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舞蹈史建设与实证研究

2017-02-09 02:57周大明
当代舞蹈艺术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史学河北成果

周大明

回望《河北舞蹈史》①这部史书的研究和写作过程,笔者深切地感受到一种事业的重托和生命的情怀,这促使笔者怀着敬畏之心完成了这样一项学研工作。将其中的一些切身体验写下来,无论是对笔者个人还是对舞界后学都可能有一点助益,为今后的舞史研究工作提供一点参考。

《河北舞蹈史》是一部地方性舞蹈专史,描绘了自远古至今生长在河北这片土地上的灿烂的舞蹈文化。河北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文化艺术源远流长。在这片以200万年“泥河湾文化”为代表的“最早人类脚踏地”上,孕育和生长着“河北舞蹈”这颗中国舞蹈史上的璀璨明珠。自古以来,河北就是多民族聚居地,是多民族文化交流、交汇、交融之所,在这里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民族艺术的典型方式。特别是在1271年忽必烈定都元大都(北京)以来,河北作为京畿重地的特殊的历史地位,塑造和影响了河北舞蹈文化的基本形貌。《河北舞蹈史》持论谨慎,材料翔实,内容较为丰富,是一部为中国舞蹈艺术增添了浓郁地域特色的新史书。

就《河北舞蹈史》的研究方法而言,该书将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相结合,并在实物证据和文献证据的基础上建立本书的写作体例和逻辑关系。特别注重对中国各类舞蹈史既有成果的学习、参考,注重对历史大文脉和地域性特色的把握和梳理,尤其注重史料搜集、整理和精细考订等基础性工作,运用辩证逻辑思维和唯物史观统领治史过程。

《河北舞蹈史》从远古时期写起,直到当今的河北舞蹈现象。其中一部分古代舞史资料为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独到发现,经甄别首次应用于舞蹈艺术领域。也有小部分为作者第一手材料,从而使这部史书具有比较重要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譬如,第一次在舞蹈史中引用2004年在河北易县北福地遗址发现的距今7,000~8,000年的新石器时期刻陶傩舞面具。它是目前我国所见年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史前傩舞面具,为研究史前宗教或巫术,特别是为研究作为“舞祭”的傩舞提供了重要的新的历史实证。同时,我国关于傩舞的文献记载已逾两千年。按照学界以往的观点,我国现存的“傩,主要集中于江南、西南地区”,曾一度认为“河北没有傩”。《河北舞蹈史》以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证明,燕赵大地原本也在傩文化的濡染之中。目前河北的唐山、邯郸、衡水、廊坊、承德、张家口、石家庄、保定等地区,都有傩文化遗存。较典型、较完整并于近年仍在活动的有:黄河以北影响最大的傩仪活动——武安市固义村的迎神赛社傩戏“捉黄鬼”,唐山市丰南区以至塘沽一带沿海村落的傩舞“篓子灯”,石家庄市井陉县南王庄乡的傩俗“撵虚耗”、武安市邑城镇百府村的傩俗“拉死鬼”,等等。《河北舞蹈史》对河北的多个傩舞现象进行了整理和论述。

再如,该书浓墨重彩地叙写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河北舞蹈的绚丽多姿,从北方文化中心邺城“曹氏三子”与曹魏舞蹈的密切关联,到“胡舞胡乐”的民族艺术熔融,再到起源于河北闻名中外的“歌舞戏”《兰陵王》《踏谣娘》,彰显河北舞蹈文化特色,弘扬魏晋南北朝美学精神,形成有别于中国舞蹈通史的地域舞蹈史特色。书中对20世纪50年代、80年代乃至90年代的多次中日文化交流中的舞乐《兰陵王》作了详细考证和记述。其中的一些实证内容完全出自河北。又如,满族民俗学家王玫罡先生的满族宫廷舞剧脚本《阿爸妞式》交于作者,亦属首次发表。对于记述和了解满族舞剧艺术的历史具有特殊意义。

还有,《河北舞蹈史》对民国时期的河北舞蹈特别是对晋察冀、晋冀鲁豫解放区的舞蹈活动进行了整理、归纳,使之历史面目更趋清晰。该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河北舞蹈及其繁杂、琐细的资料进行了大量搜集和认真归整,并对河北舞蹈的舞种数量、重要活动、代表人物和代表作品进行了研究性叙述。

