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旅差费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开支。要想使出差人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国家支出应该支出的,就要严格审查旅差手续,特别是旅差审批单的审批情况,确认出差是必须的;要把报销的凭证与合理消费作比较,杜绝出差假公济私;要灵活掌握公务卡报销制度,决不让深入基层的公务人员寒心。
关键词:旅差费;公务卡;事业单位
旅差费是事业单位经费的一个重要的开支项目。有些事业单位,其比重要占到经费总数的10%左右。出差的人,大部分是单独行动和少数几个人集体行动。这些人离开了单位,没有了本单位领导的监管,个别人会借因公出差办私事,虚报名目,少支出多报销,套取事业单位的经费。旅差是事业单位滋生腐败的温床。近几年,国家重视反腐倡廉,不断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事业单位腐败现象大幅度减少,利用出差机会套取单位经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巩固事业单位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成果,杜绝腐败,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内部控制,严格旅差费的审批,守住旅差费支出这道门。
一、要强调旅差的审批手续
在有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的心目中,会计是管钱的,重视与钱关系密切的经济业务事项,轻视与钱关系不是十分紧密的事情。
事业单位旅差报销,一般先有旅差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旅差审批单和旅差费预算单,写明旅差的事由、人员、时间、估算旅差费,递交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批准后,旅差人员才能够实施行动。旅差结束之后,要把车票、住宿票等与旅差有关的票据附在旅差报销单和报销支出单上,连同旅差审批单、旅差费预算单一并交财务科室。有些工作人员,出差次数少,不熟悉旅差的报销流程,心中只是想到出差的地方去,于是便匆匆上路,忽视了领导审批的程序。有些工作人员出差的时间紧迫,而审批出差的领导不在家,无法审批,为了不耽误行程,在没有经领导审批的情况下奔赴出差地。还有些人不想找领导“麻烦”,独自决定出差了。这些人一般都没有完善的旅差手续,至少缺少领导审批。严格地说,这些人的旅差费是不能够报销的。但是,有些会计人员对《会计法》认识不足,经不起旅差人软缠硬磨苦苦哀求,予以报销了。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
审批出差单是法律赋予单位领导的责任和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里所说的会计资料,就包括旅差资料;这里所说的真实性,不仅仅指事物的存在性,还包括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想出差,理由是非常多的。有些理由是为了个人利益,有的理由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眼前利益,有些理由是为了长远利益,有些利益是充分的,有些理由是不充分的。单位的领导是控制全局的,和一般工作人员相比较,站的高一些,看的远一些,考虑事物周密一些。领导不同意的出差,大多数理由不充分,对单位工作的推进没有多大益处。领导对旅差审批单的审核批准,是其在行驶法律赋予的责任,是保障单位经费合理使用的一道屏障。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待旅差,不能够轻视领导对旅差审批单的审批。要在心里把它和发票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严加审查。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的出差,报销手续与领导审批的旅差审批单不一致的旅差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要注意审查报销凭证与合理消费的关系
有些会计工作人员,只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不注意审查票据与合理消费之间的关系,只要票据是真实的,就予以报销。这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不仅仅是审核计算财物,还有监督人们经济行为的职责。辨别旅差票据的真伪,将票据入账,向出差人支付报销费用,只是事业单位会计的一部分工作,也是最为基本的工作。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还应该审查旅差报销凭证与合理消费之间的关系,监督出差人的经济行为,使其报销的费用在合理的范围内。既不让出差人吃亏,也不让出差人多沾国家的便宜。
条条大路通罗马。从出发点到目的的有许多种走法。从石嘴山市到银川,可以走G110,坐火车,也可以走G109线,还可以先到北京再从北京到银川。如果真正的从石嘴山市去银川出差,那么坐火车最近、最为快捷,硬座才9元,应该是最佳的选择。有人可能会借去银川出差的机会先坐汽车到平罗县看亲戚,再转车到贺兰县看同学,最后从贺兰县到银川,交通费通常30元,旺季会更贵,旅途时间也更长。或许会有人绕更大的圈。单从票据的真伪来看,坐火车和坐汽车往返石嘴山市和银川市,只要是正规车站出具的,一定是真的。但是,二者所产生的费用确大不相同。从石嘴山市都银川市,坐火车42分钟就可以单程到达,而坐汽车则可能耽搁几天,车费、住宿费、在途补助费在一起计算,后者要比前者多出几百元。如果仅仅凭票据的真伪报销,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国家吃了亏,个人占了便宜。因为多出的钱,不是因为工作而产生的,而是因为自己串亲戚同学所产生的,国家不应该予以报销。如果会计人员在审查票据真伪的同时,能够把票据上的乘车路线与合理的乘车路线做比较,就会发现问题,使单位的经费免遭侵蚀。
有比较,才有鉴别。把出差人提供的发票与合理消费做比较,能够比较准确地判断出差人消费的合理性,把好报销关,为国家、为单位、为人民守好财。
三、灵活掌握公务卡报销
2007年财政部颁布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即公务卡)。”随后,各地都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我们石嘴山市在2014年颁布的《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在第五章 监督问责部分,特别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应该肯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提高了弄虚作假报销的难度,有效地减少了国库资金的流失,提高了单位经费的利用率。但是,也给人们出差办事设置了一些障碍,特别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比如说,旅游局、林业局、农业局的技术人员,到乡下调研,指导农牧民生产,而乡镇没有能够刷公务卡出机打票的地方。严格按照《石嘴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这些人的住宿费用是不能够报销的。但是,真要是不报销这些人的住宿费,就会挫伤下基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悖于通过会计监督激发工作人员工作热情的初衷。这些在基层工作的人员,确实因公住宿了,个人垫付了房租。他们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到农牧区去的,他们的住宿费理应国家支付。我们应该把他们垫付的房租归还他们。因此,即便是深入基层的工作人员没有机打票,只要有其他法定的真实票据,都应该予以报销。
差旅费报销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要想把好出差报销关,还需要以公正的心态,认真研究旅差的各个细节,提出切实可行的,行之有效的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简介:王信燕(1976—),女,汉族,大学本科,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工作单位是宁夏石嘴山市会计核算中心。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