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

2017-01-30 04:23王月青
山西青年 2017年12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罪名刑法

王月青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山西 临汾 041000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

王月青

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山西 临汾 041000

我国现在处在高速发展阶段,许多新的创新创造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还不健全,一些方面存在着缺陷,本篇摘要从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入手,对于刑法保护的价值取向,刑法保护的缺陷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

价值;反思;完善措施;科学保护

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发展成知识经济型,这对于比较传统的经济形态来说,所谓的知识经济是把知识来作为经济增长的发展和动力。和这些相关的是,知识产权的作用已经无法避免的日益增大,关于更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也随之越来越多,中国在这些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起步虽然相比于其他国家来说较晚,但是经过许多专家的多次研讨和修改,如今也对这方面的体系制度进行了完善,本篇论文将对知识产权在刑法中存在的价值进行分析讨论。

一、法律保护下的知识产权

当现在的社会已经成为了权力所支配的工具时,我们将要面对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现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着需要修改的地方?它是否真正意义上对于被侵犯知识产权的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这些事情已经成为我们现在必须重视和改善的一部分。从目前存在的知识产权创新上,重新将刑法上的缺陷进行合理的改进和完善,但是一旦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压制一系列的犯罪行为,那么就会导致对知识产权市场的一个垄断,非常不利于现在文明进行的自由竞争,所以我们从很多方面都能够详细地了解到刑法对于知识产权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够把它控制得当,那么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相反,进行不良的支配就是要把整个市场都进行垄断,这样是很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迟早知识产权会在这些方面被进行强有力的抨击。这样的难题不管是存在于怎样的社会中,都是束手无策没有解决的方法的,因为在社会中不同的阶层是存在着不一样的自身利益,而现在知识产权以及刑法就相当于这样不同的阶层,刑法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就是影响整个社会的平衡系统,让每个阶层的自身利益都互相不产生冲突,能够出现双赢的局面,这都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建设和谐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是我们对于刑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上,再添加自由主义的理念,让知识产权在一个合理的状态下加以法律的保护,这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使知识产权在刑法之下取得其中的价值。

在现在的商业社会中,经济就是对商品的一种平等交换,在商品并未直接进行交易的时候,双方肯定都要承认对方商品存在的私有性,不仅从根本意义上解决刑法中存在的公正性,而且使法律能够正常的运行到社会中去,坚持对商品的交易进行权利上的支持保护。

二、反思

信息时代的进步,大家已经开始进行对知识产权有着更多的创新,慢慢的在这上面的漏洞也逐渐地暴露出来,发现这个法典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罪名仍然存在着许多疏漏。其中关于商业机密侵犯的罪行处罚得并不是很严重,一般都是草草了事,我国尽管在这方面和其他大部分的国家关于这类的犯罪都是一样的,但是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犯罪案件来说,中国只是将其作为比较单一的罪名规定,别的国家都是让它成为一个类别的罪名,这样就可以在其中设置更多的若干罪名,不会让犯罪分子钻文字的空子。

在当今刑法的思想和国家政策影响下,关于知识产权的犯罪刑罚有些发达国家仍然在用偏重罚金这样的政策,在合适的时机用一些可行的运用,更加注重对文明的发展。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上的定刑却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首先是惩罚的力度太大了,并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世界上虽然对于这方面保护得确实十分细致,却不严厉。我国在对于知识产权犯罪处罚分为两个方面,基本上构成的会处以刑事责任并且会有罚金,情节严重者的惩罚更是上一层楼。从现有的犯罪控制上来看,很多时候对犯罪行为的处理都是通过法律制度来加大犯罪成本的,这就对于那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人来说是具备贪利性,可以很透明化的看到现在刑法对于这些犯罪分子的个人利益产生很强的侵犯性,使他自己感觉非常痛苦。

三、完善与保护

目前我国在改善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要采取相应的结合性模式进行全面的立法,从真正意义上充分的发挥出本身的作用,伴随着目前社会科技迅速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该不断的改进,结合当下所有的知识产权犯罪情况来说,刑法应该从根本意义上进行完善和保护,由集中型向结合型进行转变,多方面利用多种单行的规定,在原有的刑法基础上应该再更加完善一些。让这些附属法发挥它们真正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对于知识产权在刑法方面的及时,又保障了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现代化实现。

从整个社会的动态发展来看,知识产权应该与行政上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公安机关就应该适当的加强与当地的行政执法部门密切联系,在他们的帮助下建立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并且应当多加注意在这些部门之中应该要有专业化的人才,打个比方,总不能强迫一个武夫让他去研究文学吧!在以后长期的工作过程中,这些专业的工作人员都已经具备了对鉴定知识产权的丰富经验,关于内部更多的资料也能够很好的完善起来,对于他们自己人来说找起来就比较方便得心应手。同时,公安机关也应该多加注意和行政部门的协同合作,就像改革之前的战争时期,每个部门都要有着默契的配合,才能够打下一场胜战。在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着的专业化人才和资料缺乏都能得到快速合理的有效解决,让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得到更好的实现。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刑法方面没有和当今日益发展的科技一样得到合理有效的保护,随着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这让很多被侵犯的人感到寒心,知识产权显得也越来越重要。其实很大空间上都主要存在着对保护对象太过于狭隘,只要罪名一天不完善,刑法不尽科学有效,那么很多社会上的被侵犯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我觉得可以尝试向其他实行法制制度的发达国家进行学习,不仅能够的对知识产权进行笼统的保护,也可以有利于社会更推向法制化的长久发展。

[1]田宏杰.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形刑事法律保护[J].中国法学,2013,03:141-152.

[2]旺娜.论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完善[D].河北师范大学,2011.

[3]张宪辉.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研究[D].吉林大学,2011.

[4]高鹏.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制度的适度性[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5]袁丙杰.论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法律保护[J].法律博览,2016(5).

D

A

1006-0049-(2017)12-02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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