史某之流日常工作中唯上不唯下,眼中只装领导,根本没有群众,对他们而言,工作只需对上负责,只要领导认可就算尽职,甚至还可以“带病提拔”,而能否好好为群众办事则全凭办事时的心情,说到底,史某之流缺乏的恰恰是正确的群众观,丧失的是为基层群众服务的责任心。他们与群众联系少了,与群众的隔阂增加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薄了,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对群众危难视而不见。漠视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然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恶化党群关系。古人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却是脱离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就像是政府权力的触手,直接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贯彻者、实施者、执行者,必须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主动作为,正确履职,才不至于脱离群众,才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杜绝“微腐败”,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亦很关键。一方面需要基层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宗旨,严守底线,秉公用权,拧紧思想总开关,自觉抵制和最大限度地远离“微腐败”;另一方面更需扎紧制度监督藩篱,强化执纪问责力度。面对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巨大危害,党中央高瞻远瞩,及时亮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等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正是党中央看准了人心向背、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之举。当前,惩治“微腐败”必须聚焦中心问题,找准发力方向。在重点领域上,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重点问题上,要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要严肃查处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法行为。刚刚胜利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再次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即是前行方向。在日前召开的十三届江苏省纪委二次全会上,蒋卓庆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为民宗旨,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对党忠诚与服务群众有机统一起来,将执纪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监督執纪问责全过程,并强调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要注重运用大数据资源精准发现问题,准确把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作风问题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和挂牌督办。“老虎”要打,“蚊蝇”同样不能放过。严惩群众身边的“蚊蝇之害”刻不容缓,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需快马扬鞭。□

(作者单位:江苏省纪委案件审理室)

责任编辑:金 雯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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