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钦宗 韩晓怡 蒋 俊
上海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
■聂钦宗 韩晓怡 蒋 俊
近期,为了解上海农民合作社运营发展情况,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调研了浦东、宝山、嘉定、金山等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合作社提升特色产业发展,但运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截至2016年底,上海共有农民合作社3202家,成员总数64421人,带动非成员农户数122848户。按行业分:种植业2258家,渔业353家,服务业202家,畜牧业145家,林业103家,其他137家。按服务内容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2567家,购买服务为主的87家,技术和信息服务为主的49家,运销服务为主的63家,加工服务为主的28家,仓储服务为主的27家,其他381家。按生产规模分:实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6.91万公顷,畜禽产品产量27.45万吨,水产养殖总面积1.30万公顷,林产品总产量34.89万吨。
(一)兴办主体多样化
从兴办主体看,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能人牵头型。主要以种养大户、农村经营能人为核心,利用其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等优势,联合生产同类农产品的专业户组成合作社。二是农技人员引领型。主要由农技服务组织或农技人员牵头创办,以发挥其在技术、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三是村级集体创办型。主要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四是企业带动领办型。主要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牵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农户联合起来。
(二)产业分布广泛
上海农民合作社产业分布广泛,由早期的大宗粮食、果蔬作物类合作社发展到现在几乎涵盖农业各领域,包含了水稻种植、果蔬种植、水产养殖、畜禽、花卉、农家乐、农机类等。
(一)实现规模化经营
通过积极培育和发展以村级集体经济投入为主,吸纳当地农民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推动了土地等市场要素流转,促使由原先的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集中,转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集约化程度。以浦东新区为例,近300家合作社共经营土地面积13万亩,平均每家经营面积450亩;年销售额近18亿元,平均每家年销售额600万元。其中,销售额在500万-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各占15%;总资产近20亿元,平均每家资产700万元,近一半合作社资产在100万-500万元之间;年利润约1.5亿元,平均每家50万元,100万元以上约占10%。合作社带动农户4万余户。其中,带动200户以上的约占10%,带动50万-100户的约占20%,约一半合作社带动农户50户以下。
(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
以嘉定区农民合作社为例,目前已拥有“汇农”牌王鸽、“马陆”牌葡萄、“万金”牌观赏鱼、“嘉蜜”牌有机大米、“下西洋”牌有机蔬菜、“永辉羊园”牌湖羊、“菜博士”牌豆芽等30多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其中,被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的有“马陆葡萄”;被评为上海市名牌农产品的有“永辉羊园”牌羊肉、“万金”牌观赏鱼、“菜博士”牌豆芽;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有“马陆”牌葡萄、“嘉蜜”牌有机大米和水果、“汇农”牌肉鸽、“万金”牌观赏鱼、“永辉羊园”牌羊肉、“艺杏”牌豆制品、望新牌鱼苗。值得一提的是,嘉定区徐行镇“万金”牌观赏鱼已成为华东地区最大的观赏鱼养殖基地,至2016年底,年产销观赏鱼1314万余尾,年销售额7121万余元。
(三)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农业规模化经营,既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又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高产示范方的创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以宝山区为例,全区粮食生产全部实行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生产,种植面积1.17万亩,2016年水稻平均亩产达到604.5公斤;蔬菜类生产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总面积6200多亩,占蔬菜总面积的70%。2016年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年收入3.17万元,最高的达到4.65万元。
(一)存在部分空壳合作社
由于目前工商部门在登记管理中,只要符合要求就予以注册登记。部分合作社以家庭成员的名义拼凑够法律要求的成员数(5人以上)进行注册登记,致使合作社数量虚增,质量普遍不高。部分合作社实为空壳子、虚架子,经营主体处于“休眠”状态。而工商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合作社的实际数量和运作情况。
(二)相关专业人才匮乏
一是大多数合作社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难以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策划管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二是合作社从业人员年龄老化(大多集中在50岁至60岁),难以学习和掌握新型农业技术和农业知识。以宝山区为例,截至2016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中,50周岁以上占比78.7%,现有政策较难吸引年轻人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农业生产发展缺乏新鲜血液。
(三)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够规范
一是合作社成员资格和数量存在不真实性。有的合作社本质是集体出资并运作,其成员是通过组织本村农民凑人数而设立的合作社,仅有法律形式,实际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运作。二是出资金额存在不真实性。由于工商部门不要求对设立合作社进行验资,也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部分合作社的注册资本有虚假。对于虚报的成员出资金额,一旦将来成员要求退社并要求退还自己账户内的金额,进行司法诉讼将对合作社不利。三是盈余分配不规范。按规定,合作社对盈余进行两次分配。第一次是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第二次是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但部分合作社表示按合作社法规定的60%以上盈余分配后,能用于再投资、再生产的资金很少,所以实际操作中,在账面有分配,但是实质并不分发给成员。部分合作社视同股份公司,按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四是合作社对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比如,市、区级财政拨款没有计入专项应收科目,财政扶持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没有入专项基金科目。
