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诉求下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回应*

2017-01-30 06:42鲁浪浪
山西青年 2017年17期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内容

鲁浪浪 熊 雯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创新创业教育诉求下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回应*

鲁浪浪**熊 雯*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当前,创新创业教育正成为教育界热议的话题。高职院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于课程改革建设之中。经济法律法规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利器,在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潮中,应当有课堂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本课题组提出,应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创新创业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整合教学资源为手段,完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学生创新创业素质的培养。

创新创业教育;高职经济法;教学改革

2015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多项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政策,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关键在人才。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为实现创业创业人才的培养,应当掀起课堂教学的新高潮,实现培养创新人才、培养创业能力的目标。经济法作为实践性、实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当摈弃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新的举措,实现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掣肘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的成本是企业运营的一项重要成本。[1]《经济法》是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对于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2]而传统经济法的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培养的需求。

第一,教学内容繁杂。目前经济法教材版本多,内容杂,章节之间的体系衔接度差,没有从真实司法实践的案例来阐释法律条文的内涵和适用规则,都是空洞的理论和对法条的直接照抄照搬,学生不愿也不易接受,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教材没有以创新创业工作过程为导向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没有指向于工作任务、工作的内在联系和工作过程知识[3]。因此教师难以呈系统性体系性讲授知识,学生难以明白,导致职业能力的宽度和深度不够,所学的知识体系无法跟上创新创业的发展步伐,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制约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二,教学方法陈旧。当前,由于缺乏强大的激励机制和手段,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热情不高。教师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薪酬制度、奖励等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方面,而教师是否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却没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其中,教师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非常严重。课堂上,大部分老师仍习惯采用讲授法,即便是采用了案例分析法、项目教学法,在具体采用时,也没有开发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的慕课、微课,很少采用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让学生自我组织、相互合作中去完成对最新的司法实践案例的综合分析并拿出最终的解决方案。

第三,考核评价机制单一。当前,大多数教师仍普遍采用的是传统考核方式,即“平时考勤+期末闭卷考试”,选取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传统题型,类型较固定单一,以考察学生的记忆为主,没有将考核方法向教学过程靠拢,没有以司法实践的真实案例分析题为主,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考核内容上,平时没有对实践部分考核,这样没能考核学生实际动手、分析问题、总结整理等过程化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二、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究

面对经济法传统教学不能适应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需求的窘境,这就需要教师在课程改革中作出必然回应。笔者建议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构建以创新创业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新模式,培养出“知法律、守规则、善经营”的创新创业技能型人才。

第一,以创新创业为主线,整合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现阶段较为紧迫的任务是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需要重新审视经济法现有教学内容体系中存在的与就业创业不相适应的课程体系问题,重新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将教学改革的最新理论应用到高职院校课程改革中去,使得经济法课程体系的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创新创业人才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职业能力的需要,提高综合能力。应突破传统教科书理论体系的束缚,将学习内容项目化、过程化。通过调研公司创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对各章节内容进行重新整合,即以真实的创业项目为主线贯穿经济法课程的全过程,根据创业的流程把经济法分为几个有机组成部分。[4]一是企业成立阶段,应将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整合在一起,通过讲解不同类型的企业和成立注册阶段的注意事项,让学生能根据创业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类型。二是企业经营阶段,应将合同法、物权法、市场管理秩序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整合在一起,以便于学生处理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人、财、物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争议解决阶段,应将诉讼法、仲裁法融合在一起,培养学生学会选择法定程序解决纠纷的技能。

第二,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为目标,选取教学方法。应着重在教学方法改革中下功夫,应选取情景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案例分析法、任务驱动法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坚持运用法律经营企业的特定的教学理念,将工作过程所需的理论知识适时适度地融入到教学工作中去。具体运用这些教学方法时,应以教学目标为中心,根据创业中的真实案例提炼法律规则,再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实践操作技能。学生可以寻求不同的法律解决方案,教师对不同的方案做出点评,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独立分析和自主处理纠纷的能力,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以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尤其应当推崇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法,能全面训练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证据规则的运用能力、法庭辩论技巧和法律程序的运用能力,以提高运用经济法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解决创业纠纷的能力。

第三,以整合教学资源为手段,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培养创新创业所需的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全国裁判文书网、微信群的功能,把最新最实的案例带到课堂,要求学生在进行案例展示和案例交流时必须展示最近发生的案例,让学生牢固树立把法律成本作为经营成本的经营理念。最终形成教师和学生组成多元评价机制,技能培养采取过关式考核,注重显性评价与隐性评价相结合,主体性与过程性相结合,构建“冰山式”柔性评价体系。

第四,以大学生创业街为对接平台,设立创新创业法律服务中心。学院的创业街作为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实践基地,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面临的法律纠纷,需要有良好的诉求渠道,应由学院的创业学院牵头专门成立创新创业法律服务中心。经济法的相关授课教师应采取轮流坐班制,建立值班备案制度和绩效机制,主动对接这一服务市场需求,为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服务,这样既有利于经济法教师积累经济法领域的真实案例,也便于将这些一线的真实案例直接引入课堂教学中,让学生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必能用。

三、结语

本文意在对传统经济法教学进行改革,探索促进经济管理类学生进行有效的创新创业的课程改革新方法,提出了以创新创业工作过程为导向确定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考核评价的改革途径,以期为创新创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

[1]裴长洪.法治经济: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亮点[J].经济学动态,2015(1):4.

[2]张敏.创业导向下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J].中国培训,2016(1):37.

[3]韦夷.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情境式教学模式探讨[J].教育理论研究,(1):187.

[4]张敏.创业导向下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J].中国培训,2016(1):37.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湖南高职院校创客教育生态系统构建与实践研究》(XJK016CZY107);2017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教育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湖南高职创新创业教育教师胜任力模型建构与应用》(17C0107);2017年度上半年长沙社科规划项目《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视角下长沙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研究》(2017CSSKKTZC)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鲁浪浪,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济法教师;熊雯,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管理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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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7-00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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