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陈守实的学术贡献

2017-01-28 15:43李娜娜
枣庄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土地研究

李娜娜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0)

试论陈守实的学术贡献

李娜娜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100)

陈守实先生是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深厚的史学家,是“五朵金花”中土地制度史和农民战争史两大讨论的重要参与者。在土地关系史和土地制度史研究上,他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考证与土地制度的发展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在农民战争史研究中,他注意考察农民运动与宗教关系、平均主义关系等问题,提出农民运动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因素是公社残余的回复,平均主义是复古主义等重要观点,在农民战争史论战中独树一帜。他尤其重视独立思考,注意考察经典作家的理论与中国历史的适用度问题,不赞成把源于欧洲经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模式直接运用于中国历史。

陈守实;土地关系史;土地制度史;农民战争史①

在中国古代史领域辛勤耕耘数十载的陈守实先生,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致力于多方面的研究。他在中国土地制度和农民战争史方面的所获得学术成果,尤其值得重视。在他的史学实践中,不仅有高屋建瓴的宏观论述,而且有细致入微的史料考证;不仅有纵通古今的系统分析,而且有对历史事件的具体考察。目前,学界对陈守实的系统研究还很少见,笔者不揣谫陋,试探一二。

青年时代的陈守实,即显示出了从事学术研究坚毅的品质与倔强的性格。他家境贫寒,十六岁才由私塾转入小学,休学两次才完成中学教育。他的父亲是个宗法观念浓厚的人,推崇宋明理学,对旧式家庭传统深信不疑,性格孤僻严峻,管教孩子十分严厉。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陈守实很小就养成了自立精神,对旧式家庭进行反抗。出于对封建礼教的反感,他在十五六岁时偷偷打毁了祠堂里的神碑,还趁天黑打毁了村里的五通庙。①(P483)

引领他进入史学殿堂的启蒙老师屠寄,曾是清朝的翰林,著有《蒙兀儿史记》《常州骈体文钞》等书。陈守实跟随他的路线,偏于辽、金、元三史。陈守实后来总结自己的治学经历时说:“这时对于学问的追求,还没有什么一定的方向,只是跟着老前辈走,搞传统的一套。”1925年,陈守实凭借屠寄指导的论文与读书札记,以同等学历的身份考上了人才济济的清华研究院国学门。此时,屠寄已过世四载,陈守实也年过而立。

当陈守实跨入清华研究院大门的时候,迎接他的是当时国内顶尖的学术阵容。研究院导师有陈寅恪、王国维、梁启超、赵元任、李济等,他们都是学养深厚的学术大师。每一位导师都担任一种专门课程。陈寅恪开的是“佛经翻译与原本的比较研究”;王国维开的是“《说文》”,并附讲过“古史新政”;赵元任开的是“《广韵》”,李济开的“考古学”;梁启超开的是“儒家哲学”、“历史研究法”等通论性课程。陈守实在这里受到了良好的史学训练,同时密切接触国内史学前言,不断拓宽学术视野。在清华的诸位教授中,他最佩服的是陈寅恪。②他曾说:“他的(指陈寅恪)历史考证之学与传统的考据截然不同。每一个结论都能提出新的认识,提高了一般史料的估价……我受他的影响比较深。”③(P474)尤其是陈寅恪研究问题,必须追求原文原本这一点,令陈守实印象深刻。几十年后陈守实在复旦再三告诫自己的学生,要仔细研读《资本论》,可能就是受此影响。

在清华研究院期间,陈守实发表了《<明史稿>考证》一文,证明《明史稿》是万斯同所撰,后被王鸿绪剽窃篡改。梁启超肯定了他的结论。此文载于1926年12月《国学论丛》,凭借此文,陈守实在学术界崭露头角。此后,他相继发表《明清之际史料》《<金史·忠义传>完颜彝战迹及年月考》《清初奴患》《<明史>抉微》等一批论文,逐步奠定了在明清史领域中的地位。

五四后的中国,身处思想与政治的洪流之中。1927年,李大钊被杀。陈守实和他的同学们逐渐对周边与政治绝缘的学术环境感到不满。当时,陈守实的一名同乡高饶芹与李大钊是同乡,他经常与陈守实谈起李大钊。这在陈守实的心里播下了一颗马克思主义的种子。20年代晚期,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兴起并受到中国知识分子的热烈欢迎。随着王国维自杀,梁启超病逝,陈守实认为“革命风暴使旧思想旧文化乃至旧政治的代表人物,必然首先毁灭,这是一个大震动。④(P475)此后,陈守实和同学们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在清华虽然短短三年,不仅是他学术上非常重要的成长时期,也是他政治和历史观成型的关键时期。

