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裕祖
笔者耗时11年编著了《云南民族舞蹈史》。其间遭遇到历史断代分期和和各类史料的甄别取舍等诸多难题和困扰。现将探索和解决上述问题的理论、方法的若干思考与心得简述于下,与有志于民族舞蹈史研究的同仁探讨和分享。
在研究云南民族舞蹈史时,我们主要依据文献史料、图像纪形史料、口述史料和活态遗存资料四个方面的材料。然而,对上述四个方面的材料的梳理和运用,在研究编写民族舞蹈史稿之初,必须直面的是对历史遗存下来的近万种散金碎玉般的云南少数民族舞蹈形态、舞蹈事象及其舞蹈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状态,如何予以较为科学的历任史断代分期的问题。
任何一门艺术专门史的编撰都毫无疑义地必须依照传统文化通史关于历史断代分期的原则、规范及模式去进行定位。然而,完全遵循这些传统的方法、原则与模式,去研究在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中所创造出的多元异流、一元多支、多层代并存或跨越时空的千姿百态的种种舞蹈艺术形态现象,似乎成为一种永远无法企及的奢望。
云南的近万种少数民族舞蹈遗存、相关出土文物及其历史文本资料,在多元文化因素的影响下,具有一种特殊的文化属性。这种特殊的文化属性表现在:云南省26个民族及其分布在若干地域、若干支系的社会形态、生产方式及历史发展阶段与中原的发展、纪年难以对称、对位,甚至严重错位。在这种情势下勉强照搬主流的传统断代方法,势必陷入“主流文化”、大民族主义抑或新教条主义的窠臼,从而抹杀少数民族的舞蹈个性、文化属性以及最具历史意义的价值。为了既能较为科学历史地又能从云南的特殊性来把握云南民族舞蹈史的断代难题,在现有资料不太完整的前提下,我们大胆尝试了一种相对宽泛、折衷的定位断代方法:
第一,对那些已经被历史文献及考古学、史学、民族学确认的民族传统舞蹈,按传统的断代原则方法进行明确的断代定位,如崖(岩)画上的舞蹈、青铜器上的舞蹈,《南诏奉圣乐舞》及《大成乐舞》等。第二,依据少数民族舞蹈自身特殊的历史发展规律,对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不同舞蹈门类进行横向比较与相应定位。对那些在审美价值、文化属性、艺术元素、题材寓意和内容形式等舞蹈文化现象进行多元的、多视角的交叉联系考证定位。如彝族、纳西族的联袂踏歌;白族、彝族及布依族的龙舞、狮舞;哈尼族、景颇族、彝族的丧葬仪式舞;彝族、傣族、景颇族、白族、布依族和壮族的器械舞;彝族、白族、壮族、苗族的铜鼓舞;彝族、哈尼族、壮族、怒族、普米族的宴享习俗“跳菜舞”等。第三,那些有少许历史文献线索与舞姿形象依据的舞蹈,则通过与后世的舞蹈遗存进行多重比对,郑重予以对位断代,如傣族的孔雀舞、白族的佛教乐舞、霸王鞭舞等。第四,那些对民族史学、民族学及人类学有重要参考价值且有某些自然历史背景的舞蹈神话传说故事的口传资料,则按其不同属性予以单列归类,不做任何推断,以供读者判读研究参考,如彝族、拉祜族、白族的洪荒舞蹈神话传说,景颇族、佤族、基诺族的图腾神话传说等。第五,对那些确实长期在民族民间流传,而且确与该民族所属族系的文化艺术源流有较多联系,但历史发展阶段不清的传统习俗舞蹈,则借助于民族史、民族学及人类学的原则,予以逻辑推定,重点提及其艺术特征,如佤族的“木鼓舞”、独龙族和佤族的“剽牛舞”、哈尼族的“铓鼓舞”、白族的“耳子格”、布依族和壮族的“草人舞”、哈尼族的“洗鬼舞”“扇子舞”与“木雀舞”等。基于这样的认识理解,在编写《云南民族舞蹈史》时将云南民族的舞蹈发展史的范围大致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近现代四个历史阶段,分别予以设章分节,其上限为旧石器时代晚期,下限为1950年2月云南和平解放。
由于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长期蔑视少数民族,因此在各类历史文献中极少能找到有关少数民族舞蹈历史的记载,这必然给少数民族舞蹈的研究造成极大的困扰。由于特殊的社会、历史及客观原因,记载少数民族舞蹈发展史的相关历史文献、文字资料极其匮乏。某些古代文献资料中虽有只言片语的零星记述,但记述极为简略,大多语焉不详,甚至还大量充斥着封建社会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与偏见。这便给开展民族舞蹈发展史的断代分期的系统性学术考证研究带来极大的困难与障碍。对此,如何才能透过扑朔迷离的舞蹈表象去印证和揭示云南民族舞蹈在各个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及不同舞蹈种类的基本属性、历史时期定位及其文化属性,便成了编写云南民族舞蹈史的最大难题。于是,我们专门搜索散落在民间的野史杂录、诗词民谣、碑刻金石、乡间村寨文人的杂记手稿,通过与官修的县府志比对考证,并在咨询省、州、县专家学者意见后予以采纳使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弥补或勘误了二十五史等正史文献中的不足和缺憾。
散布于云南省各个地区数以千计的崖画、陶器纹饰、石刻、木雕、壁画、砖像、青铜器、古建筑、象形图画文字及形形色色的舞谱等直观形象的舞蹈资料,本身就是一部特殊的民族舞蹈纪形史。这些经过考古鉴定的形式多样的舞蹈图像纪形史料,大都是那个时代的画工、木石雕刻艺人依照当时舞蹈和艺人们展演的历史原貌,经艺术加工后而成的。他们用画笔和雕刻工具为我们的民族舞蹈发展史研究,提供了较为接近舞蹈历史事实的直观形象和极其重要的补遗与佐证客观史实的资料依据。
流传于少数民族中数以万计的不同类型的关于民族舞蹈起源的民间神话、传说、故事等口传或文本文化遗产资料,以及民族民间舞蹈艺人世代相传的大量珍贵艺诀、舞诀等舞蹈口述无形文化遗产,给我们留下了另一种特殊的民族舞蹈史——民族舞蹈口述史。学术界大多认为口述史具有较多的易变性特征,所以口述史一般在传统史学中被视为“不置可否”的“民间传言”,通常上不了“大雅之堂”,入不了正史。然而,少数民族舞蹈“口述史”的文化原型植根于人的心灵深处,它能佐证某种民间传统舞蹈的特殊文化属性和地域特征,传递出民族的文化信仰,是一种可以证史、佐史和入史的重要辅助资料。
