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培亮+徐福建
韩迎新,女,1970年出生于工人家庭,吉林延边人,曾任吉林省舒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11年,韩迎新曾因辖区内拆迁户到中央上访而受到舆论关注。也就在这一年,因门面房被无理强拆,舒兰市市民许桂芹到中央上访,并得到了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亲自接访。2013年纪检监察部门对韩迎新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经查,韩迎新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吉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韩迎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韩迎新案”虽是个案,却极具代表性,表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仅事关党风政风建设,也关乎党的事业生死存亡,是每一个执政党必须要解决好的根本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一、必须树立“权为民所赋”的观念
据报道,韩迎新在主持地方拆迁工作中多次说道,“我有尚方宝剑”“你们随便告,我不怕”。暂不论这“尚方宝剑”何意,却道出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权力来源认识的误区。在现实社会中,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上级给的,想问题、办事情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逢迎拍马、唯上是从;有的认为权力来源于个人努力、个人奋斗,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奉为信条,滥用权力甚至以权谋私。简而言之,就是手中的权力与老百姓无关。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此都做过相关论述。马克思提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委托”,国家权力是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恩格斯则强调:“人民拥立国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毁灭自由,这是……全部公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章程》亦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可见,我们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认清权力的来源,即“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暂时赋予的,自己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且这种权力只是一种执行权,人民随时都可以收回”。这就要求在完善相关领导干部选拔等制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在思想上建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以确保党员干部对权力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总之,只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思想作风建设,才能打破对“尚方宝剑”的幻想,让基层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从而牢记手中权力的人民性、暂时性,树立“权为民所赋”的观念。
二、必须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
韩迎新作为主管地方拆迁工作的负责人,“采取断电,挖走街道地砖等不法手段”干扰商户正常营业,并对拆迁户放言“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从而引发群众的热议和不满。其言谈举止,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也违背了权力应依法履行的基本要求,从而加剧了干群、党群关系紧张。基层领导干部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打交道最多,理应在注重工作实效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方式方法。古人云:“官者,民之表也。为官不善,何以导民向善?官风不正,何以正民风?”领导干部信法奉法的状况,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但是,由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自我监督太空、组织监督太短、纪检监督太晚”等事实存在以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等诸多原因,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有的把法律当摆设,不履行法定职责,使一些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有的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群众反映强烈。说到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人民群众信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就必须抓住基层领导干部这个“领头羊”,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领导干部晋升的重要条件,成为衡量其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具体标准。因此,作为领导干部,理应坚持权力依法履行,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必须养成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习惯
韩迎新作为“史上最美最狠拆迁女市长”,最终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作为党员干部,“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但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视“监督”为麻烦。有的抱着“举大事不谋于众”的盲目自信,对群众意见不屑一顾;有的误认为“提意见就是唱反调”,以“维护团结”的名义压制批评监督;更有甚者,对批评监督搞打击报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一些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纷纷落马,老百姓拍手称快,从而起到了警醒其他领导干部,净化官场环境,改良社会风气的作用。但应该看到,官员腐败下台,不仅是干部自身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干部队伍的损失,更不要说因腐败造成的社会财富的损失和党的威望的降低。有鉴于此,有人提出,权力监督重在制度建设,只要堵住漏洞,就万事大吉。研究表明,制度可以细化,但不可能无限细化,也不会无限细化,毕竟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执行,就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钻制度空子”。可见,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自身,要充分认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只有把自己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才能保证始终站得直、行得稳、走得正。因此,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权力“天性”需要监督,树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习惯,做到从谏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和配套工作,主动和欢迎人民监督。
(责编 / 吴耀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