清华研究院毕业后,陈守实于1928年到南开教书。在这里,他受到高饶芹的启发,阅读了不少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著作。这可以说是他接受社会科学理论的一个启蒙期。次年,他到江苏省立无锡中学(无锡第三师范)教书。当时的教务长是后来主编《中国农村杂志》的王寅生,北大教授陈翰笙也经常来校演讲,曾专门讲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在他们的影响下,陈守实开始对中国农村经济产生兴趣。1930年,他转入大夏持志私立学校教授中国古代史。次年,转入广州中山大学,任副教授。当时中山大学开有“马克思主义讲座”这一课程,由何思敬主讲。陈守实开始注意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

1933年,陈守实转入省立安徽大学,任“中国学术思想史”课程。他曾与父亲学生的儿子陈志正同住过一段时间。陈志正是一名刻苦学习理论的革命工作者,经常用英、日文对读《资本论》,一面研读,一面翻译。陈守实受他的影响,开始读《资本论》,以求获得理论上的进一步提高,这对他日后的学术生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34至1942年,他在广东勷勤大学任教授。抗战爆发后,学校内迁至广西梧州,陈守实开设“历史唯物主义”等课程,向学生传播马克思主义。从1943年开始至1948年,他相继在暨南大学、上海之江大学、中山大学任教。这一时期的陈守实或为生活所迫,或为战乱所逼,但仍在学术上辛勤耕耘,在明清史、民族关系史等领域发表了多篇论文。④1949年,漂泊多年,早已年过半百的陈守实终于在上海复旦大学安定下来,直到1974年去世,他在这里整整呆了二十五年。在复旦,他的学术兴趣更多的转向了土地关系史和农民战争史等课题。

1954年,侯外庐在《历史研究》创刊号上发表了其著名的《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规律商兑之一》一文,第一次系统地对我国封建土地所有制作作了理论探讨。他在文中提出了“皇族土地所有制”的概念,认为“秦汉以来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条红线贯穿着全部封建史”⑤。这一观点,立刻在史学界引起了对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的大讨论。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作为揭示封建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与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一起被人们誉之为史坛“五朵金花”之一。陈守实关于土地问题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从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陈守实对中国土地关系史的研究持续了近三十年。他围绕土地制度对封建生产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由形成其学术研究的一根主线,相继发表了《论曹魏屯田》《土地问题检论史料与结论的再考核》等一系列论文,这些论文与他的讲义一起收入《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中国土地制度史》一书中。

陈守实的学术视野极为广阔,他对中国土地关系演变的全过程进行了考察,从原始社会一直到近代土地关系,各少数民族的土地关系的考察,以及北方边疆各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土地关系的变化等问题都是他的研究对象。陈守实重点研究了土地分散与集中周期性运动的规律,以及各类公有地因土地负担定量化而产生定量以外地租分割,从而使土地可以按一定价格买卖而最终走向私有化的过程。①(P491)他十分重视我国古代土地所有制问题,并在其授课讲义中多次提到。陈守实通过对史料的仔细辨析,提出了中国古代土地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是私有制,尽管有时以国有、公有形式出现,也按私人财产方式来管理经营的观点。这些论著,都在他去世之后收入1984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一书中。

纵观陈守实的土地史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他在治史方面能够自觉地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考证与土地制度的发展相结合。在《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中国土地制度史》一书中,他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及列宁的《土地问题理论》等著作。朱维铮在多年以后回忆复旦的求学经历时说:“陈守实是复旦最精通马克思的人。他第一次就让我读《资本论》……我去见他,他半小时不说话,开口就叫我读《资本论》。如果不是他的话,我不会读那个三大卷。”⑥

陈守实授课讲义中经常出现根据经典作家的论述研究土地关系的范例。例如讲义中曾提到,马克思指出:“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观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的分布……等等开始。”⑦(P750)他正是根据这一论述,通过对秦汉徭役负担的考察,来探索秦汉社会土地占有关系的复杂化和统治关系的复杂化的。陈守实更多的是将马恩的理论运用到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而不是机械的直接引用马恩原始著作进行理论的堆砌。例如,他在研究土地所有权问题时曾说:

