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叶
依法督学,依法助推,追求学校发展
陆 叶
最近,我有幸请教中国几位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工作者关于督学与校长关系的问题,记录于此:
访谈记录:
请教:请问您怎么看校长与督学的关系呢?怎样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北京华师教育研究院房涛老师说:“局长是管理的主体,校长是办学的主体,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督学是评价的主体,校长和督学如果不分开,都归教育主管部分管,中国教育就不好快速发展。”补充道:“两者没有直接关系。”
上海浦东教发院欧阳书伟老师说:“这是校长的重要职责。政府会定期督学和督政,校长应严格按照国家办学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严格实施学校办学规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广东某中学蔡小鸿校长说:“学校还是校长更重要,督学与校长相互尊重。督学对学校影响很少。督学与校长多沟通,多为学校服务,我们这里督学作用不大。”
南京教科所洪劬颉老师说:“督学是帮助校长更好的管理。”
看来,我们都认同督学和校长的作用重要,各有其职。督学能助推校长,促进学校发展是大家的美好愿景。
督学为学校的教育发展提供切实的服务,关注到学校的自身发展,关注到教学工作的保障体系。督学服务不流于形式,督学真正服务于教学,真正达到学校的发展离不开督学的作用,那么,督学怎样实施依法督学,依法助推,追求学校发展?
首先,督学引导学校自主发展。
学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发展不仅是外部的发展,如学校建筑、学校场地和学校规模等,而且还是内部的发展,如学校的教师发展、学校文化发展,督学根据学校实际,在原则范围之内的自主发展,寻求学校的特色发展。在此过程中,督学可以以鼓励和指引为主,不必干预太多,如果督学过多干预学校在原则范围内的决策,那么,这会引发校长与督学的矛盾,严重的话,会引起校长的反感,反而在学校的发展问题上起到反作用。督学与校长两大领导力量,如果找到协调点,配合决策的落实,那么,在学校的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作用。督学按照实事求是的方针,清楚明白学校检查情况,监督检查只是手段,改进措施才是方法,促进学校发展才是目的,客观对待督学评估,提出相应改进建议,实施践行服务型督导理念,依据学校实情,校长与督学相互配合落实具体措施,指导出学校发展的举措,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引导开发本校的特色课程,体现督学的真正价值。
其次,督学实现教师和学生的真正发展。
教师和学生的发展是相互发展、相互促进。教师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实践者,是学校发展的主力军,是培育学生的引路人。督学对于教师发展提供实际的服务和帮助,那么,教师的成长势必会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带动学校的成长。督学为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供培训平台,开放式地提供进修机会,鼓励一线教师的积极加入,针对基层教师普遍性地开展服务,切实做到关注到每一位教师的发展。与此同时,督学应该关注到教师的幸福感。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播者,随着时代的发展,关注度也逐渐提升,社会发生的很多现象,我们会不约而同地与教师挂钩。如,某一网站上发布上海某中学生累得坐在地铁上睡觉,这一图片的发布,很多网民会谈论看法,很多观点涉及教师。社会对于教师的关注度和要求一直在提升,只要与学生相关的信息都会联想到教师,那么,这一社会位置必然带给教师压力。督学应该为教师的心理健康与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服务,那么,教师将会更积极地处理和面对工作,达到自我调整、幸福发展。
最后,最关键的是依法督学,依法助推。
在我国,目前,关于督学方面的法律依旧是空白点,没有法律的保障,督学能力和工作的评估很大程度上趋于无效或者效用很低;缺乏督学相关立法,教育治理很大层面上其实就是空话,没有实质作用;确保完善督学法律体系,确保督学可以有法可依,健全完善的督学管理制度,那么,避免校长与督学的矛盾纠纷,从这一基础上,更好地达到督学助推校长,促进学校发展。这是目前急需教育工作者引起关注的领域,也是做到真教育,真幸福。
处理好督学与校长的关系终究还是一大课题,让我们继续探究和思考。在教育领域的深化改革中,在中国教育发展道路上,我们必然看到很多需要完善的空白点,也恰恰是这些空白点,带给我们坚持教育情怀、一直在教育路上的教育工作者们动力,勇往直前,创新探索,开拓未来。■
(作者系中国教育学会特约观察员、上海金桥中心小学教师上师大外国语学院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