我国的民族舞蹈传统文化浸透着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闪耀着中华民族的人性光辉,蕴含着丰富的人性内涵,渗透着少数民族对人生奥秘的深邃参悟。少数民族舞蹈传统文化被中外学者誉为“活态民族舞蹈文化博物馆”“人类非物质文化宝库”,并在国内和其他国家产生了巨大影响。它们是中华民族舞蹈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稀世珍宝,也是世界民族舞蹈艺术宝库中最为璀璨耀眼的一颗明珠。历经20年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记载了普查搜集到的17,600多种活态民族民间传统舞蹈。[1]这些“活态文化”具有立体多元性、群体共娱性、活态传承性的特点。少数民族舞蹈古往今来的发展规律与多重社会文化功能,进一步证实了对少数民族舞蹈史进行全方位深入研究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理论价值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等诸多范畴的重要性。这些舞蹈反映出民族审美心理、观念、感情的沟通与交融,折射出深层的哲学和文化理念的差异。各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民族舞蹈资源,是中华民族和世界人民共同拥有的珍贵非物质文明文化遗产和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它们揭示了神秘而深邃的旧石器文化、新石器文化、铜石并用文化、青铜文化、水稻文化、铜鼓文化、崖画文化、竹木文化、节庆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东巴文化、巫文化、茶文化、马帮文化、服饰文化、身体文化、植物文化、音乐文化、饮食文化,乃至和生老病死、婚嫁仪礼均息息相通的文化密码。可见,少数民族活态传统舞蹈文化是中华民族艺术宝库中重要的无形精神文化遗产,是一座丰厚的民族舞蹈文化富矿,也是少数民族对我国和世界舞蹈文化的一大贡献。
在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的田野调查和相关历史文献记载中,很多民族都留存着几种似乎极其简单的少数民族传统舞蹈,它们竟然能跨越数千年历史,穿越不同的时代潮流,至今仍生机勃勃、魅力四射,不愧为“千年跳一舞,一舞跳千年”。这是少数民族人民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共同创造的辉煌灿烂的传统舞蹈文化财富所蕴含的无限生命力和永恒的人文价值的充分体现。
除以上四类留给我们探索研究的依据外,各时期残存的录音录像信息,与之相关的还有众多亲历各个时期舞蹈事件或事项的当事人、民间艺术家和见证人亦能弥补研究论据链的残损和断裂的种种困扰。这需要民族舞蹈史研究者采用多学科交叉、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方法,运用与借鉴多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以百倍于文献正史研究的精力去寻宝淘金,不断提高云南民族舞蹈史的研究水准。同时,通过对民族舞蹈史的基础理论研究的学术积累,推进民族舞蹈学科的应用理论研究和舞蹈艺术实践的整体发展水平。研究者们要以“甘于坐冷板凳”和“海底捞针”的精神,借助和整合民族舞蹈的口述史、文字史、图形史、录音视频等多种多样的数据,以及民族史、考古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各时期田野考察资料,守望民族舞蹈家园的文化信仰。
回首数千年来少数民族传统舞蹈文化产生、发展和演变传承的足迹及其规律,撩开其神秘面纱,拂去其尘埃,不难看出,这块土地从古到今就是各类舞蹈艺术繁衍生息、兼收并蓄,并焕发着勃勃生机的沃土。
当今,国内外艺术界对民族舞蹈发展史的研究及少数民族原生态民族舞蹈文化的研究极为重视。近年来,民族史、民族学、人类学、考古学、社会学各界对少数民族原生态民族舞蹈文化的研究还不断有新实证、新材料、新思路、新观点和新成果呈现。所以,对民族舞蹈发展史的研究绝不能以简单化的臆断与传统的推理去妄加猜测,而应当从更广阔的视野出发,将其置于比古今迁徙聚居范围更大的特定的文化圈中,去探究它们的发展轨迹和基本内涵,并客观地揭示其所具有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
舞蹈史研究是从历史高度和文化深度上观照古代各民族舞蹈的发展轨迹和文化贡献,目的是“以史为鉴”,从浩瀚的各民族史实中寻觅能够服务于当代的精神产品、物质成果和经验教训,以服务于今天的中国舞蹈艺术现实,真正实现对中国各民族传统舞蹈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我们在关注中国舞蹈实践繁盛之中存在的诸多困惑与缺憾的同时,更大程度上切实感觉到当代中国舞蹈实践的繁盛与舞蹈史论研究(尤其是少数民族舞蹈史论)的严重贫弱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极大反差和严重失衡的因素。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产力等种种原因,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社会。数以万计的少数民族传统舞蹈便孕育、脱胎并存活于这样一个立体交叉的、活态复合的特殊社会环境之中。另一方面,这里的舞蹈文化也受到中原文化、西北文化、南亚文化、东南亚文化乃至欧亚文化的影响。这种多元文化交汇的文化历史背景与特殊的人文地理实际状况,导致民族舞蹈具有博采众长、兼收并蓄,饱含多样性与多元并存、互融共生的艺术特质。