国家有权征收全国土地的税,但不能由此得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结论。因为所有权关系,不决定于此,而决定于其经济上实现的形态——地租。当然,你可以说,皇帝征收税,就是国家所有权的实现形态。但是在此还必须考察租和税的量的多寡。如汉代,皇帝征税1/15、1/30,而地主私祖1/2,因此所有权不是国家。⑧(P258)

这段论述,很容易就让我们联想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话:

“地租不管属于何种特殊的形态,它的一切类型,总有这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由以实现的经济形态;并且地租又总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别的人对于地球某些部分有所有权这一个事实,作为假定。”⑨(P828)

陈守实的上述分析深受马克思“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的形态就是地租”论断的影响。如此纯熟的理论运用令人击节,难怪周谷城不止一次在学生面前称赞陈守实:“在我们复旦历史系老先生中,陈守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的最好,这是公认的,特别是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作指导,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硕果累累,他的文章请诸位多去研读,定能收获甚丰。”⑩

陈守实对中国土地问题的研究,体现了他努力将经典作家的见解与中国历史发展特点自相结合加以研究的尝试。他并不局限于对经典作家具体论述的掌握和解读,更加注重对经典作家历史立场和方法论的把握,重视考察经典作家论断的历史基础和时代原因。他认为经典作家的论断都有其特定的历史基础和政治需求,因此十分注意经典作家的理论与中国历史的适用度问题,不赞成把源于欧洲经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模式直接运用于中国历史。

例如,针对上文中提到的地租和土地所有权问题时,他曾说“……土地上有两个所有权的主体和国家(皇帝)。故封建土地所有权还未完全独立化,即不完全的土地所有权。这点跟资本主义的独立化了的完全土地所有权不同。”⑧(P258)可见,陈守实注意到了经典作家的论断不一定具有普遍性,他们的论断有具体的事实基础与内涵。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的适用度问题,他在研究土地所有制全面形成时说的更为直接:“虽然论者曾经援引马克思的话,如所谓东方式、亚细亚式的公有、国有说,作为理论上的依据,但与历史上的具体史实不尽符合。同时如果按照马克思在这一书札中的详细分析,也足以证明国有、公有说是未经分析的初型概念,或者说不是中国的事实。”⑧(P85)这显示了陈守实敢于坚持真理的勇气,同时也说明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准确把握,他站在更高的层面来考察土地制度与土地关系,突破了时代局限。姜义华对此评论道:“守老对于土地关系史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他花了大量的功夫。对于《资本论》,他不是食洋不化,而是用马克思的那一套方法来研究中国整个土地关系的演变。”(P113)

王学典与陈峰在《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学》一书中,将近代史学的发展划分为注重理论思想的史观派与崇尚材料的史料派两大派别。1949年以后,史观派在学术界具有压倒性优势,并出现激进化、极端化的倾向,产生了“厚理论薄资料”、“以论带史”的不良现象。陈守实虽然非常推重经典作家的理论,并将其运用到具体研究中,但他的作品同时又是实证性著作,他青年时代就打下了良好的史学功底,继承了考史的传统。他著作中注释与考证的分量,是当时许多学者所不及的。在《中国土地关系史稿》中,仅“秦以前的土地问题”这一部分,他引用的书目便包括《周礼》《文献通考》《白虎通义》《日知录》在内近30种,注释部分字数约占该部分总字数的20%。

在此基础上,注重对史料与历史现实之间误差的考察与阐释,是陈守实在土地史研究领域另一值得称道的地方。陈守实认为,土地关系是极复杂的综合体,在时间、地点、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相互影响下,时刻会发生有机的变化。⑧(P312)即使在同一时期,土地关系也会因为地区、种族等因素的差异形成各种不尽相同的形态。但史料记录者有时会忽略对这些因素的考察,再考虑到对史料进行整理研究时产生的不同解释,史料与真实的土地关系之间必然存在误差。例如,王国维在的《宋初写本敦煌县户籍跋》中提到“雍熙二年籍,邓永兴户下,尚注妻与弟姓名,而不注年岁。至道元年籍,则但有户主姓名”,并由此得出“沙洲此时纯就田课税,不就丁课税”的结论。陈守实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虽然两税法实行后,对土地的重视比之前推进了一步,但还必须通过一条鞭法,到达地丁合一时,才能真正体现“纯就田课税,不就丁课税”。再如,土地改革后,徽州地区发现两份明代的“坐产招夫”的婚书,记载被招男方必须承担女方所存在的社会关系方面的各种条件。但这只是特殊化的土地关系,陈守实不同意把它扩大为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的普遍现象。

