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邵雍思想之结构、来历与其数理论、观物说对于理学之影响(三之三)

2017-02-01 10:07戴景贤
长江学术 2017年4期
关键词:朱子太极

〔台〕戴景贤

(中山大学 中国文学系,台湾 高雄 80424)

四、康节持养工夫之精微,与其“数学”于学术方法上之限制,乃至其“数理论”所以未能真正融入“理学”之原因

前论曾谓康节之学,最要之成分,可归纳为四项,即:“数”、“理”、“术”、“道”,而此四者之于康节,当以“数”居首,且为关键。其所以如此之故,盖因言“数”而及“理”,乃康节建构其思想系统之基础;不明于此,则无以掌握其说之精义。以是前论推究康节“言数及理”之来历,及其说应有之“预设”。然此乃依康节思想之“结构”(structure)论,见之如此,若就康节本身如何营造其整体之学说,则另有彼所操作之方法,及运用之智慧,有待解析。

前引程子言曾谓“尧夫之学,先从理上推意,言象数言天下之理,须出于四者,推到理处,曰:我得此大者,则万事由我,无有不定”;依此言,康节之“推”,盖有二层:一由“理”推“意”,一由“意”推“象数”、推“天下之理”;而二者之间,有一“上之”与“下之”之资,即是“言”。

康节《伊川击壤集》有诗《首尾吟》三十五首,每首八句,皆以“尧夫非是爱吟诗”起、结。对于康节而言,所谓“诗”,即是“得意时之言”,故每一吟及于一理。此非禅悟,而系因“观物”而得“出尘”;得意前之理,由持养、由学问,得意后所观于物之理,则是如程子所释“推意”而解。而彼之所以得意,则在确实“静而能观”;此即是康节“数学”外之工夫。故其诗云:

尧夫非是爱吟诗,诗是尧夫得意时。物向物中观要妙,人于人上看几微。物中要妙眼前见,人上几微心里知。且是有金无处买,尧夫非是爱吟诗。

句中所云“物向物中观要妙,人于人上看几微”,大体即是前述“观物说”所云“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之意。特于此处分出“物向物中观”与“人于人上看”二层:“物向物中观要妙”,乃以“有”观“有”而无所执,盖即是老氏所言“常无欲以观其眇”;“人于人上看几微”,则是以心之所“不动”观心之“所动”,盖近于《易系传》所云“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康节于此绾合儒、道于一。明道〈邵尧夫先生墓志铭〉曾谓康节乃“淳一不杂,汪洋浩大”,朱子则云“他胸襟中这个学,能包括宇宙,始终古今”,皆是描绘康节此种经由“观物之学”所达致之境。

以上所述为康节“观物说”所由建立之基础部分,其关键在“心”;而所取证,则在诗。

至于“数理”之论中,以上所言二种“推法”,所谓“由理推意”、“由意推象数、推天下之理”之外,尚存在一种特殊之思惟结构,即是所谓“先天”与“后天”之图、数,此则与康节所承接之传授有关。虽则康节亦云其关键在“心”;然无“数法”、“数学”,则无以成。

请先言“数法”,再言“数学”。

“数法”之设定,在于“数”、“象”与“图”。康节上承种放、穆修、李之才之所传,创为与前人不同之“先天”之说,于是自成一家。而自朱子之以其图附于所撰《周易本义》,康节之部分解义,遂随朱子之书以传。

以数、象而言,《易》之所本有,两仪、四象、八卦,皆因全体而见,初不画于卦之外;康节之传〈先天四图〉,取“生生之谓易”之“生”,加为一倍,遂溢出《周易》经传文本之外。其“先天”之方位,以“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风雷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为据,并有“左旋为已生之卦,右行为未生之卦”之说,又仿之而有六十四卦之方位;遂成系统。特此〈四图〉,依学者所考,亦不仅康节得之;此道家之《易》数,融入宋人之说之始。而如朱汉上之重象、数者,遂以宋人之得此,乃国家龙兴之运所致。

唯对于康节而言,“由意推象数、推天下之理”,本有“循象数而推”与“不循象数而推”两种。

如前论其诗所云,即是直接由“意”推天下之理,乃“不循象数而推”者。如诗云:

尧夫非是爱吟诗,为见兴衰各有时。天地全功须发露,朝廷盛美在施为。便都默默奈何见,若不云云那得知。事在目前人不虑,尧夫非是爱吟诗。

又云:

尧夫非是爱吟诗,诗到忘言是尽时。虽则借言通要妙,又须从物见几微。羹因不和方知淡,乐为无声始识希。多少风花待除改,尧夫非是爱吟诗。

又云:

尧夫非是爱吟诗,诗是尧夫默识时。初有意时如父子,到无情处类蛮夷。眼前成败尚不见,天下安危那得知。始信知人是难事,尧夫非是爱吟诗。

又云:

