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老发〔2017〕2号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老发〔2017〕2号
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前阶段对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相关信息统计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单位能够及时报送本单位在省委老干部局发放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变更信息,但也有部分省属企业由于改制上划中央单位或下划移交属地管理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衔接不及时、管理责任不到位、迟报漏报等现象,造成财政资金误发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因单位隶属关系变动需要改变生活补贴发放渠道的,由原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函告省委老干部局,并按要求填写《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月份变动情况表》(附件),于次月10日(遇节假日提前,下同)前报省委老干部局二处核准办理。
二、对变更情况为死亡的,应由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填写《省属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月份变动情况表》(附件),并附死亡证明,于次月10日前报省委老干部局注销停发。
三、加强改制破产下划移交属地服务管理的离休干部信息报送工作。对改制破产下划移交属地服务管理的离休干部发生死亡的,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抚恤金申请时,同时电话或书面告知当地老干部局,并在抚恤金申请表上备注。当地老干部局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省委老干部局二处注销停发。对单位或个人迟报漏报造成多领津贴补贴的,应予以退回。
四、补贴发放工作既关系到老同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离休干部补贴资金的监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生活补贴发放对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定期联系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确保老同志的生活补贴按时无误发放。对迟报漏报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略)
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 西 省 财 政 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30日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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