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向丽
台湾“小地主大佃农”政策解析
穆向丽
为解决农村生产中面临的农户平均耕地规模较小、农业人口老龄化严重、家庭经营缺乏效率、生产成本偏高,土地长期休耕等突出问题,台湾地区于2009年5月27日正式推行“小地主大佃农”政策,鼓励无力或无意耕种的农民或地主出租农地,并辅导大佃农长期承租扩大经营规模,以期实现“建立老农退休机制,调整农民劳动结构”和“推动农业经营企业化,提升农业竞争力”的目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小地主是指持有农地的所有权人,且为自然人。
大佃农是指符合当局政策扶持资格且承租农地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农民、产销班、农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公司。
申请成为大佃农的专业农民,年龄应在18岁以上55岁(含)以下,但对于已纳入扶持对象的大佃农,其持续从事经营者致年龄超过55岁者,不在此限。以产销班、合作社、农会或农业企业名义申请加入小地主大佃农政策扶持对象的,不受年龄55岁上限限制。
除了年龄外,专业农民申请成为大佃农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农业学校或农业有关科系毕业者;实际从事农业生产满2年以上者,或依《农业产销班设立暨辅导办法》参加产销班达2年以上的班员;依《农场登记规则》登记有案的农场主;参加园丁或漂鸟计划取得证书之学员,且教育训练时数累积达40小时以上者;最近5年参加由当局机关、学术机构或农、渔会举办的农业教育训练累积达40小时以上者。
此外,从事有机作物生产的专业农民申请成为大佃农除了满足以上条件以外,还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目前或曾从事有机作物栽培者,经验证机构核发之相关证明书件(包括有机农产品验证证书、有机转型期验证证书、申请有机(含有机转型期)验证之合约书或证明文件);最近5年参加当局机关、学术机构或大专院校举办之有机栽培教育训练累积时数达80小时以上者。
“小地主大佃农”政策对生产者的总体经营规模下限和不同作物的最低经营规模均有明确要求。专业农民的基本要求是作为从事农业经营之自然人,在同一乡镇或毗邻乡镇,已有从事农业经营的农地(含自有及既有承租之农地)面积达0.5公顷以上。在不同作物的最低经营规模限定上,分别是水稻、饲料及刍料作物5公顷,果树、杂粮、蔬菜、花卉、特作、有机作物2公顷。对产销班、合作社(场)、农会、农业企业的基本经营规模要求是登记有案之产销班、合法登记之合作社(场)、农会或农企业法人,于同一乡镇或毗邻乡镇既有从事农业经营之农地(含自有及既有承租之农地)面积,露天经营达10公顷以上或从事设施经营达5公顷以上。最低种植规模分别为水稻20公顷,饲料及刍料作物20公顷,果树、杂粮、蔬菜、花卉、特作、有机作物15公顷。
依据台湾地区《农业发展条例》的规定,2000年1月4日以后订立的农地租赁合同,已不适用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的规定,即租期、租金与收回条件均由双方自行决定,地主没有土地收不回来之疑虑,可以安心出租农地。想要出租农地的地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印章、土地所有权状或3个月内土地登记誊本,到土地所在地的农会办理出租登记;欲承租农地的大佃农,可携带身份证及印章,到承租土地或户籍所在地农会办理,由农会协助双方完成租赁媒合。
台湾地区还规定提供“离农奖励”,对加入农保满5年且年满65岁的农民,将农地出租给大佃农后,每个月每公顷可领取2000元新台币,最高上限3公顷,即每年7.2万元新台币的奖励金。对于年满65岁以上且农保年资达15年以上的农民,将农地全部出租后,仍可维持农保资格并继续支领老农津贴,让老农安心退休。地主出租2006年或2007年连续休耕农地,租期3年(含)以上并种植奖励作物的,由政府给付地主40000元新台币,大佃农支付地租10000元新台币(含)以上,以减轻大佃农租地成本。
1.提供基础环境改善补助(2011年改为发放农地利用改善奖励金)。主要用于补助大佃农改善承租农地的土壤条件和周边的生产环境,使承租农地恢复至适合耕种状态。每公顷补贴1万元,仅补贴1次。对于种植有机作物者,补助设置栽培缓冲带每公顷最高2万元。
2. 提供生产设备购置补贴。补助购置生产设备:为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对农业企业以外的大佃农,按照其生产经营规模和“小地主大佃农企业化经营补助基准”规定,对其购置生产设备或改善生产储运设施予以补助。其中,产销班、农会、合作社场补助1/2。专业农民租期在3年(含)以上且经营规模达合作社或农会型大佃农者,补助1/2;经营规模未达合作社或农会型大佃农者,补助1/3。
3. 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提供农地租金无息贷款和经营资金低息贷款(1%),以便解决大佃农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后的资金需求。其中,专业农民最高可贷款1千万元新台币、组织型大佃农最高可贷款5千万元新台币,最长20年。
4. 提供农产品认证辅导服务和补助。对大佃农申请吉园圃蔬果及产销履历等健康安全的农产品验证认证提供辅导服务。并提供集团验证补助和个别验证补助。
5. 提供组织型天然灾害复建贷款。在自然灾害发生后,除农业企业外,对专业农民、产销班、农会及合作社场按照“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给予灾害救助;协助组织型大佃农按照“农民组织及农企业天然灾害复耕复建贷款要点”规定申请融资,以便尽快开展复耕,降低农业损失。
6. 提供活化连续休耕农地承租奖励。大佃农承租连续休耕农地种植粮食、刍料、饲料及有机作物,另给予承租奖励5000-20000元新台币。
7. 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由各农业试验改良场(所)组成“休耕地复耕技术服务团”,推广种植进口替代作物,具外销潜力、有机及地区特产作物,并对于种子、病虫害防治及生产管理等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及服务。
8. 提供特定品种作物生产订单。对本地需求量大且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和农民签订生产订单并予以补助。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大佃农扩大承租的农地中,总面积的46%用于种植水稻,硬质玉米种植面积由2000年的8.2%提高到17%,地区特产作物种植比例由2000年的4.9%提高到8%,有效地实现了粮食产量稳定、进口替代增加、地区特产作物外销潜力提升。截至2015年11月底,专业农户数量已达1780人,是2000年的2.5倍;签约的小地主数量从2000年的8121人增加到了33859人,增长了约4.2倍,越来越多的地主选择了转让农地经营权,将农地出租。专业农户经营土地面积从2000年的5649公顷增加到16023公顷,其中,租赁面积由4056公顷增加到13894公顷。专业农户平均耕作面积9公顷,近10倍于一般农户1.1公顷的平均耕作面积。且专业农户平均年龄45岁,远低于一般农户62岁的平均年龄。由此可见,台湾地区通过推行“小地主大佃农”政策,鼓励无力或无意耕作之老年农民出租农地,并辅导年轻专业农民或农民团体承租,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促进了农业劳力结构年轻化。
(作者单位: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农户农地休耕补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CJY044),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农区城镇化进程中农户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编号:201350),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京津冀生态文明协同建设中区域生态补偿总值量化方法研究”(编号:16LJC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