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放华,古 杰,吕贤军,周素红
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因素的对比研究
汤放华1,古 杰1,吕贤军1,周素红2
(1. 湖南城市学院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2. 中山大学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广州 510275)
对不同城市群形成因素进行对比分析是城市群研究的热点话题,相关的研究多以单个或多个城市群为例对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但是各类因素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作用强度大小的定量研究仍有待于深入探索。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既具有相似性也具有差异性。相似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都是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内生变量对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强于外生变量;其次,全球化力量是两个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再次,交通因素对城市群发展的影响正在逐步降低。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长株潭城市群具有显著的自上而下的特点,而珠三角城市群则具有显著的自下而上的特点;二是区域因素对长株潭城市群的影响正在强化,而对珠三角城市群的影响正在弱化。
长株潭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对比分析;内生变量;外生变量
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复杂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城市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一种空间组织形式。随着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城市群的相关研究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它是随着城市的集聚发展和影响范围的不断扩大,地理上相互邻近的城市其影响范围超过行政边界,城市之间的区域协作出现并逐步加强而产生的一种人类聚落形式。[1]虽然城市群概念在表述上仍存在差异,但内涵已基本稳定,具体内容可概括为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镇,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人口密度较大,生产高度技术化,土地利用集约化,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借助于综合交通和信息网络所形成的城市群区。[2]国外学者对城市群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霍华德所提出的“田园城市”,但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群研究则是20世纪70年代后的事情,此后涌现了较多关于城市群的实证研究。[3-5]
国内城市群的研究稍晚于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城市群和巨大都市带等相关概念。[6]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城市群的相关研究进入深化阶段,学界开始深入到城市群特征、类型、竞争力评价和形成机制等的实证研究。[7-13]同时,伴随着研究的深入和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群概念及其发展理念逐步从学术研究走向规划应用,并最终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1995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编制,城市群概念开始进入到区域和城市规划领域,城市之间的协调和协作等相关理念也被广泛采用。2006年,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及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应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城市群开始成为国家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把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和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作为优化我国城镇化布局的重要抓手。
作为一种复杂的空间现象,城市群成因是国内学者关于城市群研究的焦点与核心。学界已经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深港都会区、珠三角城市群、粤港澳都市连绵区、广东省城市走廊、长江三角洲都市连绵区和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形成过程和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14-19]部分学者对城市群空间演化、经济一体化、产业竞争力、城镇化和土地利用等某一方面成因进行单独研究。[20]-[24]总体上来看,国内学者对城市群形成机制的实证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从实证研究出发分析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的单一影响因素,其特点是进行了定量化和较为细致的分析,但是不够系统;另一类从综合系统的视角研究城市群的形成机制,其优点是较为系统全面,但是定量分析不足,对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未进行系统分析。
相对于单一城市群发展机制的研究,把两个发展模式迥异的城市群进行对比研究更有助于阐明城市群形成的原因及特点。之所以选取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进行对比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分别属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发展道路,城市群形成发展的成因差异较为明显,便于进行对比分析;其二,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在规模上一小一大,利于避免在机制研究过程中对城市群规模的畸轻畸重;其三,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分别位于我国中南地区和华南地区,地域相近,便于对比和分析。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东北部,其空间范围相对明确,本文采用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行政边界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空间范围,国土面积2.81万平方公里,占湖南省国土面积的13.27%。相对而言,珠三角城市群的地域范围在不同的语境下其空间范围的界定存在一定分歧,其中最大的分歧点在于是否包括香港和澳门。为了方便统计和对比,采用官方和学界广泛采用的珠三角概念,也即是广东省范围内广州、深圳和佛山等9个地市的行政范围,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共计国土面积5.48万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30.5%。
城镇群发展水平影响因素定性分析的方法较多,但是较为系统的定量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则较少。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城市群形成机制可以分为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两个方面。[25]
