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 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600
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庞 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600
案件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检察业务非常广泛,从检察系统内部而言担负着监督、管理的职能,从外部而言,体现检察机关“窗口”的形象。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发挥好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就必须解决好案管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确实提高案管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职能地位。
案管职能;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案管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新设置的机构,自成立以来,成为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的平台。它在实现案件的科学管理,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方面,肩负着强化内部监督的使命,不断推动着检察权的自我完善。当前,基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但由于刚刚成立几年,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况。下面从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简单阐述一下目前部分单位的运行状况,力求在实际中探索解决案件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对策。
(一)案管工作的主要任务
案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负责检察机关涉及统一应用系统内案件的所有工作。
(二)案管工作的业务范围
案件管理办公室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业务范围非常广:负责案件受理、流转;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监督管理;负责对以本院名义制发文书的监管;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负责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重要意义
案管工作的存在打破了传统的由各业务部门自我管理、分散管理的模式,改变管理理念落后、管理制度疏漏、管理手段简单、管理效果不好的局面。大力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有利于增强监督合力、有利于加强检察一体化、有利于促进决策科学化,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强化案管工作就是强化检察工作。
(一)案管工作运行中缺乏有力的指导,致使部分案管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摸索前行。目前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在实际工作存在指导性文件不是很明确的情况,致使案管工作开展较为迟缓,在实际操作中不尽人意。一些稍有变化的工作,往往存在指导性文件滞后的现象,工作需要开展,怎么开展那就需要自己在研究、摸索中前行,使得工作在没有文件规定的情况开展。而滞后文件的下发大多是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总结,这就导致基层案管部门开展工作中很容易出现偏差、错误。
(二)案管部门得不到足够重视,致使案管部门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案管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托统一应用系统新兴的综合性业务工作,担负着重要的内部监督职责,但目前基层检察院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矛盾就是人员数量偏少,无法完成繁杂的工作任务;部分地区犯罪数量大、案件多,公诉、侦监部门繁重的工作任务,必将使案管部门受理、审核大量的案件、给案管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而案管部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使得在事物繁杂、工作标准高、工作人员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开展案管工作就显得很困难了。
(三)案管大厅及涉案财物保管室在规划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不能很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窗口”形象。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部分单位存在案管大厅在规划上不够完善,“将就、凑合”的问题仍然存在。涉案财物管理室面积不够大,赃物多的情况下,空间就显得狭小了,同时也缺乏相应的管理设备。目前,很多基层院仍采用半原始的管理方式,在硬件建设方面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此种情况与目前大力强化科技强检的主旋律很不相适应。
(四)案件承办人业务能力水平不高,使得案管工作压力增大。案管业务内容中涉及到规范案卡的填录,监控文书的制作及结案审核等,一些科室办案人员对统一应用系统掌握不够透彻,经常出现案卡信息填录错漏、不规范、文书未制作或是未打印情况,这就必须加大案管部门结案审核时的工作量和对办案人员指导工作力度。案管干警自身也存在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对系统内出现的问题不清楚、不理解,导致在指导业务科室工作时无从下手,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案管部门与业务科室在工作方面存在不协调情况,导致案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范围广,几乎囊括了检察工作的所有业务,依托统一应用系统担负着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与各部门管理存在一些矛盾,使得统一应用系统内业务工作不能有效串联起来,产生迟缓的情况。在实际情况中,案管工作与业务科室是有着紧密联系的,是通过统一应用系统串联在一起的。基层案管部门的考评办法是由上级案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仅涉及案管工作内容。但各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影响其业务科室的考核,但会影响到案管部门的年度考核成绩。概括为一句话,工作有联系,考核没联系,导致目前出现的状况是,一些业务科室在工作中存在我行我素、自我管理的心态,对于案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置之不理。
(一)上级案管部门要制定较为具体的指导性文件,确保下级院有序地开展工作。案管部门的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在文件、规定、法律的框架内开展的,都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逐一开展。建议上级院在工作开展前将问题想细,逐条逐项制定规范,工作上要有针对性,并且切实可行,形成较为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及时下发给基层院,用以指导下级院顺利开展工作,一定要保证案管工作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出现案管工作出现偏差情况。
(二)提高案管部门的地位,充分发挥案管的监督职能。由于目前案件管理部门处于非中心化、边缘化的地位,人员少、工作重,事物繁杂,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积极开展。建议进一步充实案管部门的人员配备,这样能将繁杂的事务具体分配到案管干警,减轻压力,提高效率和质量,保证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提高了监督的力量。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案管大厅及涉案财物保管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加大对案管大厅及涉案财物保管室建设的投资力度,严格落实高检院对案管大厅及涉案财物保管室建设的要求,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置、规划,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窗口”的良好形象。同时购置相应齐全的办公设备,保证案管工作能高效运行,不断促进案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案件质量的提升。定期组织各业务科室办案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案卡填录的规范性,确保制作文书过程中不出现错漏情况,增强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也减轻了案管干警监控、审核工作的压力。其次,要提高案管干警的业务能力,一方面能很好地维护统一应用系统,另一方面对各业务科室的工作能起到很好的指导帮助作用,真正发挥出案管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案件质量。
(五)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中心,制定全院的考核工作办法。目前,检察业务年度考评办法是各业务部门从上至下统一制定并执行,与其他业务科室在考核方面几乎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建议改变传统的考核方式,摒弃以往条线考核的模式,形成以案管为中心,规范各业务部门的统一年度考核办法,在充分发挥出案管内部监督职能,凸显案管地位的同时,还能很好地协调、开展、运行检察工作,将检察工作统一起来。
[1]薛小红.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J].人民检察,2012(18).
[2]卞宜良,林学华.案件集中管理实践与改革思考[J].人民检察,2012(23).
D
A
2095-4379-(2017)25-0148-02
庞宇(1979-),男,吉林洮南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干部,研究方向:案件管理学。