尧夫非是爱吟诗,诗是尧夫默坐时。天意教闲须有谓,人心刚动似无知。烟轻柳叶眉闲皱,雾重花枝泪静垂。应恨尧夫无一语,尧夫非是爱吟诗。

凡此类以“意”而通晓“兴衰之时”、“天地之功”,不仅须于“发露”处见,亦须默而识之,以至“忘言”,始得以鉴其几微。“象”、“数”于此层之义,当下皆已融入于“直觉之智”(intuitive intellect),故超于“名”、“言”;非循之也。梨洲子百家论康节,有云“其心地虚明,所以能推见得天地万物之理,即其前知,亦非术数比”,即是谓此。至于康节诗中言及静默之功,有云“初有意时如父子,到无情处类蛮夷”、“天意教闲须有谓,人心刚动似无知”,则是扫“有”以体“无”,于“无”中反观于“有”,而见有“一阳”之来复;义通儒、道。其默识之道,确属功深,非寻常修为之家所可比拟。

而所谓“循象数而推”,则多在笼罗知识,推说其理。康节《皇极经世》一书,不仅涵括天文、历算、音律、权量、医理、算术,乃至治体、礼文,凡前所叙王官之学之涉于数度者,莫不该焉;且亦进而以彼所谓“元”、“会”、“运”“世”之数法,总解皇、帝、王、霸离合之事,依其所推演之“数”,作为治乱之“理”中,属于“消长”之势之应验。此一推说,不仅有康节所领受之“数法”,亦有康节综会己意,而创为之一种“数学”。康节之成其一家之名者在此;其不免引致争议者,亦在此。

今倘以“学术史”之观点,推究康节“循象数而推”之数学所以引致争议之原因,则主要应在:彼所采取“依数而推理”之论述途径,具有二种脉络,其“方法学”(methodology)之基础不同,不宜混说。一种理论之建构,性质属于“哲学”;另一种理论之建构,性质则属于“知识”之系统。历来之言“数度”者,于此二方面,理解本有不同,而康节之数学,将之强行归并为一;以是引发争议。

今即以前述“王官之学”为论:凡古人所约括之度数,倘涉及具体之“知识”,依其性质,皆有“取验”之法。其所以常取阴阳、五行之数以言之,实仅在藉其业已成形之观念系统,将所得之“经验知识”,予以“组织化”、“理论化”;并非如其表面所显示:以“哲学”之数理,即可直接推导出“知识”之数理。古代此种专业知识之皆由“官守”以世传衍,而非将之一切归于“术数”者,以此。

至于王官失守之后,此种广义之“畴人之学”,流播于民间,亦多以“专门名家”之方式,由师承延续。因此如“取验”之法无所增进,此种专业化之知识,必致停滞,甚或因错用而倒退;天文历算、医药之理等,皆其中显例。凡此皆非一般为“术数”之学者,仅以有限之数法推演,即可竟功。

如具体以天文历算中,“上元积年”之推算为例言之:凡历法中所设定之历元,主要皆立基于一种历法之理念,而其运用之以为演算者,则为“大衍总数术”与“演纪术”。故如何解决“上元”之推定,实际必须以“代入法”求之;基本上,无关乎五行、方位。此一历算之学,迄于元代郭若思(守敬,1231—1316)订《授时历》,则并“上元积年”之法亦废之,改以“万分”为“日法”,并订立“招差法”以解决高次差“内差法”所存在之问题;历法从而获致大幅之改进。此皆专业,非方外之《易》数。

至于医药之理,以及今犹可见之文献,如《黄帝内经》与马王堆医书等之内容推测,亦应起源极早,否则组成“医药之理”之各部门、各成分,无由形成条理而有验证。特古之所谓“医”,与“巫”同源,二者是否于同一时间皆纳入“王官”?则尚难确证。而以战国、秦汉以后之发展观之,其间虽不能无阴阳、五行观念之运用,且有时亦杂于星占,然精于其业而有所进展者,仍属医家之“善其道”者,非术士;否则无以至今。

唯即此处所举“天文历算”、“医药之理”二者言之,康节亦皆以《易》法为配,深信其理莫不可以“象数”论之。康节于时、月之纪云:

天有四时,一时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而各去其一,是以一时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时,体数也,三月、三十日,用数也。体虽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于三而极于九也。体数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数常奇,故有三有九。

又曰:

一岁之闰,六阴六阳,三年三十六日,故三年一闰,五年六十日,故五岁再闰。而其论医理则曰:

藏者,天行也;府者,地行也。天地并行,则配为八卦。又曰: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他,变应之道也。

又曰: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鼻,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为血,艮为肉,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胱。

又曰: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心居肺,胆居肝,何也?言性者必归之天,言体者必归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胆象之也。心胆之倒垂,何也?草木者,地之体也,人与草木皆反生,是以倒垂也。

口目横而鼻耳纵,何也?体必交也。故动者宜纵而反横,植者宜横而反纵,皆交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人有四支。是以指节可以观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指掌矣,可不贵之哉!