内生因素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因素,包括工业化、农业商品化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本文采用第二产业GDP总量、第三产业GDP总量、专利受理量表示;二是政府投资,主要指自上而下的投资因素,采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三是区域因素,包括要素集聚、扩散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采用首位城市GDP总量。外生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球化力量,主要指跨国公司对区域发展的作用,本文采用进出口商品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二是体制和政策因素,包括产业政策、户籍政策和行政管理政策等方面,依据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节点事件对其赋分,每出现一次重大事件或政策规划为0.1分;三是地理区位条件,主要指城市群所处的区位条件,采用等级公路的里程来表达。
表1 城市群形成因素的指标体系
珠三角数据来源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三个年份的《广东省统计年鉴》。长株潭城市群的相关数据来源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三个年份的《湖南省统计年鉴》。其中,长株潭城市群199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公路里程两个指标缺失,采用等比数据的方法进行了补充。
内生因素是长株潭城市群形成的基本动力,从2015年的静态分析来看不同因素的影响从大到小分别为政府投资、区域因素和市场因素。政府投资对长株潭城市群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变化趋势表现为先下降后升高的“高低高”特点。区域因素也是长株潭城市群形成的重要动力,随着城市群集聚水平的不断提高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市场因素在1995年曾经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最重要影响因素,到2005年其影响程度呈现迅速下降的趋势,但2015年相对于2005年有所升高。
表2 长株潭城市群形成过程中各变量指标
外生因素也对长株潭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从2015年的静态分析来看不同因素从大到小依次是全球化因素、体制和政策因素、地理区位因素。全球化因素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外生因素,尽管三个时间断面呈现出迅速下降的趋势,但是依然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体制和政策因素呈现先升高后下降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05年前后省级协调机构的成立。从地理区位条件来看,2005年之后,由于湖南省范围内整体交通条件的改善,单纯从等级公路里程数量与人口规模的对比关系来看,长株潭城市群已经不再占有优势。
内生变量是珠三角城市形成过程中的基本动力,从2015年分析结果来看不同影响因素作用从大到小分别为区域因素、市场因素和政府投资。区域因素对珠三角城市群发展起到的作用最大,在三个不同年份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整体而言在不同年份其作用都比较大。市场因素对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三个时间断面的变化过程呈现出先升高后下降的趋势。在内生变量中,市场因素起到的作用最小,三个不同年份的变化过程呈现出先升高后下降的变化趋势。
外生变量对珠三角的发展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从2015年分析结果来看其作用的从大到小分别为全球化因素、体制和政策因素、区位因素。全球化因素对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三个年份中呈现出不断升高的趋势。体制和政策因素在所研究的时间断面未发生变化。从交通区位条件来看,自1995年之后,由于珠三角外围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单纯从等级公路里程数量与人口规模的对比关系来看,珠三角城市群已经不再占有优势。
表3 珠三角城市群形成过程中各变量指标的作用
内生因素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原因,具体内容可以细化为三个层面。一是市场因素,包括工业化、农业商品化、市场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二是政府投资,主要指自上而下的政府投资和大型重点项目;三是区域因素,指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产业集聚效应、分工与合作机制以及经济辐射效应。内生因素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但是也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影响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各个要素对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对于长株潭城市群而言,政府投资的影响在三个年份都比较大,对于珠三角城市群而言,区位因素的得分在三个时间断面比较大。
市场因素对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形成发展起到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城市是组成城市群的基本要素,其有别于其它聚落形态的三个特点是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和非农化。市场因素既是非农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支撑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的物质基础,与城市或城市群的三要素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
政府投资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最重要因素之一,但是长株潭城市群政府投资的力量显著高于珠三角城市群。城市群及其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总投资,社会总投资从投资主体的差异可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就是政府投资。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大小来替代政府投资的规模,从长株潭和珠三角城市群政府投资的绝对规模来看,1995年、2005年和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的政府投资规模分别为47亿元,210亿元和1 506亿元,而珠三角分别为323亿元,1 567亿元,8 421亿元。由于长株潭城市群的规模相对较小及湖南省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落后于广东省,从政府投资对城市群发展的综合影响看,长株潭城市群显著高于珠三角城市群,各年份得分的大小均为珠三角城市群的3-4倍之间。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的高级形态,以要素集聚和产业集群为基础的区域因素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内在因素之一。区域因素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就产业集群以及通过产业集群所表现出的区域中心城市对城市群区域经济的极化和辐射带动作用。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若干个同类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企业及其相关的产业集聚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集群化力量,这种集群化力量会增强城市化的经济基础,是城市群形成过程中尤其是初期阶段的重要推动力。[26]通过首位城市的区位熵来反映以规模和集群化发展为基础的区域因素对城市群发展的推动性作用。从三个时间断面的差异来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因素作用力的大小迅速提升,而珠三角城市群区域作用力的大小缓慢衰退。从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区域因素作用力的大小来看,珠三角城市群显著高于长株潭城市群,1995年是长株潭城市群的4倍,2005年是长株潭城市群的2倍,2015年约为长株潭城市群的1.3倍,从发展趋势来看,两者之间的差距在相对缩小。
