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兆伦
关于我国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个问题*
项兆伦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来自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传承人的传承和实践能力,直接关系非遗在环境变化中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研究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非遗传承和发展水平不可或缺。
非物质文化遗产 习近平 传承人群 传承能力 传承环境 学术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则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其中的文化遗产主要指古迹、建筑群、遗址。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认识的深化,人们意识到那些“无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传的、活态的文化实践、技艺和表现形式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相应的保护规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准了这两个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随着实践的深入,对非遗本身及非遗传承规律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不断探索拓展,政策和制度建设也在陆续完善。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公约和非遗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公约的表述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遗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这两个“视为”,指出了非遗的评判主体,即:只有持有人认为是他们的传统的文化事项,才能被认定为非遗。裹脚不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其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来自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公约强调:“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的这段话有三个关键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
二是“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跟什么“互动”?跟自然和历史的变迁互动,跟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互动。什么是“再创造”?是在传承实践中不断形成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非遗将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续发展。
三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里要注意到:多样性和创造力,不仅指过去形成的遗产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也是指现在与今后的传承同样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
人民大众去芜存菁的力量是强大的。在传承中创新的内容和形式,能不能留下来成为传统的一部分,他们会在实践中做出选择。他们会判断哪些实践、哪些技艺,哪些内容和形式、品种和题材的变化与更新,确是抓住了传统的神髓,让他们得到情感的认同,带来将过去与当下联结起来的体验。如此,他们会接受;反之,会排斥。有的当时不接受,过一段时间又被接受;有的当时接受甚至流传开来,过一段时间又被摒弃;有的被认为脱离了原来的传统,但又被更大范围的社区和人群所认同,成为文化之树长出的新枝。这是文化传统的大众选择和历史积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脱颖而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传统与时代特点结合得最好的。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根据公约和非遗法,保护(safeguarding)措施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传播、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可以主要从以下六点加以判断:
1.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
2.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
3.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
4.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
5.相关社区、群体和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
6.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
中国剪纸技艺是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非遗项目。中国剪纸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不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纸图案,而是因为剪纸活动深深融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和情感表达,是很多地方社区和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把握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至于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权利。历史上形成的丰富多彩的剪纸题材和样式,显示了中国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样化的创造力。同样,今天和明天的剪纸出现哪些新的题材和样式,也将继续反映广大剪纸传承人和爱好者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政府的核心任务是,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要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生态保护的关系,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传承。在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建设中,要尽量避免大量迁出原居民,人为切断非遗传承人群与当地民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联系。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难的项目,应及时组织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
传承人的传承和实践能力,直接关系非遗在环境变化中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非遗项目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某些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点正是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基本要求是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强基础,是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加深对本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当地人知当地文化;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增学养,是丰富文化、艺术、材料等方面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群的普遍欢迎,参训学员增长了学识,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增强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和对自身价值、潜力的自信。参与高校普遍认为这项计划促进了大学与社区的互动,对于丰富学术积累、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增强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意义重大。
关于传承人群的学习,有四个重要问题需要厘清:
1.非遗的传承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有学习新知识的权利。并不因为是民间艺人或代表性传承人就不需要学习,更不是承担了传承的义务就必须放弃学习新知识的权利。虽然现实情况是不少民间艺术的传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承人群的自身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将主要由受过学历教育的人群来承担。将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视为与现代教育不相容,是对非遗保护的误读。《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特别鼓励”:“在高等院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促进开展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活动”。
2.保持民间艺术的特色与传承人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是对立关系。剪纸、年画、泥塑、面花等民间手工艺术,其表现往往有较强的象征性。帮助传承人获得一些材料、色彩、构图、造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辅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变他们的艺术表达习惯,而是帮助他们加深对所持项目技艺特点的理解,提高对材料、色彩和图案、结构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俗话说,艺不压身。多一门知识,就多一份技艺精进的可能;多一项技能,就多一片发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都有过在大学学习和参加高水平培训的经历。
3.很多传承人不是不想接触新的知识和信息,而是没有条件接触;不是不愿改进材料、提高技艺,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学更好的技艺。有的剪纸艺人剪一头牛很像,剪一匹马就不像,是因为他看的牛多,见的马少,也没有专门学过画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农村妇女照猫剪虎,不是这位妇女喜欢用猫去表现虎,而是她受种种条件所限,没有机会看到真虎。我们不能为了照猫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让她看到真虎,也不能为了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儿、孙女,都只能照着猫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装企业研习的一批湘西绣娘,看到竟然有这么多颜色的线可用,都很有感触。有的绣娘说:现在大红大绿的颜色也是受材料的影响,因为当地农村只能买到很少几种线,想绣什么颜色也做不了。在国家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各地时,传承人群能不能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来丰富自己,提高技艺,进行创造性的表达,以实现对传统文化更高水平的传承?国家要不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答案是肯定的。
4.民间知识和技艺同样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增长的。这个过程没有止境。一代代传承群体和个人或潜心钻研体悟,或与人切磋互鉴,或外出游历取经,在学习、交流和实践中参悟要领,取长补短,推陈出新。一种知识或技艺从甲地流传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传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这过程中新的技艺、作品、风格、流派和门类不断涌现。这类案例在文化发展史上比比皆是。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才能领略到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姿多彩,蔚为大观。只要传统还在发展,就不能人为规定某一个时间节点的知识和形态是传统的终点。
学术研究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非遗传承和发展水平不可或缺。将非遗作为系统性的文化现象来研究,不仅涉及各非遗项目的专业知识,也涉及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伦理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涉及广泛的实践。要提倡扎实而深入的田野调查,确切了解非遗项目存续、传承的真实情况,真切感知传承人群的生存境况和诉求愿望,让研究成果为传承人所用,为保护实践所用。要提倡求真务实的学术研究,尊重常识,尊重实践,尊重历史,科学认识和把握非遗的特性及传承演变规律,科学定义非遗及各项目的内涵外延,科学提炼非遗保护理论和知识体系。管理者和研究者都要注意尊重主体地位,谨慎把握边界,避免将自己的偏好或口味当成被研究对象的传统,避免将实践主体并不认可的因素强加为他们的特性,避免将因条件所限形成的样式当作既定和不可更改的形式。要多做历史研究和国际比较研究,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中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伟大复兴,推动更多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优秀文化成果走出去。总之,做好田野调查,恪守学术规范,注重历史和比较研究,是研究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的重要基础。
[责任编辑]罗曼莉
项兆伦,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 本文原为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2017年4月21日在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高校项目负责人培训班上的讲话。本文使用已获作者本人同意,并取得文化部等网站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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