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该《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直以来,我国的品种管理以政府主导的审定制度为主,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29种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中,22种是原《种子法》规定,由农业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各自确定的审定农作物,包括马铃薯、甘薯、高粱、大麦(青稞)4种粮食作物,油菜、花生、亚麻(胡麻)、向日葵4种油料作物,甘蔗、甜菜2种糖料作物,蚕豆、豌豆2种杂豆作物,大白菜、辣椒、茎瘤芥、西瓜、甜瓜5种蔬菜作物,苹果、柑橘、香蕉3种果树,以及茶树、橡胶树2种经济树。另外7种作物是当前生产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农作物,包括谷子、结球甘蓝、黄瓜、番茄、梨、葡萄、桃。《办法》明确要求,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有3个主要程序: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公告。新修订的《种子法》,对于品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