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抒望
2016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指出,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每一代人都要走好自己的长征路。新的长征,路漫漫其修远兮。在新的长征途中,中国共产党人怎样才能继承和发扬“红军不怕远征难”的精神,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走好新的长征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呢?几天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给出答案——全面从严治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会和习惯在监督中工作和生活,学会和习惯在监督中长期执政。
一、历史的回声
关于监督,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最经典的就是“窑洞对”。
1945年7月4日下午,毛泽东邀请黄炎培到他住的窑洞里做客,长谈了一个下午。毛泽东问黄炎培,来延安考察了几天有什么感想?黄炎培坦言:“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听了黄炎培这一席诤言,毛泽东非常干脆、毫不含糊地对黄炎培讲:“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邓小平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聚焦和倡导监督,特别是党内监督的第一人。早在1957年,他就告诫我们,“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特别是他提出了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两个“最重要”的著名论断。第一个“最重要”——“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是1962年邓小平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党委会;最重要的监督客体——领导人。在实际党内政治生活中,尽管监督主体和监督客体是处于“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但“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第二个“最重要”——“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是1980年8月1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的,是邓小平三落三起之后,总结出的一条对党的长远建设有着极其重要和关键意义的结论性意见。
二、新的实践探索
十八大以来,中国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执政党自身的变化,就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拉开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对于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党内监督”,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因此,党内监督的本质是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其核心问题则是对权力予以有效制约。相比于外部监督的倒逼力量,党内监督有着更强的主动性,也可以说是一种预警机制和自我保护措施。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实现了战略跟进和重点突破:
(一)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强化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强化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总结党内监督的经验和教训,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一个新阶段。
其标志性意义还在于,第一,作为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立意鲜明、主题突出,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党外监督还不发达的情况下,要实现一党的长期执政,全党一定要有自我监督、自我革新的意志和能力。第二,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第三,坚持监督面前人人平等,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第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现实针对性,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明确指出要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这些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二)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巡视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作风、纪律、廉政和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十八届六中全会之前,已开展了10轮中央巡视,共巡视单位党组织213个;在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超过一半来自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如查处苏荣、白恩培、万庆良、武长顺等“大老虎”,查处山西塌方式腐败、辽宁和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等大案要案。
党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巡视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将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纳入巡视重点,使发现问题的指向更加聚焦。同时,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监督无死角。巡视全覆盖本身就是震慑。这体现了对巡视的认识更加深化,是党内监督思想的重大进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扣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增强巡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监督的无处不在实现纪律的无处不严。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把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创新巡视方式,坚持以纪律为尺子,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精准发现,定点突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好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上集中发力,挖出深层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揪住不放;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要充分运用巡视中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所畏、知所止、知所守。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为什么要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而且还是核心?这是因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监督就无力、失效,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败坏,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保障,特别是一把手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对此,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既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保障每一位党员正当行使权利,又加强集中,使正确的思想能够得到坚决贯彻执行。只有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提升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意识,才能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党内监督,抓住关键少数,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亮点。当然,也是一个难点。
基层看上层,下级看上级,地方看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是党内监督的“关键少数”。抓住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为此,在会上习近平同志专门做了说明:“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
基于这样的考虑,《党内监督条例》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等等。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突破。以前很多党内规章制度,如果细心阅读,人们会发现,它的适用对象都是中央以下的。这次的突破,更加强调监督范围的全覆盖。明确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关键少数”,这是一种大格局、大魄力、大担当,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和民族高度负责的历史担当精神。
抓住“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高级干部抓好了,其他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就会跟着做;领导干部和党员抓好了,广大群众就会照着做。这正是中国的希望和未来。
(责编 / 吴耀明)
领导之友·综合版201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