外生因素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外部因素,具体的内容也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从国际环境的视角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影响。尽管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面临着同样的国际环境,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的程度以及对国外投资的吸引程度存在差异,所以全球化对两个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二是从体制和政策因素分析,主要包括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的产业政策和人口政策等方面。尽管两个城市群在面临着相同的宏观政策环境,但是由于省级人民政府以及城市群规划、产业政策等区域层面政策环境存在差异,所以体制和政策对两个城市群发展的因素也不相同。三是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区位条件,两个城市群都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但是交通区位条件对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经济全球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群形成和发展过重中最重要的外生因素。珠三角城市群具有毗邻港澳的优势区位条件,在改革开放之初,香港由于工资和土地使用费的上涨,出现了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浪潮。在这种情况下,香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台湾和其它经济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有一部分流向珠三角地区。因此,全球化和世界范围内产业转移的浪潮既是我国城市群发展的时代背景,也是城市群发展的重要外在条件。相对而言,长株潭城市群毗邻港澳的优势虽然比如珠三角城市群,但是比内地其它区域更具有优势。以2015年长沙市进出口商品的地区分布为例,出口到香港的货物总值占出口商品货物总值的15.7%,稳居第一位,而进口商品总值则占5.5%,仅次于日本、德国和美国,位居第四位。通过进出口商品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水平两项指标可以看到,随着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增强,全球化因素对城市群发展的带动作用力正在迅速下降,但总体上依然较强。珠三角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全球化的力量趋于稳定。在2015年,全球化力量在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力量比重已基本相当。
体制和政策因素对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性作用。体制和政策因素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体制和政策因素,包括改革开放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国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系列的宏观政策,这些体制和政策因素是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以及国内其他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制度背景,在国家范围内具有同质性;二是地方层面的体制和政策因素,主要指湖南省和广东省所提出的有利于城市群发展的政策因素。
将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发展过重中的重要节点事件进考虑并赋分,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节点事件包括:一是1994年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发展省级协调机构;二是2002年出台《长株潭产业一体化规划》;三是2004年出台《2004-2010年长株潭老工业基地改造规划纲要》;四是2006年提出的“3+5”城市群战略;五是2007年国家对长株潭城市群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方面的批复;六是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规划的编制;七是2009年长株潭“两型”协调委的成立等;珠三角城市群的重要节点事件包括:一是1994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概念的提出;二是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大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等相关规划和广州南沙保税港区通过验收;三是201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出台;四是2012年《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年)》出台;五是2015年《珠三角全域规划》出台等。总体看,从区域层面两个城市群都出台了相关的区域规划及专项规划,但由于珠三角城市群的经济体量更大,从广义上理解还涉及到粤港澳合作等内容,珠三角城市群政策因素的作用要强于长株潭城市群。
历史渊源和有利的区位条件是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兴起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从珠三角城市群的区位条件来看,珠三角城市群交通区位条件优越,是我国经济和城镇化水平最高的湾区经济体。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以公路里程来反映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交通地理的影响,可以看到无论是长株潭城市群还是珠三角城市群,其得分水平都呈现降低趋势,长株潭城市群在1995年交通地理的得分为正,其它两个年份得分均为负值,而珠三角城市群三个年份的得分均为负值。总体上看,尽管交通区位条件是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随着城市群外围地区交通区位条件的改善,交通水平对城市群形成过程的影响正在降低。
无论是长株潭城市群还是珠三角城市群都是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从不同因素对两个城市群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大小来看,两个城市群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也具有差异性。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机制的共同点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都对两个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都起到了作用,但是内生因素对城市群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强于外生因素。其次,全球化力量是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外生变量。再次,体制和政策对两个城市群的形成过程的影响差异较小。最后,随着城市群外围交通区位条件的优化,交通区位条件对城市群形成过程的影响正在弱化。
