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行华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包括课堂实践和非课堂实践,其中,非课堂实践主要为校内实践与社会实践。作为全国各高校共同开设的思政类重要核心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一直备受关注。而如何提高“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效果,是众多理论研究及实践教学工作中的持久性课题。
由于高职生存在基础理论知识相对薄弱、对理论课程不太感兴趣、对“教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传统教学模式较为反感等问题,使得高职院校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教育教学活动能否取得真正实效,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就是,要关注教育对象的实际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课堂实践教学。因此,如何针对高职生的现实特点开展课堂教学实践,为当下高职院校思政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寻求突破,已是势在必行。
“基础”课的课程内容,大多是与大学生活实际紧密相连的话题,青年学生对这些话题一般会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但是,他们所掌握的相关知识、信息等往往又不够全面、完整,从而在认知方面呈现出有所知但又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的特征。如何借助于学生已有的认知,对学生进行适时的思想政治引导,是“基础”课教学的可行性选择,同时,也是在“基础”课教学中开展相关课堂实践活动的努力方向。
20世纪80年代,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在德国的相关职业教育院校中兴起,而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也在专业课及思政课教学中,尝试引入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应当说,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并不是某一种具体教学方法,而是由一系列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方式和方法所构成。它强调课堂教学活动中要以活动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是一种以行为或工作任务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与策略。学生在活动中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学习兴趣,形成核心能力,即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作为一种先进的教育科学理念,将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引入“基础”课的课堂实践教学之中,不失为提升当下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的一种应时之举。然而,综观近年来关于行动导向教学理念运用于“基础”课教学实践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1)专门研究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如何运用于“基础”课程中的研究不多,相关研究多限定于提高一般性的“思政”课的课堂教学效果之中,系以介绍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为基础,进而提出期望能普遍适用于一般性思政课程教学之中的教学原则或方法等;[1](2)部分关于“基础”课程中如何运用行动导向教学理念的研究,侧重于教学能力的提升和具体教学方法的使用方面,缺乏对“基础”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体系化设计的基础研究,未对课程的目标内容和相应的课堂实践活动进行整体化设计。[2]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在“基础”课程教学中运用的研究,不能仅限于具体教学方法层面的探索,而应以对“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体系化为基础,将课程的目标内容和相应的课堂实践活动进行整体化设计。由此,探索同“基础”课程的目标内容相适应的课堂实践活动,正是“基础”课程教学实践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在“基础”课程教学中,“以案说理/法”一般是指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分析、讨论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在实践中由案懂理或者明法,从而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等。
从行动导向教学理念的角度的审视来看,“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是一个让学生由“知”向“行”转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实践模式。该课堂实践教学强调的是,要从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出发,以对现行“基础”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化设计为基础,通过“以案说理/法”的课堂实践,使学生的学习活动由“教导式学习”向“主动式学习”转化,教师的课堂任务由“以教学为中心”向以“组织学习为中心”转化。“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在“基础”课堂教学实践中的适当运用,能让学生灵活运用所学政治理论、法律观点来理解、分析当前社会各类问题。这种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对于体现历史典故、社会热点、难点、焦点背后的政治理论,有效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律观教育,帮助青年学生读好大学、规划人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作为一种知识学习方式,“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不仅应当是教师教学的一种方式,也可以作为学生的一种学习活动,其对于丰富“基础”课的课堂实践教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1)理论层面。尽管近年来已出现研究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如何运用于“基础”课程中的相关成果,但总体上看,相关研究侧重于具体教学方法的使用方面,其理论高度不够,系统性整理与思考不足。探索“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在“基础”课教学实践中的运用,对于深化“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体系化研究、对课程内容和相应课堂实践教学进行整体化设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2)实践层面。较之于以往“基础”课教师单向教学,行动导向更注重师生以及学生之间的双向互动交流。这种双向交流模式,注重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并能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需求。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应当在遵循原滋原味传授中央精神、教材内容的同时,注意吸收相关教学理论。“基础”课教学中涉及到的都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其对于帮助青年学生读好大学、规划人生、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保证我国大学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3]“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旨在以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为引领,在对“基础”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体系化设计的基础上,对课程内容和相应的“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进行整体化设计。其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课程内容与结构进行模块化设计,使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以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为引领,对世界观、人生观、国家观、道德观和法律观等课程内容进行模块化教学体系的设计,使其既符合本课程的知识学习目标,同时,又适宜于以行动导向教学理念来引领实际教学过程。
2.以任务驱动把握主题内容,促进教导式教学向主动式教学转化。“基础”课的授课对象是大一新生,课程的内容是与大学生活实际紧密相连的话题。学生对于这些话题,往往会有自己的想法。因此,可以在对“基础”课程内容进行体系化设计的基础上,让学生自主选择其中“有话可说”的话题内容展开谈论、学习或演说等,通过ppt演示、口头演说等方式,以生动形象的案例、事实等,来阐明对某一主题内容的理解,达到“以案说理”“以事明理”的效果。从而调动学生主动学习,激发学生思考问题,实现教学活动由教导式教学向主动式教学转化。
3.通过多样化的“以案说理/法”课堂实践活动,使教师的任务由教学为主向组织学习为主转化。课堂教学要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开展多样化的组织学习形式。在课程的实践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自行根据主题选择典故、热点等内容,通过相互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使学生由被动的受教育者变成主动的参与者。从而对“基础”课程的内容感同身受,以达到党和国家的意志同其自身成长需要之间的统一。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标,不仅应着眼于让学生“知”,同时,也应着眼于让学生“行”。以德国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为导引,在遵循“基础”课程知识学习目标的前提下,以对“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体系化设计为基点,对本课程教学的目标内容和“以案说理/法”课堂实践进行整体化设计,以达到知识目标和思政课堂实践之间的协调统一。
根据“基础”课堂教学的实际,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以案说理/法”课内实践教学活动。
1.议题的确定。在第一次课或者新教学内容开始之前,教师以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为指引,以对现行“基础”课程内容进行系统化设计为基础,通过任务驱动、内容介绍等形式,确定“以案说理/法”课堂实践的主题。
2.实践的准备。教师根据实际,指导学生进行分组,自行分工,完成讨论构思、制作ppt、演练、主持、汇报和点评等环节。并让每组选定1~2个议题,通过介绍热点或历史典故等,对该议题进行阐释。
3.课堂实践的展示。要求学生通过PPT展示、播放视频等形式,进行“以案说理/法”课堂实践,并最终使学生在课堂实践中由案懂理、以案明法,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等。
4.课堂实践的总结、反馈。通过同学互评、教师点评等多种方式,总结、归纳“以案说理/法”课堂实践活动的效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等。在行动导向教学理念之下,继续完善相关课堂实践环节,使教学内容目标体系和“以案说理/法”的课堂实践活动之间更加契合,重点更为突出。
综上所述,基于行动导向教学理念的“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是在对“基础”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体系化设计的基础上,对课程内容和相应的“以案说理/法”学习活动进行整体化设计,从而实现知识目标和课堂实践活动的统一。
[1]赵志群.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新概念[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2]管小青,陈晓静.基于行动导向模式的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例[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3(3):65-67.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