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娟
(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江苏 苏州 215221)
目前,我国痤疮的发生率较高,而且逐年不断上升,主要发病人群为青春期少年。皮损主要表现为炎性丘疹、脓疱、白头粉刺、黑头粉刺、结节和囊肿等,病情严重的患者会出现增生性瘢痕或萎缩性瘢痕,给患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本文研究选取60例结节型痤疮患者,对其应用不同治疗手段,分析治疗与护理成效。现报道如下。
选取本院2016年7月~2017年7月收治的60例结节型痤疮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按照双盲、随机方式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30例,男17例,女13例,年龄16~32岁,平均年龄(21.65±5.36)岁;治疗组30例,男15例,女15例,年龄15~33岁,平均年龄(21.01±5.11)岁。两组患者病程时间均为1个月~3年,平均病程(1.32±0.65)年。
对照组单用金黄膏外敷疗法,金黄膏药物成分:黄柏25 g,姜黄25 g,天花粉50 g,白芷25 g,甘草10 g,大黄25 g,厚朴10 g,天南星10 g,苍术10 g,陈皮10 g。将以上药物打磨成细粉末,并结合凡士林依照1:1.2比例,加入定量的橄榄油调至成膏体。每晚睡前将金黄膏均匀摊敷与棉纸上,厚度保持约3 mm左右,敷贴面积稍大于患处,次日清晨洗净,4周为1个疗程,治疗期间每周复诊。如外敷后局部出现瘙痒、刺痛等特殊不适者及时就诊。
治疗组采用金黄膏外敷联合耳尖放血疗法,金黄膏外敷疗法具体操作和疗程同对照组。耳尖放血:耳尖穴,在耳廓顶端的耳轮处。将耳廓从中耳背向前反折,把耳轮分成内、中、外三等份,耳尖中外1/3交界处取穴,用酒精棉球进行局部消毒处理后,用左手捏持穴位周围皮肤,右手持三棱针对准耳穴快速刺入,并挤压周围皮肤,共计放出5~10滴血液,然后用无菌干棉球进行压迫止血;1周1次,以4次为1个疗程。注意事项:(1)操作时必须严格消毒,防止感染;(2)进针不宜过深,创口不宜过大,以免损伤其他组织;(3)血小板低下、凝血功能障碍、心肝肾功能不全者、孕妇禁用;高热、大出血、过饱过饥、大汗大渴、过劳等禁用;(4)放血疗法后不宜剧烈运动。如出现晕针反应,立即让患者平躺休息,必要时补充适量葡萄糖;术后感染,如若发现及时处理。
治疗期间嘱患者忌辛辣、刺激、烟酒、滋腻等食物,多食蔬菜水果等口味清淡食物,保证良好睡眠、心情舒畅,保持皮肤清洁。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症候疗效判断标准[1]:综合疗效评价以皮损程度、皮损分布、体征积分计算治疗有效率,并分为4级判定。①临床痊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评分减少≥95%;②显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评分减少≥70%;③有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评分减少≥30%;④无效:中医临床症状、体征消失或基本消失,评分不足30%。计算公式(尼莫地平法)=[(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治疗4周后,以GAGS评分为两组疗效评价手段,观察两组治疗疗效。
研究数据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以例数(n)和百分率(%)表示,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经治疗后,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6.67%,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n,%)
金黄膏[2]主要包括厚朴、苍术、陈皮、白芷、大黄、黄柏、天花粉、甘草以及姜黄等药物成分,充分起到活血止痛、消肿散结的功效。放血疗法根据经络学说或者针刺原理,用三棱针、粗毫针或者梅花针刺破浅表脉络,放出少量血液,以外泄内蕴之热毒,疏通经脉,调理气血,促邪外出以达到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具有消肿止痛、祛风止痒、开窍泄热、通络活血、解毒化瘀等功效。该疗法在皮肤科中具有应用广泛、见效快、毒副作用小、操作简便、价格低廉等优势,已广泛应用于急性荨麻疹、病毒疹、过敏性紫癜、痤疮、银屑病等热性疾病;淤积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等瘀滞型皮肤病;扁平疣、色素性紫癜样皮炎、斑秃等其它难治性皮肤病。
耳部是人体经气汇聚的地方,通过经络与全身脏腑紧密相连,耳尖穴位于两侧耳廓最上方,尤其擅长清利头面部实热、血热;通过耳尖放血疗法可直接疏通面部血液循环,既可调节内分泌,也可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炎症吸收[3]。结节型痤疮顽固而易复发,常规予抗生素、异维A酸类口服药物治疗,疗程长,副作用明显。本研究采用金黄膏外敷联合耳尖放血疗法治疗结节型痤疮取得显著疗效,且安全性高,值得临床进一步推广。
[1] 郑筱萸.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M].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292-295.
[2] 蓝 吉,钱 昇.金黄膏联合多西环素胶囊治疗痤疮的疗效观察[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7,21(13):185-186.
[3] 郭 潋,彭明霞.耳尖放血配合龙珠软膏治疗寻常痤疮50例[J].中国实用医药,2017,12(15):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