神统于心,气统于肾,形统于首。形气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脉也。一脉三部,一部三候,以应天数也。

心藏神,肾藏精,脾藏魂,胆藏魄。

胃受物而化之,传气于肺,传血于肝,而传水谷于脬肠矣。

若此之说,并见康节之所以为推,凡牵涉于古代王官学所涉及之术艺,除旧籍所经见之论外,其余皆仅依彼所信据之图、数为议,并未沿循历史之途辙,探究历代此类专门学术之传承与发展;以是推之益远,而所论益荒。至于有关“治统”之诠论、“礼法”之因革,与“治理”之考究,为儒者经、史之学之本业者,康节亦多以其数学言之。如康节云:

或曰:“君子道长则小人道消,君子道消则小人道长。长者是,则消者非也;消者是,则长者非也。何以知正道邪道之然乎?”吁,贼夫人之论也!不曰君行君事,臣行臣事,父行父事,子行子事,夫行夫事,妻行妻事,君子行君子事,小人行小人事,中国行中国事,夷狄行夷狄事,谓之正道。君行臣事,臣行君事,父行子事,子行父事,夫行妻事,妻行夫事,君子行小人事,小人行君子事,中国行夷狄事,夷狄行中国事,谓之邪道。至于三代之世治,未有不治人伦之为道也;三代之世乱,未有不乱人伦之为道也。后世之慕三代之治世者,未有不正人伦者也;后世之慕三代之乱世者,未有不乱人伦者也。自三代而下,汉唐为盛,未始不由治而兴,乱而亡。况其不盛于汉唐者乎?其兴也,又未始不由君道盛,父道盛,夫道盛,君子之道盛,中国之道盛;其亡也,又未始不由臣道盛,子道盛,妻道盛,小人之道盛,夷狄之道盛。噫,二道对行,何故治世少而乱世多耶?君子少而小人多耶?曰:岂不知阳一而阴二乎?天地尚由是道而生,况其人与物乎?人者,物之至灵者也。物之灵未若人之灵,尚由是道而生,又况人灵于物者乎?是知人亦物也,以其至灵,故特谓之人也。又曰:

仲尼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自极乱至于极治,必三变矣。三皇之法无杀,五伯之法无生。伯一变至于王矣,王一变至于帝矣,帝一变至于皇矣。其于生也,非百年而何?是知三皇之世如春,五帝之世如夏,三王之世如秋,五伯之世如冬。如春温如也,如夏燠如也,如秋凄如也,如冬冽如也。

春夏秋冬者,昊天之时也。《易》、《书》、《诗》、《春秋》者,圣人之经也。天时不差则岁功成矣,圣经不忒则君德成矣。天有常时,圣有常经,行之正则正矣,行之邪则邪矣。邪正之间有道在焉。行之正则谓之正道,行之邪则谓之邪道。邪正之由人乎,由天乎?

天由道而生,地由道而成,物由道而形,人由道而行。天、地、人、物则异也,其于由道一也。夫道也者,道也。道无形,行之则见于事矣。如道路之道坦然,使千亿万年行之人知其归者也。

等皆是。

以人事之多变,历史之非有定数,而康节释之如此,一若皆有符于《易》卦之定数、常理,为之消长;使其论然,则经、史之学,亦将不过为数理作证,岂其然乎?乃康节深信之不疑。则无怪乎前引程子之言,于康节所自言“我得此大者,则万事由我,无有不定”云云之说,未之信,以为乃“不恭”之甚。

综合以上各节所述可知,康节“循象数而推”之数学,就“哲学面”而言,有其独创之意义,于理学之发展,亦有其贡献;然于“知识面”,则系背离中国学术之主流,无以成说,亦难产生真正之影响。二者无法一概而论。

唯康节之数学,既属“系统哲学”(systematic philosophy),何以就“哲学面”言之则如此,就“知识面”言之则如彼,亦不能不加以辨析。

以余之所见论之,此乃因:康节“数理论”之于哲学论域产生价值,不唯须结合于“气论”,且止能局限于“气论”;一旦延伸而至于“性”、“命”之说,立论之条件发生变化,其“数理”之论,即不再适用。此点显示:就“系统哲学”设立之严密性而言,康节所深信之“数理”,透过《易》学象数而扩大,并未真正取得解答“自然哲学(naturalphilosophy)难题”之方法。彼之于“哲学”方面,得以产生具有意义之影响,其实乃透过朱子之“理气论”而达致;无朱子之取择,事实上并无法进入北宋以来程子所确立于理学之“义理之学”之框架;亦不易于二程之外,另辟一条足以创造新的“哲学发展”之途径。