1959年1月25日,郭沫若在《光明日报》发表了《谈蔡文姬的<胡笳十八拍>》一文,首次提出了评价曹操的问题,拉开了关于曹操评价问题大讨论的序幕。同年,上海史学会举行曹操评价问题讨论会,陈守实与束世澂、谢天佑、郭圣铭、谭其骧等学者出席并发言。(P414)当时的讨论非常热烈,陈守实受此氛围的影响,于1960年在《学术月刊》上发表了《论曹魏屯田》一文,把曹操问题与其熟悉的屯田问题结合起来研究,提出了颇有价值的新论。

陈守实在文章开篇就另辟蹊径,先把兵民(农)合一与屯田问题结合起来进行探讨。他在文中指出,作为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自然经济,没有能力维持庞大的军队及其调动,因此“定居的农业区,由领主制过渡到地主制,兵农必然要分离。”他还注意考察北部游牧民族的侵扰对内地兵制的影响,游牧民族对定居的农业区军队具有压倒性的军事优势,因此导致农业区发生回复到领主制时期兵农(民)合一的不能实现的中间形态的变化。他点明“这种中间形态或过渡形态的具体表现,在长时期内或续的历史现象,就是‘屯田’”。这些观点都是颇有见地的。

但历史上屯田真正收到军事效果的事例寥寥无几,曹魏屯田亦是如此,为何对曹操的屯田政策都一致推崇,略无贬词呢?陈守实深入探讨了曹魏屯田的意义,认为曹操的屯田政策最大的贡献是解决了当时的甚为迫切的民食问题。曹操大量收编农民起义军,用屯田政策来解决民食问题,如与具有天师道组织的农民起义军的结合,便是凝结在其屯田政策之上的。陈守实肯定了曹操分配荒地,裁抑大地主,割赋土地的作法,认为他大体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主义要求,这一点为吴蜀所不及。不过陈守实始终强调,虽然且更且守的屯田会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只是暂时性的,曹操的屯田也不能超出一般规律,“土地私有化,屯田者农奴化,这是屯田的必然归宿”。这些观点体现了陈守实作为一个史学家的远见卓识。

陈守实在农民战争史研究上也取得了卓越成就。农奴与领主,农民与地主,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时形成的基本关系。秦汉以来,在土地上从事直接生产的农民,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他们发起的各种运动,成为陈守实研究的重点。农民运动的研究仅是他学术研究的一小部分,在他的学术思想中却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他对农民命运的持续关注与深刻理解。他先后发表了《中国农民战争的组织形态》《农民运动与宗教》《中国农民战争史散论》《关于秘密会社的一些问题——在历史进程中一种运动形态的考察》等文章。

在中国传统的史书中,农民起义、农民战争都是作为“匪寇盗贼”的形象存在于历史记载的。但是,随着近代农民革命的胜利,对农民战争的研究也以全新的视角展开,史学界逐渐重视他们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1951年1月11日,《人民日报》为纪念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而发表社论,对太平天国运动热情讴歌。这种社会气氛极大的推动和直接鼓励了农民战争史研究,使它成为整个史学界的主题。关于农民战争的研究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初至“文革”开始为第一阶段,“文革”结束至九十年代初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围绕农民战争的性质、农民军队是否有自己的政权、农民战争的作用、农民是否是皇权主义者、农民平均主义是否具有先进性等问题展开讨论。陈守实从五十年代初开始对农民战争的研究,对农民战争的作用、平均主义、尤其是农民运动与宗教关系等问题皆发表了颇有影响的一家之言。

