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丹
“我们不生产火车票,我们只做火车票的搬运工”。开通有偿抢票服务的平台把自己当成旅客的“上帝”,打着帮助更多人实现回家心愿的幌子营销自己。
回家心切的广大民众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再加上现行法规对“网络黄牛”的纵容姑息,让抢票软件有了生存发展的土壤。
如果说往年的“免费抢票”是“网络黄牛”们在灰色地带中韬光养晦,那么今年各大互联网平台的“有偿服务”就是对社会公众权益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开挑衅。
春运期间的火车票是商品,又不同于普通商品,与生俱来的公益属性为其带来了高额的隐性价值。各大平台春运期间开通“有偿抢票服务”,就是想榨取其中的差额利润。此举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正常购票旅客的合法权益,更践踏了火车票让利于民的公益属性。
打击“网络黄牛”,立法必须先行。
事实上,利用“黑科技”免费刷票变相作弊,加重12306网站的拥堵程度,扰乱正常购票秩序的抢票软件,早在2013年就曾被工信部下令封杀。此一轮这些软件借助旅游平台卷土重来,却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我认为,相关互联网平台已经不止于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涉嫌非法牟利的倒票行为,需要更严格的执法,但前提是立法的完整和权威。
有关部门应尽早对“有偿抢票”这类经营活动的性质给予准确的界定,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净化春运火车票的购票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