而究论朱子之所以取择康节所传之图、数,有一根本之原因,在于:朱子之将“气”之概念约限于“形下”,而不将之视为乃一足以“自行衍化”之整体,事实上,乃是使“气”之概念内容“贫弱化”;于其论中,“气”之所以得以若见为“渐化”,实乃因有“道体”(依朱子说,即“理体”)为之主。于此论述下,气之因“变合”而聚、散,由“简易”而“繁复”,其设立之基础原则,必须归约至极简,由极简再推致极繁;此时康节所发明先天、后天之说,乃至立〈先天四图〉以为无穷之运,正有以适用。故朱子取之,以入于彼所撰《周易本义》中。

唯在朱子取用康节之说之时,朱子实亦须作出某种必要之改造,以避免将康节之说全部纳入。而此一改造,即是有关“太极”之论述。

前文引康节说,有谓“太极一也,不动;生二,二则神也。神生数,数生象,象生器。太极不动,性也,发则神,神则数,数则象,象则器。器之变复归于神也”,其说盖以“太极”为不动之性体,因其神用而有数,由数生象,由象生器;此非道家说,而系儒家说。唯先秦之儒家,其论“性”,乃形之而后成,此处康节则以“太极之不动”为“性”,显已是受佛家影响而有之新说。

因而对朱子而言,倘径以“性体”为道体,且不区于“形上”、“形下”,一遵康节之说,则必导致一结论,即:数象之理即是性理,一切万物之理,皆由“数”所支配;此则将背离儒家所诠之《易》理。故朱子于援引〈先天四图〉之约略先后,于它处,乃采诠说濂溪〈太极图说〉之方式,取用亦云来自道家之〈太极图〉。

〈太极图〉本身之特点,在以“太极”动、静之方式,结合五行,于是“五行”成为阴、阳变合之方式;不直接涉及“方位”与“卦象”。清毛西河(奇龄,字大可,1623—1716)曾考绍兴间朱汉上所进周子〈太极图〉原图,与《道藏》《真元品》中所收隋唐之〈太极先天之图〉合,而与朱子乾道间所注濂溪〈太极图说〉所附之新图略异。此一线索,明确指出濂溪之图与方外之关系,且有文献支撑,故备受注意。

然今人重考其事,则谓:《道藏》中所收《上方大洞真元妙经品》与《上方大洞真元妙经图》本为不同之二部,《经品》无图,图见于《经图》;毛氏所引据之所谓唐代明皇(李隆基,685—762)之序,乃针对《经品》作,非为《经图》作;且其间用及“世民”字样,应系后人伪撰。至于《经图》,文中明引“山谷云云”,当指与东坡(苏轼,字子瞻,1037—1101)同时之黄庭坚(字鲁直,号山谷道人,1045—1105),则其书依理应是南宋后作品。而若以思想观之,《经图》亦与《经品》不同;《经图》中颇多朱子后始见之思想成分。故谓毛氏以此溯源,其说不确。至于种种“传授”之说,今人则一并认为可疑。

唯依余之见,《经图》之部后出,不必然其所收之图,亦皆件件后出;此一辑录之作,仍有其作为“文献”之意义。今姑舍《经品》与《经图》不论,径取朱汉上所进濂溪旧图,以与朱子所绘新图相较,则亦有可说。其不同在于:旧图“阳动”起于〈太极图〉第二位〈水火匡廓图〉与第三位〈三五至精图〉之间,而示意于〈三五至精图〉之上。于第一位之空圜之右侧(依视之者),注明“阴静”二字。新图则将第二位〈水火匡廓图〉与第三位〈三五至精图〉直接接合,而于第一位之空圜,右侧书“阴静”,左侧书“阳动”。

此项差异,显示依濂溪所受道家原图,水、火相济而生化之理,乃太极未动之前即已预涵;然未动则不实有,故仅为“匡廓”。第一位之空圜与第二位〈水火匡廓图〉,第二位〈水火匡廓图〉与第三位〈三五至精图〉之间,皆无连系;必至“阳”实然而动,始由此而生金、木、水、火、土,故“阳动”二字示意于〈三五至精图〉之上。至于〈三五至精图〉本身,金、木、水、火,又以“土”居中为关键。然五行之由互动而生化,非以土,而系因水、火之相济,于此之时,遂有“乾”、“坤”之道;所谓“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为濂溪原图。

至于朱子新绘之图,则有不同。朱子依濂溪“动、静互为其根”之意,将阴、阳说为“太极”之体不息之用;于是第一位之空圜,成为“体”之象征,第二位之图左侧、右侧之书“阳动”、“阴静”,则显示其“可有”之用。至于第二位〈水火匡廓图〉与第三位〈三五至精图〉之接合,则表明“水、火既济而生化”之理,即“三五至精”之所以变合之故;二者一居形上,一居形下。于是道家原本依“始”而言之静态之“太极”,至朱子,乃成为依“遍在性”(omnipresence)而言之恒然之“太极”;气之“神秘性”,遭彻底剥除,仅保留“化”之“不可测性”。

