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2017-02-08 00:21曾亚波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治党问责

曾亚波

2016年,中国反腐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不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扎牢制度笼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丰硕成果。

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

2016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动力,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

——明确从严治党主体。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坚定决心、基本要求,为从严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剑指“为官不为”积弊。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求干部自觉履行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不滥用权力、违纪违法,又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广大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重要政治基础。

——展示从严治党成果。2016年10月,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八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于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播出。专题片系统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的成果,采访了苏荣、周本顺、蒋洁敏、李春城等10余名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并深入剖析。该片宣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部署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议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

——巡视党内政治生活。2016年1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第十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巡视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对党的组织做全面“体检”,把《准则》和《条例》高高举起,同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以及干部“能上能下”和防止“带病提拔”的规定结合起来,用好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扎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

2016年,党中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日渐完善,一系列法律、规定、条例得以修订颁布实施,司法治理紧密衔接。很多制度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特点。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适用的纲领性党内法规制度已初步形成。

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广大党员干部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其中规定,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条例侧重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担当的衡量。从指导思想和问责工作原则,到对问责“负面清单”的列举、问责方式的确定,都是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所践行的成果。

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党的建设新实践的开启,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新的里程碑。

2016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一个立体式、全方位的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将得到切实遏制。

——明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具体工作。2016年2月,中办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全党掀起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学习和实践热潮。经过全党各级党组织共同努力,从学习开始的党内政治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完善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监督的体制。中央着眼于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目标是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畴,以切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督环境。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目前,三地都已成立领导小组,紧锣密鼓推进改革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体现了中央深化改革和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endprint

——完善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从鼓励公民举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入口,到对职务犯罪罪犯的刑法惩戒这个关口,全线从严把关。

201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职务犯罪举报人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但“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奖励20万元至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2016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5年。《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规定》还明确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的刑期和间隔。

“打虎”势头前所未有

继续加大力度惩治腐败高官成为从严治党重要标志。全年新公布的被调查处理的中管干部有38人,每个月都有“大老虎”落马。

1月,四川省原省长魏宏;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中台办、国台办原副主任龚清概;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礼祖;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广西政协原副主席刘志勇;云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曹建方;

2月,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褚平;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蔡希有;

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宁波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卢子跃;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力夫;空军后勤部原部长朱洪达;

4月,济南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杨鲁豫;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

5月,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江苏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李云峰;

6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济南军区原参谋长张鸣;

7月,空军原政委田修思;广西政协原副主席赖德荣;

8月,天津市原副市长尹海林;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

9月,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

10月举行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珉、吕锡文、范长秘、牛志忠开除党籍的处分;

11月,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

12月,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田建荣;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原副参谋长、武警部队原司令员王建平。

问责成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中央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有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对党组织有3种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有4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据中纪委网站对2014年至2016年通报的238起典型案例分析,共问责397人次:2014年83人次,2015年85人次,2016年229人次。(不含党组织)被问责的397人次当中,一把手249人次,占总人次的62.7%。被问责的对象里一把手占大多数,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占3/4。其中通报397人次;受到纪律处分的258人次,占比62%;受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64人次,占比15%;受到诫勉的36人次,占比9%;其他问责方式有57人次,占比14%。

从严治党,制度先行,制度反腐旨在治本。党内法规制度不是“软柿子”,不再容忍任何的阳奉阴违、选择执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明白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全体党员都应当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有为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责编 / 吴耀明)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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