陈守实的农民战争史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他提出农民战争是一种自流性的运动。中国社会矛盾的积累,通过农民战争,自流性地解决,而不是其主观意识这样做。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打乱了旧的国家秩序,重新分配土地,以及战争期间的大量伤亡,都使社会积累矛盾的自流性解决。新王朝建立后,人口稀少,统治者的消费欲望比较低,农民重新获得土地,一个新王朝开始兴盛。这一观点产生了较大影响。姜义华在回忆陈守实时说道:“我后来讲中国是小农社会,和他的这个研究有很大的关系。我觉得这种观点比较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情况。”(P114)

陈守实的农民战争史研究具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其农民战争史研究具有很强烈的问题意识,所选取的问题往往契合当时的现实问题。早在20世纪40年代,他就对农民战争产生的原因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1946年,陈守实在《昌言》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法则中之寄生层》的文章,他结合王亚南《中国经济原论》指出,王朝开始时,政治以与民休息、政简刑清为尚,其结果是增进了更多的农业剩余生产物,促成了商业的繁昌,致使被消费对象的增多,加重了作为寄生层剥削农民的上层社会的消费欲望,使农民脱离了一切封建意识强加于他们的安分守己的约束,最终铤而走险,导致王朝倾覆。其间富商大贾、奴婢私宦伴随着寄生层的滋长而扩大,而他们的地位取决于其寄生主人的地位。对此,文章中有这么一段话:

“显宦的仆隶,且可平视达官贵人。这个抗战中公家汽车运载某官姨太太的洗澡盆,飞机载阔太太小姐的爱狗,而老百姓只有站在路旁叹气,一样道理。贵人的婢仆和狗,也许比自由民还要高贵些。你能说他是被榨取的奴隶么。”

其中“这个抗战中公家汽车运载某官姨太太的洗澡盆,飞机载阔太太小姐的爱狗”一句指的是1941年的“飞机洋狗”事件,当年的12月10日,重庆国民政府派出的最后一架由香港起飞抢运宋庆龄、陈济堂、陈寅恪等军政、文化要人的飞机抵达重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从飞机上下来的竟然是孔祥熙的二女儿孔令伟、老妈子和洋狗。此事由《大公报》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之后的打倒孔祥熙运动。陈守实这篇文章中的论述,处处体现了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对国家前途的忧虑,他把对历史问题的研究,与当时的严峻的国情结合起来,鉴古以明今,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位史学家关心国运昌祚的时代责任感。

陈守实创造性地提出了农民运动中存在的社会主义因素是公社残余的回复,平均主义是复古主义的观点。1958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抬头,将农民起义一味拔高,当时学术界有人提出,宋代农民起义的“等贵贱”“均贫富”等口号和明末农民战争的均田口号,证明起义农民已经具备了“推翻封建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的认识,陈守实认为这种口号的提出其实是复古的平均主义的表现。在《农民战争与宗教》这篇论文中,他以经典作家的理论为指导,以雄厚的文献与史学功底为基础,广征博引,对农民运动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提出了不同意见。他对此评论道:农民运动中的社会主义因素……是原始公社集体所有制的残余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生活中的理想或幻想的图案……是建筑在生产力极低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的,即原始共产主义制度在私有制阶级社会的一种残余的回复。”⑧(P452)

他在具体分析东汉末年黄巾、太平道、天师道问题时,对这一观点作了进一步阐释。在此之前,学术界也有人就农民战争与宗教问题进行研究,但多是罗列农民战争与宗教相结合的事例,从中分析宗教的作用,最终得出宗教是一种落后的意识形态,不可能正确领导农民战争的结论。陈守实认为这些观点在农民战争与宗教关系方面,对理论的理解和史料的诠释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例如,《三国志》卷八《张鲁传》中记载:“鲁遂据汉中,……诸祭酒皆做义舍,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县于义舍,行路者量腹足取。”他纠正道,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像某些史家认为的宗教在农民运动中的作用,而是农民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公社残余的回复,是土地兼并集中后农民运动的必然产物,与高度发展和科学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原则的差别。

