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金理明
[摘 要]
上海十多年来区域化党建的实践探索不仅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自身的积极拓展,而且具有特大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涵。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看,上海的区域化党建实践体现出两种含义的区域化党建并存、动员和整合对象不断扩大、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以及社会动员与整合功能持续增强的特征。明确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理顺不同共治平台的权责关系、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优化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能够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关键词]
社会治理创新;特大城市;区域化党建
[中图分类号] D2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2-0034-0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信息化的影响下,上海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社会流动加快,利益结构分化,社会风险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大大增强。面对一个快速流动、二元分割、高度分化、自主性萌发的社会,既有的城市管理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大城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改革创新。上海自2004年开始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不仅体现了新形势下城市基层党建的积极探索,更为加强和创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从城市基层党建的角度,区域化党建是执政党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适应社会变迁、整合流动社会而做出的积极调整,对于打破单位党建的界限、盘活区域内各种资源、促进各主体联动发展、促进党组织自身转型都具有积极作用,最终有助于实现党联系和服务群众、促进区域发展、巩固执政基础的目标。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区域化党建以党的组织体系为纽带,在推动区域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推动社区共治,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有助于激发社会活力,对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上海以区域化党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经验
2004年,上海出台《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社区党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在全市推行“1+3”社区党建组织体制。2011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2014年《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进而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在区县、街镇、村居层面进一步健全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尤其重视通过区域化党建提高社区共治水平,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思路。
在实践层面,上海不少区县、街镇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静安区在“同心家园”理念引领下,把原本主要在街道层面的区域化党建比较早地延伸到居民区层面,同时有效搭建各种工作载体,尤其是理顺社区、居民区相关体制机制。[1]徐汇区枫林社区(街道)党工委积极探索“1+5+X”模式,形成以多元主体参与为特色的党建工作联合体,为加强党对社区的全面领导提供了体制保障。[2]此外,闵行区着力推动党建联建项目化运作、宝山区积极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大型居住社区自治共治,以及松江区方松街道、虹口区曲阳街道等地都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目前看来,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的主要经验做法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多层次的、以各级党建联席会议为载体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区级层面,建立区委领导下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建联席会议。街道层面,建立由党工委书记直接负责的街道党建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居民区层面,除专职社区党务干部外,还吸收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中的党员负责人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二是在街道层面调整区域化党建组织架构,由“1+3”调整为“1+2”。街道党工委原本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居民区党委和综合党委,2015年之后改为下设行政组织党组和社区党委。行政组织党组主要发挥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社区党委则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切实发挥党建引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作用。
三是在推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共治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包括公益服务清单制度和驻区单位、在职党员的“双报到、双报告”制度。以党建联系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了议题形成、需求对接、项目認领、责任约束、考核评价、反馈激励、利益共享与合作共赢等一系列实施机制。
四是在党建引领下完善街道协商共治平台(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具体包括:优化代表结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代表进入社区代表会议;拓展共治内容,将各类社区公共事务均纳入共治内容;强化共治功能,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议题形成、调查研究、协商议事、项目执行、评估评议、跟踪监督等机制。
二、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十多年的实践体现出上海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特点:
一是广义狭义的区域化党建同时并存。狭义的区域化党建重在打破单位党建与社区党建的界限,其主要载体是党建联席会议,主要对象是有党组织的各类组织,首要工作是推动驻区企事业单位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广义的区域化党建则是指特定区域范围内针对所有各类组织的党的建设,内容既包括加强传统组织的党建工作,又包括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拓展,如街道的“1+2”格局就涉及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驻区单位、居民区和两新组织等。在现有实践中,两种含义的区域化党建齐头并进,共同发挥作用。
二是区域化党建动员、整合的对象不断扩大。由于体制内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建制最为健全,资源也更为丰富,因而区域化党建首要的动员对象仍是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此基础上,区域化党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面向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体现了以党建推进社区共治的工作效果。