民族舞蹈史作为民族舞蹈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将为我国民族舞蹈的发展、研究与创新,提供科学、系统、客观性的理论依据,对创立民族舞蹈学学科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当代的民族舞蹈史研究,务必立足于国际、国内、各地区、各民族等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学术视野,对55个少数民族原生态民族舞蹈形成的资源强势与特有的多民族文化艺术共生带进行全面、科学、完整的研究和论证。只有加紧对55个少数民族在数千年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创造的万余种传统舞蹈套路及其舞蹈文化发展规律进行抢救性的、跨学科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研究,才能科学地揭示各族舞蹈在不同历史时期产生、演变、发展、消逝的真实客观轨迹、本质规律及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命脉的内核。
建构中华民族舞蹈实践与民族舞蹈理论协调和谐发展的中华民族舞蹈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国家文艺制度和民族政策的根本目标,是每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民族舞蹈理论家和艺术家应自觉担负起的道义责任和历史使命。世界上的任何一个民族如果要显示文化自信心,都必须倡导本国的主流文化。中国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是中国舞蹈主流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中国深厚文化底蕴的眼神,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光。中国的各民族优秀舞蹈文化传统的发生与成形,是中国社会文化演变进步的一个缩影。中国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传统的丰富性和厚重内涵,使它在当代显得比其他传统姊妹艺术更具魅力,更具复兴、发展和腾飞的潜力。
我们应当在当代民族舞蹈学学科建设的探索中竭尽全力并始终不渝地弘扬本国的悠远历史文化传统,让更多更好的有着民族精神境界和强大的凝聚力与巨大的感召力的社会主义少数民族新舞蹈文化,成为全国各民族共同体的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文化宝藏。
我们应该对55个少数民族特别是与周边国家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民族舞蹈文化的实际、文化特点、历史价值、现实意义、保存与传承规律的综合研究予以理论阐释和揭示,进而拓宽与周边各国在舞蹈学领域的国际合作,力争在国内外在民族舞蹈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具有开拓性、独创性、民族性、现代性和国际性的领先地位,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舞蹈文化艺术传统、创立民族艺术学和民族舞蹈学、完善少数民族舞蹈学科建设、繁荣民族舞蹈事业及促进高等艺术教育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就当前我国民族舞蹈史研究的状况来看,为数不多的舞蹈史研究者仍停留在出于个人志向和意愿的“一厢情愿”“自作多情”层面,民族舞蹈史论人才青黄不接,抑或处于“散兵游勇”式的“各自为战”的境地,缺乏政府层面的意愿和政府行为引领,至今未形成一支稳定的民族舞蹈史论研究队伍。这种情势亟待艺术研究院所和高校艺术教育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研究的专长和优势,在少数民族舞蹈学研究方向上实现资源共享、多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攻关的“联合舰队”;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国各高校、艺术研究院所的舞蹈科研大军,对民族舞蹈的历史和现状社会文化现象做出科学客观的阐释,进而推进社会主义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科学、健康地发展,真正实现新常态下少数民族舞蹈文化“百花齐放”与“百家争鸣”的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局面。
少数民族舞蹈艺术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多样性、独特性和鲜明的个性。振兴我国多彩多姿的少数民族舞蹈文化,实现舞蹈史论研究的发展和创新,对于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保护民族舞蹈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因此,企盼我国55个少数民族舞蹈史的编撰问世能对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学的科学建设和民族舞蹈创新,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