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悦
摘要:近年来,“三公经费”已然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相比党政机关,高校的“三公经费”公开情况不容乐观,加之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社会公众对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要求更加迫切。本文分析了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我国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进程,提高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关键词: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已然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自2011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强制要求下,国家党政机关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已逐渐步入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然而,高校作为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理应将“三公经费”的执行情况包含在财务信息的公开内容中,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今年以来,全国各大高校陆续公布了2015年部门决算报告,与前几年相比,虽在财务信息公开上已取得一定的进步,但决算报告的构成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对“三公经费”等明细情况进行列示。此外,我国对高校投入不断增加,力度不断加强,而高校近年来却腐败案件频发,其中不乏有公车私用、公款旅行等“三公经费”乱用的情况,故社会公众对高校“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越来越关注。综上,高校“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迫在眉睫。
二、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三公经费”的概念界定不明晰
高校虽属行政事业单位,但相比党政机关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经费来源特殊,党政机关的经费完全依赖于财政拨款,而高校除了国家财政拨款以外,存在大量的学费、科研经费等自筹经费,故照搬行政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将高校“三公经费”简单的定义为使用财政拨款发生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以及公务接待费,会使以自筹经费支出的三类费用无法涵盖,从而导致高校“三公经费”的数据统计偏离实际、不全面,甚至会引起部分高校为达到“三公经费”表面上的预期值,通过将学校实际发生的三类费用以自筹经费列支来进行自我操控。另一方面,职能特殊,高校为了更好的履行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的基本职能,常常鼓励教师学术调研探讨、出国培训深造等,因此而产生的三类费用与党政机关的这些有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的统归类为“三公经费”。
(二)高校尚未对“三公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各高校统一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核算一级科目,并未对“三公经费”设置单独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也未对其单独设置项目,高校“三公经费”的数据统计需要人为的从不同核算科目以及具体的项目中统计和整理,数据繁琐且工作量大,往往会导致会计数据的失真失实。
(三)高校缺乏“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主动性
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晚,各高校对财务信息公开相对保守和滞后。“三公经费”作为财务信息中最为敏感的部分,在高校中本就属于教学科研辅助费用,在高校去行政化的大环境下,公开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从学校层面而言,普遍认为会影响学校各类公务事项的开展。因此,高校对于“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存在抵触心理,更加缺乏积极主动性。
(四)主管部门监督和鞭策力度不够
近年来,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工作停滞不前,除了高校本身对财务信息的公开不重视,更重要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奖惩考评机制相对缺乏,虽然不断通过工作会议及讲话等形式要求各大高校做好“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但缺乏正式的制度约束,且缺乏与之相匹配的上级监管和奖惩机制。只有在政策强制性的引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不断监督和鞭策下,高校“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的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
三、加强高校“三公经费”财务信息公开的措施
(一)明确高校“三公经费”的概念界定
为全面真实的反映高校“三公经费”的情况,国家应在传统“三公经费”定义的基础上,对高校“三公经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公务活动,对不同经济来源的资金不做区分,以支出用途界定。只有明确了高校“三公经费”的范围,各高校的信息公布才有意义,所公布的信息才具有可信度和可比度。
(二)加强高校财务的精细化管理
高校“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可靠性最终由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决定,各高校要在全面准确理解“三公经费”概念的基础上,对与“三公经费”相关、相似的支出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从科学化的角度设置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优化分类项目,从而形成从“三公经费”原始数据到统计数据的无缝对接,做到每笔数据有据可查,进而为“三公经费”的公开提供更加详细、更加精确的原始资料。
(三)制定“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各高校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存在差异,为了保证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开展,国家有关部门需制定统一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内容,设定基本格式,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可比性;明确公开方式,对基本的公开渠道做出规定,有利于公众的查阅和监督;明确公开时间,要求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公布,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实施细则的制定,可以大幅度提高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效率。
(四)建立奖惩机制,加大上级监管力度
在上级主管部门设立工作小组,专门负责监督各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定期抽查各高校“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开展,以确保“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将高校“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作为考核高校的标准之一,深化高校信息公开意识,使高校在“三公经费”公开上更具积极性、主动性。
总之,切实做好、做细高校“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高校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高校的节俭意识,还能提高我国高校财务信息的透明度,重塑我国高校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促进“阳光高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秦顺红.“三公经费”公开对高校加强财务管理的启示[J].会计之友,2013(11).
[2]肖矗.高校“三公”经费公开的症结及治理[J].会计之友,2013(7).
[3]武向东.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实施手段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15(1).
作者简介:马 悦(1990-),女,山西临汾人,学历: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