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举
工匠精神,在这几年成为一个热门词汇。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但中国制造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产品质量不好,工业粗糙等,所以,人们希望用工匠精神来精雕细琢、造出质量更好的产品。
那么,什么是工匠精神呢?所谓工匠精神,是指精益求精、持之以恒、爱岗敬业、守正创新。小到一个寿司、大到一架飞机,每一种食材、每一个零件、每一道工序,都精益求精。不过,某种程度上,工匠精神也是企业家精神的一个子集,不过是企业家精神在制造产品上的体现。工匠精神,离不开企业家精神。
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饮食,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都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显然,这些酿酒师、面包师为了获得更高的销量,更多的收益,会反复琢磨,不断改进自己的产品。这个反复琢磨的过程,就是工匠精神的体现,而这些面包师、酿酒师,实际就是一个小企业的主人。
人都是有着利己之心的,谁也不会否认,只有在自己可以拥有自己劳动的情况下,人的才智才会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在这里,所谓拥有自己的劳动,并不是说自己保留自己的产品,只要可以把自己的劳动成果放到市场上去出售,都叫拥有自己的劳动。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他的学术著作《贫困与饥荒》中认为,最基本的劳动相关权利可分为三个形态:第一个阶段,有权利拥有自己的劳动;第二个阶段,有权利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生产;第三个阶段,有权利交换自己的劳动;后两个阶段分别是劳动的生产阶段和交易阶段,而生产、交易在现代社会中的表现形式,正是市场。
中国当代企业家的产生,源于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释放出来的经济自由。在此之前人们没有自己的事业,只有国家的工作,虽然也有劳动模范,但“大锅饭”造成的人们在工作中的懒散、懈怠,却是不争的事实,甚至连农民种地,也仅仅是混一个工分。这种情况下,并没有孕育工匠精神的土壤。所以,当企业家、企业家精神能够存在,工匠精神才能发生。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家最需要的是透明、稳定的制度所提供的长期、稳定的预期,只有在这种稳定的预期下,人们才可能做长期的打算,企业才可长期存续,人们才可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安心从事自己的事业,不管是经营大型企业的企业家,还是开寿司店的小老板,都是如此。即便退一步,作为雇员,也需要在能够利己的情况下,在稳定的企业中,才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专研产品的基础,工匠精神才能由此滋生。这个稳定预期的最大的体现,就是良好的产权保护。
我们提到工匠精神的时候,往往会想到德国,德国有着更长的企业存续时间,这正好印证了工匠精神的来源。超过200年历史的企业:德国有837家,荷兰222家,法国有196家,日本有3146家,为全球最多,更有7家日本企业历史超过了1000年。反观中国,现存的超过150年历史的老店仅5家。而且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与欧美企业平均40年的寿命相比,相距甚远 。
1982年《宪法》的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004年修宪时,将第13条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就意味着中国人可以明确地拥有自己的劳动,时间也才仅仅10来年。从这个角度,中国缺乏工匠精神,不过是产权保护才刚刚开始改善的一个必然现象。
所以,只要包括产权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制度有利于企业、有利于企业家精神,作为企业家精神一个子集的工匠精神,自然会慢慢滋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