综合以上所析论,可知康节之“数理论”,并非以其自身之系统,影响理学,亦未因“曾为朱子所取”,遂发展成为理学中之一种特有形态。至于“观物说”,如展示于彼所撰之诗者,则是康节以其超悟之心学,为儒、道相合之义理学,作出一种见证;从而为后人所称道。二论之地位、意义,皆有所差异。

五、康节所传图、数于《易》学之意义

以上所释,为康节之“数理论”、“观物说”与理学之关连,至于康节图、数之影响,另有一种面向,不尽与理学相关,则在专门之所谓“《易》学”。

盖理学之发展,虽与经学相关,理学之作为儒学传统中一种特殊之哲学形态,则有其自身所亟需解决之难题,与“系统化”之需求;正如经学亦有其自身之脉络。二者须分别以观。

如专以《易》学而论,《易》学自来具有三部分:一为象数,一为哲学,一为义理;而其基础,则在“传授”之相承,与经、传之文本。其中隐晦难知之部分,则在于“传授”。即在《易传》编成之年代,于《易》卦与《易》占之所由起,已无从详说,故《系辞下传》一则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再则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率皆以臆测之词为言。

且不仅筮占与政治之关系如何?何时而其执掌列为王官?其性质为何?是否真有所谓“三易”?不可得而确知,其中尤涉及玄密者,在于所谓“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之《河图》与《洛书》。故以儒家所传之所谓“六经”,或云“五经”言,《易》独与其它各经不同。然自有汉人所传今本之《周易》经、传,后世所谓《易》学遂有可作为依归之文本。

虽如此,以今所得而见汉《易》学之残余,固为猥杂,其过程皆有传授;此种传授,所涉及者,多关乎《易》占之用。则知其在战国末以迄秦、汉,民间以之为承继者,实未曾断绝;特脉络非一,所习之术,亦多有不同。

至于汉《易》之衰落,则肇因于经学之变;王辅嗣之以“玄学”观点并注《易》、《老》,尤为关键。下至南北朝,江左《周易》宗王辅嗣,河、洛宗郑康成,汉《易》博士官学遂绝。然《易》之流衍于民间,与学者之自有传承者,尚所在多有;康节所受,即其中与道家关系密切之一支。

对于宋儒而言,面对《易》理,各家所持态度不同,可粗别为两类:一类延续辅嗣之路向,止承认“哲学”与“义理学”意涵之《易》学;排斥一切偏主术数之《易》学。一类重新严肃看待《易》学中属于“象数之学”之部分。前者如胡安定、二程子、张横渠;后者如周濂溪、邵康节等。前者纯“儒”,后者兼“道”。而自有朱子之兼取二脉,取康节之《图》冠之其书卷首,为“儒者言”之论者,遂群致疑焉;凡此事之考辨,直至清初而未歇。

若就“纯然儒者”之立场言,以象、数而论《易》占,信之可,不信亦可,用之可,不用亦无妨;然不宜轻易援用经、传之外,无所依凭之异说。

而就严肃看待《易》学中属于“象数之学”之学者言,《易》占如可信,则必有其所以可信之理。倘无象数之理,则主于义理、人事者,虽亦可依“时”、“位”之上、下与得中,以论君子之道,进而探究天、人,然既如此,非卜筮则不必明《易》以占,不占则象数形同拟议,诠之者在人,何以见《易》学中实有其特殊之《易》理?朱子之始作《易传》,最初态度亦近于以人事发挥义理;至其撰作《易学启蒙》成,其意见乃有变,故序《启蒙》书云:

其为蓍也,分合进退,纵横顺逆,亦无往而不相值焉。是岂圣人心思智虑之所得为也哉?特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耳。

而于此序前一年,淳熙十二年(1185)陆九韶(字子美,号梭山,1128—1205年)应诏入都,经武夷,则有与朱子面论“太极”“无极”之事。

可见朱子之有取于濂溪与康节,固乃同一时之所见,二事相关。而以此序所云“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耳”云云之说观之,朱子之有取于无所确据之图、数,虽方士之说有不避,乃至以“理之应有”说之;此亦犹其代《大学》之阙义补传,皆系依彼所自信者,径自为之。

此点若以清初以至清中“严于考据”之经学观念言之,固属难以接受。唯若以《易》而言,此事之宜或不宜,固有其不同于它经之处。盖《易》之始传,于卦画、象、数之所由来,本即带有臆测之成分;甚至若干神话之色彩。“河出《图》,洛出《书》”之语,不唯见于《易传》,《论语》亦有之。故如历史之事实,始终无可确认,依《易》之卦象与卜筮之法所展现之形式,追问其哲学之理据,从而为《易》学建构“可持续运用或发展”之价值,亦非不可。若依此为论,濂溪、康节所传之图,与二人所释之义,皆于“《易》学之可能”,有所发明;非但为己说树义而已。

