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2017-02-05 18:18田野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关键少数理想信念关键

田野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种提法明确指出了“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对象,这是党的执政实践,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执政实践的经验总结,为进一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指明了方向。

权力是把双刃剑。权力不仅可以为人民创造福利,也天然具有一种向恶的倾向,用权不当、以权谋私必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权力天然具有集中性,拥有权力的人不喜欢与人分享权力;权力也天然拥有扩散性,掌权者喜欢不断扩展自己的权力范围,而权力越是集中越是扩散,其风险也就越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防止权力腐化,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是权力的执行者,肩负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使命,而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任务更是艰巨。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制约“关键少数”的权力,防止腐败发生,进一步树立我们党的良好形象,增强我们党在人民心中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督促“关键少数”用好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坚定理想信念,实现“关键少数”的自我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我们党克服困难,不断向前的坚实动力。正是因为有这种理想信念,中国共产党人才可以在革命时期抛头颅、洒热血,团结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历尽艰辛战胜敌人,最终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新中国;才可以在建设与改革时期,敢于直面困难,正视错误,不断总结执政经验,推进现代化建设。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工作,就必须始终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关键少数”要带头牢牢树立理想信念,并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抵制各种诱惑与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领导干部要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与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领导干部加强学习,首先是加强自我学习。领导干部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有危机意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已进入互联网时代,知识日新月异,技术与工具也不断更新,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发展。因此,要不断督促自己,紧跟时代,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待新知识、新技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其次是加强党内学习。在党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关键是建立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组织学习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委要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将学习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党内监督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明确提出了对“关键少数”的党内监督要求。监督“关键少数”,就必须切实在党内推进民主集中制,形成上下级互动,同级间相互监督的制度体系。

落实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党内监督,要发挥党内民主监督作用。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关键少数”的权利与义务。党员在发现领导干部用权不当,滥用私权的时候,要敢于向党组织及纪委等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正视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积极开展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了解群众、党员的意见与建议,积极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估与考核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推进法治建设,营造监督权力运行的良好生态

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相较于人治,法治成为现代社会所普遍追求实现的目标模式。在我国,法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关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民族智慧和学习借鉴人类历史上的先进法治经验的基础上所开创的中国法治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道路上的探索与创新。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得以创立和继续发展完善的根本原因。但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要遵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意志的表达,为公权力的运行提供必要规范与保障。中国共产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法定程序下、依据法律规范行使执政权力,并且依据国家法律制定并完善自身的党规党纪的建设,带头守法。

新形势下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工作,必须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治体系,营造监督权力运行的良好生态,使领导干部不敢乱用权,不敢触碰法律的底线。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使他们正确对待法律,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责编 / 吴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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