(四)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
大部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均不高,市场推广手段也较为单一,产品销售渠道主要为市场批发或出售给老客户,大多为采取向老客户定向供货的措施,采用网络推广、媒体广告、电话营销等方式的较少。
(一)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示范
一是加大宣传。政府牵头,村委班子具体负责,在农户中加大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知识。同时,应注意引导农户形成加入和成立合作社的理性认识,切忌宣传“一边倒”,忽视合作社经营的风险性,使农户盲目跟风。二是树立典型。每个镇选取一个行政村,以农民成立或村干部带头等形式,率先成立一家合作社,并以点带面,在村域内树立起合作社典型,营造适合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农民认识到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从而全面调动农民及社员的积极性。
(二)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应强化部门间联动,严把合作社“准入关”,对拟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资质、规模、出资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解决合作社成员之间地位不对等的关系。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登记在册的合作社实行严格的年审制度,对伪合作社、休眠合作社予以取缔、注销,并限制其再次注册。二是提供技术保障。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专业合作社人员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农经站,定期、分类型、分层次对合作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工人等开展职业培训,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由农技站负责,向辖区内合作社推广先进种养技术及病虫疫防治知识,定期主动电话访问,了解合作社有关情况,制定跟踪访问清单。三是搭建交易平台。协调菜市场、超市,实行农超对接,使农产品由田间直接到达销售点或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创新销售方式,开拓销售渠道,引入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发展农产品配送物流企业,实现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化、个性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深化贯彻中央、市、区三级融资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适当降低信贷条件,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选择,同时,有条件的镇可设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融资基金,加强对基金管理和运作,以“小型扶持,中型保障,大型自立”为原则,为中小型专业合作社融资提供保障。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竞争
以市场监管、物价、劳动、农业等部门为主体,加强合作,强化对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职能,提高为农服务的责任意识。一是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其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加强监督,保障农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同时积极提供政策解读及帮助,确保合作社依法依规运营。二是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交易市场,严格监督农产品中间商进货环节压价,出售环节提价,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削弱中间商对农产品价格的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农户、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四)重视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通过成立合作联社等方式加强合作,联手打造品牌,提高综合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一是打造优质品牌。进一步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相关产业,打造“金”字招牌,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二是鼓励挖掘品牌内涵。引领农产品品牌向更高层次发展,增强品牌影响力,为打造“金”字招牌提供内生动力。三是引导龙头企业进一步联系、带动本地其他生产经营组织和普通农户,与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
(五)完善配套设置,提升资金扶持力度
一是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抵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适当提高抵押率。鼓励农产品销售企业为合作社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建立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引导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二是进一步理顺农业保险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减少极端天气对农民的经济损失,防止打击农民种植积极性。
(六)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农业补贴有效落实
一是扩大农业补贴范围,提高经济作物享有率。根据区域特点,在确保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红线不突破的基础上,应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品牌影响力。建议加强农业补贴的政策设计,进一步细化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二是加强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农业补贴知晓度。充分发挥镇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和村技术推广员的作用,在做好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督的同时,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利用“农民一点通”、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媒介,及时公布说明最新补贴政策,方便经营者及时掌握。□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