这一论断,不仅显示出陈守实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史料功底,还显示出他对学术情怀的一贯坚守。要知道,这篇文章写于1958年以后,当时全国情绪高涨,人民公社化进行地如火如荼。毛泽东曾不止一次称赞张鲁“置义米肉,县于义舍,行路者量腹足取”的做法,并直接用来作为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历史渊源。在第一次郑州会议期间,毛泽东曾赞扬地说过,三国时期,汉中有个张鲁,曹操把他杀了。他也搞过吃饭不要钱,在饭铺里吃饭、吃肉不要钱……他搞30年,人们高兴那个制度,那是种社会主义作风。在武昌会议期间,毛泽东对陈寿的《三国志·张鲁传》写了两个批注。1958年12月7日的批注中写到:“……道路上饭铺里吃饭不要钱最有意思,开了我们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先河。”(P142~147)在12月10日的批注中写到:“……张鲁等行五斗米道,‘民夷便乐之”,可见大受群众欢迎。”(P148~151)

在学术环境较为宽松的环境,学者只要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和敏锐的洞察力,做到坚持理性客观的研究似乎不难,但在政治环境比较严峻的年代,则需要超常的胆识与勇气。从这里可以看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农民运动,不随政治风向的转变而转变自己的学术观点,是陈守实在学术研究中一贯坚持的立场。

陈守实的农民战争史研究,并不仅仅着眼于农民战争本身,还注意观察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他将农民战争问题与土地史研究相结合,考察了土地关系与农民战争的联系。无论是对规模较大的农民运动研究,还是对中国农民战争共同的规律和特点等重大问题的探讨,陈守实都强调“土地关系的变化是农民运动的依据,农民运动的原因在于土地关系。”⑧(P295)他分析了决定地租的因素,认为地租的变化与人口密度、单位面积产量、土地集中趋势以及劳动力的最高限度有关,地租增高使农民丧失土地,在此过程中土地兼并集中,最终导致农民破产,自流性地集结。“这个集结破坏了原来家长制的分散的组织,发展为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⑧(P295)与之前关注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同,在这里,他更注意规律性地整体论述。

20世纪中国的史学,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由传播逐渐走向本土化并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陈守实不同于他深深尊敬的老师陈寅恪,他努力的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史学研究结合;他也不同于郭沫若,他非常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史学研究的适用度问题。他是处于两者之间,与政治保持一定距离却有割不断的联系的人,只是他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只占其论述的一小部分,还有一部分存稿和学术日记有待发表。陈守实对现代史学的贡献,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姜义华:《求真守实、抉奥探幽的史学大家——陈守实先生学术述略》,载于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中国土地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②木叶:《朱维铮:说我“低调”可以,称我“大师”我不认——聆听朱维铮先生的月旦评》,《中华读书报》,2012年10月17日,第7版.

③陈守实:《陈守实先生自传(1968年撰写》,载于《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中国土地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④这一时期陈守实发表的论文主要有:《关于东西汉学家考证中国边疆史的态度问题》,《勷勤大学师范学院季刊》第1卷第2期,1934年10月;《蒙古斡哥歹汗南征时之完颜绰华善》,《勷勤大学季刊》第1卷第1期,1935年10月;《考证学的新趋势》,《文化杂志》第1卷第2期,1941年9月;《东坡类稿(之一)·王守仁招抚田州土酋移剿断藤八寨事考辩》,《新中华》复刊第1卷第12期,1943年12月;《东坡类稿(之二)·明代妇女遭际检论》,《新中华》复刊第1卷第12期;《明初宫闱稽疑——再论懿文太子及成祖生母问题》,《文理月刊》1940年第4、5期合刊;《蒙古社会制度史(书评)》,《新中华》复刊第4卷第13期,1946年7月;《新疆井渠余说》,《瀚海潮》第1卷第8期,1947年8月;《克拉维约东使记》,《新中华》复刊第4卷第21期,1946年11月;《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法则中之寄生层》,《昌言》1946年6月号;《明初与帖木儿关系试探》,《新中华》复刊第5卷第17期,1947年9月;《文献学的新解蔽》,《新中华》复刊第6卷第10期,1948年5月;《格义比附与中庸主义的解析》,《新中华》复刊第6卷第11期,1948年6月.

⑤侯外庐:《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发展规律商兑之一》,《历史研究》1954年01期.

⑥转引自张红占:《朱维铮的经学史研究》,山东大学2015年中国史专业硕士论文.

⑦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⑧陈守实:《中国古代土地关系史稿中国土地制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⑨《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

⑩商鸣臣:《听周谷城先生授课》,《世纪》,2009年6月.

[责任编辑:杨全顺]

2017-03-19

李娜娜(1992-),女,山东淄博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史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研究。

K206

A

1004-7077(2017)03-00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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