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机制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内生变量的差异,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长株潭城市群可视为自上而下的城市群,而珠三角城市群则是明显的自下而上的城市群。市场因素和政府因素在两个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对比关系有显著的差异,对于长株潭城市群而言,除1995年政府投资的影响略低于市场因素,2005和2015两个年份政府投资的力量显著高于市场因的力量,而从珠三角城市群来看,在所选取的三个年份,市场因素对城市群的影响都显著高于政府投资。其二,区域因素对两个城市群影响的变化趋势呈现出显著的差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因素正在逐步增强。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的更高层次,也是区域经济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从分析结果来看,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的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因素既具有较强的相似性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并且在不同的年份,不同的因素对城市群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从形成因素的相相似性来看:首先,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都是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内生变量对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的影响强于外生变量;其次,全球化力量是城市群形成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再次,交通因素对城市群发展作用的影响正在逐步降低。从形成因素的差异性来看:一是长株潭城市群具有显著的自上而下的特点,而珠三角城市群则具有显著的自下而上的特点;二是区域因素对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影响正在强化,而对珠三角城市群的影响正在弱化。
总体来看,国内学者关于城市群形成因素的研究侧重于从具体城市群的实证研究出发探讨城市群发展的影响因素,比如交通、政策、产业和市场环境等。城市群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从不同的因素出发进行定性分析,或者对单一要素进行定量分析,这就造成了城市群形成机制研究的相关结论难以在不同的地域和时间断面进行比较分析,因此,关于城市群的系统和定量化研究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在此背景下,本文采用区位熵的理论方法对长株潭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形成的机制因素进行了定量分析,是对已有定性研究成果的完善和发展。然而,就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而言,尤其是中类指标的细化方面仍然是可以进行深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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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彭 萍)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Formation Factor of Changsha Zhuzhou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and Pearl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TANG Fanghua1, GU Jie1, LV Xianjun1, ZHOU Suhong2
(1.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 Urban Planning, Hunan City University, Yiyang, Hunan 413000, China; 2. School of Geography and Planning,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275, China)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urban agglomeration is a hot topic in the study of the urban agglomeration, which can be used to find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agglomeration. Existing research is given priority to with qualitative analysis, quantitative analysis that are relatively scarce. Changsha Zhuzhou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and Pearl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are take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re are three basic conclu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similarity. The Changsha Zhuzhou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a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are both the result of the interaction of the endogenous and exogenous variables, but the influence of the endogenous variables on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rban agglomerations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exogenous variables. The power of globalization is a key factor in the formation of urban agglomeration. The impact of traffic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rban agglomeration is gradually decreasing. There are two basic conclu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differences. The Changsha Zhuzhou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top down, while the Pearl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ottom-up. The influence of regional factors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angsha Zhuzhou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is strengthening, and the impact on the Pearl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is weakening.
Changsha Zhuzhou Xiangtan urban agglomeration; Pearl River Delta urban agglomeration; comparative study; endogenous variables; exogenous variables
2017-10-2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371182, 41522104)
汤放华(1964-),男,湖南益阳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城市规划和空间经济学研究;
古杰(1984-),男,河南郸城人,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城市地理、区域经济和土地政策研究。吕贤军(1969-),男,湖南张家界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城乡规划与设计研究;周素红(1976-),女,广东饶平人,教授, 博士,主要从事城市地理学、时空间行为和城乡规划研究。
TU 984
A
10.3969/j. issn. 2096-059X.2017.06.010
2096-059X(2017)06–0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