故倘以濂溪所传之〈太极图〉原图,与彼所自作之〈太极图说〉论之:其所取合者,如所谓〈水火匡廓图〉与〈三五至精图〉,即非伯阳《参同契》原有,亦系根据其说。而二者,本各自为图:前者以水、火为天地之大用,先天卦位以离东、坎西见阴阳相济之功,丹家本之“取坎填离”之原则,为逆行之法,以是设为〈匡廓〉之图。而后者,所谓“三五”,即:火二水三为一五,此为在我之汞;水一金四为五,此为在彼之铅;戊己又合为一五,为两家交会之处,而三家共合为一家。于是有〈至精〉之图。至于濂溪所受之〈图〉,将二图纳入,以之为第二位与第三位,如前所释;则是依所谓“先天”之义,自太极之“阴静”以下,至万物之化生,一以贯之。

对于《易》学而言,此种以丹家立场而设立之图,将原本属于“卦象”之生成,依“精气为物,游魂为变”之说,发展成为“气化”之“生成论”;其中“五行”之义,则得“坎离匡廓,运毂正轴。牝牡四卦,以为槖钥”之说,为之充实。于是“气论”之说,于“形化”之一面,得以一致化。

至于濂溪之藉此图,诠为〈图说〉,则更系将原本仅限于“气化”之论,发展成为合于《易》理之完整之“体”、“用”论。

于其释义中,濂溪舍坎、离之毂轴不说,将“匡廓”之义,仅以“阴阳互为其根”之说说之;舍三家之共合为一家不论,将“至精”之义,仅以“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之论论之。至于最上一位之空圜所标为“阴静”者,濂溪则说之为“能动”之体,而以“阳动”为用。于是全图但以“太极”与“阴阳”“五行”之观念释之而即可,并“丹道”亦可不讲;此一部分原本经由道家而发展之《易》学,遂转化成为儒家之《易》学。

唯对于濂溪而言,彼论之欲转丹家之“先天”义之“太极”,为“恒常”义之“太极”,势须将“太极”之“超越”义与“太极”之“遍在”(omnipresent)义,于同一概念中释明;此则有其难。故濂溪于〈图说〉,变异丹家所取意之“无极”一词,增益之于《易》,而造语曰“无极而太极”;朱子之所以于注解濂溪〈图说〉之同时,更改原图,即是依此而为。自此,依于理学而论《易》者,莫不知有朱子改本之图、濂溪之〈图说〉,与朱子之解义;此项理解,遂成为读《易》者常所依循之途径。至于濂溪此图最初之来历,与传授递衍间之差异,则渐沉湮而不彰矣。

以上为关于濂溪之部分。

至于康节之部分,朱子之取其图以入《本义》,有一核心之论述,即是前所举“气数之自然,形于法象,见于《图》《书》者,有以启于其心而假手焉”之说。亦即:依《易传》之所言,圣人之观象以画卦,所观者天地,所以观者此心,而所得于心以摹拟者法象;无心之能通,无法象之可通,则无可画。若于其间,又可依“数”以明之,则必实有此理,非因人言而设立。对于朱子而言,康节之应重视,非在其所绘确有可据,而系因其所得,合乎自然之理,故即其图之晚出,亦无害其符于《易》理而可传。

至于康节所自信可以合乎“自然之理”者,则在彼所发明“图”与“数”之相合。此所云“相合”,概约而论,可有数义:

一为“体”、“用”。即一切数之体皆归于“一”;此“一”即“太极”。而一切数之用,皆归于“阴”、“阳”,无论一生二,由二生四,由四生八,于每一阶,阴、阳之得数皆均;若气化因变合而所值之数不均,则变其位。

一为“时”、“位”。即一切数之意涵,皆由“时”、“位”所定义。由“位”之推移得“时”。

一为“仪”、“象”。即一切阴阳之数之得位,皆有可仪、可象。由仪象之得位,可以推求其所以成物之理。

一为“参伍”、“交错”与“摩荡”。凡“仪”、“象”之成局,即是“卦”。“卦”与“卦”相比、错,而成万象。

一为“方”“圆”。方以隅,圆以周;方、圆各有位,于是有“方图”、“圆图”。

一为“进”“退”。“进”“退”于位之顺逆,或左行或右行。于此可由今推古,由现在推未来。

一为“先天”“后天”;二者图位不同。于此可以明“天”、“人”之理。

一为“变”“通”。以“变”而言,有爻变、有卦变;变则可以学,变则可以占。得正则通。

以上各义,皆《易》本有,而康节以特殊之数、理言之。此一诠法,不仅摆脱所谓“德运”之说之纠葛,且因卦位之布列,乃至“先天”、“后天”遵行之顺、逆,将“时间”之维度(dimension)与“空间”之维度,结合为一。此一论述,虽尚不具有真正之“科学性”(scientificity),却具有极高之“哲学性”(philosophicality);值得重视。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1716)建构其哲学与数学时,曾受阴阳之数理与《易》图之启示,即是一正面之例。