三是区域化党建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街道。在上海的实践中,一方面建立了区、街镇、居村三个层面的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另一方面,始终突出区域化党建的重心是在基层,重点则是街道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化党建的工作思路首先出现于街道层面,之后逐渐在横向上扩展到镇域、纵向上深入到居民区,形成了如今多层级、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也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城乡社区的创新方向。
四是区域化党建的社会动员和整合功能持续加强。上海区域化党建的功能不仅体现在对传统体制内单位的动员参与、整合力量方面,也不仅体现为对于新兴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拓展,还体现为街镇党组织加强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领导能力进而改善条块关系,以及在全社区的范围内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治。
三、当前上海区域化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区域化党建工作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另一方面,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围绕区域化党建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依然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第一,区域化党建平台的功能权责有待明确。各级党建联席会议是区域化党建的基础工作平台,但现有的文件中并没有对党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权责功能的细致界定。比如议事协商,其范围如何界定,不同意见如何达成共识;又如监督功能,街道党工委的工作报告包括哪些内容,与会者能否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对于报告中的问题如何后续改进等。此类问题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第二,不同共治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有待理顺。党建联席会议只是社区治理平台之一,街镇层面还存在其他一些共治平台,如党代表会议、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等。不同治理平台之间涉及地位有否高低、如何分工合作的关系问题,但现有文件中没有明确界定。例如社区代表会议的主要功能也包括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和支持社区工作、评议监督有关部门等,这些与党建联席会议存在交叉。功能交叉的困局体现为:如果党建联席会议可以很好地代表和整合社区力量,则社区代表会议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减弱;反之,党建联席会议的共治意义就将大打折扣。
第三,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存在不足。驻区单位、党员是区域化党建首要的参与主体。目前的制度机制中,“双报到、双报告”制度、需求对接机制、评价激励机制及项目化运作机制都涉及对驻区单位、党员参与动力的激励问题。但这种激励主要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而非内在动力的激励。党建联系会议制度赋予了驻区单位党组织一定的议事权、监督权,但在权责不明确的条件下,赋权作为一种内在激励的吸引力不足。需求对接机制一方面对接社区需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对接驻区单位的需求,后者旨在激发驻区单位的内在需求动力,是一种内在激励。但目前的情况是,要求驻区单位为社区做的较多,而社区为驻区单位做的较少,那种基于双方需求的合作共赢局面仍不稳固。
第四,社会治理逻辑的体现不够充分。作为运作逻辑,社会治理要体现治理各方具有主体意识、社会参与是否充分有效、不同主体能否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妥协合作等原则。但在目前这些体现并不充分。例如需求对接机制,要求驻区单位资源和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但在社区服务需求的提出过程中,可能并没有充分体现民意,而驻区单位自身的需求也可能被忽略。又如项目化运作机制,每年共建项目的确定过程可能并未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服务提供方和服务对象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类似问题如能有效解决,将使区域化党建的运作机制更好地体现出社会治理的逻辑。
四、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一是明确党建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的功能权责。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的性质、功能定位、权力责任,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党建联席会议是区域化党建基础性的工作平台,具有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成员单位相应拥有平等的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同时须履行以下义务:围绕区域发展具体事项开展调研,在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认真听取街镇、村居党工委工作报告,提出有理有据的审议意见。
二是理顺党建联席会议与其他治理平台的关系。党建联席会议以党组织为参与主体,党员代表会议以党员为参与主体。二者存在功能交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整合。党建联席会议是党内会议,社区代表会议是党内外全体会议。在功能设定上,二者可以作为充分听取党内、党外意见的平台,经党建联席会议充分讨论通过的工作方案,可以在社区代表会议上听取更多群众意见后再作执行。在党员代表能够很好地代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二者也可以考虑进行整合。社区委员会是社区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镇人民代表大会则类似于社区代表會议。
三是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动力。明确党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其协商议事权、建议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按照党内民主原则由各单位、组织、社区选举产生参加党建联席会议的党员代表,党员代表既要对单位、组织、社区负责,也要充分考虑区域公共利益。结合各单位、组织、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制度,试行党员代表的职业化,将党员代表履职情况纳入对党务工作者的考核。
四是进一步优化区域化党建运行机制。优化“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明确在职党员参加所在街镇村居党建活动、关注居住区域建设发展的义务,在职党员有权利竞争成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代表参加党建联系会议。优化需求对接机制,重视社区服务、治理需求自下而上的产生,重视驻区单位的自身需求,支持资源、服务的供给方充分参与到需求提取过程中,确保资源、服务精准、到位。优化项目化运作机制,推动项目化运作与需求对接机制紧密结合,针对常态化的服务、治理工作,设计合适的长期项目,以相对固定的人员、资源投入与工作模式保障其长效作用。优化评价激励机制,调整考核评价内容,对驻区单位党组织及其代表的考核重在关注其权责能否有效实施。优化区域化党群工作联动机制,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为纽带整合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吸收不同特征人群的党员代表进入党建联系会议,形成在党的领导下不同单位、不同阶层协同共治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朱翊.以居民区党建推动单位、区域、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上海市静安区“同心家园”区域化党建工作[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3).
[2]上海市领导科学学会课题组.枫林街道区域化党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探索[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10).
作者金桥系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金理明系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生
责任编辑:周奕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