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政策
工信部、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公告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地方培育和建设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探索一套从孵化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机制。通过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提高创业创新服务能力,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意见》明确了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服务信息化;二是集成内外部服务资源,实现服务平台化;三是构建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服务规范化;四是推动产业有机联动,实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生态化发展;五是打造环境友好型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绿色化发展;六是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智慧化发展;七是发挥各类主体优势,推动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特色化发展。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规划》提出,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5个产值规模10万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全球产业发展新高地。
《规划》确定了八方面发展任务。一是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发展,拓展网络经济新空间。二是促进高端装备与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三是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培育生物经济新动力。四是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五是促进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创造引领新消费。六是超前布局战略性产业,培育未来发展新优势。七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八是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放发展,拓展国际合作新路径。
发改委、工信部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政策框架。《意见》涵盖产业基金支持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金融政策、创新政策等多个方面。
《意见》要求继续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分工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出口增加值。主动打造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结合我国优势产业的海外投资布局,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为主向合作研发、联合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端环节延伸,打造我国占据主动地位、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优化资金配置效率,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流向高附加值产业,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及创业投资类企业开放,为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提供全流程资金支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完善金融机构海外布局,推动金融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并为企业“走出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供相应融资支持。
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规划》提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此外,在融资方面,《规划》也提及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智能制造发展基金,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研究建立产融对接新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支持装备制造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