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2017-01-28 07:57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
关键词:清算组债权人股东

曾 元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浅析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

曾 元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清算是公司解散至公司法人资格完全消灭之前必要的法律程序,是整个制度体系当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宏观的角度来说,清算除了与各种社会利益有关联,在很大程度上更能够直接反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秩序和社会交易安全,关系到整个市场的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微观来看,清算与股东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益是息息相关的,这中间最为重要的当属债权人的利益。本文对公司清算进行简要的分析,希望能给我国清算制度的完善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清算;债权人;清算程序

一、公司清算的特征

在公司清算的定义中,在法学理论上目前为止该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尽管学者们对于公司清算定义的表达上不同的学者见解略有所差异,但关于公司清算的基本特性在理论认定上还是有着统一的看法。当前我国的公司清算制度可以总结为以下的具体特征:1.公司清算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方面在清算人的选任以及清算工作的进行中,必须保持高度严格的程序要求,另一方面股东与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与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监督着公司的清算过程中,严格的清算程序同样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公司在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等违法行为。2.公司清算的内容是处理债权债务,终止企业的法律关系。3.公司清算的主要目其实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公司平稳地退出市场,尽量避免或减少债权人、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损失。

二、公司清算程序

(一)普通清算程序

普通清算制度,是指公司经营无法达到其成立时所设定的目的、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决议解散或公司依法被撤销等情形出现时,而由公司自行组织的清算。综合而言,普通清算程序通常有以下的基础次序:

1.选任清算人2.通知、公告3.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4.整理公司资产并制作相关表格清单5.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缴清公司所欠税款6.分配公司财产。

(二)特别清算程序

特别清算是指企业在不足以自主实施普通清算的情形下,或在普通清算实行的过程当中有明显的苦难而不能够继续实行普通清算,或存在公司的资产不能偿还所负债务这一事实并不属实的情形,法院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是根据相关规定,在法院或者相关权利人的指示和监察下实行的清算。

三、清算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公司运营的干预

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很大一部分公司都存在着停止营业、被撤销、吊销后没有依法清算的现象。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在管理不当或营业到期之后,没有按时年检,放任公司的恶性发展,政府机关也往往以企业两年不年检为理由就吊销其营业执照。有的部门未及时安排相关的清算事务,从而导致债权人、股东的权利无法获得相应的保护。

(二)清算组能否独立成为民事主体

清算小组的清算活动往往会牵涉到对外债权的相关诉讼。在具体的司法活动当中,一些法官会对清算中的企业的当事人身份置之不理而将清算组直接列上法庭席位。最高人民法院也曾经出台过相关的规定。其中的内容就是关于清算组能否直接参加诉讼。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公司清算的规定上仍有许多不足,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下列几点来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

1.成立专门的清算监督机构

在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清算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处于中立地位的财产管理人,实践操作中清算组帮助下的假清算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债权人权益严重受损。要想杜绝这一现象进一步恶化,就必须对清算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以此来使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2.完善公司清算的相关立法

完善公司清算的相关法条规定,保证公司清算活动的依法顺利实施。此外,用司法程序来启动公司解散程序,也更加能够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从债权人的角度来说,它更能够保证债权人可以在必要时主动地启动公司清算,而不是一味被动地等待负债公司的决定。

四、结语

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这意味着市场经济同样是法治经济。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相关的市场规则都不能忽视。清算制度可以说是公司治理整个体系当中最末也是最不可缺少的一个步骤,它的完善能够更好促进对于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本文从基本的定义和特性出发分析了我国当前的清算制度,旨在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以此给出了相应的改善方案,希望能够借此来促使我国的公司清算法律的逐步提高,使我国公司经济一直走在稳定发展的轨道之上。

[1]范健,王建文.商法学(第四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刘敏.公司解散清算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别新新.公司清算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36).

[4]陈婿怡.公司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32).

D922.291.92;F276.6

A

2095-4379-(2017)35-0193-01

曾元(1993-),女,汉族,湖南新化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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