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化行业初查技战法

2017-01-28 07:57盛建国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
关键词:战法初查陈某

盛建国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浅谈信息化行业初查技战法

盛建国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随着当前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理念的转变,信息引导侦查,自行发现线索将逐步成为自侦工作的主流。而利用侦查信息平台对某行业类案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掌握某一类案件的作案环节、作案手段、作案人员岗位等规律,对于发现案件线索,贯彻“系统抓、抓系统”的侦查思路,突破窝案串案、拓展办案成果有很大帮助。

行业初查;技战法

行业初查技战法就是通过收集本地某一部门的行业情报信息作支持,结合其他地区查办该相关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办案经验,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岗位、易发环节、可能涉案的相关人员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确定系统办案的工作重点提供选择,提高侦查指挥决策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该技战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职务犯罪侦查从零散立案向系统立案发展方向转变。

使用该技战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办理个案带出窝案、串案,拓展案源、扩大战果。具体到案件初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善于发现行业“潜规则”、“灰暗面”,发现案件线索;二、需要对案件线索的真伪、价值进行评估、验证,以便领导决策;三、确定案件侦查方向,以便有的放矢;四、获取关键性证据,为突破犯罪嫌疑人思想防线、获取口供做足准备,以便为案件成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一、思路及要点

信息化行业初查技战法要求一是具备行业初查的理念,就是侦查人员脑海里要时刻紧绷“行业”这根弦,了解行业特点、寻找行业漏洞、深挖行业“潜规则”、探明行业灰暗面,在办案过程中不错过深层切入某一行业的机会;二是具备精细化初查的态度与责任心,行业初查是对一个行业的大动作,往往走向规模化上案,备受关注也易招致压力,精细化初查从本质上讲,考验的是侦查人员的态度与责任心,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做彻底,上案才有备无患;三是具备“系统查、查系统”的宏观思维,行业初查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要求侦查人员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具有宏观的战略思维;四是具备对初查获取的信息整体把握能力,该技战法获取的信息、数据其使用不是单一的,窝案、串案有许多的共性,某些数据用到一个案件后,仍然可以对其他案件的侦破发挥巨大作用,因此需要对获取的信息、数据整体把握、反复使用。

二、数据收集

针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来说,数据收集需要以信息作指导,实行精细化初查,利用侦查信息基础平台查清被调查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职务信息、社会关系、类案信息、行业信息等六大信息。

数据收集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查询,结合手机通讯记录和话分析软件,了解被调查人及其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密切联系人等基础信息;通过金融机构查询通道,查清被调查人及其亲属、密切联系人的银行存款、交易流水、股票证券等动产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查清相关联人员的房产、机动车等不动产信息;通过互联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网站、知情人等,查清被调查人岗位职责、人缘口碑、单位内设机构、重点部门等情况;通过互联网搜索及类案经验,查清该行业权力节点和易发生腐败环节。最后,办案人员将上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发现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时间段、重点环节、重要证人等线索。

如2016年,我市、区二级院在办理鄂州市梁子湖区经发局原局长詹某(副县级)等经发局系统四人共同贪污案过程中,办案人员紧盯区经发局及其上级机关市发改委这条线不放,从中深挖案源。通过侦查信息平台,收集了詹某任局长期间所有申报国家专补贴资金项目资料,一一展示在詹某面前,并就每个项目在申报材料、申报条件、申报资格、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展开讯问。在办案人员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强大的法律政策攻心感召下,詹某心理防线被突破,交待了其参与市发改委工作人员陈某、张某伙同私企老板盛某骗取物流领域国家专项补贴资金150万元的犯罪事实。向院领导汇报并得到指示将线索登记、分流后,马上开展初查。办案人员兵分两路,协同作战。通过上述信息化行业初查数据收集程序,掌握了多处突破口,如骗取手段、骗取资金的流向等。2016年初,我院先后对陈某、张某、盛某涉嫌共同贪污立案侦查,并顺利突破。年中,市、区二级发改委系统六人、私企老板盛某共七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三、数据规律

数据规律需要办案人员结合在手案件、类案经验及所收集的数据基础上发现。通过分析犯罪手段、环节、规律,查处案件暴露的问题在本地区是否有共性,能否取得从个案到整体的突破。近年来,随着国家、省市加大给予各行业项目资金的扶持力度,我市负有审核、上报职责的发改委系统中重点职能管理部门少数人员,或收受他人贿赂不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或与他人互相勾结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职务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该系统相关职能部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上述案例就是通过分析如下数据特点和规律后获取的拓展成果。

(一)从犯罪行业看,之前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发改委系统在淘汰落后产能国家专项补贴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起多人,相关私企老板以不够申报补贴条件的产能或虚假产能予以申报,骗取国家资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或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等,呈现出这些犯罪特点来。近期查办的詹某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中,犯罪嫌疑人詹某身为区经发局局长,明目张胆,伙同内部人员伪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将骗取的资金反复以个人名义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最后将部分资金在区经发局内部四人私分。根据这一犯罪特点,办案人员加大讯问力度,最终从詹某口中获取市发改委财金贸易科科长陈某、综合交通科工作人员张某合伙骗取国家项目补贴资金的线索。

(二)从犯罪主体看,以詹某为首的区经发局四名国家工作人员伪造项目申报资料,并指使相关私企老板从中协助,来达到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目的。这一犯罪特点在张某、陈某、盛某贪污案中也充分体现,市发改委两名国家工作人员张某、陈某涉案其中,另一名盛某为私企老板。张某、陈某利用手中职权,相互勾结,虚假申报项目骗取国家资金,审讯时其二人还美其名曰是为地方争取国家资金。盛某违法犯罪法律意识淡薄,见有利可图,积极参与,为共同贪污犯罪提供载体。

(三)从犯罪手段看,詹某案、张某案作案手法基本一样,均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伪造申报资料骗取国家补贴资金。嫌疑人张某作为市发改委综合交通科工作人员,虽不具有鄂州市物流行业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职责,但其在单位工作过程中,知道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时间、流程及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并由此进行弄虚作假。在虚假申报及项目资金分配过程中,又与财贸科科长陈某共谋,利用了陈某管理物流行业方面的职务便利,骗取并分配150万元国家补贴资金。

[1]陈兴华,蒋勇.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情报信息研判[J].人民检察,2014(16).

[2]单迎娜.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的反贪初查工作[EB/OL].正义网.

D631.1

A

2095-4379-(2017)35-0111-02

盛建国,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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