多年来,笔者经过《河北舞蹈史》以及《河北戏剧》《河北杂技》《燕赵文艺史话》《河北戏曲志》《河北曲艺志》《河北文化志》等地方史志的编纂实践,对治史工作产生了一种责任感,也具备了一定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研判能力,这些都在笔者的学术生涯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笔者真切地感受到,各地的地方舞蹈史研究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甚至还有许多学术空白。诚然,这一领域更是大有可为,特别是在2011年2月艺术学升格为门类学科以来,学科建设呈现新的发展态势,舞蹈史论的不断拓展和深度研究将形成一种强大的力量。

在地方舞史建设上,笔者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首先必须肯定的一点是,地方舞蹈史研究与中国舞蹈通史研究有着重要的互补关系和互文性。中国舞蹈通史研究始终从国家视野和全局观念出发,围绕历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中国文艺美学的历史走向开展研究,其最终的成果形式是对整个中国舞蹈发展历史的学术概览、概观或曰择要,但其成果的体例、体量乃至发展走向都可能与某一地方舞史有差异。地方舞蹈史研究是对地域舞蹈现象的特写,是对地域舞蹈现象的独特发现、舞史发展的特殊轨迹和细致入微的详尽描述,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地方史的编纂除了要严格遵守史学的一般规律和一般方法之外,更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注意:

第一,注意把文献、实物史料与口述史料严格区分开来,在成果形式上赋予它们不同形式。尽管口述史同样也是一种历史写作方式,同样也应当成为一种信史,但是由于口述史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口述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十分庞杂,加之口述史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口述史研究的特殊性和它的特殊学术规范尚未被史学界乃至民间历史工作者所普遍掌握,未能真正成为史学工作的一般方式和方法,因此,目前看来,有必要把口述史与以文献证据和实物证据为内容的史学成果区分开来,假以不同形式呈现。当然,为了厘清历史轨迹和历史渊源,史书中部分引述史前时期的神话、传说也是可以的。而对于近现代口述史著作,则最好加以明示。

第二,注意把“史”和“志”严格区分开来,真正赋予它们各自独特的历史价值和学术品格。笔者注意到,有些地方史撰写,缺乏学术训练和写作规范,不注意区分“史”与“志”的关系。有相当一部分史学成果,只是堆砌大量的史料,平列叙事,述而不论,自觉不自觉地丢弃史学著作对历史现象的分析、综合,探索历史发展规律,以及夹叙夹议、史论结合的研究特色,由此也造成史学研究平面化、史学成果与志书雷同化、与资料汇编同质化等错误倾向。这一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三,注意用好“注释”规范这把衡量研究成果质量优劣的尺子。中国舞蹈史学研究60年成果近百部,其中多数早期成果对注释的重视不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要求的规范化,史学成果对注释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甚至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风习。舞史研究者需要在史学规范下作业,提高学术自觉,摒除业余习气,从行文风格做起,从书面格式做起,从注释做起。一句话,努力打通与史学界的学术通道,重塑舞史书写规范。

第四,注意掌握“孤证不立”“二重证据法”等史学界恪守的科学方法。这些已成为信史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也是地方史编纂过程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像地方舞蹈史这类采用动作语言体系编纂的史书,文献资料和实物证据少之又少,且不能真正反映动作艺术的动态特性。在这样的条件下,获得“孤证”已经是十分难得了,这常使人不忍舍弃,聊胜于无。笔者认为,如何在地方史编纂中力求运用科学严谨的方法治史,也还需要从实际出发,对已掌握的资料认真筛选、细心甄别,持论谨慎,力使研究成果经受住时间的检验。

第五,重视做好资料搜集与考订材料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是史学研究基础的基础,也是史学成果的根本保障。搜集、发现、归纳、整理资料没有捷径可走,只能靠多年的学术积累,也只能靠下笨功夫。笔者在《河北舞蹈史》的前期资料工作中,秉着一种穷根问底的学研精神,除了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外,还多次查阅河北省博物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等单位的考古报告、考古实物藏品等。不仅在河北舞蹈史方面获取了很多内容翔实的资料,还以自身多学科交叉的视野,在查阅中搜集到了河北杂技史迄今发现最早的实物证据——战国时期中山国的“十五连盏铜灯”“银首人俑铜灯”等,同时将河北戏曲、曲艺等舞台艺术史料尽收眼底。可见,肯下真功夫、笨功夫,总会有所收获,其回馈是无价的。那种敷衍应付、反复搬用现成资料、拾人牙慧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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