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栋
摘要:随着“两个证据规定”的实施,我国对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的确立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非法证据证明制度将有可能被加入到《刑事诉讼法》当中。目前,非法证据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的使用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无法对非法证据进行正当化的管理,由于办案人员非法取证造成的冤案屡见不鲜。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必须要对非法证据进行严格的规定,建立科学的非法证据证明制度,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提供基本保证。
关键词: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232-01
非法证据的使用经常会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后果,不仅降低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还会给追诉者带来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不管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非法证据的使用都会给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带来严重的影响。近几年来,学术界一直在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对非法证据证明制度进行完善,使非法证明排除规则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非法证据证明的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是指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诉讼中的各项主张,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对这些主张的真实性负责。不同国家对于证明责任的划分也各不相同,英法美国家对证明责任的划分比较细致,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提出证据责任,另一方面是说服责任。提出证据责任是指由提出证据的一方来承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不利后果,是控方在刑事案件中必须要承担的一种责任,如果控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法院就无法判决被害人有罪。说服责任是指控方的被告人虽然都针对刑事案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是法院对这些证据抱着怀疑的态度,无法确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这个时候就会由负有说服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不利后果[1]。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也需要坚持证明标准,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了避免裁判者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判决,会尽可能的去满足证明标准中的要求,为诉讼案件提供更加完善的证据,确保自己的有利地位。
二、非法证据证明的证明标准
非法证据证明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对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的要求,需要他们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使用证据对争议事实、论证诉讼主张进行证明。由此可见,证据标准的存在价值就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利于自己的裁判,当事人必须要严格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从刑事司法证明的角度来看,证明标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证明标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裁判者对刑事案件的判断,决定着他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另一方面,只有法律规定的约束下履行证明标准,充分发挥出证明标准的重要作用,才能够卸除自身携带的证明责任[2]。
三、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的选择
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的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在进行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选择的时候,还需要对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选择适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美国采取的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为程序与实体裁判者分离的形式,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法官自行进行裁决,能够对陪审团的意见进行约束。陪审团在听过当事人自白之后,只能够结合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并不能够对判决提出质疑。也就是说,陪审团的意见法官随时都可以推翻。
英国也采取了这种程序与实体裁决者分离的形式作为非法证据证明程序审理模式,在使用情况上与美国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法官首先会对控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在这一阶段不会做出任何形式的言语预审活动,也不允许对证据提出任何异议。辩护方只能在法庭开始审理案件的时候,才能够申请非法证据的排除。一般情况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辩护人向法官提出的申请,要求对非法证据进行严格的约束并排除;另一种是法官主动要求检控方就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提供证据而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3]。
四、结论
综上分析可知,在刑事案件诉讼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向法院提供非法证据的情况,这些非法证据就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源头,如果不对这种现象进行制止,排除非法证据,不仅会影响到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降低了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还会给追诉者带来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由此可见,坚持对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不断完善非法证据证明制度,建立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法律界一片清明。
[参考文献]
[1]胡图.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2.
[2]胡图.非法证据证明制度研究[J].研究生法学,2011,06:109-123.
[3]吴宪国.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研究[D].吉林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