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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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201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推进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我们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健全农村的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实行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等不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的建设和改革,为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探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17年6月底,完成改革的村有1624个,占总村数的96.8%;完成改革的镇有49个,占总镇数的40.2%。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2017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意见》发布后,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上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当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牢牢抓住关键环节。一要把握改革方向。必须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来进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坚守改革底线。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必须坚守法律政策的基本底线。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益不受损,要坚持于法有据。三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既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推进改革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都应该让农民自己做主,让农民商量着办。要相信农民群众的智慧,切实保障好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要稳妥有序推进。集体资产存量和集体经济的管理水平各不相同,农民群众的意愿诉求更是多种多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很难用一套方案包打天下,必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五要扎实做好重点工作。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