唯康节之说,另有一处理“象”、“数”之法,与自来之《易》学不同,亦非可以《易》图为之表示,即是彼之以“四象”作为“五行”原理之说。康节云:

物之大者,无若天地,然而亦有所尽也。天之大,阴阳尽之矣;地之大,刚柔尽之矣。阴阳尽而四时成焉,刚柔尽而四维成焉。

夫四时四维者,天地至大之谓也。凡言大者,无得而过之也,亦未始以大为自得,故能成其大,岂不谓至伟至伟者欤?

天生于动者也,地生于静者也。一动一静交,而天地之道尽之矣。

动之始则阳生焉,动之极则阴生焉。一阴一阳交,而天之用尽之矣。

静之始则柔生焉,静之极则刚生焉。一柔一刚交,而地之用尽之矣。

动之大者谓之太阳,动之小者之少阳,静之大者谓之太阴,静之小者谓之少阴。

太阳为日,太阴为月,少阳为星,少阴为辰。日月星辰交,而天之体尽之矣。

静之大者谓之太柔,静之小者谓之少柔,动之大者谓之太刚,动之小者谓之少刚。

太柔为水,太刚为火,少柔为土,少刚为石。水火土石交,而地之体尽之矣。

日为暑,月为寒,星为昼,辰为夜。暑寒昼夜交,而天之变尽之矣。

水为雨,火为风,土为露,石为雷。雨风露雷交,而地之化尽之矣。

暑变物之性,寒变物之情,昼变物之形,夜变物之体。性情形体交,而动植之感尽之矣。雨化物之走,风化物之飞,露化物之草,雷化物之木。走飞草木交,而动植之应尽之矣。

又曰:

天有五辰,日月星辰与天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与土为五。

五行之木,万物之类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间也。金火相守则流,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

康节此处以同一“太极”之动静,分出阴、阳,以阴、阳动静之大、小,区分出“太”“少”,为四体;而于阴、阳之相交,衍为一切之变化。此本《易》学明所以“成卦”之理,而康节将之具体落实于“化理”之阐释,遂产生一种数理之演绎。朱子诠解康节时所谓“以四起数,迭迭推去”,即是指此。此数理之推衍,与前述濂溪之论阴阳、五行颇为不同。其基本之脉络如下:

一、生天地之始,出于太极,化则本于气机,动静之有消、长,其理应数,以是而有阴、阳中之“老”、“少”,并由此“仪”“象”之理,牵动感应中所可有之“数”之变化。

二、天、地之各有其道,来自乾、坤之得位;此天、地之位之各有其变,虽依四象之理,各得四类,天、地则有不同。日月星辰行于天,与天为五;日月星辰各有实体,天即其所依之区宇。金木水火藏于土,与土为五,其为变化,则仅有水火土石四项原质,金、木自生其间。

三、就变化而言,暑寒昼夜出于日月星辰,为天候之所系;雨风露雷出于水火土石,则为化物之具。变化之道,各依其位。外此并不别有所谓“五行”之理,作为阴阳变化共通之原理。

四、有形则有体,有性则有情,物之“中”各有始,此当由后天之数,与“性”“命”之理明之。“性”“命”之理,唯尽性以观物者知之,而后天之数理,则亦有其所以明之之道;关键在于得其“二”、“四”中阴、阳相交之所由。以是论事理者,亦各有其所依据,与适用之范围。康节此说,显示就基本之数理概念言,前所释其论“数”之得中而为五,乃图、数之理,非“五行”之理;“五行”之彰显于音律、生理,乃各依其物变生成之过程而然。故欲以明之,《易》数之理与“五行”之变合,各有其展现之层次,非可一概而论。此种将“四象之理”与“五行之作用”加以区分之思惟,显示于康节推衍数理之过程中,确实存在一种“据局部现象以检视其运行法则”之思惟,具有“学术史”上可论述之意义。然由于此种思惟,于当时并无可配合发展之科学条件,而其后专门阐明康节数理之学者,亦仅是就其有限之论述加以臆测与发挥,故综合而言,此一说法之实质意义与影响,皆极为有限。

以上属于图、数之层面。而若以康节所自诠“先天学,心法也”之义发挥,则推究康节之《易》学,尚可有其它研究之向度。

此乃因《易》学中除象、数之论为其应有之结构外,尚有属于“心学”之一面。《易传》所标示“《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之说,为其本于“感应”以言《易》占、以言《易》理之认识论基础,而自来欲于此发明其义者,皆尚有未透。今倘以康节所创言者论之,若云“心为太极”、“道为太极”,则见:“数”虽本于气而言其分、合,其见有“理”,则证气之终极所本,即“道”、即“心”。且应先有天地之心,然后人之得于中者,遂有其心。此即“先天”之所以为学。特所谓“感通而得天下之故”,可以合于“所推”,却不必然须由“推之”而得;前释康节之“数理论”与“观物说”,即是各得其一面。

康节此一论法,如以“先天”之核心义言之,实际上,不唯非依老、非依庄,亦非依于丹道;显已脱离道家之藩篱。而其所以接合于《易》义而言此,论理亦应受佛教之影响而然。盖若以阿赖耶识( laya-vijñ na)为缘起(prat tya-samutp da),则阿赖耶为“初能变”;此即是一种“唯心”之论。康节虽于数法不别净、染,然所变由“能变”分出,所变皆不离于阴、阳之变合,亦系可有某种比拟。后佛家之以“禅”说《易》者,如明代之蕅益智旭,彼以〈乾〉卦之“乾”,表“雄猛不可沮坏之佛性”,以“元”“亨”“利”“贞”表佛性本具“常”“乐”“我”“净”之四德,其解《易》之卦位,亦用康节“先天”之说;彼所见,盖即是视二者有可会通。而明末清初方潜夫(孔炤,号仁植,1590—1655)、方密之父子沟合三教以论《易》,亦甚重康节之象、数,其间之关系在此。特智旭于“约出世法”部分,以之发明佛说六道,则溢出《易》义之外,非康节所探究。

总之,以儒学之整体而言,康节数学若过度伸展于具体知识之求取,易于干扰其它学术之“方法学”概念;然如仅就《易》学之范围内,引伸《易》理,或止择取其中属于“哲学理念”之部分,加以阐释,亦仍足以成就一家之学,非无可取。

以上略述康节数理论、观物说之大概,及其对于理学与《易》学之影响;此一牵涉于“数”与“理”之推扩,若以之相较于前所论叙于先秦“王官”之所掌理,与子学中相关之发展,则可显示:原本存在于中国古典时期之“数”“理”相合之概念,透过丹家所发展之“气论”之加入,发生理论上“分歧化”发展之若干可能:

一种以丹家之说,作为重新理解前所叙《老子》书中有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之论之途径,可产生一种以“气”为本之象数论。于其作为中,将修炼之过程中所得之对于“气”之理解,结合于《易》中所蕴含之“象”“数”观,可以导引出以“时”“位”为基础之“数”之推衍。此种推衍,由于具有“功法”中所强调之“可逆性”,因此与“气”相关之方位、次序、属性、运行法则,与互动之结果,须有“图”、“象”之表示;此所以自魏伯阳《周易参同契》以下,以图表象,以图释数,成为丹家传授之密法。此一脉络,至今未替。此种象数化之结构理论,对于一般学术之贡献,在于将“气”之概念独立化,成为建构“宇宙构成论”之一种可能。而其缺点,则是原本存在于道家思惟中有关“道体”之超越性、遍在性之论述,皆为以“气”为核心概念而延伸之特定之“太极论”所诠释;性、命之说,由是偏离人群之文明经验。先秦原本极为丰富之“数”、“理”之论,亦于其系统中,全由特定之“术数之学”之框架所限缩。

另一种发展,则是将丹家所发展之以“象数学”为基础之气论,限定于特定之论域,重新增添一种超越于“气”之概念之上之“道体”观。此种增添,虽就表面观之,乃是恢复先秦儒、道旧有之立场,事实上,则是维持丹家“气论”之完整性,而将“形上”部分另为论述,于是形成可模拟于佛家“净”、“染”分说之结构;而事实上,为此说者,亦确系受释氏之影响而然。本文所详叙之濂溪与康节二家之说,即是此项基于儒家理念而有之作为。至于本儒、道原有之说,而不涉于丹道,或本于三教合一之论,而企图于“存有学”与“宇宙构成论”两方面作出“非象数观”之新诠之学者,“数论”之地位,于其论中,相对较低,可以不于此脉络中作深入之探讨。

基于上论所陈述之脉络可知:就理学与《易》学之发展而言,接引唐、五代以至宋初丹家之图、象之学而为一种儒学式之翻改,有其理路,并非歧途;特对于未深入于相关议题之学者而言,难于理解。

然即使如此,此一翻改之工程,亦非一蹴可几。康节之部分成功、部分失败,乃至朱子之约取康节而备受质疑,皆可表显出此中之困难。此一现象显示:“数”作为一种与“理”相连系之概念,与“数”论、“理”论之特殊化发展,二者本应分别看待。相较而言,“数论”于方法上虽有其不可忽视之贡献,同时亦限制其自身之发展;有关“理”之讨论,则非能以单一之系统或论域,加以限定。朱子之于其“理气论”中约取康节之“数论”,本是竭其可能“善取其意”;而其中所牵涉种种复杂之状况,实亦须由后人逐步予以澄清。凡此,皆有其“所以然”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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